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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家杜尔阁的经济思想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杜尔阁是18世纪后半期法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重农主义重要代表人。在这一时期,他与百科全书派和重农学派发生了关系,魁奈的经济思想对他影响很大。1774年路易十六即位,他立即被任命为海军大臣,一月后又改任财政大臣。如此明确地描绘出两个阶级的实质、特征及其对立关系,在经济思想史上是第一次。

杜尔阁(A.R.Turgot,1727—1781)是18世纪后半期法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重农主义重要代表人。他出生于巴黎贵族家庭,长期受神学教育,1748年当修道院院士,1749年当选为梭尔堡副僧院长。1751年脱去僧衣,从事政治活动,历任代理检察长、市参议员、法院裁判长等职,一直到1761年。在这一时期,他与百科全书派和重农学派发生了关系,魁奈的经济思想对他影响很大。他和当时商务总监顾尔内过从甚密,1755年陪同顾尔内在国内旅行两年,看到国家干涉政策的种种弊害,这启发了他的企业自由思想;又因顾尔内是一个力主经济放任主义的人,所以1761年,他被任命为里摩日市总督,在任期间做了许多改革工作,如改善征税制度、建筑道路、实行以货币纳税代替徭役制、准许市境内谷物自由流通等。这些改良使他赢得很好的声誉。1774年路易十六即位,他立即被任命为海军大臣,一月后又改任财政大臣。这时正是法国财政极端艰难的时候,杜尔阁拒绝采用前人已经丧失信誉的政策来整理财政,企图在不增税和不举债的原则下,解决财政问题。他反对国家干涉经济的各种措施,主张取消一切特权,并试图以包税制度代替租税管理制度,撤销谷物贸易限制,准许粮食自由买卖,实行以赋税代替徭役。1775年,他降低粮食输入城市的税率,并把这种税第一次推行到特权人物身上。此外,对各特权阶级还课以道路税,同时取消征自农民的道路劳役。1776年,他不顾特权集团的反对,颁布了许多重要法令,解散行会组织,恢复工商业自由经营,废除对发展工商业有妨碍的苛捐杂税共23种;实施酒类贸易自由,从而使酿酒领主失去一项重要的专利权。为了减轻国库和社会对于信贷垄断者——银行家和包税人——的依赖,还设立了一个名为贴现银号的股份公司,调剂全国金融。

这些不平常的改革,可以说是“试图预先采取法国革命的措施”,标志着他是一个“给法国革命引路的激进资产阶级大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2页。。而他认为这只是国家改革计划的第一步。杜尔阁早已估计到自己处境的危艰,因为这种改革,不仅使僧侣、贵族开始负担租税,而且剥夺了他们象征着高贵的阶级地位的东西。所以改革开始时,他就向路易十六说:“我不是把自己交到国王手里,而是交到一个正直的人手里。”这个表示“正直”的国王回答说:“你是不会受骗的。”可是不到两年,1776年5月,在愤怒的特权集团的压力下,路易十六终于赶走了杜尔阁。他所实施的许多改革方案,立刻被废除。

杜尔阁时代,法国封建的生产关系阻碍着社会前进,阻碍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走向衰亡的东西总是不愿轻易退位的,它还要拼命挣扎,坚持着自己腐朽的事业,因此,对反动势力的扫除,只有通过暴力革杜尔阁的失败,预示着法国革命风暴的即将到来。在短短的十三年后,震动世界的法国大革命终于出现在人类历史舞台上,正式宣告了旧制度的灭亡。

杜尔阁不承认他自己属于重农学派,但是他的学说明显地具有重农主义的一般特点,如自由放任主义、“纯产品”学说和土地单一税主张等,都不能说不是继承重农主义的观点。但是,他比魁奈进步,他完全蔑视魁奈所尊崇的封建外观,把重农主义体系,当作渗入封建社会内部的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叙述。正因为这样,他取得了更大的成就。马克思说:“在杜尔阁那里,重农主义体系发展到最高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8页。他的代表作是《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1776),此外,还写过《关于商业方面的重要问题》(1705)、《市集与市场》(1756)等著述。

(一)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经济分析

杜尔阁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比魁奈有较深刻的了解。在魁奈的阶级划分的基础上,杜尔阁进一步把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各划分为两个对立的阶级,即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并且说明前者是企业家、制造业主、雇主等,“都是大量资本的所有者,他们依靠资本,使别人从事劳动,通过垫支而赚取利润”[法]杜尔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中译本,第54页。。后者则是“除了双手以外,一无所有,他们的垫支只是他们每日的劳动,他们得不到利润,只能挣取工资”同上。。如此明确地描绘出两个阶级的实质、特征及其对立关系,在经济思想史上是第一次。他还指出,雇佣劳动的产生,是由于生产者脱离了生产资料——土地——这一事实所造成的。

他叙述了阶级分化过程。社会首先被划分为两个阶级:一个是土地耕种者阶级(初期也是土地所有者);另一个是薪资阶级(又叫工匠阶级,包括铁匠、车匠、马鞍匠、织工和缝衣匠等)。前者为整个社会提供生活资料和原料,后者将它的劳动出卖给前者,换取生活资料,专门从事于原料的加工工作,使它们具有适于人们使用的形式。两个阶级都是辛勤的劳动者,但是根据生产与不生产的观点,杜尔阁把这两个阶级划分为生产阶级与不生产阶级。

随着社会的进步,一切土地都有了主人。土地所有者开始把耕种劳动交由他所雇佣的耕种者来负担,这时,社会再被划分为土地耕种者阶级、薪资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前两者有许多相类似的地方:两个都是劳动阶级,两个阶级的成员都靠工资生活,工资都来源于农产品,所得到的仅仅是它们的劳动和垫支的代价。它们不同之处是:土地耕种者的劳动,除了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外,还生产出用来偿付整个薪资阶级的收入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而薪资阶级则不生产任何收入,只是用他们的劳动去交换那部分农产品。后来由于资本的积累与扩大,在土地耕种者阶级和薪资阶级中又出现了阶级分化:土地耕种者阶级再分化为租佃土地耕种的农业资本家和单纯的农业工人;薪资阶级再分化为独立的企业资本家和单纯的产业工人。所以,杜尔阁不同于魁奈,他已经把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揭露出来了。

(二)现行价格与基本价格

在物质财富的创造问题上,杜尔阁比魁奈进了一步。他明确指出,农民的劳动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土地离开了劳动,便不能生产出任何东西。但是当讨论到交换价值时,他没有贯彻这个论点,引申出劳动价值学说,而是从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生产费用去寻找依据,结果陷入混乱与矛盾之中。

与其他重农主义者一样,在杜尔阁的观念中,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一个概念,交换价值和价格是另一个概念。在谈到市场价格怎样成立时,他认为必须区分两种价格:一种是由供求关系规定的现行价格,它是介于各种不同的供给和各种不同的需求之间的中间价格,即所有买主和卖主在进行交换时所遵行的市场价格;另一种则是基本价格,就一种商品来说,它就是工人在这种商品上所花费的东西。换句话说,基本价格就是生产成本或生产费用(包括工资、利润和地租)。现行价格不能低于基本价格,否则这种商品就不再被生产;如果基本价格提高了,现行价格就会跟着上涨。可见,他说的基本价格,虽不直接决定现行价格,但它是现行价格的变动基础。

现行价格既然是一种介于供求间的中间价格,它不等于基本价格,那么,它决定于什么呢?他说:“如果我们把每一次的交换行为当作一种孤立的、单独存在的现象来看待的话,那末,每一种被交换的物品的价值,除了协议双方互相平衡的需要或欲望以及资力以外,便没有其他衡量尺度,而物品的价值只能由当事人双方意见的一致来规定,而不由任何其他东西来规定。”[法]杜尔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中译本,第36页。

由此看来,现行价格是由双方当事人的需要,欲望与资力等几个因素决定的,其中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这就不可能找到一个衡量价值的统一尺度。这样一来,现行价格与基本价格已失去联系,和他的“劳动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的观点,更是越走越远了。

(三)工资与地租

由于基本价格等于生产费用,每年所创造的农产品价值就被视为由工资、地租和利润所构成。反过来,土地的收入(新创造的农产品价值)即社会基本收入,又是各阶级收入——工资、地租和利润——的源泉。利息是由借款人的收入支付的。

杜尔阁的重要贡献之一是他的工资学说。他把自由竞争原则也应用到工人和企业主之间的交换关系上去,比魁奈进了一步。魁奈曾经提出工资是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杜尔阁则不停留于此,他还说明工资为什么是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他是最早揭示工资规律的一个人。他说:“只有双手和辛勤劳动的单纯工人,除了能够把他的劳动出卖给别人外,就一无所有。”雇主尽力压低劳动(力)的价格,“由于他有一大群工人可资挑选,他便优先选用那个讨价最低的工人。因此,在彼此竞争的局面下,工人们不得不降低这个价格。在各部门工作中,情形都不会不是这样,而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工人的工资只限于为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法]:杜尔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中译本,第21页。

在这里,他明确指出,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增加,使工人接受最低工资。但是我们进一步要问:为什么在劳动力市场上供给总是超过需求?它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个问题,杜尔阁没有做出解释。后来是马克思正确地予以阐明的:它由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所造成。

在地租问题上,杜尔阁的剩余价值观点比魁奈更清晰,因为后者把剩余劳动创造的“纯产品”说成是“自然的恩赐”,而杜尔阁则说:“土地所有者除了通过土地耕种者的劳动以外,什么都得不到,他从土地耕种者那里获得他的生活资料,并获得他用以偿付其他薪给人员的劳动的东西。由于自然秩序的必然性,他需要土地耕种者,因为根据这种自然秩序,土地离开了劳动,便不能生产任何东西。”同上书,第27页。这就是说,农产品是劳动创造的,土地所有者仅仅凭着土地私有权就完全占有农产品一部分的“纯产品”,它是没有报偿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虽然在别的地方,杜尔阁也把这种剩余产品归之为自然的“纯粹礼物”。所以,马克思说:“这种自然之纯粹的赠与,在他手里,秘密地,转化为农业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了。”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生活·<a href=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版,第53页。">这是杜尔阁在经济思想史上的一个贡献。

杜尔阁不同于魁奈,他不否认利润的存在。他认为每笔货币资本,“都是一块生长着等于这一总数的若干分之一的收入的土地的等值物”[法]杜尔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中译本,第51页。。就是说,这笔资本用来购买土地,既然可以获得地租收入,那么,用它来投资农工商各业,也应该获得相应的利润收入,因为在这些行业中都需要垫支。在产品出售后,不但要收回他的全部垫支,而且还必须获得一笔利润和对他的劳动、操心、承担风险,甚至对他的技能应给的工资。并且他认为投资农工商所得的利润,应大于购买土地的等量资本所得的地租,也应大于贷放等量资本所提供的利息,因为运用这些资本,除了垫支资本外,还需付出大量的照料和劳动;如果它们不带来更多的收益,那就不如可见,杜尔阁已把利润作为一个独立范畴来考察,从地租的“合法性”来讨论利润的“合法性”。关于利润的来源,他没有进一步论述,但他曾概括地指出,整个社会“除了土地的净产品以外,没有收入。所有其他年利润不是从这种收入中支付的,就是形成用来生产这种收入的开支的一部分”[法]杜尔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中译本,第84页。。这就是说,各种利润或者是来自地租,或者是来自农业劳动生产物的扣除。所以,归根到底都是农业中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它是剩余价值的分割部分。

在重农主义者中,杜尔阁对利息做了独到的分析。他列举了五种资本(土地资本、农业资本、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用途,最后一种就是贷出货币资本收取利息。他批判了繁琐哲学的禁利观点,为利息的“合法性”进行辩护。他说,货币用于农业、制造业和商业的垫支,可以得到一笔确切的利润,货币用来贷放给别人,就剥夺了他原来可以利用它而获得的利润或收入,因此,作为补偿这部分损失的利息,不能被认为是不正义的。他还主张利息应比等量资本所取得的地租多一些,因为有风险,比如:“债务人如果宣告破产,可能使他失去他的本金。所以,他不会满足于获得一笔数量只等于他可能用等量资本买进的那块土地的收入。”同上书,第74页。至于利息率的高低,他认为不是以利润为根据,而是像一切商品价格一样,是通过卖主和买主双方的讨价还价,通过供给和需求的平衡来决定。如果借款人多,利息率就上涨;反之,贷款人多,利息率就下跌。并且他指出,货币数量不能影响利息率的高低,商业资本总量才决定利息率的大小。就几种收入比较,他主张地租应少于利息,而利息又应少于利润。对利息的来源,他说得很明确,不是来自地租,便是来自农业、工业、或商业的利润。这样,实际上也把利息看作剩余价值的分割部分。

(四)货币学说

杜尔阁认为,每种商品都具有货币的两种基本属性,即衡量一切价值和代表一切价值的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每种商品都是货币;反过来说,一切货币也都是商品。所以所有商品,都可以互相作为价值尺度,每种商品在它的所有者手中,都成为取得其他商品的一种工具。但是并非任何商品都具有贵金属这样的便利条件能充当一般等价物,价值尺度的任务只能由贵金属来承担。因为贵金属的质量便于鉴别,数量最易于分割,能永久保存而不变质,而且运费低廉,这些是它们和其他商品不同的地方。“它们并非像许多人所揣想的那样是价值的标志,它们本身就具有价值。”[法]杜尔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中译本,第43页。

由此看来,他是一个货币金属论者。但是他还有性质相反的观点,即货币名目论观点,这是重农主义反对重商主义的表征之一。杜尔阁假定“羊”曾经是某一国家的流通工具,但因为不可能每一只羊都具有同样的实在价值,而且这样的价值尺度又不能分割,于是单位货币的“羊”,就只能作为一种概念上的羊,给它以羊的平均价值内容。这样,“羊”就被用来完全代表一种虚构的和抽象的价值,而不是用来代表一只真正的羊,如果羊的价值涨了一倍,那么,一只羊便要值两只“羊”。这样,“羊”成了货币的符号,它虽然不是商品的等价物,可以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

所以,杜尔阁的货币学说是二元论的,有金属论和名目论观点。前者的错误是把货币与一定的商品(贵金属)等量齐观,忽视了货币的特殊的社会性质,正是由于这种性质,才使货币区别于一切其他商品;后者的错误是把货币与商品任意割裂开来,忽视了货币或它所代表的商品性质,正是由于这种性质,货币才具有内在价值,或代表一种价值,才能做一切商品的价值尺度。

总的来说,杜尔阁对于重农主义做了重大发展,对经济学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见解,有其科学价值。他在管理国家财政时所试行的重农主义经济纲领,虽然遭到失败,他提出的改革方案,到后来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终于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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