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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出境管理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出国出境管理随着对外交往的频繁,包括办公室主管在内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出国出境学习工作机会也增多了。2.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批准文件遣派团组单位在取得“出国任务批件”后,根据出国出境人员的职务,按干部管理规定,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护照一般由各国政府授权的主管机关按照该国的有关法律颁发。

五、出国出境管理

随着对外交往的频繁,包括办公室主管在内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出国出境学习工作机会也增多了。因此,关于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如出国手续的办理,出国人员的考核,出国出境人员的人事管理等等,也繁重了起来。办公室主管必须掌握并熟练运用这项工作的相关知识,加强本单位与外界的合作往来。

(一)办理因公出国申报审批手续的一般程序

1.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准文件

派遣团、组的单位,首先要有国外某个机构或个人根据双方原先签订的合同、协议、议定书或其他商定的协议而发出的邀请信。如果没有邀请信,协议书合同书也可代替。邀请信的内容包括出访的任务、目的、出访时间与费用由谁承担。派遣单位收到邀请信(或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后,根据出国团组审批权限规定,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呈送出国任务请示,由该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再呈报有权审批出国任务的机关审核批准,并下达同意出国任务的批准文件(简称“出国任务批件”)。

派遣单位的出国任务请示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1)出访的具体任务和目的,派遣部门或单位,出访团组的名称。

(2)出访的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及出访路线。如是乘火车去某国,必须一一写出所经的国家。

(3)出访人数、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技术职称等)。

(4)出访行期和在外停留的时间(包括途中或在外工作的时间)。

(5)经费来源(包括人民币外汇来源)。

派遣单位上报出国任务请示时还要附上有关附件(复印件亦可):

(1)对方的正式邀请信。信中内容要与报告内容相符。对外经贸方面的出国任务请示应附上对方的邀请函电、合同或协议书、项目批准书。

(2)用中外文印刷体写明前往国家的邀请人姓名(港商、中间商邀请信无效)、单位、详细地址、电话或电传号码。

2.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批准文件

遣派团组单位在取得“出国任务批件”后,根据出国出境人员的职务,按干部管理规定,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通过后,可下达同意某人出国的批准文件(简称“出国人员批件”)。

(二)办理因公出国申报审批手续需注意的问题

1.按“精、少、小”的原则组团

要求做到:任务明确、具体,人员精干、内行,出访时间紧凑,出访地区、国家不能太多,可派可不派的一律不派。专项考察团组一般不超过3~4人,综合性考察团组一般不超过5~6人。

2.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

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本部门的工作上。除确有必要并经批准者外,不得安排同一部门的两名领导干部同组或同时出国。省、部以上高级领导干部出访,必须是为执行其主管公务的国事或工作访问,不得接受外商和境外中资企业的邀请出访,不得以考察为名进行非其主管能力或与其身份不相称的出访。

3.加强审批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派遣出国团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出国审批权限,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对外应允或确认出国访问事宜。出国任务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增加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改变往返路线,延长出访时间。如确有必要需作调整者,必须事先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在国外因遇突发情况或者有特殊需要,而又来不及请示国内的,应尽可能征得我国有关驻外使、领馆同意,并在回国后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三)因私出国的条件

我国政府规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准出境者外,都可以得到批准。不准出境者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不能离境者。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但上述第1~4种人,在刑事、民事案件了结、服刑期满或劳教解除后,仍可申请出境。

(四)办理因私出国申报审批手续的一般程序

凡是出国定居、探亲、访友、就业结婚、继承财产、旅游、自费留学,以及出国留学人员、出国教师的配偶出国探亲等因私出国,均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回答有关的询问及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

(2)认真如实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3)递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居委会对申请人出国出境的意见。

(4)递交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证明、证件。

(五)护照的概念与种类

1.护照的概念

护照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时使用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在英文中,护照的写法是Passport,由Pass(经过)和Port(港口)两个词组成,表示准许从港口出航,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目前,世界上护照的使用已非常普遍,几乎每个主权国家都向规定的对象颁发护照。

护照是一种官方的证明文件,一般由主权国家颁发,不是主权国家原则上不能颁发护照。某些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也有权颁发类似护照证件,例如联合国颁发红皮通行证、蓝皮通行证。

护照一般由各国政府授权的主管机关按照该国的有关法律颁发。多数国家授权外交部门、移民部门或内务部门颁发。我国是外交部和公安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事总部、公安部门。

2.护照的内容

出国护照的内容不尽相同,从目前各国颁发的护照看,一个有效的护照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颁发护照国家的国名全称、国徽或代表国家标志的图案(一般印在护照的封面上)。

(2)持照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职业(或身份)、偕行人员。有些国家的护照还有持照人的身高、肤色、眼睛和头发的颜色及面部特征等。

(3)持照人的照片、本人签字或指纹,照片上要盖有发照机关的骑缝钢印。

(4)发照机构的印章、签署人的签名、发照日期、护照有效期限和护照有效国家及地区。

(5)护照延期页,以备护照延期使用。

(6)签证页若干张,专门给各国加盖各种签证和查验印章使用。

(7)护照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和签发机关的备注页。

3.护照的作用

护照使用的文字以本国文字为主,大多数国家的护照还同时印有国际通用的文字(一般为英文)作为对照。

护照具有如下作用:

(1)出入本国国境。

(2)证明持照人的国籍。

(3)证明持照人的身份。

(4)向前往国申请签证和在国外进行各项活动。

护照一般都有时效,它在有效期内发生效力,护照期满前持照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即自然失效不再具有上述作用。

在办理证件或进行查验时,不能损毁、涂抹,不能在护照上乱写乱画。

4.护照的种类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颁发的护照看,大体可以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官员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

(1)外交护照。外交护照是一国政府发给驻外国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出国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议员、政府代表团成员等使用的护照,也适用于上述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护照上标有“外交”(Diplon-Mating)字样。持有外交护照的人在国外一般受到尊重和礼遇,并享有外交特权。他们在接受国享有何种法律地位一般要由接受国给予他们的签证类别来确定。

(2)公务护照(或官员护照)。公务护照是发给出国从事各种公务活动人员的,如政府一般官员,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以及派往国外执行文化经济等任务的人员等。护照上标有“公务”或“官员”字样。

(3)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是发给因私前往外国的本国公民使用的护照。普通护照是目前世界上颁发数量最多、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护照。这种护照根据其有效期限又可分为:长期有效护照(有效期3~10年)、短期有效护照(有效期3年以下)和无限期护照(在一定条件下永远有效)三种。

此外,有的国家还使用因公普通护照、集体护照、特别护照等,分别发给不同的对象。也有的国家,如英国,只有一种护照,其分辨方式是在护照内注明护照人身份或职衔。

除护照外,不少国家还颁发一些具有护照作用、代替护照使用的有效证件。这些证件种类繁多,发放的对象也不仅限于本国公民。目前经常见到的有:

(1)海员证件。根据国际惯例,海员证件可以通行于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外开放的港口。海员证件一般由一国政府的港务部门签发,证件封面印有发证国国名、国徽或有关字样,内容与普通护照基本相同。有签证页的称为“海员护照”,没有签证页的称为“海员手册”。海员证件内有专门栏目供船主在持证人登离船舶或职别变动时签注、盖印。海员证件只供持证人在国际船舶上工作期间使用。持证人死亡、调岸工作或退休离船,证件签发单位即予收回。

还有的国家发给“海员辞职证明书”或“商船船员临时身份证”,其作用与海员手册相同。

(2)联合国通行证。联合国通行证是联合国发给在联合国及其附属专门机构工作的官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证件。

(3)旅行证件。旅行证件系一国政府主管机关发给居住在该国的非本国公民出国旅行和返回时使用的证件。这种旅行证件不能证明持证人具有发证国的国籍,他们在其他国家旅行时不能得到发证国的外交保护,持证人也不因为持用这种证件而改变他原有的国籍状况。如果他们已失去原有国籍的话,通常就会被前往国视为无国籍人。例如,因某种原因未持或一时不能取得本国护照的外国人,需要到居住国以外去旅行然后返回居住国,就发此种旅行证件。

旅行证件一般有效期比较短,有的证件不准延期使用。

旅行证件名称较多,如我国使用的“外国人出入境证”,美国政府发的“回美证”等。

(4)身份证件。是一国政府主管机关发给居住在该国的非本国公民证件,如加拿大身份证。这种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国国内使用,也可以在持证人出国旅行时使用。身份证件内有的注明持证人的国籍,有的不注明。另一种是一国政府发给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在国外居住或回国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如朝鲜的“海外公民证”、日本的“归国渡航书”、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

常见的护照和代替护照的证件如下:

(1)外交护照。

(2)公务护照。

(3)部级护照。

(4)官员护照。

(5)特别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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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普通护照(没有什么特殊身份的人)。

(13)再入境证或返美证(美国司法部发给准许返回美国的外国人)。

(14)身份证(澳大利亚、法国身份证,只证明身份,不证明国籍,有的身份证上注明国籍)。

(15)联合国护照(分红、蓝两种,红的发给副秘书长、司局以上官员或负责人,蓝的发给一般官员)。

5.我国护照的颁发范围

(1)省级外交护照。发给省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副书记,省长、政府顾问,省人大主任、副主任,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省外办主任、副主任。

(2)公务护照。发给以政府官员身份对外的因公出国人员,各级政府派出的党政代表团成员,从事援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及出席政府间或联合国系统国际会议的人员。

(3)因公普通护照。发给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贸易活动的人员,出席非政府间学术会议的人员,参加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互访的人员,以及出国留学、进修、学习、培训、监造、检验、承包劳动工程、展览、演出、比赛训练的人员,新闻机构和民间组织的出国人员,对外经济援助的工人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职员、工人。

(4)因私普通护照。由公安机关发给出国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中国公民。

(六)护照的办理

我国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其授权的有关机关办理。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在国外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我国护照条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如有正当理由申请出国,可以申领我国护照。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随同其父母合用一本护照。如有特殊情况,亦可以单独申请护照。

1.办理因公出国护照须知

(1)须向发照机关交验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包括再次出国人员)和外国邀请函电。

(2)填写“出国人员卡片”,内容如表10-1所示。

表10-1        出国人员卡片

“出国人员卡片”是填写护照的依据,须用正卡填写,不要用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简化字。出国人员的姓名,应与政审批件和“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的姓名一致。出生年月日必须填全,出生地只填写省(市)自治区,不填省辖市、县,在国外和港澳出生的,可填写香港、澳门或国家名称。

(3)交符合要求的照片两张,照片要求是:正面(见到两耳)、免冠、素背景(不能太暗)、服装整齐(如穿制服不要敞开领口)、小二寸、软光纸半身近照、黑白彩色均可。人头像不要过大过小。

(4)填写“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如表10-2所示。

表10-2        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

“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是作为派遣部门委托申请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按表中各项要求准确而详细地填写。表中各栏说明:

a.栏中的“派遣部门”是指组团单位或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联系人”是指派遣部门申办护照签证的经办人。

b.“3”栏必须写明国外邀请单位及邀请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否则得不到外国签证。

c.“6”栏的出国往返路线的选定,应本着“方便工作、节约外汇”的原则,慎重考虑,只能选择最经济的路线,如有特殊原因,须在申请出国任务时特别说明。

(5)领取护照,应持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工作证到发照机关领取扩照,要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以及汉语拼音等是否正确,钢印、红印、签署是否齐全。领取护照后,持照人应用钢笔或毛笔在护照上签署中文姓名,签名应和护照上所填写的姓名完全相同。护照上的所有项目严禁涂改。

(6)护照要妥善保管,在国外要随身携带,最好放在贴身的衣袋里,不要放在手提包或行李箱内,出入公共场所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如有遗失,在国外应及时报告我驻外使馆、领事馆,在国内应及时报告外办和公安机关。凡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个人责任

2.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程序

(1)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

(2)出具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交付所在单位证明。

(3)提交外国入境各类证件。

(4)填写公民出国申请表,交付本人照片2张。

(5)缴纳护照工本费,领取出境登记卡。

申办护照的要求同因公出国人员。

(七)签证的概念与种类

1.签证的概念

签证是指一个国家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持有有效护照的我国公民,不论因公或因私出国,除了前往同我国签订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外,事先均须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签证一般都在护照上,和护照同时使用。未建交国,通常将签证做在另外的纸上,称为另纸签证,与护照同时使用。

2.签证的种类

签证的种类很多。世界各国签发给外国人的入境签证,一般可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有的国家还有礼遇、旅游、非移民及移民签证。根据出入境情况还分别发给入境签证、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或过境签证。出境签证,只许出境;入境签证即准许持证入境,如需出境,须再申办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证,在证件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出境;过境签证,只许在限定的时间内(如几小时或几天)在指定的出入境口岸经过国境,一般不得前往其他地区。有的国家还根据入境事由把签证分为探亲签证、留学生签证、定居签证、工作签证、旅游签证等。

签证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主要包括:签证有效期、有效次数、停留期、出入境口岸和偕行人等。

(八)签证的有效期、有效次数及停留期

各国颁发护照和签证的机关,对不同的签证,规定不同的有效期限。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护照的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或一年以上,也有的签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过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较短,一般在一周以内。持证人必须在签证规定的期间内入、出境或过境。签证过期,必须重新申办。我国因公、私出国人员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要到有关国家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办签证(因公互免签证的除外)。有的国家驻华使、领馆可以办理签证延期,有的国家使、领馆不办签证延期手续。

签证除了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外,还规定有效次数。有的签证一次有效,即这个签证使用一次后就失效;有的签证两次有效,即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可使用两次;有的签证多次有效,即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国境。

停留期是指进入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

(九)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办理外国签证的渠道及程序

我国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签证应向各部、委、直属机构外事司(局)或经其授权并经外交部同意的单位(司、局级)或被授权颁发护照的各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以及被授权的外事机构申请办理,再由上述机关单位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出国人员个人不得擅自前往外国使、领馆申办。

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办理外国签证的一般程序是:

(1)提供有效的中国护照。

(2)提供申办外国签证所必需的材料。主要包括:

①发照机关签发的“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

②出国护照(持照人要在护照上签字)。

③与护照上相同的照片数张,一般需2~3张(申办签证各国要求不同),若出国人员将去几个国家,申办入境签证应多备一些相同的照片。

④国外邀请单位的邀请函(电)原件及影印件。

⑤国外邀请单位的单位名称、详细准确地址、电话号码(以上全部写外文)。

⑥有的国家要求提供黄皮书,不要求提供黄皮书的国家则可免黄皮书。

⑦凡我公派的赴美留学人员(含单位公派)应提供LAP-66表格原件。国家公费人员经费来源应显示在LAP-66表d栏,并有具体数字。

(3)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格(有的国家不需要签证申请表,填写表格一般要用外文)。

(4)申办单位审核有关批件、护照、有关证件及填写的外国签证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申办外国签证的单位要备妥致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函件。

(6)申办单位将函件、护照、有关证件、签证申请表等送交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7)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将根据本国有关部门的批准通知发给或拒发签证(有少数国家驻华使、领馆可自行审发签证,但要报国内备案)。

(8)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缴纳签证费用(有的国家免收签证费)。

因大多数国家驻华使、领馆无权审发签证,须报本国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所以外国签证不可能随时申请,随即获得,需要一定的期限。各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其本国政府有关规定提出了不同的工作期限。

(十)因私出国出境人员办理外国签证的渠道、办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因私出国出境人员从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及附发的出境登记卡后,还要办理前往国家入境签证或入境证件。凡前往与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的国家,入境签证应在该国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办理。前往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应由国外亲友代办入境许可证明。

因私出国出境人员,在取得我公安部门核发的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后,可委托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或由本人前往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办理私人签证,因出境的目的与所赴的国家不同,所需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一般需向外国驻华使、领馆提供下列材料及有关证件:

(1)因私出国出境者的护照及出境登记卡。

(2)与本人护照一致的照片若干张。

(3)申请出国护照时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证明。

如出国定居,递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其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出境探亲访友,须递交亲友邀请证明和担保证明;出境继承遗产,须递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出境就业,须递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证明;出境旅游,须递交旅行所需的外汇费用证明;出境自费留学,需递交经济担保书、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外国有关机构提供的经济资助证明函件及入学许可证件。

(4)申请办理签证的申请表。

(5)有的国家还需提供若干公证证明。如赴澳大利亚自费留学在向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时,需提供六个方面的公证证件:“学历证明书”、“经历证明书”、“出生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书”、“家庭成员证明书”和“无刑事犯罪证明书”。赴美国留学则不用提供公证证件。

(6)体格健康检查表。有的国家驻华使、领馆审查发放签证时,要求自费留学人员提供缴纳学费生活费的汇票回执和到赴读国留学的预订机票。此外,不少国家对申请入境签证的留学人员进行面试,不经过面试,则不给予签证。外国使、领馆对申请入境签证的留学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面试进行直接观察和对话,以便掌握和了解留学人员的性格、素质、专业水平和外语程度。二是通过面试,弄清与签证事项有关的材料及证件中的种种问题。留学人员面试应注意三点:

①去外国驻华使、领馆面试,一定要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齐、干净,头发洗理梳齐,胡须刮净修好。面试前不要吃葱蒜。

②言谈举止一定要彬彬有礼,自始至终都要十分注重礼节礼貌。

③面试时切勿精神紧张,听不懂外文,可请求再说一遍,自己回答问题不清楚的,可请求允许再说一遍。切忌不懂装懂,回答问题驴唇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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