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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外资产及人员安全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企业“走出去”规模的不断扩大,海外资产规模和员工人数快速增加,海外资产与人员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充分运用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的法律机制保护海外资产。根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向遭受非商业性风险的企业支付保险金后,政府可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相关国家政府追偿。

我国企业“走出去”规模的不断扩大,海外资产规模和员工人数快速增加,海外资产与人员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国际形势跌宕起伏、复杂多变,东道国发生政治动乱及地区冲突,东道国的重大法律、政策变更,恐怖主义活动爆发等各方面原因都可能给我国海外资产带来损失,使海外人员遭受到人身安全威胁。

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我们依照当地法律政策、遵从国际规则进行海外资产配置,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海外资产及人员免遭政治不稳定和军事冲突等的危害,最大程度发挥我对外投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应。当前阶段,在相关国家和地区投放相应的安全力量成本巨大,还会导致邻国和西方国家更大的猜忌乃至反制,而且培育安全力量投放能力并非短期能够实现的。当前阶段可采取其他多重措施对我海外资产及人员进行保护。一是充分运用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的法律机制保护海外资产。我国已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于1993年加入《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根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向遭受非商业性风险的企业支付保险金后,政府可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相关国家政府追偿。也可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提供的框架保护海外资产安全。二是采取与发达国家企业联手开发资源和能源的策略。面对日益动荡的外部环境,与发达国家企业联手开发,将自身利益与发达国家有关企业密切挂钩,对外投资的成功率和安全性将大大提高。三是自身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改进和完善我国海外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尽快成立高级别的海外投资合作风险评估委员会,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研究讨论对外投资合作安全形势,出台安全风险控制与防范方案。同时,可对企业的海外投资合作项目建立强制保险制度,扩大投资保险规模,将转移安置海外人员在内的费用损失等纳入保险范围,以避免再次出现“政府买单、企业受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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