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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加工区的监管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7.4 对外贸加工区的监管日本的“加工贸易”一词,主要是指委托加工贸易,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委托加工出口,即日本企业作为受托者,接受委托者——国外企业提供的原料、辅料或元器件、零配件及包装材料等物资,加工组装为成品以后,交付给国外企业并收取商定的加工费。日本《外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经产大臣可以在特定场合下要求有关“委托加工贸易”企业履行申领许可的义务。

2.7.4 对外贸加工区的监管

日本的“加工贸易”一词,主要是指委托加工贸易,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委托加工出口,即日本企业作为受托者,接受委托者——国外企业提供的原料、辅料或元器件、零配件及包装材料等物资,加工组装为成品以后,交付给国外企业并收取商定的加工费。第二种委托加工进口,即日本企业作为委托者向受托者——国外企业提供原材料等物资,待其加工出产品后再进口,并向其付加工费。

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2.7.4.1 关税政策

除了少数特殊商品或者特殊支付方式外,日本政府对企业从事加工贸易没有限制,而且给予享受关税优惠的待遇。

日本的《关税法》规定: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需要的原辅材料、零配件等的进口,申请保税工厂的许可以后,可以享受海关的免税优惠待遇;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进口的原料,只要符合日本《关税税法确定》的第十七条(复出口免税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复出口减税规定)、第十九条(制造出口货物的原材料等的减税、免税或退税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用已课税原材料等生产的制品出口后免税或退税规定)的各类货物,均给予免征关税出口,或经申请许可工厂可获得适用关税的免减、退税的待遇。

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为零税率,但是对丝绸等特殊物资实行进口许可制度。日本《外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经产大臣可以在特定场合下要求有关“委托加工贸易”企业履行申领许可的义务。

2.7.4.2 加工贸易涉及的法律

加工贸易在日本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外汇法》、《出口贸易管理令》、《出口贸易管理规划》、《关于〈出口管理令〉的运用》、《关税法》、《关税定率法》等。

《进口规则》、《进口令》、《出口贸易管理令》、《出口贸易管理规则》等对加工贸易都有规定和许可证限制,要得到经产大臣的书面认可。此外,出口令第二条规定受委托者提供一部分加工原材料时,其货款可做为加工费的一部分处理。

日本有关关税的大法是《关税法》,其下还有《关税法施行令》、《关税法施行规则》等。关于征收关税的法律是《关税定率法》,其下还有《关税定率法施行令》、《关税定率法施行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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