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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经验分析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家庭农场有着久远的发展历史,早在200多年前,美国出现了家庭农场,而19世纪欧洲的荷兰就已实现了家庭农场专业化,20世纪初亚洲的日本家庭农场发展已经蔚然成风。新的农地政策法规使得近年来日本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纷纷扩大。

国外家庭农场有着久远的发展历史,早在200多年前,美国出现了家庭农场,而19世纪欧洲的荷兰就已实现了家庭农场专业化,20世纪初亚洲的日本家庭农场发展已经蔚然成风。在长时间的摸索和发展中,这些国家的家庭农场逐渐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经营模式,对这些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总结和借鉴经验。

1.农业补贴方面

农业补贴政策是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一直以来,美国政府都对农业给予诸多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农场由于资源有限而免交所得税,这样的农场在全美农场中的比例竟高达25%,绝大多数的农场主只需按15%的最低税率交税。美国农业税收主要来自于极少部分的大农场主,他们缴纳的税额占全部农业税收的一半左右。除了给予税收优惠,联邦政府还对农业进行直接的经济补贴。布什政府于2002年颁布的农业法规定,自2002年至2012年十年间,政府要对其本国农业下达1900亿美元的财政支持。除了美国,其他发达国家对本国家庭农场也同样大力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挪威的一个仅有两人的家庭农场每年得到政府的各种农业补贴加起来高达45万挪威克朗(约合人民币40.4万元)。在日本,政府采取提供无息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时间等方式对本国家庭农场提供资金援助,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鼓励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每个家庭农场每扩大10平方公里政府就发给2万日元(100日元约合5.33元人民币)补贴,如果是废弃耕地再加2-3万日元。

2.产业结构方面

美国家庭农场的主要特点是生产经营专业化。美国根据本国各地区的地理气候特点将全国分为几个农业生产区,每个区域特定生产一至两种农产品。其中北部平原以生产小麦为主,中部平原生产玉米,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大力发展饲养业,太平洋沿岸地区主要出产水果和蔬菜,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在这种合理的区域化布局基础上,美国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农场。

荷兰农民普遍认为专业化可以提高效率,只有提高效率才能有竞争力,这也是荷兰农场的主要特点。提高效率最简单有效的途径就是扩大生产规模,但这无论对种植业还是畜牧业来说都有很大的困难,因此必须寻找新的途径来提高农业生产率。荷兰的经验表明,专业化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重要的途径,也是不断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日本的家庭农场实行的是高品质农场模式。国土面积小,耕地比重少(仅占其国土面积的11.8%)土地贫瘠等先天条件决定了日本无法像其他国家一样简单地规划农业生产布局,这也决定了日本必须实行专业化集约经营,必须实行高品质农场模式。

3.土地政策方面

美国的家庭农场发展迅速,除了得益于它规范的农业生产布局以及政府强劲的资金支持之外,美国政府推行的土地政策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农场在美国发展的200年间,正是由于美国政府选择了正确的保护小农场、反对垄断资本渗透的家庭农场制度,才得以使美国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在美国独立之初就实施了将公有土地低价出售给农户,让农户以较低的成本投人建立起自己的家庭农场,这成为了美国农业经济制度的基础。1862年,美国政府又通过了“宅地法”,该法案规定向年满21岁并在土地上耕种5年以上的个人或一家之主免费赠送64.75平方公里公有土地,这使得家庭农场制度在农村得到广泛的确立和巩固。

荷兰的农场主对农场的生产活动拥有的决策权,对农场资源具有支配权,这激励了农场主努力从经营活动中获取最大回报。荷兰政府先后出台了“土地整理法”和“农用地转让法”等多项重要法律保障本国农场的发展基础,法律的出台不仅规范了土地交易,也为各种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了用地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为了集中土地,荷兰政府规定对那些退出农业经营的小农场主,如果他们出售自己的土地,政府将给予其一定的再就业津贴。这种制度不但有利于集约生产,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还杜绝了土地价格不合理上涨的情况。在农地稀缺的条件下,荷兰通过出台因地制宜的土地政策,成功实现了较为快速的土地集中和农场平均规模的扩大。

日本虽然没有辽阔的土地资源,但却拥有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在某些育种领域甚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曾经日本的原始土地制度限制了日本农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日本农协作为日本农业最主要的协作组织拥有政府的很多特权,它有权行使政府的某些职能。农协为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扩大自身的实力和基础,选择站在数量众多的兼业农户一边,保护他们的利益,同时政府对兼业农户的投资也予以补贴。这种不利的政策倾斜制度抵消了日本先进技术可能带来的优势。近年来,日本政府逐渐认识到土地制度对本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性,于是积极调整相关政策,修改了农地法,放宽农地租赁的规定。至2010年底,绝大多数农村都成立了农地流转中介组织,这为日本家庭农场集约化大规模发展提供了基础。当有农户有意愿扩大自身经营规模,可向农协及农地流转中介组织提出扩大农地的申请,中介组织再与有意愿出卖耕地的农户商谈、沟通,最后使双方达成土地流转协议。新的农地政策法规使得近年来日本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纷纷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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