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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众筹存在的风险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工商初创企业推动法》,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且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目前我国的出版众筹基本上都是采用预售众筹的方式,这在形式上束缚了我国众筹出版的发展。售后服务缺失也是整个出版众筹中的一大弊端。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工商初创企业推动法》,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且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而对于我国股权众筹,证监会在《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将“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证监会对于“股权众筹”做出明确界定,并明确表明已在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监管规则。所以,就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出版众筹中的资助众筹和预售众筹是法律允许的,而众筹平台如果要采用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方式进行融资,则要注意防范非法集资或非法证券活动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出版众筹基本上都是采用预售众筹的方式,这在形式上束缚了我国众筹出版的发展。

为了吸引投资者众筹出版,作者往往会在众筹平台公布出版物选题及其创意、创作提纲、部分甚至全部内容。其著作权有可能被他人侵犯,甚至是在众筹项目出版之前,其他作者或出版社已抢先出版了类似出版物。为防范此类风险,需要著作权监管机构、作者和出版企业共同作出努力。著作权监管机构应加大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作者和出版企业也要有防范意识,尽量缩短众筹期限、创作和出版周期,不给盗版者“充分的”剽窃时间。

出版众筹中作为读者的投资人主要承担的是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版社、作者和众筹平台提供的关于出版项目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充分,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风险评估和不当的投资决策;二是欺诈,即出版社、作者或众筹平台提供虚假的众筹项目,筹得资金后,卷款潜逃;三是违约,即出版企业或作者,未按约定兑现承诺。在用户评论中有投资人反映,他们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收到出版物,并且有些书和光盘也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缺失也是整个出版众筹中的一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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