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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列宁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途径的第四次探索是在城市对企业管理采取“新经济政策”的第二批改革措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体现在市场上,体现在商业上。[6]正是在认识到上述两个重要原则的基础上,列宁把他第四次探索性的设想视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新道路。

列宁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途径的第四次探索是在城市对企业管理采取“新经济政策”的第二批改革措施。当农民被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自由贸易以后,仅此一个小小缺口被打开,国内市场就迅速活跃起来,而且往往自发地越出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冲击有组织的商品交换。国家拿不出那么多工业品与农民交换,这是一个痛苦的事实。1921年10月29日,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说:“现在你们从实践中以及从我国所有的报刊上都可以清楚地看到,结果是商品交换失败了。所谓失败,是说它变成了商品买卖。如果我们不想把脑袋藏在翅膀下面,如果我们不想硬着头皮不看自己的失败,如果我们不怕正视危险,我们就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商品交换没有得到丝毫结果,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和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1]列宁在这里所说的“商品交换失败”是指有组织的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失败,而国内市场的活跃并不被列宁和党看作是“新经济政策”的成果,而被看作是“失败”,说明在开始提出“新经济政策”的时候,并不是着眼于市场机制的活力与积极作用,相反,客观实践中表现出的市场活力是出乎意料的。但是,正是在总结了这一“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列宁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大家的主要错误就是只作最好的打算,因而陷入官僚主义的空想。”“必须彻底改变这种状况”,“要作最坏的打算。”[2]这个最坏的打算是什么呢?就是国家和政府退却,取消国家和农民进行的商品交换,让农民走向正常的商品货币关系之路,让农民走向市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体现在市场上,体现在商业上。列宁后来号召大家“学会经商”,是因为他开始意识到,商业是经济链条上的中心环节,只要抓住这个中心环节,就一定能够抓住整个链条。

1921年的夏季干旱又造成了严重的粮食危机。继粮食税之后,列宁萌生了对城市企业管理方法进一步实行改革的设想,从而采取了“新经济政策”第二批措施,其主要内容有:(1)政府只集中经营最重要的企业,把不是最重要的企业租给私人企业家和合作社;(2)向工人提供的供给不按职工人数分配,而按照生产出的产品数量分配;(3)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4)重新开设银行的贷款与储蓄业务。

1921年8月20日,列宁在《新的时代和新形式的旧错误》一文中谈到实行上述改革措施的必要性时说:“国家的经济受到严重地破坏,无产阶级被多次几乎是超越人力的拼搏弄得筋疲力尽,我们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着手最困难的工作:给真正社会主义的经济奠定基础,建立工业同农业间正常的商品交换(确切些说是产品交换)。”[3]这说明,上述措施是作为形势所迫而逐步采取的对策,列宁到此时还没有放弃原来设想的“直接过渡”的计划。

但是,从1921年秋天起,列宁开始思考两个与社会主义建设有关的重要原则问题:一是个人物质利益问题;二是经济同市场、同商业的关系问题。列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为基础”,“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4]列宁反思地写道:“我们为热情的浪潮所激励,我们首先激发了人民的一般政治热情,然后又激发了他们的军事热情,我们曾计划靠这种热情直接实现与一般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同样伟大的经济任务。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为了做好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准备),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现实生活就是这样告诉我们的。革命发展的客观进程就是这样告诉我们的。”[5]除了必须重视个人尤其是农民的物质利益以外,列宁还认识到必须“采用商业原则”。他说:“在历史事变的链条中,在1921—1922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过渡形式中,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能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6]

正是在认识到上述两个重要原则的基础上,列宁把他第四次探索性的设想视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新道路。这条新道路不仅必须经历“一系列过渡阶段”,而且“不摧毁旧的社会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做到有可能只在使它们活跃起来的范围内对它们实行国家调节。”“这是完成任务的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法”[7]。如果说,“新经济政策”在1921年春天刚提出时,列宁在《论粮食税》中阐明的第三次设想是被“战时共产主义”中断了的1918年春天设想的回归和发展,那么,第四次探索性的设想就是“新经济政策”的发展,它同1918年春天的设想有根本的不同,因为1918年春天“根本没有提出我们的经济同市场、同商业的关系问题”[8]

那么,列宁是怎样考虑苏维埃经济同市场的关系呢?

1921年12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强调:“目前俄共在经济方面的基本任务,就是领导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工作: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决议还强调:“不健全市场就不可能迅速恢复大工业”,“集中于工人国家手中的国有化工业必须适应市场条件和市场上的竞争方法,以争取决定性的统治权”。“经济核算制应该是经营所有国营工业的基础”。从决议的这些文字中可以看出,当时苏俄领导人对市场规律的客观性和竞争机制的积极作用已经相当重视。但是,另一方面,决议仍然强调:“必须把最大部分的物资(原料、粮食、燃料、货币)集中在国营大工业手中,并有计划地分配这些物资,以保证依靠国家供应的各企业的生产工作不致中断”[9]。这后一方面强调的是指令性计划的原则,而前几段文字强调的是市场经济的原则,这两种原则是相互排斥、相互矛盾的。这说明,列宁和党的某些其他领导人是非常重视从实际出发的,对现实生活有很高的敏感度,他们对市场机制的客观性和积极作用的认识已经在逐步深化,但是,在当时的大环境和认识局限下,以“国家生产和分配产品”为奋斗目标的框框仍然没有突破。1922年,苏联的《红色处女地》杂志第1期曾经刊载过一篇文章指出了这两种原则的矛盾。文章的题目是《我们的经济政策》,作者斯米尔诺夫说:“一方面,所有国营企业……都应转入所谓经济核算的主张日益推广,另一方面,‘最重要产品’应全盘分配的原则仍牢牢地保留着。这两种原则之互不相容是一点也不难理解的”;“两者之中,必有一方面会遭到破坏。由于几乎我们的每一家企业都不仅是为了国家用户生产,而且也为‘自由’市场生产,哪一方面将遭到破坏是不难发现的。”“私人买主可以比国家付出更好的价钱,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撇开计划的约束而自行出售,当然比拒绝现金交易的诱惑而完成计划指标更加有利。”斯米尔诺夫曾经是“左派共产主义者”,对市场与指令性计划初次显露的矛盾他已敏锐地察觉到,可是,解决矛盾的方法不是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实行国家调节,而是相反,他主张坚持指令性计划,把国营工业排除在市场关系的范围之外,以免国营工业在竞争中被挤垮。

但是,列宁这时的思路与斯米尔诺夫相反,他认为,要使国营企业提高效益,必须让它们进一步实行商业原则,并让它们到市场上去竞争。早在1921年10—11月间,列宁就拟订了《按商业原则办事》一文提纲,其中第一句就是:“这能否作为口号[10]?”可能是出于慎重,这篇文章没有写成。1922年1月,列宁在《关于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的提纲草案》一文中进一步说明:“国营企业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同‘新经济政策’有着必然的和密切的联系,而且在最近的将来,这种企业即使不会成为唯一的一种,也必定会是主要的一种。在容许和发展贸易自由的情况下,这实际上等于让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改行商业的即资本主义的原则”[11]。这里,列宁虽然还是把商业与资本主义等同,但他已经深刻地体验到,发展商业、搞市场经济是不可超越的阶段。这个提纲经修改后,在1922年3—4月间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获一致通过。在代表大会上,列宁指出,实行“新经济政策”一年来,明显地证明我们不会经营国营企业,如果我们不能在最近一年内证明我们会经营,那苏维埃政权就无法生存下去。他进一步强调了“新经济政策”对国营企业的意义:“这是日益逼近的财政危机举行的一场严峻的考试,是俄国和国际市场举行的一场考试,我们受制于这个市场,同它有割不断的联系。这是一场严峻的考试,因为在这场考试中人家可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击败我们”[12]。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托洛斯基对列宁的上述思想作了相当准确的阐释,他说,不能把“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局限于允许资本主义分子活动,“而在于我们在最近期间放弃了中央的集中统计决策、全面计算、分配、安排、保证等乌托邦似的思想,托拉斯、大小工厂、省国民经济委员会现在是自行决策:……靠市场决策,靠商业计算决策,而不是靠集权制的统计决策——这是一个绝对必要的过渡阶段。”[13]当时,苏维埃俄国大部分工业都实行经济核算制,改行商业原则,采用商品货币杠杆以取代行政化的管理原则。

【注释】

[1]《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28页。

[2]同上书,第67页。

[3]《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5页。

[4]同上书,第190—191页。

[5]同上书,第176页。

[6]《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48页。

[7]同上书,第245页。

[8]同上书,第248页。

[9]《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37页、第140页、第141页、第143页。

[10]《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40页。

[11]同上书,第366—367页。

[12]《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2页。

[13]格·萨穆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初模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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