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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一五”公安科技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十一五”期间共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13项。总之,“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全省11个市积极创建国家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同时也为通过“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实现全省公安工作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将年度科技装备投入计划列入本级公安经费预算,用于科技强警的经费逐年增加。

浙江省“十一五”公安科技工作总结

一、“十一五”公安科技工作基本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全省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意见》,在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努力推进公安装备现代化,极大地提升了公安工作水平。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据初步统计,2006—2010年,全省公安系统共承担(或完成)各类科研项目15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4项。参加人数124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为89人,占总人数的71.8%;本科及以上学历122人,占总数的98.4%。获项目经费共计近1280万元。“十一五”期间共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13项。大量公安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在“点”与“面”上均取得了明显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

通过以“金盾工程”为龙头的信息化建设,形成了覆盖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的公安信息网络,公安工作在整体上得到了信息化的有力支撑;网上办公、网上办事、网上办案已成为全省公安工作的基本形态,信息资源的“综合应用、深度应用、应急应用、社会应用”已成为全警的自觉行为,执法办案实现了全程全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由无线集群通信系统、“动中通”卫星通信车、无线图传应急通信车、视频图像传输系统等组成的警用通信手段有效保障了各类警务活动的指挥通信。

3.刑事科学技术和消防救援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以刑事现场勘察和微量物证的提取、检验、认定等为主的刑事科学技术,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消防救援技术体系科技含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增强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水平为主的消防现代化技术建设,提高了消防部队的快速反应和灭火救援能力。

4.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升

以实时监控、动态智能化管理为导向的电子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和公安交通管理装备广泛应用于交通管理各项工作中,显著提升了公安机关管理道路和城市交通、处置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为目标的安全防范技术建设,对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预防、打击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全省11个市积极创建国家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同时也为通过“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实现全省公安工作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一五”科技工作的自我评估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

(1)各级公安机关切实把科技强警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健全科技强警工作的领导体制,建立定期研究、部署和指导科技强警工作的制度,加强对科技强警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公安科技与装备建设情况,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力支持,把公安科技与装备建设项目列入财政支出的重点项目。

(2)健全全省公安科技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安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和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严把进度关、质量关,做好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各环节的工作。

2.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坚持实施“以人为本”的人才发展战略。以多种方式引进人才,科学管理、使用和培养人才,营造氛围用好人才,形成人才的合理结构。研究和完善公安科技人才政策,确保公安人才队伍稳定,防止人才流失。建立以评价、培养、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体系。

(2)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加强全体民警科技装备技能培训,将科技装备使用技能列入练兵和各警种业务培训内容中,使广大民警真正了解装备、熟悉装备、善用装备,发挥科技装备的最大效能。

3.加大科技装备建设投入

(1)完善了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投入的经费保障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大和优化科技强警建设经费的投入。在特定领域建立市场运作机制,引进社会资金,鼓励扶持企业与个人参与公安科技建设,获取合理收益,多渠道推进公安科技建设。

(2)建立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投资机制,将公安科技装备建设项目列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各级公安机关将年度科技装备投入计划列入本级公安经费预算,用于科技强警的经费逐年增加。

(3)建立后勤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密切协调的科技装备建设经费管理机制,实现科技投入统一管理、统一审批,保障科技投入的科学合理。

(4)完善科技装备建设经费投入专家论证制度、咨询制度和重点设备器材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5)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安机关的投入倾斜,采取措施,保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实现协调、均衡式的发展。

4.突出机制创新

(1)完善公安科技建设的管理机制。公安科技建设项目实行立项审批、投资论证、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以“项目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管理制度。

(2)创新用人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合同聘用等多种用人形式,解决公安科技队伍力量不足,高技术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发展难的突出矛盾,同时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队伍的活力。

(3)建立完善社会公共安全行业认证和社会公共安全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技术中介机构的建设,引导技防行业管理稳妥地向社会化、自律化转变。

5.创新公安科研体系

(1)建立符合现代警务机制要求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公安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安信息中心、物证鉴定中心、交通科研所、重点实验室等的建设,通过体制创新,优化内部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和专业结构,有效整合公安系统内部科技资源。

(2)通过合作共建、协作研究、委托开发等方式,与大专院校、相关企业开展公安科技研发,充分利用外部科技力量。广泛推行科研项目招投标制,重点项目实行课题制;强化科研项目的针对性,强化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的有机结合;建立公安科技成果数据库。

6.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1)根据浙江省实际,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科技强警指标评价体系,开展科技强警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责任人奖惩制。

(2)强化规范和标准化工作。从技术标准、业务标准和管理规范三个方面,积极参与全国公安机关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把标准研究作为科研项目的评价指标之一,把监督、考核项目标准化工作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装备配备标准,制定和完善符合本省公安工作实际的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全省公安装备建设管理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流程管理。加快研究和制定专业特殊装备、防护装备等公安装备的使用规定,规范使用维护,提高装备效能。积极研究制定本省特种警用装备管理规定,逐步推行特种警用装备准入制度,加强特种警用装备销售和使用管理,加大对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各级公安机关。

(3)稳步推进科技项目与装备建设信息化管理。开发和应用全省公安科技项目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各类基础数据的采集、整合和分析,推进管理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为实战部署和领导决策提供实时、准确的信息。

(4)深入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提倡科学方法,建立全员科技素质教育体系,完善培训内容,健全考核机制,提高全省公安民警的科技素质和科技应用技能,为实现科技强警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队伍基础。

(5)深入推进基层技术革新活动,积极申报公安部基层技术革新奖。“十一五”期间,在公安部基层技术革新奖励评选活动中,本省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展示了本省基层公安机关技术革新与科技应用的强大实力,鼓励和激发了一线民警的首创精神,切实提高了公安科技信息化应用实效。

(6)以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本省公安科技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对于统筹公安科技各个门类的均衡发展和整体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整体上提升公安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注意总结、提炼本省先进城市的经验,使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产生强大的辐射作用,全面带动和推进全省科技强警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组织、人员、经费、责任、制度等保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省公安科技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加强公安软科学研究

(1)针对各类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以及公安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指导公安工作实践。

(2)强化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应用机制、业务模型构建、业务流与信息流结合度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实现方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资源应用亟待深化,以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成效;科技应用创新有待突破,以进一步提高打击、防范、控制的能力;科技应用领域需要拓展,以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社会的能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与全警培训机制需要完善,以进一步提升全警的科技与信息化素质;科技管理与保障机制需要理顺,以确保科技强警战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强力推动浙江公安工作水平和队伍战斗力的提升,促进浙江公安工作现代化,为浙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三、“十二五”科技工作主要设想

(一)切实加强对科技强警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完善公安科技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加强对科技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严把项目建设的进度关、质量关、廉洁关。

(二)以创新推动科技强警工作

1.大胆创新用人机制

要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意见,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公安科技队伍建设,综合运用多种用人形式,进一步完善公安科技人才的评价与激励机制,营造公安科技人才创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不断激发公安科技人才队伍的活力,努力解决公安科技队伍数量总体不足,高技术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发展难的突出矛盾。

2.善于利用各种社会资源

要在社会信息采集、技术开发、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解决公安信息化建设中面临的人力资源不足、技术储备不足以及社会信息应用缺乏法律政策支撑等难题。

3.积极探索科技项目管理的新手段、新方法

要在业务需求分析、投资论证、建设方案设计等环节以及建设过程监理、项目风险控制、应用效益评估等工作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科技项目应用成效。

(三)有效保障科技项目与装备建设投资效益

1.完善科技项目、装备建设经费投入专家论证制度、咨询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和政策,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2.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投入、建设模式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现全省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的协调、均衡发展。

(四)加强公安软科学研究

1.针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犯罪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以及公安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专题研究,指导公安工作。

2.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态势风险评估、防控体系效能评估,构建区域性社会安全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实现对社会治安整体态势的监测监控。

3.开展对公安科技与信息化成效评估评价机制或体系的研究,探索信息采集与应用的核查监督及应用成果的量化认定等方法,推动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应用成效的提升。

4.充分发挥公安专业协会的技术优势,积极跟踪国内外科技发展新动态,应用最新科技成果,加强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和创新,推动全省科技强警战略的全面实施。

附表1 “十一五”期间部分获奖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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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十一五”期间列入国家及省(部)级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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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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