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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惩罚为激励的艺术

时间:2023-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惩罚的最高境界在于能让受罚者心存感激,并加倍努力。这就是惩罚的艺术性、管理的艺术性、领导的艺术性。实行惩罚要注意以下4点:1.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首先,要注意先教后“诛”,即说服教育在先,惩罚在后,使人知法守法,知纪守纪。如果不教而“诛”,则人们就会不服气,产生怨气。

惩罚的最高境界在于能让受罚者心存感激,并加倍努力。惩罚绝不只是冷酷无情,人性化的处罚可以变得像正面的表扬一样具有激励性,甚至更为有效。惩罚的目的是让员工自己认识错误,从而积极改进,而不是在领导强制要求下成为一种被动行为。

在管理工作中管理者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对待员工是以激励为主还是以惩罚为主。激励为主是通过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来提高工作效率;惩罚为主是通过严惩来规范员工行为,使员工在制度约束下集中精力工作。事实上,实际工作中要求是二者并用,恩威兼施,赏罚分明。问题是有些管理者更看重惩罚,而不屑于激励。他们似乎觉得不惩罚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不惩罚就不能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惩罚就不能显示管理者的威严。惩罚是管理中一种必需的手段。但是当员工犯了错误的时候,惩罚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如果能变惩罚为激励,运用惩罚的手段达到激励的目的,甚至可以达到单纯奖励所不能达到的效果。这就是惩罚的艺术性、管理的艺术性、领导的艺术性。变惩罚为激励,变惩罚为鼓舞,让员工在接受惩罚时少一点抵触,多一点振奋,进而达到管理的目的,这是单单靠规范和约束所不能做到的。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和激励手段,是要讲究惩罚艺术的。这样不仅可以消除惩罚所带来的副作用,还能够收到既教育被惩罚者又教育了别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效果。实行惩罚要注意以下4点:

1.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首先,要注意先教后“诛”,即说服教育在先,惩罚在后,使人知法守法,知纪守纪。这样做可以减少犯错误和违纪行为,即使犯了错误,因为有言在先,在执行法纪时,也容易认识错误,乐于改正。如果不教而“诛”,则人们就会不服气,产生怨气。其次,要做好实施惩罚后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能正确对待惩罚,帮助他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惩罚的目的是使人知错改错,弃旧图新。因此,要把惩罚和教育结合起来。

2.一视同仁,公正无私

惩罚对任何人都要一视同仁,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感情用事。对同样过错,不能因出身、职位、声誉和亲疏缘故而处理不一,表现出前后矛盾,甚至轻错重处,重错轻处。这样的惩罚只会涣散人心,松懈斗志,毫无激励的价值。

3.掌握时机,慎重稳妥

一旦查明事实真相就要及时处理,以免错过良机,造成更大危害。适时是指掌握恰当的时机,瞧准火候。什么是惩罚的最佳火候呢?其一,事实已查清;其二,当事人已冷静下来,对问题有所认识;其三,其错误的危害性要为群众所意识到。具备这三个条件,就是惩罚的恰当时机。这三个条件要靠惩罚者去创造,不能消极等待时机。惩罚,还应注意稳妥,不能一味蛮干,有的适合放一放,以免激化矛盾。特别是对一个人的首次惩罚,更要慎重稳妥,要十分讲究方式、方法。当然,也不能久拖不办,否则,时过境迁,就会降低惩罚的效果。

4.功过分明

功与过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要素。功就是功,过就是过,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抵消。因此,在实施激励时,有功则赏,有过则必罚,功过要分明,绝不能因为某人过去工作有成绩或立过功,就对他所犯的错误姑息迁就。这样做对他自己、对集体都没有好处,只有害处。同样,也不能因为一个人有了错误,而一笔抹杀他过去的成绩,或对他犯错后所做的成绩不予承认,不予奖励。这样做也是不利于犯错误者进步的。对于一个人犯错误后作出的成绩,更应该注意给予肯定和奖励,这样才能使他们看到自己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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