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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参与并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新能力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逐步融入了全球重大经贸问题谈判的核心圈,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已签署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仍然不高,规模和影响范围仍然有限,仍不具备对冲现行国际经贸规则演变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的能力。

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逐步融入了全球重大经贸问题谈判的核心圈,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今世界,经贸规则竞争作为国际经贸活动领域最高层次的竞争,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对于国际经贸规则主导权的竞争呈现白热化,但是包括我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仍是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适应者和规则遵循者,这与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贸易投资总量中所占份额不断提升的趋势形成鲜明对比。

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一方面仍需遵循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及区域、次区域的开放合作,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国际经贸新议题谈判,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另一方面,需要以更大魄力、更加积极、更为自信、更为负责的姿态,主动参与国际体系变革和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与在全球多边贸易体系框架下的对外开放相比,在双多边、次区域范围内推进自由贸易区具有对象可选、渐近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特点,可以实现以局部带动整体的开放效果,可望在不改变现有既定国际经贸规则的前提下更加有为实现一定突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自贸区建设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可以更为主动的姿态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向更有利于我国的方向改革,从一个角度上讲这也是我国主动挖掘自“WTO红利”之后第二个“开放红利”。当前我国已签署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仍然不高,规模和影响范围仍然有限,仍不具备对冲现行国际经贸规则演变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的能力。近期,我国应抓紧机遇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进一步提升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中韩、中日韩、中澳(大利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适时启动与其他经贸伙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此外,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自2008年正式启动以来现已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为中美BITT谈判提供了基础,通过建立制度化的经贸关系,有利于发挥中美两个大国的引领作用,深化两国互信,进而推动世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为全球经济繁荣稳定提供强大动力。未来一个时期,需要加快实施以我国主导并能够充分体现国家开放战略意图的自贸区战略,形成能够经略周边、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不断拓展国民经济发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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