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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沙吹尽始见金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华人著名生物学家、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吴瑞2004年7月谈道:“科研与体育有很多相似之处,竞争性都非常激烈。体育比赛除了金牌,还有银牌和铜牌,而在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中,第一个做出来叫发现,第二个只能叫跟踪了。”现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专利制度。也就是说,在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之后,过去那种靠关税和行政权威

华人著名生物学家、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吴瑞2004年7月谈道:“科研与体育有很多相似之处,竞争性都非常激烈。体育比赛除了金牌,还有银牌和铜牌,而在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中,第一个做出来叫发现,第二个只能叫跟踪了。”

一、与谁比你是人才

《吕氏春秋·察今》写了一个“刻舟求剑”的故事,说楚国有一个人乘船渡江,剑从船上掉进水里后,便急忙在船边刻下一个记号,说:“这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等到船靠岸停下来以后,他就从刻记号的地方跳进水里去找剑,可是再也没有找到剑。我们讲科学的发现权,只授予推开科学大门的第一人;而技术发明的专利权,在我国只授予技术创新的第一位申请者,这在科技界是最基本的概念。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依靠较高的关税壁垒和行政保护伞,顶住了技术先进、产品优质、价格低廉的商业浪潮冲击,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搞轻松的模仿和简单的拿来:泡沫板上打窟窿,游泳池内蹲马步;夜郎国中搞研究,桃花源里谈创新。许多省内先进水平、本市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就是这种体制的产物。然而,现如今我们已加入世贸组织,关税壁垒已向“零趋势”发展,规则已经改变,科技全球化的趋势导致了科技评价的全球化,而对全球化标准的视而不见将影响到科技人才的创新素质和市场意识。这个时候,你若还要像楚国那位找剑的先生那样去寻找人才,找到的“人才”肯定是会有水分的。所以认识中西方科技及人才的评价方式,也就必须从具体的科技评价环节说起。

(一)我国传统的科技评价

我国科技评价的基本方式是成果鉴定和政府奖励两种形式。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为前期评价,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61年国家科委制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最初的宗旨也是对新产品和新工艺在投入生产前的质量把关。1984年由于我国职称制度的解冻,国家科委发布的“成果管理规定”也使它同时兼有评价科技人员的功能。尽管1988年和1994年的修订中在淡化鉴定,鼓励视同鉴定和不鉴定,但由于缺乏人事职称制度的配合,那种视同鉴定与不鉴定也就失去了意义。科技鉴定制度除去人为因素不说,本质上属于一种局部的学术验证。这些年来这种制度之所以备受欢迎,眼下又盲目扩大到理论成果和社科成果的评价上,与它在评审职称中的有效性和速成性是分不开的。我国每年登记的重大科技成果达数万项,可是转化率只有百分之十几,与这种评价方式不无关系。后期的评价是政府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上而下建立了一套国家、省部、地厅和县级的政府科技奖励制度。尽管学术界和政府领导人都对如此众多的科技奖励提出了质疑,并压缩了一些部门和类别的科技奖励,但它仍在左右着科学研究的行为与科技评价。我国学者曾将科技奖励系统,划分为经济与科技组织、科学共同体组织、官方组织和民间公益组织四部分,并认为一种奖励的成功是其内部管理的成功,而不是依靠“法定的优势地位”来实现的。然而目前我国的奖励系统仅有政府系统发生了效力,而学会奖和民间奖等奖励系统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分析一下我国科技评价的特点,不论是成果鉴定还是科技奖励,都具有鲜明的官本位特色,讲究政府的行政级别,包括科技期刊和论文的发表都是这样。虽然目前又推出了“核心期刊”这个标准,但这又属于人事部门对“北大版本”的特批。

(二)当今西方的科技评价

西方科技评价的方式主要有文献索引计量、学会奖、专利和市场技术标准等。在基础研究上,德国认为科学论文发表后学术界的反映就是最好的评估。在这方面西方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如SCI、EI和ISTP等检索工具。尽管当初建立类似SCI这样的数据库目的不是为了科技评估,而是为了文献检索之用,但由于其引文报告、作者及作者单位等资料完整,包括学科齐全、文献计量、实用方便、信息真实,引起了科学家和科技管理者的广泛注意,逐渐演变为一种科研业绩定量评估的重要参考工具,被西方各国广泛地应用于各种评估活动中,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科技奖励方面西方学会奖极为普遍,最具权威的是学会奖和民间奖,如著名的诺贝尔奖就属于民间奖的一个成功典范,而政府奖较为少见。这是在“社会强于政府”的国家的一种现象,因为其科学共同体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在应用技术方面,前期的评价标准是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如日本已经成功地依靠专利制度实现了经济强国之梦。在日本工业界,如果不能很快地申报包含足够的内容以获得足够高的商业回报专利,他们是不愿意为大学里的研究人员提供经费资助的。后期的评价标准是市场管理机制,靠公平的市场来评价。如德国政府认为:“好的成果必然得到市场的认可和验证,市场效益是成果评估的主要标准。”无怪乎冯·希普尔在其所著《技术创新的源泉》一书中会认为“在许多产业,产品用户和供应商是技术创新者”,揭示了评价与创新的内在关系。由此看来,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技术开发,其评价主体都不是各级政府,都是依靠其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内在评价机制来实现的。

(三)科技评价的全球化背景

科技评价全球化的含义,通俗一点就是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要在全球的舞台上来比较。在科技全球化趋势日益强化的背景下,逐步呈现出科技信息全球化、科技选题全球化、研究资源全球组合化、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经济市场全球化、科技评价范围全球化等内容。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组织已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系统的一个专业机构。现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专利制度。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担任《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所规定的义务,成员域内任何与该协议相抵触的法规都要进行修改。199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海牙外交会议讨论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部分补充条约(专利法条约)草案》,其第十一条规定了专利新颖性为绝对新颖性,比我国专利的混合新颖性要求还要高。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关税平均为40%左右,根据贸易全球化和自由化发展的需要,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号召至2010年和2020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把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至零水平。也就是说,在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之后,过去那种靠关税和行政权威建立起来的隔离带和保护网就要逐步消失,科学研究的一举一动,都要在全球的舞台上比个高低。无论你是国内先进水平,还是县内先进水平,都要接受全球领先水平的挑战,任何非全球领先水平的成果都是五十步笑百步。因为世界列强的科学研究抢占市场意识极强,如果我们的成果不是一流的精品,在市场开放中便成了毫无意义的废品。

1.对科学创新的基本要求。

作为基础理论研究,它要求得到国际同行的广泛承认,而且是只有冠军,没有亚军。因为在基础研究上,成果可以全球共享,重复劳动意义不大,除非会直接导致高新技术的产业萌生,而对方又不申请专利。

2.对技术创新的基本要求。

当代科学技术研究的规模越来越大,开发费用十分昂贵,若不采用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回收不了开发费用,甚至会失去立足市场。因此,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工业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愈来愈多地把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欧美发达国家已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已掌握了80%以上的高新技术,在科技与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在关税不设防的情况下,旧体制条件下的科技成果概念难以存在。比如,在技术引进上,日本从1968年至1988年的20年时间中,共引进技术三万项,花费63亿美元。如果日本重新研制这些技术,要多花四倍时间和14倍的研制费用。而我国科研项目有40%以上是重复国外已有定论和结果,有的工厂所立科研项目93%以上是外国已取得的专利。国内中许多研究与开发机构,同样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割据严重,已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自主创新整体水平的提高。所以在今后的几年内,我国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必须有一个大的改变。否则,靠一大堆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和“国际先进水平”的鉴定结论,除了自欺和欺人之外,不知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换回多少外汇

(四)姑妄听之:要发现,也要发明

不同类别的科研业绩很难放在一起比较。但是在人才选拔和晋职当中,对它们的比较和评判是不能回避的。SCI收录的论文是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发明专利是技术成果的表现形式,两者都是目前国际上的主要评价方式。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泉,舍SCI论文技术创新将成为无源之水。应用与开发研究是科技的库存和结晶,舍发明专利将是花开未果,源泉流失。SCI论文的收录,以期刊的影响因子来划分,在影响因子上可以相差上万倍,最高的年份可以相差五万倍,说明了SCI论文质量的差距也是显著的。发明专利大到航天飞机,小到儿童玩具差别极大,所以在评价上不应对其中任何一种形式进行歧视。一些部门将发明专利与省内先进水平成果进行视同,显然也是不公平的。前些年,广东科学院将发明专利视同为院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武汉大学将发明专利与SCI论文视同,曾被媒体广泛宣传过,好像发明专利的地位被提高了。虽然这种宣传有利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有利于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但还未认识到发明专利的优势和质量。在工程技术领域内,我国的EI论文早已跻身于国际前列。其中2004年得到第二位次,其排序地位远高于SCI的排行榜。由于EI论文许多都具有可专利性,这说明我国的技术创新潜能是不低的,但是我国的发明专利在1993年仅为第22位,而2004年的科技创新能力仅居第24位,被排在印度和巴西之后。这种状况与我国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关系密切。

SCI仅有几十年的历史,现在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而专利制度已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已变得十分完备了,历史已经证明是西方工业国家的一项成功的制度设计,其专利权需要支付较为昂贵的年费,所以讲发明专利的质量是与其垄断期的长短密切相关的,所以也就开不得玩笑的。所以我们要大张旗鼓地讲发明专利的质量不比SCI差,至少其文献中的新颖性标准是优于SCI的。

二、可爱又可笑的SCI

在当今的中国科技界,SCI已成了识别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符号,缺少SCI你会寸步难行!我们感到可爱的是,普通的科技人员凭借SCI可以摆脱某些“学霸”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我们感到可笑的是,SCI的破绽也越来越大,仍有许多单位还在视而不见搞“SCI工程”。

(一)“郑岳青现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2005年,某网站以一篇《天下奇闻:三年发表82篇SCI论文的郑岳青教授》的文章,对郑岳青教授进行质疑:仅在德国一个化学刊物上就发表了39篇文章,一期最多发表六篇,该刊的“影响因子”仅为0.3。另一本刊物发表了17篇。有人调查,他的论文平均被引用的情况是每篇六次多一点,而“自引”就高达四次。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科技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在宁波大学看来是一位“学术明星”,在学术界却成了“学术泡沫”的象征。

据悉,郑岳青时任宁波大学理学院执行院长、一级教授、留德学者,被SCI收录论文130余篇。2001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在化学学科排序中居全国第一位,2001年被SCI文章引用总篇次全国排名第九,1997年~2001年SCI收录论文在2002年被引用篇数排名全国第三。凭借这些骄人的成绩,郑岳青成为宁波大学的一名“科技明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优秀教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省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等众多荣誉,此外还是宁波大学国家86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项目的负责人。每发一篇文章,郑岳青都可以从学校获得4000元的奖励,但也有合著者的一份。

更有甚者,早在2004年某网站也披露过武汉某学院的一位教授,2003年共发表65篇SCI论文,平均不到一周就发表一篇,为2003年度中国被SCI收录篇目最多的作者。每篇被校方奖励一万元,共计65万元。他采用的方法和郑岳青类似,都是到一些影响因子极低、发论文非常容易的刊物上刊登小论文,论文的内容都大同小异,用相同的简单方法不停地测不同的化合物的晶体结构。某大学有一对教授夫妻,平均一天就发表一篇SCI收录论文,一年收入过百万元。一位院士十年来发表SCI论文500篇,堪称“SCI大师”。

方舟子戏称,这些人不该叫科学家了,应该叫作“SCI百万富翁专业作家”。

中科院院士李国杰愤称:“SCI成了中国人愚蠢的想法。”

侯汉清将SCI比作国内科研界的一个幽灵。

教育部长周济呼吁大学教授不要围着论文转。

(二)美国科学信息所的选刊原则

我们要想了解SCI的人才评价标准,首先还是要了解SCI的产生过程。

SCI论文是美国科学信息所的标志性文献产品。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的尤金·加菲尔德在研究如何利用机器编索引的过程中受到“谢泼德引文”的启发,提出了以引文作为新的检索途径的设想,并开始尝试为两家制药公司编制引文索引。20世纪60年代,加菲尔德正式成立“科学信息所”(英文简称ISI),于1961年开始编制一种面向全部科学技术领域的综合性引文索引,并在1963年正式出版《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CI论文。美国科学信息所现已与英国专利情报机构德温特公司、美国生物学文摘社等信息机构合并建立了隶属于汤姆森公司的汤姆森科技信息集团。

美国科学信息所对学术资料的选择奉行统一的原则,只收录那些对学术研究最有价值的学术期刊、会议录和相关网资源的学术内容。加菲尔德认为,“一个有效的索引必须严格限制它的收录范围,基本上应只收集对研究者有用的信息”。他建立了自己的理论,立论的依据是文献情报界公认的“布氏法则”:世界上20%的某一专业学术期刊,反映了世界上80%的某一专业科研成果。加菲尔德用1988年SCI收录的4400种期刊的统计结果,说明80/20规则对引文和期刊数的关系是正确的,即1988年900种期刊(占4400种的21%)拥有同年SCI期刊引用报告800万篇引文的83%。目前,美国科学信息所已收录8450多种经过严格评审的核心期刊。期刊的选择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所选刊物的水准。

刊物是否能按时出版,刊名、论文题目、作者名址、摘要、引文是否符合出版界的国际惯例,发表的稿件是否经过评审,编委、杂志社和主办单位的声望也反映出刊物的质量。

2.引文分析。

专家利用引文分析数据库帮助美国科学信息所挑选出非常重要、非常具有影响力,同时也是非常有用的出版物,即利用引文分析数据来评估使用情况。美国科学信息所的资料库,包括SCI、SSCI和A&HCI,1945年~1990年就搜集了来自135个国家的约9000种期刊中的1800万篇源论文和21700万篇引文,这些引文可以作为评价刊物的定量指标。

3.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应该成为学术期刊出版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4.国际性。

主要包括期刊的作者、编辑以及顾问团成员的组成是否具有国际性,该期刊发表的论文在全球的学术领域中是否具有代表性。另外,除了适当选择具有国际代表性的期刊外,考虑到各种学科的平衡,美国科学信息所也会去甄别那些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期刊。

(三)SCI及其相关产品

美国科学信息所主要有以下文献系列信息产品:

1.《科学引文索引》(SCI)。

《科学引文索引》初创于1963年,由“引文索引”、“来源索引”、“主题轮排索引”、“专利索引”和“团体索引”五部分组成,1976年以后又增加了“期刊引用报告”。由于引文索引是利用引文(参考文献)作为文献的标引词,建立了综合性检索系统,能够展示文献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具有以下特点:①提供新的检索途径,方便读者查找;②解决过去传统索引难以解决的文献增长问题;③能更好地处理交叉学科等新领域的课题;④具有科技评价的功能;⑤可作为专利审查工作的辅助工具等。1997年,美国科学信息所公司推出了网络版,即源期刊由原来的3300种左右的核心期刊,进一步扩展到5600种,比原来的核心库多出近2300种。网络版的出现,以其便捷、面广、数据更新及时、跨库链接等多种优势,在传播速度上比印刷版和光盘版具有更大的优势。至2006年,SCI收录我国大陆科技期刊75种。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创刊于1973年,共收录社会科学期刊约1700种。截至2002年6月,SSCI共收录了三种中国期刊(其中大陆为零),它们分别是《中国教育与社会》、《中国法律与政府》和《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

3.《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创刊于1978年,共收录人文科学期刊约1140种。截至2002年6月,A&HCI共收录了四种中国期刊(其中大陆为零),它们分别是《亚洲艺术》、《中国文学》、《中国历史研究》和《当代中国思潮》。

4.《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创刊于1978年,每年12期,按月出版,另外还有年度累积索引本。通过ISTP,可以快速有效地检索到会议内容和会议录,许多创新的想法、概念或实验经常首先出现在会议录当中。

(四)SCI源期刊的分布情况

1.SCI源期刊出版地区的分布。

2001年SCI共收录期刊5752种,由64个国家与地区出版,前十名为美国、英国、荷兰、德国、瑞士、法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和意大利,十国共出版的期刊5049种,占总数的87.8%。其中美国为2220种,占38.6%;其次是英国和荷兰分别为1139和565种。我国大陆的SCI源期刊为57种,在64个国家中排名第十三,约占总数的1%;丹麦、意大利为第十一、十二名。

2.SCI源期刊的学科分布。

2004年对我国SCI源期刊的学科分布统计,在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88种SCI源期刊中,数量最多的是化学化工-17种,占总数的19.32%;其次是材料科学-14种,占总数的15.91%;第三是物理学-13种,占总数的14.77%;而生命科学和数学并列第四,均为九种。以上五个学科的期刊占我国SCI源期刊总数的70%以上。我国的SCI源期刊主要集中在数理化、材料和生命科学等方面,如在化学化工、材料科学和物理学其所占比率均为3%,数学占2%;在2400种生命科学类期刊中,我国仅九种,占0.38%;在1800余种医学类期刊中,我国仅五种,占0.28%;农业科学、管理科学则是空白。

3.SCI源期刊的语种分布。

SCI使用英文的期刊超过了80%。据1999年SCI的统计,我国被SCI收录论文的语种分布为:英文12711篇,占论文总数的95.16%;中文640篇,占论文总数的4.8%;法文四篇,占论文总数的0.03%;德文和日文各一篇,分别占论文总数的0.01%。

(五)SCI标准是如何进入中国的

基础理论研究是科学之本和技术之源,它的发展水平是一个民族的智慧、能力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的基本标志之一,也是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先导与源泉。为了使基础理论研究得以健康持续高速发展,对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评价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就非常重要。改革开放后,国内一些科技期刊重新发行,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人并不愿意发表自己的研究论文。随着职称评定的重新出台,学术论文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由开始的简单数量比较到考虑论文的学术档次,进而考虑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术刊物的数量也大量增加。随着与国际交往的增加,以外文发表的论文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1978年,根据宋健同志的批示,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以SCI、EI和ISTP所收录的论文数量来评价国内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每年定期对媒体发布,用来分析国内学科发展趋势、国家科技水平、新兴领域的潜力以及科学技术人员的专长、能力与分布情况而采取的论文统计指标,在科技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南京大学率先将SCI引入考核体系,当时一篇SCI论文奖励1000元左右。南大前校长曲钦岳对此进行了解释:一是当时国内学术界缺少客观的评价标准;二是某些专业国内同行评议实际操作难度大。南京大学的这种创新,使得其SCI论文数量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此后,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始竞相模仿。但在国际论文评价的理解上的差异相当大:当一部分人已经考虑刊物的影响因子时,相当多的人才刚刚涉足SCI,还有人甚至根本不理会SCI;当有人已注意在高影响因子刊物发表论文时,有的单位才开始注意向SCI收录的刊物投送论文,并对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作者给予奖励;当有人已注意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引用情况时,很多人仅简单地追求并盲目鼓励SCI论文的数量。1997年9月11日《自然》封面上用中文写着“质重于量”的一篇文章对亚洲(包括中国)在SCI上的科技论文情况的评述是:“数量增加,但质量落后。”目前国际上已有人用高影响力论文来评价科技论文,可国内却一方面是“科技小品”高产,另一方面则是对SCI的否定之声,而不加以区分在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分类评价。

简单追求或盲目鼓励增加在SCI收录刊物上的论文数量以及否定SCI的这些认识和行为,其原因很可能与对如何利用SCI评价科技刊物及论文的了解不够有关。目前,国内SCI及其他国际论文的激励大致可以分为六个层次:一是以激励高影响力论文为主,二是以激励高影响因子期刊为主,三是以激励书面收录(核心层)为主,四是包括所有的收录,五是见源期刊就奖,六是要作者著作权而不要法人著作权,这实际上是科技评价者的认识水平和不了解SCI的功能所造成的。

(六)毁誉参半的SCI论文

1.反对SCI的科学家声音:泡沫制造器。

在科技界,特别是偏于应用领域的科学家不太赞成以SCI论文论英雄,他们认为SCI代表性不够,尤其不能反映中文论文的情况。甚至有少数人对各类评价系统持全盘否定的态度,论文是研究工作的表现形式,但是将结果作为目标来要求科学研究,是从事科学研究的目的吗?将复杂的科学研究用简单化的指标来衡量合理吗?对科学家们从事研究提出具体的数量要求,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吗?

中国科学院计算数学研究所所长袁亚湘说:“将科学家定位于我给你钱,你就要做什么,这样没办法做科学。”科学家需要自由的经费、更多的尊重和信任。现在的评估机制让科学家们成天忙于应付检查、写报告,而不是想自己的事,SCI成为评价科学成果的主要指标,导致科学环境的急功近利,没有抓住主要矛盾。我们的体制可悲到小学生整天要应付考试,科学家整天要应付论文。他呼吁创造宽松的环境让科学家做自己的事,因为做基础研究需要长时间、持续的思考。2005年,中科院计算所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认为:“拿SCI来衡量学术水平,是非常错误的。”所以中科院计算所在与清华大学开展战略合作时,就率先取消了SCI的评价标准,正是基于创新战略的考虑。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数学和系统科学院院长杨乐在谈到SCI作为科学的评价指标时说,科学评价应由同行进行,因为各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特点,即使是数学领域,不同的研究方向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研究工作只有同行才清楚,才能进行评价。他说:“我反对单位对发表论文进行奖励,如果我有这笔钱,我就会将它用于图书资料、装备和仪器的购置,为研究人员创造更好的研究条件。”

华裔美籍物理学家、美国科学院院士沈元壤先生说,用发表SCI论文数来评价科学研究是非常错误的做法,是科学界外行领导内行的表现,科学成果应该由同行评议,主要看研究者提出的观点、建议,研究工作的进展状况,以及他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潜力等。如果现在年轻的科学家按这一体制来做自己的工作,那么,几年后他就会很快失去科学研究的生命力。沈院士在决定是否录取学生时,第一看有没有科学的创见和从事科学的兴趣,第二看他的基础功底是否深厚,知识面是否广;培养学生首先是培养他做人的品德,其次是培养他们科学研究的方法。

中国科学院院士方守贤认为,基础性科研中不同学科有各自不同的科研特点,比如高能物理它是一门典型的大科学,工程性很强,研究所需的实验设备-加速器和探测器是一项复杂的科研工程,规模庞大,一般需要花费几十亿到几百亿元,要有成百上千人的梯队参加,需要花五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建成。建成后利用设备完成的实验成果却不多,每篇文章署名的只有课题主要负责人,却有上百人参加工作,将其作为个人科研成果的评估标准,就显得不适宜或不公正。

吴征铠院士说,基础研究的评审要由国内外同行进行,参加评审的人一定要对科学的发展有认识,出于公心,没有偏见。基础研究的评价从来都不容易,不能用简单的方法来评价复杂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看引用率。比如,拉曼光谱做出来以后,许多人都以为拉曼光谱可代替红外光谱,但后来发现二者是互补的。拉曼光谱的文章引用率高得不得了,但不能说拉曼光谱的科学价值是最高的,至少它的价值没有量子力学和光电效应高。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提出时根本就没有人引用,但你能说相对论的科学价值不高吗?在以引用率作参考时,一定要看引用的具体情况,有自引的,有反对意见引用的,有一般提一提的。一篇文章的科学价值不高,引用得再多也没有用。所以,行政人员不能参与科学的评价,他们应该做的事是组织管理,根据科学家们的意见作出判断或决定。SCI的误导很严重,有无引用有很多原因,引用的条件是要有人跟踪,有时只是一个人在做很前沿的工作,一两年内都没有人跟上,引用率低或没有引用是很正常的,不能简单下结论说它的科学价值不高。用简单的方法来评审复杂的科学是危险的,否则,好的东西会被湮没,坏的东西反倒可能受到支持。

《自然》杂志撰文指出,SCI引文数据中也存在有错误,并提醒人们在研究评价中谨慎使用SCI。祖广安、任胜利认为,目前SCI对非英语国家期刊和论文的引证统计差错更为严重。另外,美国科学信息所对这些非英语国家期刊的收录非常有限,从而无意识地导致了这些国家许多质量不错的期刊面临严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在统计被引情况时,美国科学信息所忽略了许多作者在引用非英文版期刊时,对期刊名的标注不尽统一。比如,中国的《科学通报》(CSB),SCI统计其1996年论文在1998年被引用147次,但发现有91次是错引,并有52次实际上来自中文版。在提醒谨慎使用SCI数据的同时,也呼吁美国科学信息所重视非英语国家的科技期刊的统计工作,因为这样能够更好地促进国际之间的科学交流。

2.赞成SCI的声音:有标准比没有强。

我国物理界、化学界、生物界的科学家和材料界部分科学家比较看重SCI。他们认为同行评议不能保护创新思想和不同观点,评审会又常常出现外行评内行、二流评一流等不合理现象。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要“比赛”总要有“比赛规则”。部分官员和科学家认为,现在国家为科学研究投入了大量的经费,科学家们应该做出成果作为回报,科学家们花费了大量的公众资金,纳税人有权知道科学家们在做些什么。而论文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对他们提出一定的论文要求是合理的。那些否定各类评价系统的观点,客观上很可能给那些光拿国家钱而不出活的人和吃惯社会主义大锅饭的人开绿灯,也可能给那些作为投资者的官员的失职提供保护伞。当然,应用成果可以用它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来比较,但对基础研究、科技论文用什么来比较呢?SCI不是唯一的标准,但在还没有出现更完善的“比赛规则”前,它仍然是一种实用的评价标准。

中国科学院院士杨雄里认为,对自然科学的其他分支不敢妄言,但就熟悉的神经科学和生理学而言,SCI几乎囊括了所有该领域的优秀杂志。在列入SCI的学术杂志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最先10%者,基本上均是这一领域公认的权威杂志;杂志的水平与其影响因子之间呈良好的相关关系。因为某种特殊原因,也有质量不怎么样的杂志进入了SCI,看走了眼的情况总是免不了的。

中国科学院的饶毅认为,在反对SCI的人中,有人提出应该让中国的文章多发到中国的杂志甚至中文杂志上,这是很不对的。德国和日本这样有大量科学成果的国家,目前都主要发表论文到英文杂志上去,这是历史演变的结果,是英文成为世界科学界共同语言的一个副产物。中国在目前还远没有达到德日两国的水平时,与英美在科学上做无谓的、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对抗更没有道理。应该面对现实,积极地把研究论文发表到国外知名的英文杂志上去。SCI另一个相关的积极方面是,在目前专家评审制度没有健全的情况下,看中国的科学工作者论文出在哪些杂志是有重要参考意义的,SCI在反映杂志重要性上是较准确的。一个学科的专家对杂志的重要性和接受稿件的难易程度了解较准确,但对非同行的人,从SCI可以大概知道某个杂志的重要性。非同行参与评审时,这可以提供参考。赵东旭博士认为,采用SCI标准,可避免国内“外行评内行”、“二流评一流”、“大同行多小同行少”以及同行评议不能保护创新思想和不同观点等不合理现象。

(七)姑妄听之:过犹不及

1.桃子不可以代替水果。

正如京剧不可以代替戏曲、桃子不可以代替水果一样,SCI也不是高水平论文的代名词。假如SCI能够作为人才的评价标准,那也仅限于SCI期刊所覆盖的特定学科之内。如果不要这个前提,将此标准推广到所有的学科领域,则肯定是超级话语权的负产品。所以说,对于国际论文(SCI、EI和ISTP)在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评价,比较适用于国家和地区论文产出的宏观评价。在中观评价中一定要在同一学科内比较进行,而对于综合性大学和科研机构来讲就不太适宜。在微观评价上,国际论文仅适用于某些自然科学领域的人才评价,比如,SCI期刊就不发表人文社科领域的论文,我们总不能说人文社科领域就不曾有人才。目前,国内许多单位对SCI论文的奖励都有很大的力度,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如果这一种行为无可厚非的话,那么对于SCI源期刊较少的学科,特别是国内源期刊较少的学科,就存在着政策资源上的不公。如果对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不依据学术创新水平、发表难易程度和理论贡献进行对等分级的话,那就是对自然科学类的单方面激励,甚至可以讲是对部分自然科学的单方面激励,显然这是不公正的。孤军深入为兵家之大忌,这必然会影响社会总体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2.人文社会科学需要中国特色。

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是社会科学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科学发展逐渐脱离原苏联的影响,正在创建自己的学科体系、学术规范和管理体制。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建立,是我国社会科学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在管理体制上,我国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大系统互相分离,包括社会科学院系统与科学院系统相分离、社会科学基金体制与自然科学基金体制相分离、社会科学奖励体制与自然科学奖励体制相分离。中国社会科学的这些特殊性,只能用“本土化”和“特殊化”的方式来解决。国内一些大学排名,曾将SSCI和A&HCI放在国际论文上与SCI进行平衡。事实上,人文社会科学由于本土化和意识形态等问题,是不能对等而视的。况且SSCI和A&HCI收录的少数八个中国期刊(2005年数据)都不属于大陆期刊,也不能代表中国4000种人文社科的主流期刊,难道大陆就没有一份够格的刊物?按此标准,中国的人文社科学术水平竟然连菲律宾和土耳其都不如!所以讲,在人文社科领域,除极少数学科外,美国工具是不太适宜的。

3.火车和轮船不能比速度。

科技评价具有比较功能,这种比较只能在同一学科内、同一时间内、同一指标下进行比较。如果不分时间、学科进行比较,只能是火车和轮船比速度。SCI源期刊的影响因子出自SCI统计数据库,EI源期刊的影响因子出自EI的统计数据库,SSCI源期刊又出自SSCI的数据库,因为数据库收录期刊的多少不同,必然影响到被引数量的不同,况且不同的学科又具有不同的引证方式和数量特征,它们相互之间没有关联性,当然也就没有可比性。对于正处在发展阶段的热门学科来说,如果适当增加载文量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被引频次和影响因子;而相对于发展缓慢的传统学科来说,适当减少载文量往往会有利于影响因子的提高。所以,在论文收录数量,期刊影响因子和论文被引证次数等方面的比较上,只能在同一体系内进行比较。比如,SCI论文、EI论文和SSCI论文之间,以及同一数据库收录的不同学科的论文的影响因子和被引次数就没有可比性。

4.追求数量会起泡沫。

2002年和2003年我国SCI国际论文数分别达到77395篇和93352篇,排在美、日、英、德之后,居第五位。但是在美国科学信息所提供的研究数据中,从1994年1月至2004年8月,中国论文被引证次数842065次,被排在144个国家的第十八位,明显低于数量的位次。按每篇论文平均被引次数(该项指标可以用来测度论文的影响力)来看,中国每篇论文平均被引证次数为3.01次,在144个国家中处于第一百二十四位。国际论文在数量上大步挺进之时,激励的焦点也应该转移到引证次数上来,这是一种战略性的转移,是提高科技创新的一个入手处。

5.SCI标准也要与时俱进。

把SCI引进中国作为科研评价指标体系之一,只不过是近20年的时间,然而在这较短的时间内中国就冒出了一批SCI大户,并成为科技界先富起来的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博弈的结果造成的。当被管理者发现一种体系的漏洞而加以低成本利用时,管理者竟视而不见,坐待亡羊。这一方面体现了学术伦理底线的下滑,学术规范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体现了管理者的失察、茫然、尴尬、无知和无奈。就像鲁迅先生谈到的大染缸一样,任何新事物起初都可能是纯洁的,但太多的欲望使人变得缺乏耻辱感,贪得无厌的惰性使人们不想付出相应的代价。包括权势者和想获得权势的人都在投机取巧,使原先有益于社会的新事物渐渐地变了口味,而弊端渐渐暴露却不加以扬弃。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发明,作为不拘贵贱的人才选拔制度,曾经推进了社会的进步。然而上千年的不加改进,使投机者将制度玩弄于自己的掌心,最终变得不可收拾。所以在SCI及其国际论文的评价上面,管理者也应提高自己的博弈能力。

三、掀起专利的红盖头

评价一个人才,首先是要评价他的创新能力和创新业绩。而评价一位技术人才,他的创新能力和创新业绩主要体现在发明专利的产出上,这也是我们讨论专利规则的原因。

(一)专利制度的取向:为天才加油

“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是当年美国总统林肯形容专利制度作用的经典阐述,体现了人才资源与制度创新的双赢。16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意大利人波特,法国人德·高斯,意大利人勃兰克,土耳其人德雷,法国人巴本等人,都先后尝试设计蒸汽动力装置,但都没有获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1623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规》,1709年又颁布了《安娜女王法令》。至18世纪中叶,英国终于掀起了一场工业革命,纺织业首先采用机器代替手工生产,一批批大工厂建立起来,原有的动力装置远远不能满足大机器生产的要求,因而发明一种高效率的、能为各行各业采用的新型动力机,成了工业革命的关键。1763年,瓦特致力于改进纽可门的蒸汽机的动力装置,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人类依靠蒸汽机的动力,开始摆脱了人力、畜力、风力、水力为动力来源的依赖,能够使用自己创造的机械动力来驱动机器,从而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但是这个过程却是艰辛的。1795年瓦特为了实现其创新的火花,为了获得继续试制的经费,不得不忍受苛刻的专利股份,和一个叫约翰·罗巴克的工厂主合作,三年后获得成功。1769年1月5日,瓦特的专利申请得到批准,其耗煤量仅为纽可门蒸汽机的1/4,工作更可靠,动作更迅速。1772年大厂商马修·博尔顿接管了罗巴克的专利股份,积极支持瓦特研究和改进蒸汽机。1790年以后,瓦特终于获得成功,在11年里获得了76000英镑的专利税,摆脱了贫困的生活,成了一个很有钱的名人。科技史表明,没有瓦特的发明,就不会有当时的工业革命。但是,如果英国缺乏专利制度,瓦特会成为富人吗?罗巴克和博尔顿凭什么要为瓦特投资?正是有效的专利制度,使得创新的火花和创新需要的资金得到天衣无缝的结合,最终成就了英国的工业革命。美国也是这样崛起的。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后,以电力为代表的新兴工业部门的崛起,使美国在19世纪末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并率先进入了第二次工业革命,以爱迪生为代表的专利制度受益者,完成了一大批发明创新,使美国在19世纪中后期进入技术发明的黄金时代。1790年~1860年的70年中,美国专利局批准的专利总数为36000件,平均每年500多件,1860年美国工业生产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居第四位。1860年~1890年的30年中,批准的专利高达44万件,平均每年14000件,终于使美国的工业生产在1890年跃居世界首位,取得了占世界工业总产值的近1/3,体现了专利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当今世界人类的发明创造,90%以上体现在专利文献上,就足以说明专利制度的价值。现在以专利制度中的精华发明专利为例,来说明一下专利制度在培养与评价人才方面的作用。

(二)我国发明专利的主要规则

西方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专利制度对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而言,确实是一项成功的制度设计,并直接推进了两次工业革命的顺利进行。为了鼓励创新,发展市场经济,我国于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这对于激励人才的创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下面我们以发明专利为例,来评价它在人才评价方面的作用。

1.专利权的获得原则-先申请者获得。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可以说,发明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先申请原则,对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构思和发明产品,自申请日起的三年以内通过初审和复审之后,并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对其发明赋予20年的垄断权。发明专利是专利权中技术要求高、创造质量高、权利周期长和支付费用高的一个权利类别,申请与授权的数量体现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发明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是专利权中的精华部分。

2.新颖性要求-文献全球性,实物全国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以说发明专利的新颖性是稍低于全球新颖性,而又显著高于全国新颖性,学术界称之为混合新颖性。

3.创造性标准-具有实质性和显著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细则注:即现有公知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4.实用性标准-覆盖领域较广,申请范围狭窄。

在覆盖领域上,《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发明专利的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于发明专利包括了应用理论和应用技术,即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所以它的实用性要求也就比较宽,一般包括实验室、工程化和商业化等阶段,甚至包括部分应用理论阶段。

在申请范围上,《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了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动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其中动植物品种的生产办法例外)。另外,《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规定了绝密级科学技术不得申请专利。因此,发明专利的申请范围有一定的限制。

5.权利种类-发明专利的垄断独此一家。

发明专利除享有普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之外,在工业产权的垄断上可谓独此一家,在市场竞争中操生杀之权,使相同的技术成果无容身之地。

(三)发明专利的质量控制

1.质量的验证特点。

发明专利的管理机制为法律手段,主要有市场性、权威性、开放性、精确性、实践性、价值性和权责均衡性等特征。发明专利属于垄断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验证机制。

2.质量的验证过程。

发明专利的验证过程也是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步审查期,时间为18个月;第二个阶段是实质审查期,时间为18个月;第三个阶段为异议期(即反垄断期),由社会公众和行业领域监督,从公告日期至终权日期,时间为16~17年。发明专利的验证过程伴随着整个专利期,整整20年时间。

3.质量的验证方法。

发明专利的验证方法主要有文献检索和反垄断方法。国家知识局被指定为PCT国际申请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目前世界上仅有少数几个专利局获得国际检索单位资格),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和快速性,是其他检索机构所无法比拟的。另外,反垄断机制更为严谨,只要专利权的授予不公正,它的反垄断机制就会伴随专利权的全过程。因为技术最终的表现是一种经济行为,发明专利是对市场负责,搞市场经济,市场最具权威。如果市场不需要某项发明,权利人会申请吗?

4.发明专利的权利成本。

专利公告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基本费用、年费和附加费用三类,权利成本具有时间尺度,与垄断利益时间相一致。基本费用包括申请费、初审费、复审费和登记费等费用,与鉴定成果的费用相比较,一般高达几倍到几十倍。所以,以较昂贵的权利成本来垄断发明创造,使得发明专利的质量相对提高。另外,发明专利的权利成本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即可以选择市场的阶段。

5.发明专利的激励功能。

发明专利的主要功能: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②保护智力劳动的创造权利;③公开技术信息,促进技术转移;④传播技术信息真实而迅速,防止科研立项重复,提高科研质量,推动技术和经济的进步;⑤配置有效的科技资源;⑥市场竞争的攻防作用;⑦培养国民创造力;⑧筛滤伪劣假冒技术;⑨全球技术经济一体化;⑩激励技术创新。

(四)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与授权现状

一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应用技术偏低。我国每年完成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三万多项,80%以上属于应用技术成果,但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的,在2000年前每年度仅有1000项左右,2001年之后也仅有3000~10000项,大约占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的10%~40%。在“863”民用领域通过鉴定的1244项成果中,仅248项申请过专利。如果加上一项科技成果产生多个发明专利的权项和省部级及其以下成果等因素,则职务申请的比例还会更低。

二是申请数量和增幅均低于国外申请。2000年~2003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8%,而国外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年均增长63%。在一些高科技领域,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达80%左右,截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近71万件,其中51%来自国外。

三是发明专利在三类专利的结构中占的比例低。截至2004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国内三种专利申请量的比重为18%;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国外三种专利申请量的比重高达86.8%,相比较,我国技术发明的质量较低。

四是权利周期短。据媒体公布的一项调查,由于资金不足、开发转让困难、保护不力等原因,发明人“被迫放弃”权利的比例占调查总数的55.8%,主动放弃的不足5.3%,而近38.9%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由于缴费不足、过期缴费、缴费方式不对、不知道如何缴费、代理机构没有尽责等原因而造成专利权视为放弃或期限届满前终止。平均而言,发明专利维权仅有七年时间,实用新型专利则只有四年时间,距离权利持有期大约只有1/3。

五是发明专利的授权数量偏低。据专利年报的统计,1985年~2004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仅占申请量的33%,而其他类型的授权量却占60%以上。截至2004年底,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量只占其申请量的18.9%(部分原因属于申请积压)。造成70%的技术被公开,致使申请者心有余悸。

六是发明专利出售价格偏低。高校科技统计表明,2001年平均出售价格为63.07万元。近年来,国内发明专利每年上万项,但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成果不足5%,而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化率为45%。这表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有待转变,执法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当然,发明质量的提高也是一个很大的因素。

七是对发明人的奖励偏低。高校系统的一项调查显示,70.4%的科技人员认为专利制度有经济报酬的作用,但与实际应得相差较大,20.5%的人员认为不能保证,只有9.1%的人员认为起到了确保作用。

八是职务发明专利比例低。2001年~2004年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占国内申请的比例平均为57.5%;而国外的职务发明专利却达到96%以上。

九是申请国外专利的比例低。我国实施专利法以来的14年中,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了11.3万多项。而申请国外专利的仅3000项,而且许多还属于中药、保健品之类。其中申请美、日、欧盟等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发明专利更少。

四、一纸定乾坤的成果鉴定

如果说中国体制内的科技人员离开SCI就寸步难行的话,那么离开成果鉴定你就没有“立锥之地”。然而纸上得来总觉浅,泡沫吹得再大也不能当水喝。2006年9月,全国政协常委张涛在参加全国政协“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专题协商会上指出:“由于科研活动远离经济与社会实际以及立项和评估中的问题,出现了大量的科技泡沫,导致我国在国际科技总体实力竞争中长期处于弱势。……每年国家统计的数万项科研成果中,90%以上无实际价值,形成了大量的科技泡沫。”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这种“科技泡沫”是如何勾兑的。

(一)两个案例震惊中外

1.重庆市科委因成果鉴定被告上法庭。

1996年,重庆垫江县胡义忠等人向外界宣布:他们研制出一种应用前景十分广泛的“LT新型燃气管道输送工程”技术,其燃气价格是普通燃气的一半,而能量是普通燃气的三倍。胡等还装模作样地组建了垫江星光燃气有限公司,建成了所谓的新型燃料生产线。随后,该公司将生产的所谓“燃气产品”送经川东钻探公司地质服务公司中心实验室和重庆市技术监督局检测。1997年,该项“新型科技发明成果”被重庆市科委列为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上报。1998年,顺利成为国家级星火计划推广项目。同年,重庆市科委颁发了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01年,重庆耀德燃气公司因受让技术遭受重大损失,遂将曾为这项技术做过鉴定的重庆市科委告上法庭,并请求索赔1466万元。不仅原告对具体的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被告重庆市科委也承认原来的鉴定有失误。此案的原告认为,正是由于相信了科技管理部门的权威鉴定才遭受了如此重大的损失。重庆市科委主任在遭遇此案后心有余悸,要求尽量减少组织成果鉴定,即使要做,也要在鉴定结论上注明,这仅仅是一种建议或参考等字样,因为鉴定的意义真的不大。

2.陕西省林业厅组织鉴定的“华南虎照片”事件。

2007年7月6日,根据陕西省镇坪县林业局多年来搜集到的华南虎足迹等间接证据,陕西省林业厅组织专家评审会认定:镇坪县仍有野生华南虎种群的存在。评审会后三个月,就传来了农民周正龙拍到活体野生华南虎的消息。11月,陕西省林业厅主管部门很快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外展示周正龙所摄的71张华南虎原始照片,宣布专家组认定照片属实,并发表声明说“当地发布的野生华南虎信息是建立在深入调查、科学分析、专家鉴定的基础上,是认真、慎重、负责任的”。华南虎照片在媒体上发布后,引起了民众的愤慨,被戏称作“纸老虎”,在国内外引起轰动。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王廷正教授应邀参与了照片的鉴定工作,并担任鉴定组组长。王廷正对外声称:“我呢,只能从动物学的观点看,影像这套我不懂。我从动物上看不出什么毛病,大体上你要真正落脚点到这个周正龙拍摄的照片是真是假我还真不好说。”也就是说,专家们主要观察照片中的华南虎并给出结论,对照片本身的真伪当时并没有人提出过怀疑也没有进行鉴别。这确实是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建立以来的又一爆炸性新闻,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二)成果鉴定的魅力之源

我国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了1961年4月,国务院讨论并通过了国家科委拟订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并发布试行。这是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结果的一种评价与认定办法,是国家管理科技活动的一项行政手段和基本制度。它被用来作为科技人才的评价手段,是源于人事制度的全方位介入。这种以“辨别真伪”为初衷的科技成果鉴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诞生后,曾长时间地为人们所崇信,同行评议的权威性与可信度几乎无可置疑,并将一个金色的光环赋予该鉴定成果。在计划经济中,这种鉴定确实具有进步意义。一项科研活动或科研课题,无论其规模大小,意义如何,如果不通过鉴定,就不能被称作“科技成果”。据某省农业部门的调查,仅个人与科技成果鉴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福利待遇至少有46项,职称评定、职务提升、工资晋升、住房分配、解决两地分居、出国访问,直至丧葬规格和抚恤金发放等都有专项规定。但进入市场经济之后,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它的火热现象就特别尴尬。

(三)成果鉴定的主要规则

成果鉴定,是指对某一个科学技术问题通过研究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并获得实践检验及社会承认、。首先,它要求提供者是本人通过考察、试验、研制、观测等一系列科学研究活动来取得;其二,要求内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其三,要求验证过程必须通过鉴定、验收、评估、评价或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1.成果权的获得-先登记原则。

国家科技部对收到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重大成果,按申报在先的原则予以登记,并在《成果公报》上公布。依照规定,凡是获得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成果公报》资格并颁发了证书的研究结果,即可视为各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成果颁发证书的日期为获得权利日。

2.新颖性要求-鉴定成果多为区域新颖性。

依照国家规定,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为科技成果;对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成果公报》公布的科技成果是国内首创查新的重要依据之一。依照规定,国家级科技成果以国内先进水平为起点,省部级科技成果以省部级先进水平为起点,地市级科技成果以本地区和本市区先进水平为起点。详细再分,新颖性与先进性又可分为独创(或首创)、领先和先进三个层次。鉴定成果的新颖性除了基础理论成果之外,与各自行政区域的新颖性相接近,可称之为区域新颖性。

3.创造性标准-成果鉴定依靠文献查新。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但是对于创造性的定义缺乏规范,即“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一定”这个词不好界定,因此说鉴定成果的创造性定义比较模糊。

4.实用性标准-成果鉴定转化率仅有百分之十几。

成果鉴定的实用性,主要有实用价值、实践检验和社会承认。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一是“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二是科技成果的管理范围包括阶段性成果,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成果和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三是成果转化阶段,即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业等活动。从中可以看出,鉴定成果的实用性一般在二次转化之前,一般多停留在实验室和中试产品阶段。

5.权利种类-鉴定成果缺乏法律垄断价值。

成果鉴定完成之后,权利所有者仅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完成人仅享有人身权和人身财产权,而缺乏具有垄断的工业产权。

(四)成果鉴定的质量控制

1.成果鉴定的验证特点。

成果鉴定的验证为行政手段,主要有计划性、分散性(分级管理)、封闭性(一次定性)、学术性(专家鉴定)、模糊性(缺乏准确定义)等特征。成果鉴定最根本的特征是学术性验证机制,即文献查新和同行专家鉴定相结合的一种制度。

2.成果鉴定的验证过程。

成果鉴定的验证过程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形式审查,由管理人员操作,时间在30天之内(实际上时间极短);第二个阶段以学术评价为主,由同行专家用检测、评估等方法认定,时间一般在数天之内,或更短;第三个阶段是《公报》异议期,由社会公众和行业领域来监督,时间为三个月。

3.成果鉴定的验证方法。

成果鉴定的验证方法主要为文献方法、学术方法、检测方法和监督方法等形式。文献检索机构和行业检测机构为各级科管部门自己认定的机构;学术评价采取同行专家形式,由专家库抽取。据刘爱玲等人对某省科技评奖专家库的调查,评审的专家有1/4是外行,2/3是准同行;有一半的专家对其主审项目的研究状态、前沿动态不甚了解;有1/3以上的专家五年内没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一篇论文,所以在实践中许多同行专家的验证质量不可评价过高。因为技术最终的表现是一种经济行为,用学术评价来取代经济评价显然是望尘莫及的,因为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的进程中,总是存在的,况且还有许多非科学的人为因素。这样,鉴定成果既然不是一种垄断行为,当然也就不会有反垄断之抵制,这就造成公众监督失去压力,形成监督质量大为下降。再一点是,从约束关系上来看,鉴定成果的申请者是对鉴定专家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显然是责任错位。搞市场经济,市场最具权威。如果市场不需要某项发明,权利人会申请吗?

4.成果鉴定的权利成本。

成果鉴定的权利成本包括鉴定费用和登记费用。《成果鉴定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缺乏准确标准。实践中,鉴定费用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幅度较大。检测等形式的费用也缺乏统一标准。登记费用仅有数百元。鉴定成果的权利成本幅度变化大,难以控制,许多科研项目的经费大约1/3用在鉴定上。鉴定之后也不能够垄断市场。

5.成果鉴定的激励功能。

鉴定成果的主要功能:①科技进步的激励作用;②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负责生产上的技术选择与把关;③赋予完成人以人身权和奖励权,赋予完成单位以使用权和转让权;④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五)对我国成果鉴定的质量评价

根据原国家专利局的抽样调查,我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各有52.5%、33.6%和63%的鉴定成果不符合发明专利的“三性”要求,与发明专利相比,质量明显下降。

一是大多数的鉴定成果不符合发明专利的新颖性标准。国家科委《公报》上登载的鉴定成果具有很高的创新质量,是我国科技成果中的硬当货。1997我国首次发布的全国重大科技成果统计公报共有成果30566项,其中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分别占2.56%和14.66%。2001年全国高校共鉴定成果6679项,其中达到国际水平的仅占29.4%。应当指出,这个比例是鉴定出来的,与实际水平可能还有一定的距离,而省部级及其以下鉴定成果的新颖性标准还要更差些。如全国政协常委张涛就指出,每年国家统计的数万项科研成果中,90%以上无实际价值,形成了大量的“科技泡沫。”

二是大多数的鉴定成果缺乏知识产权保护。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三万余项,而每年授权的发明专利仅有一万多件。其中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非国家重大成果,以及一项成果可申请多个专利,所以除去基础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等内容外,有70%以上的重大鉴定成果未申请专利,有50%以上的鉴定成果未采取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鉴定成果的效益差。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有10%,造成科技成果效益差的直接原因就是专利权意识淡薄。而许多发达国家利用专利作为市场工具,成果转化率已达50%。

(六)姑妄听之:让技术成果走入市场

1.走出技术管理工作的误区。

首先是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认识上本末倒置,仍未从计划经济的鉴定模式中走出。认为只有经过鉴定才算是科技成果,而其他形式的成果却很少承认,甚至认为发明专利也不算科技成果,部分激励政策的奖励范围不列入发明专利就是事实。其二是认为国内,甚至是本地区没有的技术就具有研究价值,而认识不到技术引进更节省时间和经费,以及技术的工程化、商业化的相关支撑条件。其三是许多管理部门不进行项目查新,认为重复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意义,如演练技能、跟踪前沿、晋职需要、装饰门面等。知识的生产规则告诉我们,物质劳动重复可以产生价值,而知识的重复劳动则毫无意义,而技术的劳动重复还会造成侵犯他方的专利权。其四,技术引进与消化相分离,要么是只引进不改进,要么是只研制不吸收和借鉴专利文献,闭门造车,形成科研起点过低,以及出现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现象。其五是认识不到技术的生命周期和技术价值,见到某项产品效益可观,便蜂拥上马开发相同的产品,或认为对方的转让价格过高,赌气重新研制。结果产生浪费之外,还造成市场饱和,使技术生命过早结束。

2.技术激励应向工程化和商业化阶段转移。

从理论上来讲,科学研究应当有所分工,否则便不能产生效益最优化。但是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传播具有很强的障碍,愈是高新技术障碍就愈大,而且愈是在后期,所需的条件就愈多。在技术转移这个大问题上,国内外众多的实践都表明,技术成果在实验室阶段和中试阶段之间最容易卡壳,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个难题。这种“两张皮”现象在我国更为严重,究其深层次的原因,都与技术激励政策的定位关联紧密。如果一个人在他所熟悉的领域谋生能获得小康水平,那么他就极少会到陌生的环境中去冒风险来谋取高于小康水平的生活。而我国将科技成果定位在实验室阶段,而且赋予了众多的激励政策,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就可想而知了。中华民族具有发明创造的光荣传统,在科研工作上,我国的技术优势也非常明显。在工程系列EI的论文统计上,2004年我国排名居世界第二位,在SCI、EI、ISTP三个系统收录的世界科技论文总数中,我国科技论文数所占的位次,1994年为第十位,2004年为第五位;而1993年的发明专利的批准量在世界上仅居第二十二位,远远低于科技论文的产出位次。2005年我国发明专利仅居第十位,而且70%的发明专利还属于国外申请,看来我国的发明专利还大有潜力可挖。因此,在政策的制定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将技术研制工作的主要奖励定位在工程化阶段和商业化阶段,减少实验室阶段的激励,对科技经济一体化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将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我国现行的科技管理体制,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两大并驾齐驱的框架结构。前者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行使,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后者由科技部行使,适应了计划经济的需要。科技鉴定制度,对我国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曾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这种管理模式携带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如评价过高、脱离生产、浪费经费、科研福利、变通执行和违犯纪律等,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使真正的科技成果蒙尘掩光。鉴定制度作为一种有限的学术验证,对于应用技术的评价,是无论如何都赶不上专利验证的水平。成果鉴定在概念、性质等定义上都出现了模糊状态,实践中问题较多,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短径效应”,阻塞了我国的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单纯用行政手段来管理技术是吃力不讨好的。我国现已有《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规,用法制手段来管理科技创新的框架已基本齐备。各级科技计划完全可以依靠技术合同、专利授权、科技密级等形式来验收。这些法律只要能够与我国的科技奖励制度相衔接,即可水到渠成。至于发明专利具体接纳应用技术,也应当在今后的《科技进步法》中明确下来,使发明专利逐渐成为我国应用技术申请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一个主渠道。另外,专利法也要在缩短授权时间,法律援助费用,按照发明的重要程度、经济收益和垄断范围来拉开收费档次,降低诉讼成本,加强对奖励的监督和公众监督侵权有奖等形式,来提高发明专利的质量,使发明专利真正成为应用技术申请科技奖励的主要权利形式。而成果鉴定制度应当是功成隐退(或退居二线),不应再像它所处的行政机构级别一样一边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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