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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放大了的数字鸿沟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商务是智慧时代的非现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现象,研究智慧经济当然也离不开对电子商务的观察。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随着智慧时代的到来,智能移动终端和移动互联的不断完善,非现场经济现象不断活跃,这种同一性趋势呈现了急剧扩大

电子商务是智慧时代的非现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现象,研究智慧经济当然也离不开对电子商务的观察。

目前电子商务的模式主要为线上(在线模式),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消费者对消费者,即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三大类。

电子商务成为不久前中小企业渡过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的重要途径,所以越来越多企业也就是B方加入了电子商务大军,从事对乙方企业的业务或者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业务。

在这里笔者必须提醒的是:我们指的电子商务不再是以因特网为前提了,而是指线上线下结合的以电子支付为核心的一切非现场交易,它已经从C2C走到B2C,又从B2C走向B2B,当今更是进入了B2B2C的时代,同时最终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归结到C方。

我们时常可以听到一些专家们这样描述: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是一定建立在因特网前提下的吗?笔者个人观点:不正确,定义过于狭窄。

特别是在已经到来的智慧时代下,更是错误,是一种误导!举个例:我们是通过电话或视频达成协议,再通过移动终端指令物流发货,还是通过移动终端指令银行pOS系统以电子货币形式结算货款,这种不直接使用因特网也不谋面的交易,是什么?

笔者的回答也是肯定的:它也是电子商务的另一种形式。

因为他虽然没有在互联网上直接招揽客户或实现交易,但他是借助于各种电子手段实现了最终的交易,特别是电子货币的支付手段。

当然我们不是鼓励绕开互联网,而只是想说明把电子商务定义在局限于互联网为前提是过窄的错误。

我们应当把互联网的线上优势发挥至尽,同时更不能忽视线下的电子商务领域,特别是线上与线下结合的电子商务。

因此,我们可以说:电子商务是包含一切的线上与线下的,是基于电子货币交易上的所有交易,是在数字技术支撑环境下开展的一切贸易撮合、贸易实现的交易行为,其核心是电子手段的支付与结算。

由于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叫做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货币被用来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就是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

这样,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也必须具备这两个基本功能,它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

电子支付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它的诞生使得将来的金融服务业将不再局限于以单一的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渠道,ATMS已经不再单指银行业,而是包含了所有的电子支付领域所涉及的问题,以及其新应用领域所发生的各种现象。

央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所称的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金融服务业可以通过借助信息技术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信息技术,特别是支撑非现场经济的智慧技术,使得金融经营成本变得十分低廉,非现金支付中电子支付取代纸质支付,电子支付成本仅为纸质支付的1/2到1/3。

同时,支付服务的渠道也发生变化,客户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获得很方便地处理金融业务和其他应用服务。

我们知道在大多数群体协作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用规则来协调的,产权是一整套规则中的一大部分,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下,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私有产权,即以法律所有权的形式把所有权利指派给特定的个体,私有产权明确的界定在法律上拥有什么。

假设你是个私有产权者,那么,未经你许可,他人也不得使用你的财产,也不得改变你的财产的物理属性。

但私有产权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和其他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换或交易。

我们非常清楚:一切交易的实质不是物的时空转移,而是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转移是以最终的结算行为来实现的,这是一切交易的实质,电子商务也是一种交易实现,也是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因此,在新的智慧经济时代里更是离不开电子支付与结算。

这里,既包含金融业提供的支付与结算服务,也包含第三方提供的支付与结算服务。

无论是何种电子商务模式,电子支付与结算都是不可缺失的环节,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它是电子商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

据统计,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1092.7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039.6亿元,环比增长28%;第三方手机支付达50.1亿元,环比增长26%;第三方电话支付达3亿元,环比增长24%。就在全球经济一片低迷中,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却呈现了逆市增长。

这种相对于传统的资金划拨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可以比较有效地保障了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在不需要面对面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形式中,第三方支付为保证交易成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第三方支付行业正从一个单纯的“网购”工具,向一个独立的产业蜕变,并有可能迎接行业真正意义上的喷发。根据2011年1月19日《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称: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也以45.8%和48.2%的年增长率,远远超过其他类网络应用。在非现场经济环境中,这种增长速率在“移动金融”的带动下将极度提升。这里的“移动金融”是未来电子商务再发展的基础,是“移动交易(含移动网银)”加“移动支付”加“移动金融服务”。

电子商务和“网商阶层”的诞生,人们开始逐步从固定劳动时间和固定劳动场所逐步走了出来,各种非现场工作和非现场交易日趋活跃,非现场经济现象里生活者属性和劳动者属性的同一性开始出现。

随着智慧时代的到来,智能移动终端和移动互联的不断完善,非现场经济现象不断活跃,这种同一性趋势呈现了急剧扩大化的态势。

其结果既有正面意义,也存在负面倾向。

积极的是生活者属性和劳动者属性趋于同一,促进了智慧劳动的产生和发展;负面的是不加注意,智慧经济将导致“数字鸿沟”的加剧。

由于人们在占有和使用先进的智慧技术和智慧工具的差距,造成了劳动力群体分化的加剧,那些掌握了智慧专业技术与没有掌握智慧技术的劳动力之间开始出现分离。

提姆·鲁克曾指出:“在不同收入和学历的、不同人种和种族的、年老的和年轻的、单亲家庭和双亲家庭的、有能力的和无能力的美国人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网络接入方面的鸿沟。”

他进一步指出:“财富的不均,以及非在线状态下地位的差异,直接导致了网络环境下巨大的不平等。”

而且随着智慧时代的脚步和非现场经济的渗透,智慧技术的应用,特别是“传感网”和智能移动终端的普遍使用,加速了线上线下的融合,我们不再注重线下线上之分,也就是说智慧技术将数字鸿沟带到了线下,将会带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提姆·鲁克等人提示的数字鸿沟现象,不仅已经出现在线的网络社会,还出现在非在线的线下生活。

这样的数字鸿沟现象的加剧,不仅是表现出劳动群体间的习性分层,更为关键的是:随着这种分离的加深造成了我们社会的“财富鸿沟”和“民主鸿沟”。

由于社会普遍存在着贫富不均和机会不公的20%∶80%现象,财富越多、教育程度越高、权力越大的群体,享受信息社会的好处就越多;反之,越是贫穷、越是没有权力、教育程度越低,享受信息社会的好处就越少。

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很可能不仅没有享受到信息社会的好处,反而增加了一种新的剥夺。

“贫富差距导致了数字鸿沟,反过来,数字鸿沟又进一步加剧了原来存在的贫富差距,扩大了原来的财富鸿沟。”

在改革开放的中国,“鼓励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精神释放出来的创富热情,造就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成就了平民致富的希望。

少数平民创业的成功实例,让我们广大平民看到了富裕的希望,那些积聚财富的成功者们,也就成为了广大平民学习的楷模,他们的成功经验理所当然地被当作了成人激励以及教育子女的活教材。

可是30年后的今天,我们的国人突然感受到了一名政协委员提到的现状:中国目前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相比之下,美国20%人掌握了50%财富。

这样的情形出现,造成了一个事实:当人们还来不及享受整体财富增长带来的幸福感时,却已经逐步发现成为富裕阶层的事与自己越来越不相关,不论自己通过何种学习和努力尝试,也无法改变这种实际的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

起初的致富期望热情,逐渐地被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所灭杀,众多的国人心理结构也开始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昔日的崇拜对象和学习的楷模,逐步演变成了今日的泄愤和仇恨的对象,“仇富心理”现象开始抬头。

如果平民没有了“搏”的希望,就会开始产生仇恨那些曾经羡慕与学习的榜样,就会促使“仇富心理”的加剧,进而开始演变成仇恨这个社会了。

这种被快速拉大的贫富差距,以及伴随的“仇富心理”和“社会仇视心理”,在智慧经济时代,在被放大的数字鸿沟的作用下,将会呈现出急剧恶化的趋势,会成为日后社会动荡的总根源。

数字鸿沟不仅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也存在于国际的层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地区、性别和种族之间。

发达国家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正在享受信息经济和网络社会所带来的种种好处,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经济不发达国家,则正致力于解决温饱问题,甚至正在饥寒交迫中挣扎,没有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去享受信息社会的好处。

我们可以说网络时代产生数字鸿沟现象,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已经得到了真实的印证。

随着非现场经济现象的加剧,这种鸿沟现象将被极大地放大。

智慧时代里,智慧技术及非现场经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将已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这种不平等,再次把它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任其发展,穷人与富人之间、穷国与富国之间的两极分化均将进一步加剧。

因此,我们在研究智慧时代的非现场经济学本身、非现场经济与新社会协作关系、非现场经济与其他经济关系、非现场经济与管理关系等时,必须时刻地注意到新的“数字鸿沟”可能带来的各种严重后果,并提前做好积极的应对措施,这也是“非现场经济学”研究的积极意义所在了。

这个积极的应对措施就是“新的就业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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