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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民主制度的历史论证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议民主制度的历史论证_公共管理简明读本(二)代议民主制度的历史论证从现代国家产生的历史来看,对民主理论的论证是在对现代国家产生和存在的理由,即人民主权理论进行论证过程中完成的,在此之后,主要是对代议制的论证。基于前者是代表全体的民主制,后者仅仅是代表多数的民主制,而代议制民主应该是全体的,而不仅仅是代表多数的民主制。关于西方及我国的代议民主制的政治实践我们将分别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予以介绍。

(二)代议民主制度的历史论证

现代国家产生的历史来看,对民主理论的论证是在对现代国家产生和存在的理由,即人民主权理论进行论证过程中完成的,在此之后,主要是对代议制的论证。代议制的论证主要是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在共和国变得领土过大和人口过多而不适用于简单的民主形式之后,什么是管理这个共和国或现代国家的公共事务的最好的政府体制,从而完整而又真实地体现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及其要求?”[6]

比较早的对代议制度进行理论分析的是北美独立运动时期的思想家托马斯·潘恩。受卢梭思想的影响,潘恩政治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是: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从上述观点出发,潘恩在其名著《人权论》中论证了代议制共和政体是最理想的民主形式这一结论,潘恩认为:“推翻封建暴君,反对君主制政体,建立代议制的民主共和国,是人民的自然权利。”[7]同时,潘恩主张把代议制与民主共和制相结合,潘恩指出,民主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古代的简单民主制(如雅典的城邦民主制),即直接民主制。它形式上简单,但要受到幅员和人口限制。另一种是代议制。潘恩指出:“代议”就是人民选举出的代表去商议和处理国家事务;在代议共和政府下,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是主权者。人民委托自己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力。在民主选举基础上建立的代议制政府,将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能够容纳并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领土与不同数量人口的政府体制”[8][9]

继潘恩之后对代议制度进行更全面、更深入分析的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其经典著作《代议制政府》中,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密尔认为能够增进统治者品质,有效组织人民来管好社会事务,促进社会利益的政府形式只能是代议制政府。不过密尔的论证首先是以肯定民主制的优点出发的,密尔认为,民主制政府有利于社会事务的良好管理,有利于增进社会利益,有利于改善人民的品质和民族性格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赞成主权在民的主张,密尔指出:“显然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有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加,即使是参加最小的公共职务是有益的;这种参加范围大小应达到和社会一般进步程度所允许的范围一样;只有容许所有的人在国家主权中都有一份才是终究可以想望的。”[10]同时,密尔进一步指出:“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去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部分外,所有的人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11]

同时,密尔在推崇代议制政府是最理想的政府时,也看到它容易产生的弊端和危险,他认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代议团体以及控制该团体的民意在智力上偏低的危险,二是当同一阶级的人构成团体内的多数时有实现阶级主张的危险。解决这一问题的“通常方法就是通过或多或少有限制的选举权来限制代表制的民主性质”[12]。基于前者是代表全体的民主制,后者仅仅是代表多数的民主制,而代议制民主应该是全体的,而不仅仅是代表多数的民主制。密尔强调重视少数,保护少数,并提出“对抗的职能”,认为只有在对抗的斗争中,社会才有长期继续的进步:一旦出现一方取得斗争的完全胜利,不再发生冲突,就可能发展停滞,直至衰退。

从现代政府的体制构造来说,无论是英国建立在内阁制基础上的君主立宪制,还是美国建立在三权分立基础上的联邦总统制,都是忠实的执行代议民主制的结果。同时,应当指出,代议制度作为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并不独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同样也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自己的政治文明所借鉴,列宁曾经明确地指出:“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像什么是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13]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实践来看,无论是列宁亲手缔造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政权苏维埃,还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代议制度的发展,只不过由于各国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不同而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而已。关于西方及我国的代议民主制的政治实践我们将分别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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