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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价值判断的基本经济规律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一种最宽泛的理解,经济学以资源约束条件下的人类行为为研究对象。研究人类行为,目的在于提供建议与指导。因此,“基本经济规律”即使不是客观规律,仅仅作为社会价值取向,价值判断标准,也自有其存在价值。这一演变如何产生,潜藏其中的价值取向变化显然值得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研究关注。国家主义是霍尔瓦特对苏联政治经济模式的概括。

依照一种最宽泛的理解,经济学以资源约束条件下的人类行为为研究对象。研究人类行为,目的在于提供建议与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经济学可以也应当包含必要的价值判断与价值评价标准。因此,“基本经济规律”即使不是客观规律,仅仅作为社会价值取向,价值判断标准,也自有其存在价值。但是,斯大林的价值判断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判断是否一致?

答案是否定的。

为了说明这一点,不妨回顾一下马克思的观点。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评判资本主义是“他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而“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的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需要指出,他们认为共产主义就是替代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形态,中间并不横插一个社会主义社会。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宣示的他们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理想

这一表述到了列宁,有所改变。列宁在1902年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中写道: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是“以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列宁原话是:“工人阶级的解放只能是工人阶级本身的事业。现代社会的其余一切阶级都主张保存现存经济制度的基础。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资本主义全部发展所准备起来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组织由整个社会承担的社会主义的产品生产代替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以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列宁将“每个人”变成了“社会全体成员”,在“自由全面的发展”的前面加入了“充分福利”。

斯大林的“基本经济法则”则把列宁留下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删掉了,把“社会全体成员”悄悄地改为“整个社会”。

从“每个人”到“全体社会成员”再到“整个社会”,从“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到“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再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是一个从道义论向古典功利主义准则靠拢的过程。这一演变如何产生,潜藏其中的价值取向变化显然值得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研究关注。这里,我们仅对马克思与斯大林的不同表述进行分析。

(一)功利主义而非道义论

康德的道义论与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伦理学的两大学派:前者主张“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或工具)”,后者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基本原则。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之一是德国古典哲学。德国理性主义哲学对它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在马克思的许多著作中都可以看到康德理性主义伦理学著名命题:“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或工具)”的影子。因此,马克思用“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强调了每个人的价值实现在社会发展目标中的地位。它不仅承认而且强调了个人在社会中的独立地位和价值,不可剥夺的权益。在人就是目的的伦理判断下,一个人的价值是不能用效用大小来衡量的,也不能因此被牺牲的。个人的某些权利是任何人以整个社会的名义也无权剥夺的。在一个理想的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完善自己,造福社会。正因为如此,必须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至于英国功利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持严厉批评态度,认为功利主义是一种“被边沁令人讨厌地大肆渲染的相互剥削的理论”。功利主义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灵魂,它“把所有的各式各样的人类的相互关系都归结为惟一的功利关系,看起来是很愚蠢的,这种看起来是形而上学的抽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一切关系实际上仅仅服从于一种抽象的金钱盘剥关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想毫不犹豫地拒绝功利主义。

但是,斯大林的“基本经济法则”恰恰是英国古典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拙劣翻版。“基本经济法则”强调生产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与功利主义强调以集合效用或社会总效用为社会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功利主义持个人中性(personneutral)立场,主张人际间效用可以相互替换和抵换,社会可以为了某部分成员的重要效用牺牲另一部分成员的次要效用,甚至为了A成员的效用而牺牲B成员的效用。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实践以致后来各国的计划经济实践就是如此。“澳大利亚哲学家尤金尼·卡孟科指出:社会主义者(读作国家主义者)眼中的社会,正像罗莎·卢森堡曾经对列宁说的那样,是资本主义者眼中的由一个工头操作的工厂。经济计划的概念,正像熊彼特已经指出的,是一个资本主义的概念:资本主义的经理是社会主义管理者的原型。两者在他们的意识形态上都依靠效用主义的商业道德,都依靠这样的一个概念,即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被当作和被估算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目的可以被减少到仅仅一个共同的尺度。”国家主义是霍尔瓦特对苏联政治经济模式的概括。苏联的《科学的共产主义》(1965年)断言:“即使在共产主义,一个人的意志也必须服从于整个集体的利益。”霍尔瓦特因此感叹:“我们再一次如此惊奇地发现国家主义变成了一种颠倒了的资本主义。”

功利主义通常被认为是个人主义的,为什么却可以被斯大林用于集体主义的解释,把个人选择的原则应用于社会?霍尔瓦特指出:“效用主义通常被认为是个人主义的,这与它的历史起源有关;但是,效用主义也恰恰可以很自然地被加以集体主义的解释。所有需要做的就是,把个人选择的原则应用于社会。”[克罗地亚]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原因在于:就本质而言,功利主义是一种个人中性的(personneutral)社会选择理论,一种替换、效用牺牲和抵换的社会选择理论。其终极准则是集合的效用或者社会总效用,个人及其效用都是可以被量化计算并被交易以致牺牲的筹码,通过不同个体间效用的替换与补偿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效用最大化”或“福利最大化”是功利主义的基本准则之一。功利主义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它可以方便地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搭建起桥梁:既然世间任何事物都可以用量化的效用衡量,那么,与集体、社会相比,个人永远是渺小而无所谓的,因此,为了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一切权利和利益。

斯大林提倡并一贯坚持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尽量广泛地利用“犯人”的劳动,犯人不仅为建设道路和桥梁、采煤等做出贡献,甚至也为开采铀矿、建造原子反应堆、大型水电站等尽力。实际上,当时苏联的各个部都纷纷向内务部要劳动力,如:“从西伯利亚劳改营的犯人中抽调1000人,在中央空气流体动力研究所分院的广场上创办一个劳改营(1946年7月23日)。”“为了工程的开展,请再组织一个有5000人的劳改营,拨给3000米缝制帐篷用的帆布和50吨带刺的铁丝(1947年3月22日)。”[俄]德·安·沃尔科戈诺夫:《斯大林:胜利与悲剧》,“致约·维·斯大林同志,……内务部就1946年7月27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部长会议关于保证国家粮食不受损失的措施的第1630号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执行结果:1946年12月有1355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947年1月有992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将数百万人关在铁丝网里,并把他们变成社会的“创造”力量,不仅是增强军事、经济实力的廉价方式,而且还是“改造”成千上万的“敌人”和“叛徒”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马克思曾讥讽古代中国是普遍奴隶制,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更是如此,普通的个体被贬低为实现领袖意图的庞大机器中的小小零件,随时可以替换、抛弃。

“基本经济规律”所隐含的功利主义哲学观的可怕,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中国人也是切身体会到了。

(二)国家主义而非人本主义

需要进一步指出:斯大林的“基本经济法则”远比在它之前一个半世纪的边沁功利主义退步。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固然“令人讨厌”,但是,在英国近代历史上却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萨拜因指出:边沁“尽管他的思想显然有许多不足之处,在社会哲学上还没有哪个思想家像边沁那样影响那么大,起了那么有益的作用。”。就理论本身而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承认幸福的主体还是社会成员。但是,“基本经济法则”中的生产目的却是“整个社会”。社会不是人,社会要提出它的需要,享受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产品,必须有它的人格化代表。在国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国家是社会的当然代表。历史告诉我们,在缺乏民主政治和健全法制,权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常常出现政府及其领导人为所欲为,社会=国家=政府=政府领导人的情况。

从20世纪30年代初至1953年,苏联就出现了这种情况。例如,1933年1月斯大林在作《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总结》报告时,对于许多指标,把愿望冒充现实。在讲到五年计划在农业方面四年完成的时候,只字不提死了几百万人的大饥荒,而只把超额完成计划归结为建立了20多万个集体农庄和5000个国营农场,他断言:“党所获得的成绩是:富农阶级虽然还没有彻底消灭,但是已被击溃……”“以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和以国家主义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之间的基本区别是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不同:在前一种社会,这一方式是由私有财产决定的;而在后一种社会,决定了这一方式的是国家财产。国家不仅保证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而且首先保证了支配和等级关系的再生产。”尽管斯大林身后,情况有所改观,但是,体制使然,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布鲁斯指出,在这种体制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成员都面对着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国家机构,被剥夺了表达和控制的政治和法律手段,成为原子化的个人。”显然,“基本经济法则”不仅与马克思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社会理想有着天壤之别,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构成了对实现马克思主义社会理想的巨大威胁。

(三)消费主义而非劳动者主权

退一步说,即使“基本经济法则”中的“社会”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也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有着本质区别。“基本经济法则”的基本内容是生产-消费。生产只是实现需要的手段,消费是全部的社会目的。按照功利主义的逻辑,生产既然是手段,也就完全依目的而转移,只要达到目的,手段是无所谓的。因此,“基本经济规律”实质上把劳动仅仅视为谋生手段,是负效用,而不是人类生活的主要目的,人的全面发展、自我实现的主要方式和内容,从而否定了自由自主劳动对实现人的生命价值的伟大意义。

与功利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历史上众多进步思想家都对劳动在人类社会以及人类自身发展的伟大意义予以充分肯定。恩格斯指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被视为负效用,是人类社会还处于低级发展阶段,劳动还不得不主要是一种谋生手段这种异化的社会现实在观念上的反映。在资本主义以及之前的剥削社会里,劳动以奴役劳动和雇佣劳动这种异化的形式出现,它仅仅是被剥夺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得不以劳动谋生的人们获得生存资料的手段。劳动被统治那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所鄙视,它确实不是社会绝大多数人生活的主要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自我实现的主要方式和内容。但是,“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基本原则的理想社会里,劳动将以自由自主劳动的形式恢复其对人类自身发展的本来意义,成为实现人的生命价值的最重要的方式和内容。因此,“基本经济规律”关于社会生产手段与目的的表述只是充分显示了斯大林对劳动的认识从未超出庸俗资产阶级的眼界。他实际上也和资本家一样,否定劳动者在生产领域的主权和实现自己完善自我的社会需要: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劳动者对自由自主劳动的权利与需要[南]爱德华·卡德尔指出:斯大林在1931年的讲话:《新的环境和新的经济建设任务》中“给予工厂的厂长和经济领导人以统治工人的绝对权力。经济管理中最后的一点民主残余被消灭了。颁布了许多法令,这些法令剥夺了工人在厂长面前的全部权利,使厂长能够以‘无纪律’的罪名来控告工人,甚至把工人送进监狱。厂长在工人面前俨然以国家政权的面貌出现,在事实上他们也是国家政权。在国家政权机构也进行了相似的过程。共和国、州和区的苏维埃成了中央机构的执行机器,而苏维埃本身是没有权力和权利的装饰品。在工厂中,绝对服从厂长和主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集体农庄中,绝对服从上面任命的专职的主席;而在苏维埃中,绝对服从工作机器,而这个机器本身也没有权利,或者说,它只有盲目执行中央管理政权的‘权利’。”,把人简单地视为“消费人”,把人的社会需要及其实现狭隘地限制在生活消费领域其实,在斯大林时代,苏联普通劳动者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极其有限的。爱德华·卡德尔指出:斯大林主义官僚专制体制形成之后,作为促使这一官僚体制形成的刺激因素以及官僚阶级攫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是规定了官僚的高薪制度:在生产中,官僚主义上层的工资比工人的平均工资高15倍,比机械制造工业中工人的最低工资高54倍。在名义收入分配差距如此之大,实际收入分配差距更大的情况下,联共(布)第十八次代表会议仍然决议:“必须彻底消灭工资方面的腐朽的平均主义。以占有越来越多的消费品作为生活的目的,借助消费来填补内心的空虚、被动、焦虑与寂寞,人成为物的俘虏,以拥有消费品和财产的多少来衡量人的价值。

企图用这种可怜的消费者主权替换了自由人在健全的社会形态下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的“基本经济法则”,只能使人成为片面的人、单向度的人甚至是畸形的消费人。但是,人并不仅仅是为消费而活着,人的存在价值并不仅仅用物的占有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来证明。在一个摆脱了劳动异化的健全社会里,劳动者不仅应当是各种消费品以至全部社会财富的主人,还应当是自己劳动力、劳动的主人,是全部社会活动领域的主人,他将充分行使他的全部社会权利,实现自己的自由全面发展。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作为社会价值判断标准,“基本经济规律”也与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想背道而驰,是非马克思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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