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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领域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中国在改革初期没有提出要搞“市场化”和“市场取向”,但是,改革实际上是在计划取向还是市场取向的激烈争论中摸索前行的。大家异口同声地表示同意,当晚,这20户农民就签订了一个“包产到户”的“地下协议”。地委、县委也随即作出坚决彻底纠正“包产到户”的决定。毛泽东对此信未作明确答复。

虽然中国在改革初期没有提出要搞“市场化”和“市场取向”,但是,改革实际上是在计划取向还是市场取向的激烈争论中摸索前行的。而且,在经济领域,一般是从自下而上的“自发”改革起步,再到自上而下的自觉认可、扩大推广的。

1.“包产到户”从“地下”走到广泛推行

(1)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提供的政策环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提出了关于农业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国家法律切实保护各级经济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自主权,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绝对不许购过头粮;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农用工业品价格;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可以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等形式;支持社队企业的大发展,对社队企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等,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此后农民的“包产到户”和乡镇企业的崛起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2)小岗村20户农民包产到户的“地下协议”

众所周知,1978年12月,就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前夕,中国安徽省滁州地区凤阳县小岗村20户农民(其中,18户是没有外出的,2家有外出的)竟然用按手印或盖私章的方式,签订了一个分田单干的秘密协议。他们夜晚聚集在农户严立华家里,由生产队副队长严洪昌主持召开了一次“分田单干”的秘密会议,严洪昌当时说:“如果大家答应我两个条件,我就同意这么干。第一,夏秋两季打的头场粮食,要先把国家的公粮和集体的提留交齐;第二,我们是明‘组’暗‘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对上级和队外人讲,谁讲谁就是与全村人为敌。”一位老农补充道:“我看再加一条,今后如果队长因为我们包干到户坐班房,他家的农活我们全队包,他家的小孩全队人养到18岁。”大家异口同声地表示同意,当晚,这20户农民就签订了一个“包产到户”的“地下协议”。相约分田到户,每户保证完成上缴的公粮,如干不成,干部“坐牢杀头也心甘”,社员保证代耕他家的田并把他家的小孩抚养到18岁。这份“地下协议”如今收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里,藏品号为GB54563。从这份协议可以看出,在农业实现现代化之前,农民最大的梦想和追求就是:种自己的地,按自己的意愿种地。任何用强迫命令或政治动员方式强行组织起来的“高级”合作组织都是违背农民意愿的。杜润生曾经说过:“农民对合作化的‘反抗’,最早是‘闹社退社’,大约在1956—1957年,曾有过一个退社风潮,随后被压了下去。那以后农民就转而使用‘包产到户’的办法”[1]

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包产到户的“地下协议”

(3)1976年以前“包产到户”的一波三折

自20世纪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以后,农村明的暗的“包产到户”之风屡禁不止。主管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历了“允许”“禁止”;“被肯定”“被批判”的反复和折腾,期间,不乏可歌可泣的悲壮事例。

1956年4月22日,《人民日报》曾发表一篇《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的署名文章,文章肯定了四川江津和安徽芜湖的“包工包产”到户、到组的做法。此后,浙江温州地区永嘉县、广西环江县、广东中山、江苏江阴、湖北宣恩、河南沁阳与临汝、安徽阜阳、山西榆次都在不同范围、使用不同名称和不同的具体办法,实际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做法。温州地委机关报曾载文批评该地区永嘉县的“包产到户”做法,但省委书记林乎加却肯定“包产到户”,认为这不是单干。1957年2月,中央下发关于“包产到户”的禁令,省委随之也下发指示:“包产到户”是方向道路问题,一定要纠正。地委、县委也随即作出坚决彻底纠正“包产到户”的决定。对此持保留意见的永嘉县委主管农业的书记李云河被《人民日报》点名批判,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划为右派分子。到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全国“包产到户”之风被基本制止。

1960—1962年,中国经历了三年严重经济困难时期,“包产到户”作为一种补救措施,在广东、广西、甘肃、湖南、河南、陕西、安徽等省的农村又陆续流行开来。安徽当时的做法是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简称“责任田”。1961年3—10月,全省推行“责任田”的生产队的比例由39%急速上升至85%。当时,包产到户的做法得到了刘少奇、邓小平以及时任毛泽东秘书、中办副主任田家英等中央领导人的支持。邓小平著名的“猫论”就是那时候说的,他在听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关于包产到户的汇报后说,不管“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2]。当时国家很困难,邓小平说此话的目的在于鼓励生产,恢复农业,谁能想办法渡过难关就是好样的。

那段时间因推行“包产到户”而遭殃的省部级领导人除了邓子恢外,还有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1960年2月,曾希圣亲自布置4名省委干部在合肥市郊的南新庄生产队进行包产责任制试点,他本人还两次到南新庄指导工作。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他又主持制定了《关于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试行办法草案》,在全省推行。1961年3月15日,曾希圣在广州向毛泽东作了关于“责任田”问题的详细汇报,毛泽东答复:“你们实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十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但后来又通过柯庆施转告曾希圣,责任田只“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曾希圣当即给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写了一封信,陈述责任田的积极作用,为全面推广据理力争。毛泽东对此信未作明确答复。曾希圣的态度依然坚决。当年(1961年)7月12日,曾希圣趁毛泽东从南方视察回京路过蚌埠的机会再次面陈责任田的好处,并检讨曾经“把农村里本来是‘左’倾当成右倾来反的方向错误”。毛泽东听后表态:“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推广。”于是,曾希圣立即在全省三级干部会议上作了推广责任田的部署,到年底,全省实行责任田制度的生产队猛增至90.1%,1961年12月,毛泽东把曾希圣请到江苏无锡,问他“生产开始恢复了,是否把这个办法(指责任田)变过来?”曾希圣说:“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毛泽东未置可否。安徽省委决定1962年继续推行责任田。1961年,安徽全省粮食产量达到了180多亿斤,征购任务超额完成,农村市场出现一片繁荣景象,人民生活改善了,非正常死亡现象得到遏制。群众把责任田称为“救命田”。

1962年风云突变。在1月份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批评了安徽的包产到户责任田,曾希圣被调离。中央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小队,不准再退(人们将此比喻为“三八线”)。在这种形势下,1962年6月,安徽还有县委宣传干部上书毛泽东保荐责任田。而邓子恢与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副部长陈正人、廖鲁言又在1962年7月的一天夜里,前往中南海,再次向毛泽东陈述各种情况和理由,竭力推荐安徽省的包产到户责任制,整整谈了一个通宵;李富春也向中央上书推荐安徽责任田;刘少奇说“单干比不干好”;陈云听到有人反对责任田,当即表示,何必急急忙忙地反对,让它试验几年再看好不好;邓小平表示赞成。

可是这一切,大大激怒了毛泽东。他先是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从阶级斗争高度公开批评了邓子恢和包产到户。在当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批判,并撤销了邓子恢领导的中央农村工作部。毛泽东还严厉批评了田家英主张包产到户的意见和活动,自此失去对田家英的信任[3]。对于刘少奇、邓小平、陈云等人支持包产到户的情况,毛泽东更是愤怒地说:“这股风从何而来?来自党内。包产到户是方向问题。”自此,被农民视为“救命田”的“包产到户”夭折。

20世纪80年代初,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在视察安徽时曾深情地称赞“曾希圣同志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先驱”。他还诚恳地反省自己对曾希圣搞责任田持不同意见,说“我欠了安徽人民一笔债”[4]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就不难理解上述滁州地区凤阳县小岗村那20户农民为什么要冒死秘密签订那份“生死文书”了。滁州山多,北宋欧阳修的《醉翁亭记》就有“环滁皆山也”之句。自明代以来,凤阳一直是个很穷的地方,正如民歌《凤阳花鼓调》里描述的那样:“十年倒有九年荒”,“乞丐讨饭走四方”。加上多年“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从1956—1978年的23年中,凤阳县是全国闻名的“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县”,23年上缴国家9.6亿斤粮食,国家返销12.4亿斤,等于全县100多万亩土地粒粮不产。国家拨给2 838万元救济款,依然解决不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农民到处逃荒讨饭。1978年,安徽遭特大灾害,凤阳人“走四方”更是达到高潮。在全国思想解放、拨乱反正的形势下,小岗村农民签下的“生死文书”代表了迫于生计的中国农民要奋力掀起改变自己命运的改革大潮。

凤阳县小岗村是整个安徽省的缩影。“文化大革命”十年,全省粮食总产量一直徘徊在200亿斤左右,农民人均年收入仅60元上下,农民实际生活水平逐年下降。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只有10%左右勉强维持温饱,67%的人年收入低于60元,年收入40元以下的占20%。全省有将近90%的生产队基本状况同小岗村一样是“三靠”,即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其中,还有10%的生产队在饥饿线上挣扎。究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造成农村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强迫命令、瞎指挥以及生产上大呼隆、分配上大锅饭的现象;“左”倾政策指导下政治运动不断冲击,致使农村干部和群众关系、群众之间关系都处于紧绷状态,当时一个劳动日的工分值不及一个鸡蛋,因而农民上工“磨洋工”,社员之间为争工分常常是“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再加动辄又要被抓“阶级斗争”,弄得生产队无人愿意当干部。农民中这种消极情绪对生产的影响比公开罢工的危害还要大。

曾希圣

(4)万里挑战人民公社制度,出台了《安徽六条》

文革”结束后,1977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改组了中共安徽省委,派万里任省委第一书记。新省委通过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调研,从实际出发,谋求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之路。经过上上下下反复讨论,出台了《安徽六条》,它的总精神是:放权、搞活;强调责任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要兑现;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其收获除完成国家任务之外,可以到集市上出售。这些内容,都是实事求是地、大胆地突破了当时的禁区。在讨论制定《安徽六条》的过程中,也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反对的意见是:“这不是社会主义方向”;“给农民的自主权太多了”;“这样下去,会不会滑到1961年?”经过争论,几易其稿,终于在1977年11月28日以“试行草案”的形式下发全省各地。这是全国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第一份官方文件。不料,这时华国锋领导的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发布了中共中央49号文件,提出今冬明春要把10%的生产队过渡到大队核算。《安徽六条》精神是下放权力搞小责任制,49号文件精神是继续加速搞“穷过渡”。两个文件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对此,万里在安徽北部贫困地区县委书记会议上拍案而起说:“社会主义还讨饭,那叫什么社会主义!”在万里领导下,安徽坚持继续贯彻省委“六条”。1978年夏收农业形势大为好转。但这年夏秋之际,安徽又遭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全省受灾农田6 000多万亩,河川断流,土地干裂,树木凋零,秋后大批灾民又是背井离乡外出乞讨,景象凄惨,小岗村民的“秘密协议”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

万里面对灾情惨重的现实,考虑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当年9月1日,召开省委紧急会议,研讨对策。万里提出:“我们不能眼看着农村大片土地撂荒,那样明年生活会更困难,与其抛荒,倒不如让农民个人耕种,充分发挥各自潜力,尽量多种‘保命麦’渡过灾荒”。经过激烈争论,省委果断做出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种麦种菜,鼓励多开荒,谁种谁收,国家不征统购粮,不分配任务。”这一决定,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自救的积极性,一下子就“借”出了3 000多万亩地,秋种计划超额完成了,迅速扭转了被动局面[5]

1978年秋,万里赴京向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面陈农民的悲惨状况,提出非把土地划给农民建立责任田不可,否则难以扭转危局。但华国锋不同意,他认为只有把人民公社精神更深入地灌输到农民心中,抓紧阶级斗争,才能振兴农村。当时,正是全国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如火如荼之时,思想解放已成不可阻挡的潮流,“最高领袖”的话也得面对实践的检验了。当华国锋和万里争论时,叶剑英、邓小平都在场,邓小平在插话中再次重申了他的“猫论”,支持万里向人民公社制度挑战,叶剑英也缓和地站在邓小平一边。事情就这么了结和定下来了。

(5)四川出台《关于农村经济政策十二条》

后来,邓小平曾将《安徽六条》交给四川省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参考,赵紫阳在四川也搞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十二条规定”,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当时,社会上有流传很广的两句顺口溜:“要吃米,找万里;要吃粮,找紫阳。”很能说明这两个省在农村改革浪潮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邓小平以后在接见外宾谈到农村改革初期的形势时说:“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6]

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同时,政府较大幅度地提高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这就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农副产品长期供应短缺的局面初步得到了扭转,使长期不得温饱的广大农民初步摆脱了贫困,也使城乡商品市场空前活跃和繁荣起来。

小岗村20户农民的“地下协议”和《安徽六条》、《四川十二条》,如星星之火,燃起了整个中国农村改革的燎原之势。

(6)“阳关道”与“独木桥”之争

道路总是曲折的。在全国范围内,关于农村改革的争论还是不断。1980年1月11日—2月2日,国家农委曾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来自安徽省农委的周曰礼在全体大会上作了题为《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言。他列举一些数字之后说,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在比较后进地区增产效果特别显著,那里的干部群众迫切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办法。群众对生产队“大呼隆”生产没有信心,希望用包产到户的办法多收粮食,为“四化”多作贡献,这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积极性高涨的表现,也是生产责任心加强的反应。这个发言竟引起了轩然大波,与会者意见分歧很大,争论的焦点是包产到户究竟“姓社”还是“姓资”。当年3月,万里奉调国务院任分管农业的副总理,他离开安徽后,安徽全省又出现围绕包产到户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也仍然是“姓社”还是“姓资”。认为是“姓资”的人说,包产到户“不仅退到了资本主义,而且退到了封建主义,倒退了几千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看产量喜人,看方向愁人。支持包产到户就是迁就农民的落后意识”,等等。一时间,原来反对包产到户的干部很是得意,许多积极推行包产到户的干部,包括一些县委的主要领导人,被调离或被批判,有的甚至被停职、被拘留。民间流行着一些调侃的怪话,说“共产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农村改革形势骤然变冷,人心惶惶,生产迅速下滑。全国性的刊物《农村工作通讯》上也发表了批判包产到户的文章。后来万里回忆说,中央各部委和各省级领导中支持包产到户的屈指可数,省委书记中,只有内蒙古的周惠、贵州的池必卿和广东的任仲夷。江、浙一带反对最坚决,中央各部委中,农委、农业部反对得最厉害(张广友:《万里访谈录》)。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永贵也指责万里不肯学大寨,支持农民搞承包是“好行小惠,变相单干”。

邓小平对此争论开始没有表态。4月2日,他在同胡耀邦、万里等人谈话时说:“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西北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我赞成政策要宽松,使他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有的可以包产到组,有的可以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个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5月31日,他又就农村问题向中央工作的负责人作了谈话,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省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指出:“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他还强调:“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7]邓小平的谈话,对打破僵化观念和消除恐惧心理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此前,当陈云见到奉调回京的万里时,高兴地说:“我完全赞成你们在安徽农村的那些做法(指包产到户)。”

这一年,中共高层有一系列重大人事变动,为艰难前行的农村改革逐步化解了一些障碍。特别是下半年,大寨人民公社所在的山西省昔阳县连续5年虚报产量的丑闻被揭发出来,大寨本来是一个自力更生建设山区的好典型,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四人帮”利用作为推行“左”倾路线的典型。昔阳县连续5年虚报产量的丑闻被揭露出来后,“学大寨”的口号黯淡了。9月14日,调整后的中央领导班子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问题,会上对包产到户问题争论仍很激烈。当池必卿发言讲贵州准备全面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时,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当即表态说“我们不能搞那个东西”。池必卿说:“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这就是流传甚广的“阳光道”与“独木桥”之争。农业部门的有些领导干部主要是担心包产到户破坏了集体经济,阻碍机械化和水利化。万里说,世界上许多农业发达的国家都是搞的家庭农场,规模都不是很大,美国的农场以户经营,社会化服务。日本也如此。

(7)中共中央(1980年)第75号文件

会议期间,万里请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主持起草会议文件。杜润生用了大量调查材料作了比较客观的对比分析,很有说服力。经过讨论,基本达成共识,认为包产到户是必要的,至少应在贫困地区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或特殊政策,不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经两次修改,于9月27日(1980年)印发了中共中央第75号文件,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通知》说:“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三靠’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针对争论中的不同意见,《通知》对“双包制”的性质作了肯定的回答,指出:“就贫困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通知》也同意,对那些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群众对生产责任制比较满意的地区,“地方领导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如何把集体经济进一步加以巩固和发展上,就不要搞包产到户,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应允许继续进行。”

这次座谈会和《通知》,虽然还带有折中的痕迹,但终于第一次在党中央的正式文件中公开接受了用包产到户的办法解决中国农村贫困问题。因此,文件传达后,农民群众说这是给“包产到户”上了“户口”。到了秋天,中央一级报刊如《红旗》杂志和《人民日报》都刊文阐释75号文件精神。

(8)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

1982年元旦,中共中央发布[1982]1号文件,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它以中共中央正式文件的形式,彻底解除了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紧箍咒。如果说75号文件正式确认了“双包制”的合法地位,1号文件则更进一步给它正了名,说目前实行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不论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1号文件还指出:“包干到户基本上是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因此,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号文件的诞生是群众要求与决策者互相作用的结果。

杜润生曾总结这个认识过程,说:“认识是逐步提高的,比如对‘包产到户’,三中全会是‘不准’,四中全会是‘不要’,31号文件是‘深山区孤门独户可以搞,’75号文件是‘三靠地区可以搞’,这正说明我们中央是按照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办事的,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对的。”1号文件下达后,包产到户形成了不可阻挡的燎原之势。到年底,全国506万个生产队中,实行包干到户的达到495万多个,占97.8%。这一年,农业又是好收成,从生产效果上检验了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成功[8]

农村包产到户后的变化

1982年3月,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商议决定,撤销国家农委,建立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任都由杜润生担任。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些大同小异的做法和彼此不同的名称也逐渐规范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一个统一名称。胡耀邦还批示,今后一年搞一个农村工作的座谈会纪要(即中央的1号文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法并规范以后,使中国农村经济面貌大大改观。到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创纪录的40 731万吨,比1978年增长33.6%,年平均增长4.95%;棉花总产量达到625.8万吨,比1978年增长1.89倍,年平均增长19.3%;油料总产量达到1 191万吨,比1978年增长1.28倍,年平均增长14.7%;糖料总产量达到4 780万吨,比1978年增长1.01倍,年平均增长12.3%[9]

畜牧业和水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1988年,全国猪羊牛肉总产量达到2 193.6万吨,比1978年增长1.56倍,年平均增长9.9%,相当于1978年以前26年平均增长率的2.75倍;奶类产量418.9万吨,比1980年增长2.06倍,年均增长11.857%;水产业产量1 060.9万吨,比1978年增长1.28倍,年均增长8.6%[10]

农牧渔业产品的增长,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1988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粮食362千克、棉花3.8千克、油料12.1千克、猪牛羊肉20.2千克、水产品9.7千克,比1978年分别增长13.5%、65.2%、120%、124%和98%[11]

在农业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农民收入也有了大幅增长。农村年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85年的397.6元、1990年的686.3元、1995年的1 577.7元、2000年的2 253.4元和2007年的4 140.4元。2007年为1978年的6.34倍。

随着农村人均收入的迅速增长,农村人口的贫困发生率在下降。1978年,我国农村有25 000万贫困人口,农村贫困发生率30.7%;到2007年,我国农村有贫困人口1 47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1.6%。农民的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从1978年的67.7%降低到2007年的43.1%[12]。以上说明,由于实行了“包产到户”,农民有了土地使用权,总体上过上了温饱有余的生活,并且拥有了一些必需的农用生产资料。尤其具有深远意义的是,农民获得了支配自己的人力资本的权利,在流动和择业的过程中,他们的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这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进一步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和为农民自由地进入市场并成为市场主体创造了条件。

2.农民自由走向市场,形成“农村包围城市”的改革新形势

第二个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于1983年1月2日正式颁布。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解决了生产和分配的大问题,但还没有解决流通的问题。所以,这年的1号文件提出了要促进“两个转化”,即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文件明确规定,承认和支持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允许资金、技术、劳动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方式的结合;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能手请帮手、带徒弟和雇工;允许农民个人购买大中型拖拉机、汽车、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和小型机动船;允许农民个人从事商业和运输,……这些政策规定给农民进一步“松了绑”、“指了路”,大大放活了农村经济。文件要求党和政府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更大胆一点,工作更扎实一点。”文件公布后,农村专业户蓬勃兴起,各种新的经济联合体不断涌现,一批小城镇兴起,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改革的一个“完全没有意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13]。这些景象说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不仅在于发展了农业生产,改善了农民生活,增加了农副产品供应,还打开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大门,并经由逐步开放的城乡农副产品市场波及城市,形成所谓的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村包围城市”的新形势,而中国农民的专业户却从传统的农业王国中脱颖而出,率先成为商品生产者,扮演了市场主体的角色,他们自由地走向市场(虽然只是初级的),推动着城市改革和整个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浪潮。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注释】

[1]杜润生:“包产到户:来自农民的制度创新”,《百年潮》,2000年,第2期。

[2]《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23页。

[3]丁伟志:“跟随田家英调查‘包产到户’”,《百年潮》,1998年第5期。

[4]彭森、陈立等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历史事件》(课题研究报告印刷本)上册,第21页。

[5]彭森、陈立等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事件》(课题研究报告印刷本),第21—25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8页。

[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15—316页。

[8]彭森、陈立等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事件》(课题研究报告印刷本),第108、109页。

[9]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5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第347—348页。

[10]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354—356页。

[11]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东方出版社,2010年,第96—97页。

[12]国家统计局:《城乡居民生活从贫困向全面小康迈进》(2008年),中国网www.china.cn/economic/ txt/2008-10/31/content-16694817_3.htm。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8—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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