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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能规避责任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立法不能规避责任_公共管理简明读本(一)立法不能规避责任奥尔森认为,一批希望采取集体行动来增加自身收入份额的个人形成的组织,成为分利联盟,拥有了既得利益,对可能影响到自身利益的创新一概排斥,形成制度僵化症。立法活动中争权夺利的利益垄断主义倾向,已经成为立法腐败的主要表征。立法,不仅是权力的配置机制,同时也是责任的定位机制。

(一)立法不能规避责任

奥尔森认为,一批希望采取集体行动来增加自身收入份额的个人形成的组织,成为分利联盟,拥有了既得利益,对可能影响到自身利益的创新一概排斥,形成制度僵化症。这种种利益集团形成了垄断,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就要打碎它。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壁垒,拆围墙俾斯麦把德国境内众多小邦国统一起来,日本明治时代结束各武士的分立,奥尔森认为这使国家经济列车获得了高效燃料。我国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一些问题[48]: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扩大或者缩小上位法规定的管理事项范围,增加或者减少上位法规定的种类,提高或者降低上位法规定的幅度,自行设定实行地区封锁,自行设定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内容、降低或者减少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内容,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定制度或公共政策时,立法不能规避责任。立法活动中争权夺利的利益垄断主义倾向,已经成为立法腐败的主要表征。利益垄断与责任规避是立法不公问题的两个侧面,对部门利益趋之若鹜,借助立法手段强化自己的垄断地位,而对部门职责却退避三舍,以立法的形式推诿塞责,这种“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做法在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实践中依然屡见不鲜。责任重于泰山,这种沉甸甸的责任不是空洞的口号,最终需要落实到法律的文本上,纳入到立法的轨道中。立法,不仅是权力的配置机制,同时也是责任的定位机制。法律意义上的各种责任,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个人的、政府的,都应当在法律文本中各就各位[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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