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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快速通道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四方区财政局开通快速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服务力度,扶持重点税源做大做强。是年7~9月为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行阶段,主要对2013年市、区级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等审批试行绿色快速通道。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启动后,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审批绿色快速通道代办窗口,组织协调重点项目推进代办服务有关工作。

2008年,四方区财政局开通快速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服务力度,扶持重点税源做大做强。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现场办公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重点企业经营现状,主动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办实事,及时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全年办理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事项2728件,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软环境。同年,组织区重点税源企业会计参加新《企业所得税法》学习培训,使企业财会人员及时更新税收法规知识,正确引导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劳动、城管、卫生、环保等执法部门,深入重点企业召开现场办公会,为企业现场答疑解难,切实帮助辖区企业解决所需。召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等11家重点企业财务负责人召开所得税工作座谈会,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展开讨论,构建政企交流的信息平台。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根据区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情况,及时走访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同时实地调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经济形势及其发展趋势,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经营。

中联U谷2.5产业园(2014年)

2011年,市北区开展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活动,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对140家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走访,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办实事,进一步固强财源基础。

2013年7月,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市北区重点项目审批试行绿色快速通道。是年7~9月为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行阶段,主要对2013年市、区级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等审批试行绿色快速通道。10月起,审批绿色快速通道扩大至2013年市、区级重点项目,2013年区级实事项目,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利用内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一事一议”及特事特办项目等。按照审批权限的层级,重点项目符合市级绿色快速通道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向市级审批大厅管理机构申请启动;其他重点项目,项目单位可向区审批大厅管理机构申请启动审批绿色快速通道,由区审批大厅管理机构召集区发改、监察、法制等部门审核确定是否启动审批绿色快速通道。

推进绿色通道的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并联推进。区级重点项目审批由串联递进模式改为并联推进审批模式,项目单位按要求提出启动申请后,由区审批大厅代办窗口收件后转交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工作。二是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各审批部门对重点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即项目单位审批时提供的申请材料虽不齐全,但可在其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进行材料审查、手续办理。当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齐全且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根据初步审查意见,按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批准文件。三是收费后置。对重点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审批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集中收取。在进行初步审查、办理和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办理意见时,项目单位可暂不缴纳费用,待各审批部门出具正式批准文件和办理意见后再按规定的标准交费。四是企业承诺。各审批部门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时,由项目单位出具承诺书,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容缺的材料后,方可申请审批部门出具正式批准文件、办理意见和相关结论意见。五是专人负责。对区级重点项目由相关部门、单位、街道、管委会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项目注册、登记、用地、规划、开工、验收等环节全程代办、协办。在区审批大厅设首席代办员,根据审批部门授权,统一收发件,为重点项目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快速办理,限时办结。

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启动后,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审批绿色快速通道代办窗口,组织协调重点项目推进代办服务有关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涉及财政资金的事宜,由区财政局负责调度。一是重点项目预算评审绿色快速通道。政府财力项目立项后,主管部门应在实施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按预算单位接收申请材料,组织直接评审或委托评审并批复支出预算。其主要流程与完成时间:(1)项目主管部门从区造价咨询中介库中,选择中介机构并到区采购办备案,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向区财政局提出评审申请。(2)区财政局在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齐备后,经批准确定评审方式,并组织实施。其中,直接评审由区财政局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委托评审由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并签订委托评审协议。3个工作日完成评审。(3)区财政局形成评审结论并征求项目主管部门意见。项目主管部门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4)区财政局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主管部门反馈意见,批复项目支出预算。二是政府采购绿色快速通道。采购单位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填报《市北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报送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国资科)及采购资金(预算科、经建科、社保科)进行审核。所有的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审批,实行日清日结和即时受理制度,即时受理即时办结,特殊事项3个工作日审批完成。对一些预算指标未下达但已经区里研究确定的事项,经采购单位出具承诺书,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实行容缺办理,允许暂估概算,先行履行采购手续,待预算正式下达后及时调整。具体流程:(1)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单笔项目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采购单位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处自行询价采购;单笔项目采购金额3~10万元的项目,区财政局采购办根据采购单位申报组织协议供应商竞价采购,1~2个工作日完成。(2)实行定点采购方式。定点印刷、定点耗材项目单笔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采购单位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处自行询价采购;单笔项目采购金额3~10万元的项目,区财政局采购办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组织定点供应商竞价采购,1~2个工作日完成。(3)紧急、复杂项目提前开标。对时间紧急、复杂的公开招标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基础上(报名期结束后,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且全部投标单位都出具承诺书同意提前开标的情况),方可提前开标,确保满足采购单位紧急采购需要。(4)涉密、应急等特殊采购项目实行自行招标。对涉密、防火救灾等紧急特殊项目,在单位提交完备的依据后(保密部门的相关证明或相关会议纪要),区财政局依法批准单位自行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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