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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企业转型的目标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出版社转企只是一个起点。相比“重塑市场主体”的措辞,“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更符合中国出版的历史和现实,这是因为在转企改制之前的六十多年历史中,赢利性和独立性从未成为出版社的本质特征。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出版社分为国营出版企业、公私合营出版企业和民营出版企业三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我国出版企业还面临着发展方式的转变。

如前所述,出版社转企只是一个起点。企业制度建设和发展方式的真正转变对于国家和行业的未来发展具有不同层面的意义,这同时也为出版企业的转型预设了不同取向的目标。

一、国家层面:文化强国

政治经济、文化是社会发展的三大动力。在这三大动力中,文化是最终对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从长远来看,“文化为体制之母”[7],它最终决定一个社会的成功。文化通过对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信仰、风俗的影响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改善经济要素,最终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总而言之,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标志和灵魂,文化兴则民族兴,文化衰则民族衰。

现阶段,我国依然处在以现代性为主导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演进或构建过程之中,处于古今之变的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经济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1年我国国民经济总量就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视野来看,我国还不是真正的大国,其主要原因是我们的文化不强。在当今的世界文化市场中,美国占43%,欧洲占34%,亚洲占19%,而这19%中绝大多数是日本和韩国的贡献,中国少得可怜。[8]所以,从国际方面来看,西强我弱的文化格局非常明显。文化魅力和市场份额的不足,导致我国在国际舆论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从国内现状来看,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迟缓和文化发展的相对迟滞,我国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已经出现信仰危机和道德危机的端倪,迫切需要通过政治和文化两个层面的革新加以拯救。其中,走文化强国的发展道路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时代选择之一。

文化强国的关键不是固守传统文化,而是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正如费孝通所言,“文化是流动和扩大的,有变化和创新的”[9]。根据文化悖论理论,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能是完美和永恒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文化中的缺陷和不适宜性就会显现出来,逐渐成为束缚人们思想和阻碍社会进步的桎梏,因而对原有文化进行改造和创新,使其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是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例如,我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文化儒学蕴含着许多有益的思想,但也夹杂了不少陈旧理念。如果我们不加区分地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名推崇儒学,就会在客观上阻滞当代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文化强国的要义是在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基础上,对几千年的传统文化进行创新和改造,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吸收外来的先进文化,从而形成新的时代文化。转型期的中国如果在文化上止步不前,在思想上因循守旧,势必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

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文化成为生产力是一种必然现象。在以关注人的精神及情感为特征的现代社会,一个文化生产力落后的国家,是没有资格自称为文化强国的。走文化强国之路,必须以先进的文化生产力作为重要支撑。为此,我国的文化生产力不仅要逐渐摆脱落后面貌,而且要通过文化体制机制的创新,进入世界文化生产力的先进行列。出版企业向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转变,就是通过产业微观基础彻底、到位的转型,充分释放被长期束缚的出版生产力,更有力地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同时,重在“文化”的强国目标,也提醒政府、行业和企业各方,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及其向现代企业的转型不是简单地追求“文化GDP”,而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更好地承担起传播现代文明、助推文化创新的文化使命,即借助经济手段实现出版的文化目的,开启民智、阐发思想、感应时代、蔚兴文化。只有保持对文化强国这一终极目的的清醒和自觉,由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的出版企业的转型才会超越一般的经济意义,达至文化创新、文化强国的理想境界。

二、产业层面:塑造市场主体

在现代经济学中,产业是指生产和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群。产业化是与市场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出版产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一大批出版社面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2009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2011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了国有文化单位的深化改革目标: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

所谓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具体来说,就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资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赢利性和独立性是市场主体的两个最基本特征。相比“重塑市场主体”的措辞,“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更符合中国出版的历史和现实,这是因为在转企改制之前的六十多年历史中,赢利性和独立性从未成为出版社的本质特征。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出版社分为国营出版企业、公私合营出版企业和民营出版企业三类。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及后来公私合营的终结,出版企业的所有权最终全部归国家所有,成为“预算软约束”下的社会主义企业,根据政府的计划和指令组织生产。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出版社又由“企业单位”变成执行“企业化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由于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版社从来没有以市场主体身份存在过,加之政府会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为出版社提供保护性的发展环境,因此“培育说”[10]比“重塑说”更符合产业现状。当前,经营性出版单位由事业编制转变为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了进入市场的资格,但企业制度依然是以政府办文化为主要特征的计划出版管理体制的反映,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有较大距离。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出版企业才能成为兼具赢利性和独立性的完善的市场主体。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我国出版企业还面临着发展方式的转变。新中国的出版业和出版社完全是由政府开办的,因此出版市场明显带有政府垄断的特征,对其他行业和其他所有制是封闭的,与国际出版市场更是割裂的。在缺乏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出版社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惰性,其成长速度和发展空间也受到一定的制约。在长达六十多年的新中国出版史上,至今没有出现类似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那样实力雄厚的出版社,或许能够佐证市场竞争对塑造强企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版企业唯有依靠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增强文化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久、做强、做优。

因此,就产业发展的要求而言,当前出版企业的转型包括两个方面: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公司制改造和面向市场展开竞争的发展方式的转变。前者主要指新型企业制度的建立,后者则指出版市场机制的完善。而实现这一转型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出版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文化的繁荣,实现“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总而言之,文化是出版企业转型的出发点,也是其最终归宿。

【注释】

[1]〔英〕约翰·汤姆林森:《全球化与文化》,郭英剑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2]胡惠林、单世联:《文化产业学概论》,书海出版社2006年版,第66页。

[3]同上书,第135-136页。

[4]周蔚华:《新闻出版强国论》,《中国出版》2011年第1期。

[5]根据国际主流观点,支柱产业占GDP的比重需达到5%。

[6]王永章:《民营企业将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力量》,《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4年1月3日。

[7]〔美〕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主编:《文化的重要作用》,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120页。

[8]温宪元:《中国文化强国的使命与方略》,《广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9]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群言出版社2010年版,第434页。

[10]现在一般用“塑造”取代“培育”的说法。因此,本书采用“塑造市场主体”的主流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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