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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领导“跑步进入”社会主义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为什么急速转入社会主义改造?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经过三年的实践,毛泽东的思想发生了新的变化。11月3日,他再次明确表示从现在起就要向社会主义过渡,着手消灭资产阶级。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意见本来是积极支持的。

1.为什么急速转入社会主义改造?

从建国前到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一直把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自己的第一步纲领,认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任务。曾有党外人士询问毛泽东,要多少时间过渡到社会主义去,毛泽东的答复是:大概二、三十年吧[1]。中共其他领导人在一些讲话中也都表示过,那是20—30年,或15—20年,或至少是10年以后的事。当时的设想大致是,经过“相当长久”的时间,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就可以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一步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那么,这种“相当长久”的观点后来为什么没有坚持下去,而在两、三年后就急速转入“社会主义改造”呢?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经过三年的实践,毛泽东的思想发生了新的变化。他认为国营经济已经相当强大,私营、个体经济存在不少问题,有条件也有必要对它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后的小农经济不能适应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必须走合作化的道路。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15年以后开始过渡。这一决定将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新民主主义阶段“时间表”大大缩短。11月3日,他再次明确表示从现在起就要向社会主义过渡,着手消灭资产阶级。1953年,开始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但物资短缺、需求紧迫,在国际上又遭到帝国主义的封锁,这也促进了加快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加强集中统一的想法。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与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一化三改造’)。”刘少奇于1959年在《红旗》杂志上撰文解释:“中国共产党的这条总路线,是引导中国社会由当时的既有社会主义经济、又有资本主义经济、又有个体经济的复杂的经济结构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的路线。”这就是说,总路线的实质是解决所有制问题,也就是毛泽东一针见血地说的要“着手消灭资产阶级”。果然,没有用10—15年,只用了3年多时间就形成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为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

“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的另一个直接的动因,就是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同邓子恢产生了尖锐的分歧,毛泽东从而亲自发动了所谓对“小脚女人走路”的批判。

2.毛泽东与邓子恢的争论

邓子恢

在“一化三改”的总路线的号召和推动下,农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953年底的1.4万个迅速发展为1955年春的67万个。1955年1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兼第七办公室主任邓子恢根据调查材料,发现一些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得很快,但产生了违反自愿原则和强迫命令的现象,例如,有的办社干部公开宣布“入了社可以少派粮食征购任务,不入社就要多派”;有些干部甚至对不入社的农民进行恐吓,在斗争富农大会上宣布“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办社;不入社就跟他们(指被斗富农)一样”;等等。还发现有的贫农误以为入社可以“合伙平产”,因而建社后先吃中农投资、后吃国家贷款的风气逐步发展,以致不少地方陆续有新建社垮台散伙和社员退社现象发生,还出现了一大批出卖牲畜、不积极积肥沤肥、有钱不买生产资料而抢购不急需的用品,甚至用来修坟买棺材等不利于生产的现象。邓子恢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制订一个全国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规定合作社的半社会主义性质;并建议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中共中央采纳了邓子恢的建议,经政治局讨论后决定:立即组织修改邓子恢提交的示范章程草案,并对邓提交的代中央起草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略加修改后于1月10日发出。

为帮助问题比较突出的浙江省做好农业社的整顿、巩固工作,邓子恢和谭震林(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主任)邀请浙江省委书记江华开会,研究起草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送毛泽东审阅后于3月25日发往浙江省委,建议“对合作社数量分地区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够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浙江省委据此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工作,把农业生产合作社由53 114个减为37 507个,减少的15 607个,大部分转为互助组。浙江省负责人霍士廉5月8日向中央农村工作部汇报时说,这样做,全面宣传了党的政策,使干部知道侵犯中农利益的害处,消除了有些贫农以为合作化就是“合伙平产”和有些中农以为合作化是“二次土改”的误解,这无论对社会生产还是对合作化都有极大的好处。除浙江省外,山东省减少4 000多个,河北省减少7 000多个,陕西、河南、吉林、云南等省还有所增加。到6月底,全国农业合作社共65万个,与4月间的67万个比较,仅减少两万个。

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意见本来是积极支持的。3月初,他曾告诉邓子恢,到1957年入社农户发展到占总农户1/3就可以了,不一定要50%。邓子恢当时坚持按1954年经中央批准的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提出的建议,即争取到1957年全国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达到50%,毛泽东不同意,认为粮食征购任务900亿斤已到了界限,合作化进度要放慢。3月上旬,毛泽东在谈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时说:“方针是三字经,叫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这“停、缩、发”三个字,就是上述1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提出的分不同地区实行停止发展、适当收缩、适当发展的简化说法。当时,毛泽东与邓子恢等议定:浙江、河北两省收缩一些,东北、华北一般停止发展,其他地区(主要是新区)适当发展一些。毛泽东在谈话中还就有些地方发生农民闹事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据此精神,4月21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今后农业合作化总的方针是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发展过大的要收缩。

4、5月间,毛泽东外出视察。从5月开始,他对农村形势的估计发生了重大变化,他说:“说农民生产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途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指责农村工作部反映部分合作社办不下去是“发谣风”。他觉得,既然原来放慢合作化发展步伐主要是鉴于农村形势紧张,现在对农村形势的认识改变了,加快合作化发展步伐就是理所当然的了。5月5日,毛泽东和邓子恢谈话,就浙江省收缩合作社问题向邓提出警告:“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5月17日,毛泽东在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上说:在合作化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他虽然重申“停、缩、发”三字方针,但重点是强调“发”,并提出了新区各省下年度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控制指标:河南省7万个,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各4.5万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各3.5万个,江苏省6.5万个。邓子恢“跟不上”毛泽东认识上的这种变化,两人之间的矛盾就由此产生,毛泽东对邓子恢的工作开始由支持转为批评,后来又发展为严厉的批判。

6月下旬,毛泽东外出视察归来,约邓子恢谈话,要求下年度农业生产合作社需要比原有的65万个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130万个左右。新区应大发展,老区应再发展。邓子恢认为,还是维持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100万个的计划比较好。新区现在只能小发展或适当发展,先慢后快,老区停一年再说。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论。邓陈述了三点理由:一是整个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进度相适应,如无技术改造跟上,合作社难以持续增产;二是现有的65万个合作社的巩固任务很繁重,如果发展过快,发展与巩固齐头并进,群众觉悟与干部经验水平都跟不上,可能使发展与巩固两方面都受影响,并影响农业生产;三是这几年领导力量主要忙于建社,对巩固工作做得很少,基础极不巩固,需要拿出一年的时间做巩固工作。新区可适当发展一批并集中力量办好,以便训练干部,作出示范,为以后由点到面加快发展打好基础。当时,邓还向毛介绍了访问苏联、匈牙利的见闻,谈到这两国农业合作化过急的教训。邓的这些意见曾在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作过详细的论述。他说,社会主义革命是一个长期的斗争,像中国这样一个没有工业基础的国家,按原计划做到1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就不错了。农民入了社,生产资料虽仍属他所有,可以取得报酬,但他已不能自由支配,他把赖以为生的全家财产交给你,你不能把社办好,至少当家的农民会睡不着觉,这是唯物论。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主要靠眼睛看,不是光靠耳朵听,不从物质基础上(社办得好坏、社员收入增减程度等)去看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就有点唯心主义了。一个社办好,完全靠农民是不行的,一般农民搞好一家一户的生产,经验是丰富的,但要领导三、四十户合作社的生产,他没有经验,社员看到社长能力不行,自然就不放心。因此,要把大批合作社办好,没有一批专职的、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理论水平的干部不行。凡是没有办过社的地区,都应该经过试办阶段,做一个样子让干部看一看,让群众看一看,再推广。办合作社要发展一段,巩固一段,不要连滚带爬地往前进;连滚带爬往前进,就会要擦屁股,而且越擦越多。当前一个时期只宜大量兴办初级形式的合作社,维持土地私有权和土地分红。对邓子恢这些正确意见,毛泽东听不进去。

7月11日,毛泽东再次约见邓子恢等人,重申自己的意见,并比较严厉地批评邓子恢等人。但邓仍坚持自己的意见,谈话持续了5个多小时。毛对邓说:“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

3.开展对“小脚女人走路”的大批判

毛泽东对邓子恢坚持己见深为不满,为推行他的加速社会主义改造的主张,终于采取了大批判开路的方法,把同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争论变成为政治上的大批判。

在7月31日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前,毛泽东看到浙江省委常委林乎加7月28日向中央上海局的电话汇报记录。记录谈到合作社问题时说:“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但在收缩过程中有缺点,这就是把一些可以不收缩的也收缩了,很多地方当成了运动,主要搞收缩,有些收缩得很草率,善后工作没有很好处理,部分农民吃了亏,伤害了他们的积极性。这些缺点在中央5月会议以后就纠正了。”毛泽东在“坚决收缩是正确的”后面加了一句批语:“这种估计不对”;同时将这份记录批示“印发各省、市委书记及其他到会人。”

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作了著名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的基调就是批判邓子恢等人所谓的“小脚女人走路”。他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地评头品足,不适当地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2]在谈到浙江省采取“坚决收缩”方针时,毛泽东说,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胜利冲昏头脑,犯出‘左’的错误,当然不好;胜利吓昏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现在的情况属于后一种,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他还上纲上线,把围绕这个问题的分歧概括为“下马”与“上马”两条路线之争,说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们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我们认为恰恰相反,如果不赶快上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

8月26日,毛泽东将修改后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增加了批评“有些同志”利用苏联经验为自己的“爬行思想”作掩护的内容)正式发给各省、市、区党委,并指示他们印发给各级党委和农村各党支部。此后,从中央到地方就层层开展了对“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8月31日,毛泽东在批发安徽省委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安徽省委尖锐地批判了在农业合作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这种批判是完全必要的”,把批判“小脚女人”提到了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高度。

9月26日,毛泽东在审查邓子恢准备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写了一段批语:“为什么老是喜欢去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地去挫折它。”“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影响了你们,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你们却熟视无睹,敢于抹杀,敢于‘与此相反,不是去爱护,而是去挫折它’,难道这是偶然的吗?”[3]

10月4日,以讨论农业合作化为主要议题之一的扩大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开幕。247篇口头或书面发言一致表示拥护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指名地批评邓子恢的“右倾保守思想”、“右倾机会主义”,说他是“小脚女人走路”、“同资产阶级共呼吸的人”、“资产阶级思想的投降主义者”,等等。邓子恢在会上违心地检讨了自己犯的“原则性错误”,说浙江省有些地方发生强迫解散合作社的错误,责任完全由他承担。会议通过了决议,把邓子恢等人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方针称为“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毛泽东于10月11日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为题作会议结论,说:“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他把邓子恢等人的观点概括为13条,并逐条作了批驳,说邓子恢“这一次所犯的错误,性质属于右倾的错误,属于经验主义性质的错误”。他在谈到加快农业合作化的动因时说:“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很没有良心哩!马克思主义是有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在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我们有些同志太仁慈,不厉害,就是说,不那么马克思主义”[4]。在生产力很落后的情况下就要让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绝种”,似乎生产关系的改变可以不顾生产力的状况,而且改变得越快,就越能发展生产力,还把这一主张说成是马克思主义,这不仅与毛泽东本人过去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辩证关系的论述背道而驰,又为后来排斥市场的种种政策措施以及“穷过渡”的错误做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1956年初,由毛泽东主持选编并亲自修改定稿和加写序言、按语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把在全国范围内对“小脚女人走路”的“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推向新高潮。书中的一个按语写道:“这是大海的怒涛,一切妖魔鬼怪都被冲走了。社会上各种人物的嘴脸被区别得清清楚楚。党内也是这样。”“想要阻挡潮流的机会主义者虽然几乎到处都有,潮流总是阻挡不住的,社会主义到处都在胜利地前进,把一切绊脚石抛在自己的后头。”书中还极力宣传“一大二公”的优越性,鼓动和号召搞高级社、大社[5]

在这个“怒涛”的推动下,短短几个月内,中国农村就一举实现了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形式的合作化。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

4.一年完成对私营和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农业合作化中“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带动了全国各行各业对自己部门、单位的“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在这种强烈的政治批判氛围下,谁不跑步前进,谁就是“小脚女人走路”。于是,对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就应声而起了。

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的结论中,毛泽东已透露出他关于加快私营工商业改造步伐的设想,他说:“现在的农业合作化使我们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而不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基础上,巩固了同农民的联盟。这就使资产阶级最后地孤立起来,便于最后地消灭资本主义。”全会一结束,毛泽东立即部署进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充分有利的条件和完全的必要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进到一新的阶段,即从原来在私营企业中所实行的由国家加工订货、为国家经销代销和个别的实行公私合营的阶段,推进到在一切重要的行业中分别在各地区实行全部或大部公私合营的阶段,从原来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推进到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6]毛泽东将这一设想迅速在党内组织讨论以及同党外人士沟通。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工作会议。在当时的思想气氛下,会议上没有听到不同意见。会议通过了《决议》,认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已进入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新阶段,并决定普遍推广定息的办法。接着,毛泽东又亲自出面找工商业界头面人物谈话,他们也都表示“拥护”。与此同时,全国工商联首届执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号召一切爱国的工商业者“把自己的命运和国家发展的前途联系起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这两次会议之后,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浪潮就以汹涌澎湃之势席卷全国。1956年1月15日,北京工商界代表在天安门城楼向毛泽东等领导人报告首都已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喜讯”。1月20日,私营工商业最集中的上海也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各大城市和50多个中等城市于1月底全部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由于公私合营的势头很猛,中共中央决定,先批准公私合营,把要做的清产核资、改组企业、安排生产、安置人员、组织专业公司等工作放到后面去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和“从宽处理、尽量了结”的方针进行。从宽处理是指对企业动产、不动产的估价及各种财务都照顾实际情况给予从宽处理。尽量了结是指对企业原来的各种财产和债务关系能了结的尽量了结。具体做法是在职工监督和帮助下,由资本家自点、自估、自报和同业评议,最后由行业合营工作委员会(由公方代表、资本家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批准。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实行定息制度,即在企业公私合营期间,由国家核定的私股股额,按期发给利息率固定的股息。国务院于1956年7月规定,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定息户,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老合营新合营,统一规定为年息5%。自1956年起为期7年,后又延长3年。这就是所谓的“赎买”政策,即资本家把生产资料交给国家,国家核定股金,据之付给资本家利息。

紧接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之后,全国又掀起了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在此之前,对个体手工业者的改造采取联合起来的方法,主要有手工业供销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四种形式。1956年1月1日至11日,北京市全市10个城区和近郊区分别宣布全行业实现合作化,入社人数达全市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5.6%。在北京的带动下,到1956年底,全国入社人数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1.7%,手工业基本实现了由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转变。

至此,短短一年多时间,全国私营工商业就从原来主要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统购包销、加工订货,不触动企业原有的财产关系)转变成为主要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全国手工业也从原来主要是个体经营(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某些工业品实行包销)转变成为合作社形式的集体经营。到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20世纪50年代中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一场巨大变革,其速度之快甚至超出了毛泽东本人的预料。

5.毛泽东又说要“实行新经济政策”

大批判激发起来的政治热情和怒涛式的“三大改造”,大大刺激了落后的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初步发育起来的市场体系与结构被摧毁了,经济工作政治化、运动化和浮夸风急剧膨胀起来,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陷于模糊,“左”的指导思想日益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出现许多混乱现象。1956年11月,民主人士黄炎培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反映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说有些工商业者“表现了消极作用,流行着定息万岁的口号,白天是社会主义,夜里是资本主义,还出现地下工厂、地下商店”等。这封信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

当年12月,毛泽东三次找工商界一些代表人士谈话,提出中国需要实行一段“新经济政策”。

他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3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有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250万人(工业160万,商业90万),俄国只保留了8—9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工厂,订条约,10年、20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20年、100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

关于小业主、小商小贩被戴上“资本家”帽子问题,毛泽东说:“现在资本家当中大体有70%左右对定息没兴趣。一个月拿几毛钱,他们要求放弃定息,摘帽子入工会,享受劳保待遇。我看也可以放弃吧。”

关于定息问题,毛泽东认为,“把小的占80%—90%的不划入资产阶级范围内,拿到的定息只能买几包香烟的,就叫他们小资产阶级。资方代理人也是属于小资产阶级。”对大资本家要继续维持定息,而且定息要延长,“拖到三个五年计划,带个尾巴进工会”。

关于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工作安排问题,毛泽东说:“作为一个阶级是要消灭的,但人都包下来。工商业者不是国家的负担,而是一笔财富,过去和现在都起了积极作用。中国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是现代化的,不是手工业的。……这一点工人不大了解,应该向工人说清楚。”[7]

毛泽东这些讲话的基本精神,与一年前要“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相比,有原则上的区别。“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使他开始感悟到社会变革不能太快;适当保留和发展一些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是社会的需要,也可以使公有制经济有个“对立面”,以便保留一定的竞争机制;私营工商业者有积极作用,不是负担而是财富。由此他还认识到俄国的“新经济政策”结束得太早了;他也想暂时“退却”一下,实行新经济政策,“又搞资本主义”,让地下工场合法化,允许雇工,“开私营大厂”,等等。

如果毛泽东所说的“新经济政策”得以付诸实施,中国那时就会逐渐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市场经济就会逐渐恢复和重新发展起来。可惜,除了定息不变和时间延长这一条外,毛泽东的“新经济政策”都没有实行。实际上,毛泽东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他心里最关心的还是“进攻”。在反“右派”斗争以后的20来年里,他坚持“继续革命”、“不断革命”,使所有制不断“升级”、搞“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批“资产阶级法权”,等等,中国经济走上了长达20多年的曲折道路。

6.对“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的反思

中国近代的全部历史告诉我们,在贫穷、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条件下,为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而进行的一切奋斗,无论是康有为、梁启超等用的改良办法,还是孙中山和其他民主革命先驱者用的革命办法,统统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目标。这样就产生了另外寻找新的奋斗目标和新的道路的历史必然性。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创建之日起,就以实现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从而吸引了大批的而且越来越多的为追求新的理想而投奔革命的人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半个世纪的奋斗,人们终于期盼到一个崭新的中国诞生了。几乎全世界的华人都为此欢欣鼓舞。对于这个新的国家寄予厚重的期望。

中国共产党自1940年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起到建国后头三年,一直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分两步走,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才能转入社会主义,一直把新民主主义作为自己的第一步纲领,用它来规定自己领导的革命的性质和经过这个革命所建立的共和国的性质;并且认为转变到社会主义阶段需要“相当长久”的时间。

为什么后来在建国三年后就“跑步”转入社会主义改造呢?这里有当时的历史大背景,也有思想认识的必然逻辑。在1953年,中国面临的国内和国际形势是:

(1)国内大局已趋稳定,城乡面临一些新的矛盾。抗美援朝战争即将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基本恢复,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执行。但是农村土改后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日益难以满足城市和工业对粮食与农产原料不断增长的需要,农民贫富分化又逐渐加剧;城市中市场秩序混乱,私营、个体企业违法行为不断发生,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

(2)西方发达国家对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抱敌视态度,军事上侵略威胁,经济上严密封锁。在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大国,革命胜利后如何进行建设,没有先例可循,也没有现行经验可以借鉴。在国际上,只有自称并被世界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愿意向中国伸出援助之手。当时,苏联正生气勃勃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显示出对当时经济不景气的西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苏联经济建设的经验和经济制度对正在酝酿新时期的任务和目标的中国起了巨大的鼓舞和示范作用。

(3)中共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认为当时已具备转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某些客观条件。一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在银行业已占100%,在工业、矿业和交通运输业占80%;国营工业产值和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已分别占全国的56%和60%;二是已积累了在农村土改完成后组织互助合作(包括简单协作互助组和土地入股的初级合作社等)的许多经验,这些实际上是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三是建国初期实行了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在利用和限制方面已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实际上是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

在上述形势下,1949年3月(即建国前夕)举行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使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方向一下子又成为中共领导人思考和筹划的现实问题。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一次会上说,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指10年以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说明那时他已经在酝酿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随后,刘少奇、周恩来也在一些场合详细论述过“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指导思想和大致设想。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此正式进行了讨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表述。1953年9月,周恩来在全国政协扩大的常委会上总结发言中解释什么是过渡时期时指出:“集中地说,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8]1953年9月24日发布的庆祝国庆四周年的口号,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布了这条总路线。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发中央宣传部拟定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总路线的内容作了详细阐述。毛泽东在审定和修改这个提纲时写了这样一段概括性的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对于为什么以新中国成立作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开始,毛泽东作了这样的解释:“我们说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个伟大的任务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可以立即在全国一切方面着手施行了。不是的,那时,我们还须在广大的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那时,在农村中的主要矛盾是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有两年至三年时间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那时,我们一方面在农村实行民主主义的土地改革,一方面在城市立即着手接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使之变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并已在过去几年中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开始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1954年2月,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这条总路线[9]

这条“一化三改”的总路线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对“化”和“改”都规定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必须“逐步实现”。中共中央当时估计,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即15年时间),加上3年恢复时期,共18年。同原先设想的先进行15年或20年新民主主义建设,然后一步实行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具体的步骤和方法有了变化,但预计要用的时间仍大体相同。

但后来事情发展的结果是:“一化”至今(即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还在“逐步实现”之中,而“三改”早在1956年(即比原先设想提前12年)就实现了。“三改”之所以提前进行和实现,其直接原因是毛泽东对形势和任务的片面估量以及他急于过渡和“一大二公”的指导思想。如果当时毛泽东接受了邓子恢的正确意见,那就不会发生“跑步进入”而是另一番景象了。

其实,“提前”和“跑步”的决策并不是偶然的,从思想认识上看有其必然的逻辑。提前12年也罢,按照原来的设想“大概二、三十年”也罢,其结果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一直束缚着人们的头脑,成为执政党的思想理论基础。对此,我们可以作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传统社会主义理念的核心是消灭私有制。因此,在生产关系上要“不断革命”,改“私”为“公”。对存在的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不是视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是视为不得不暂时利用的“补充”,不是对之鼓励、支持和引导、规范,而是限制、改造和不断削弱、消灭,使其“升级”为公有制,而且越“公”越好、越快越好。

其次,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而公有制又以国家独有且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国有经济为主要形式。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大小被视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巩固与否的标志。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1952年,中共中央根据建国初期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之后国营工业产值、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占全国的比重均已达到半数以上的情况,认定社会主义已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强大因素,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的时机已经成熟,而不需要再等待二、三十年了。

第三,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认为市场、商品、货币都是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异己力量,是要加以限制和最后消灭的。因此,建国以后,在生产和流通方面不断加大计划的作用,缩小市场的作用与范围,如实行“节制资本”,扩大统购统销,限制集市贸易,禁止长途贩运等,为提前开展“三大改造”创造了条件。

第四,传统社会主义理念认为个体农户(以及个体手工业)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满足大工业对粮食和原料作物的需要,才能避免自身的两极分化。在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中简单协作的互助组已经普遍建立,土地入股的初级合作社已开始发展,类似苏联集体农庄的高级合作社也有了若干典型试验。这些当时都被认为是引导农业和农民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有效形式。而且,毛泽东还提出农业合作化不能坐等工业化和机械化的观点。这也是当时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转入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要理论根据。

可见,“跑步进入”社会主义在当时似乎有其偶然性(毛泽东与邓子恢的争论),但从思想上看,又有其必然性(坚持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毕竟,历史是走过来的路,历史本身不可能更改;对我们今人来说,重要的是要端正对历史的认识,认真接受历史提供的经验教训,走好今后的路。

【注释】

[1]转引自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297页。

[2]《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06页。

[3]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37页。

[4]同上书,第350—351页。

[5]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74页。

[6]周鸿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通鉴》(第1卷),红旗出版社,1993年,第846页。

[7]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33—435页。

[8]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01页。

[9]同上书,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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