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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银行的周期性盛衰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银行的周期性盛衰_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四、地方银行的周期性盛衰地方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的突起是北洋金融的一个特点。这类地方银行曾给各地人民带来严重的灾难。该行成立于1905年。辛亥革命期间,成、渝两地浚川源银行因遭劫掠,一度收歇,后又于1912年底重新开张,但历尽了艰难。该行成立于1923年3月底,行址设在重庆朝天观街。凡陆军第二军及刘湘其他的军需出入款项,皆归该行收支。这在防区银行中无疑属凤毛麟角,极为罕见。

四、地方银行的周期性盛衰

地方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的突起是北洋金融的一个特点。各地军阀为了巩固和发展自己的区域统治,为了解决庞大的地方军政费用问题,同时也为了军阀自己从中捞到好处,他们最有效的途径是发展地方金融。这类金融机构的基本特点是滥发纸币以及地方政府任意挪借款项。其内部管理十分腐败,并随着军阀势力的盛衰而存亡进退。这类地方银行曾给各地人民带来严重的灾难。当然,各地的情况也有不同程度的差别。另外,在孙中山领导下的广东的地方银行则与上述情况有质的不同。

清末的官银钱号有些一直延续到辛亥以后(参阅表74)。其中有的改称银行,如河南豫泉官银钱局在1923年改组为河南省银行,(147)湖北官钱局1926年停业之后,即在其原基础上成立湖北省银行。(148)但这里只是名称的区别,内容仍是一致的。这种情形,在辛亥以前即已存在。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北洋时期新设的地方银行和官银钱号。它们都是以地方政权为背景,但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表74 辛亥以后继续维持的官银钱号

资料来源:姜宏业主编《中国地方银行史》,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6页。

第一种情况:以军队防区作为设立地方金融机构的基础。这种情况虽然各地多有所在,但以四川较为典型。

四川省原有我国成立最早的省级地方银行——浚川源银行。该行成立于1905年。辛亥革命期间,成、渝两地浚川源银行因遭劫掠,一度收歇,后又于1912年底重新开张,但历尽了艰难。四川境内川、滇、黔军战乱不停,川境军阀就地筹饷,各自形成防区。在川境政令、军令不能统一的局面下,浚川源作为省级官办银行,其业务自然遇到重重困难。先是该行兑换券在与中、交两行、随军银行的钞票进行竞争时,准备金被提,失去发行优势,加之军事形势的变化,各地分支机构代理金库的业务不得不时作时辍,资金来源和运用大受牵制。战争引起交通梗阻,百业萧条,民不聊生,以致一般存、放、汇业务,也难以顺利开展,欠账难收,坐吃山空。(149)即使对于四川一个省来说,统一的省银行制度仍不适用,于是由另一种防区金融制度来代替。

1919年熊克武统一四川,任联军司令,并任督军,但无力支配在四川境内的滇、黔军队。他为了解决军费困难,将四川划分十多个地区给滇军、黔军、边防军、川军等各自驻防,并就地划饷。此例一开,各军便在自己的防区内变“就地划饷”为“就地筹饷”,于是逐渐形成防区制度。

各防区的军阀们,起先在防区内不择手段地直接筹款,包括预征田粮、滥征苛捐杂税等,继而又私设铸币厂,滥铸劣币。即使如此,仍不能满足军阀们无底的欲壑,他们又纷纷设立防区银行,为他们更大规模地筹募资金。

四川防区银行是以防区部队名义设立的银行,既不需向中央或地方政府申请注册,也没有固定资金充作资本,而是靠发行没有准备金的钞票作为营运资金。这种防区银行随防区部队的存亡而存亡,毫无信誉可言。其钞票的流通是以部队的武力作基础的。具体的防区银行设立情况简述如下:

(1)四川银行。为重庆联军所设。1923年,国内政局分立为北洋政府和南方政府,川省部队将领也有倾向南北之分,形成敌对之势。倾向南方的省军驻成都,倾向北方的联军驻重庆,各自筹设金融机构,发行钞票。属联军的第二军军长杨森派其前师长曾子唯为四川银行总理。该行成立于1923年3月底,行址设在重庆朝天观街。6月下旬,联军饬令发行兑换券,将1921年早已印刷好的“四川兑换券”100万元,临时在重庆石印公司加印“此票由四川银行兑现”字样予以发行,实发80万元。同年10月16日省军攻入重庆,该行撤销,所发钞票有38万元未能收回。

(2)四川银号,又称成都官银号,由省军在设立成都。该行成立于1923年9月,以四川税款收入为基金,发行的钞票名“官银票”,实际发行295.5万元,并无现金准备,不能兑现,只能用来上粮纳税。1924年2月,联军得到北洋政府吴佩孚的援助,组成援川军反攻进入成都,该官银号就闭歇了。

(3)重庆官银号。该号系属省军的边防军总司令赖心辉于1923年10月16日攻入重庆后,因军需紧急,而于次月设立的。行址就在原四川银行的朝天观街旧址。省军将在成都印制的官银号钞票随军带至重庆,发行267万元。因不敷用,又将联军四川银行未发行的“四川兑换券”100万元加印“此票由重庆官银号兑现”字样,全部发行出去。同时还印制发行20文、50文、100文铜元票12万串,每日提取重庆铜元局铸造的铜元5000串兑现。同年12月14日,杨森的部队反攻进入重庆,成立仅一个多月的重庆官银号随即停闭。

(4)中和银行。这是四川陆军第二军(军长刘湘)和重庆商人于1922年6月1日设于重庆的银行,资本60万元,军、商以2∶4的比例认股。重庆商会会长温友松任总经理,前商会会长赵资生和刘湘的军部秘书周季梅任协理。该行还陆续在上海、汉口、成都、宜宾、泸县、万县等地设置分支机构。凡陆军第二军及刘湘其他的军需出入款项,皆归该行收支。该行营业一度尚好。1926年1月,黔军总司令袁祖铭以武力夺占重庆,该行受到影响,停业4个多月。同年5月20日,刘湘以善后督办名义联合川军将袁祖铭驱逐出境,该行又恢复营业,由赵资生任总经理,孙树培任经理。该行在上海印制兑换券,其所发的钞票一直能够兑现。这在防区银行中无疑属凤毛麟角,极为罕见。

(5)裕通银行。该行是第二十四军备将领集资组织,成立于1927年初,资本20万元,总行设成都,又陆续在自流井、泸州、宜宾、乐山、雅安、重庆等地设分行。刘文辉任四川省主席时的代理财政厅长文和笙任总经理,刘文辉的四哥刘文成任会办。该行设在二十四军防区内,借军方力量营业尚可。其业务主要是代收防区内各种税款,如自流井分行收纳运商盐税,然后买入重庆、宜宾、泸州、成都等地汇票,再将所收盐税款调往成都缴纳。其他业务多未开展,因其是军方机构,商民不愿交往。

(6)康泰祥银号。该号系由第二十八军军长邓锡侯于1926年组织设立,号址在成都东大街二十八军防区内。该号是二十八军的出纳机关。(150)

总起来看,四川的军队防区银行比一般的省市地方银行更倒退一步。这些防区银行的业务局限于军队财政,营业面既极为窄小,又绝无规范可言;发行货币大多无准备金,不能兑现,亦无信用可言;银行随部队的存亡而存亡,更无稳定性可言。事实上,所谓防区银行,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银行,而是银行组织在军阀横行条件下的一种极端的畸形变态。它是社会秩序极度混乱的产物。

第二种情况:在军事上得势的军阀轮流掌握所辖地的地方银行。可以举湖南银行为例。

1912年4月,湖南都督谭延闯将湖南官钱局改组为湖南银行,总局、分局、子局分别改为总行、分行、支店,资本总额为银80万两,包括湖南官钱局原有资本53万两及由历年余利项下加拨的27万两。总行仍设在长沙理问街,由总理、坐办主持行务。1916年7月,程潜率护国军驱走北京政府派遣的都督汤芗铭后,代都督兼代省长刘人熙接管湖南银行,派财政厅长袁家普兼湖南银行督办,设总理一人主持行务。湖南银行因大量垫付军政经费,纸币发行失去控制。行务岌岌可危。财政厅拟改弦易辙,于1916年10月提出新的《湖南银行章程》,定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官商各半,将湖南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地方银行。实际上是希望以吸收商股来“输血”。新的湖南银行拟先筹官股500万元开办,一年内筹商股500万元,并对纸币发行额和军政经费垫款都作了限制。显然,这种“商业化”趋势是不符合军阀利益的。1917年1月,省议会通过的章程走了回头路,规定新银行定名“湖南地方银行”,资本总额1000万元,不招商股,完全是地方公立银行,先筹500万元开业。在筹款过程中,政局突变,北洋政府总理段祺瑞派傅良佐为湖南督军,取代总统黎元洪支持的湖南督军兼省长谭延,引起湖南驻军反对,宣布衡州、永州独立,从而爆发战争,湖南地方银行便流产了。在战争中,军队抢劫了湖南银行,迫使该行停业。湖南银行从成立到结束,历时6年。在6年内,湖南军阀当局前后换了6次,湖南银行的主持人前后换了8届。一般是政权更迭,银行主管也随之易人。(151)

第三种情况:比较稳定地由一派军阀掌握,统一管理由该派军阀所控制地区的金融。在这方面,东三省官银号是有代表性的。

东三省官银号原名奉天官银号,系清末盛京将军赵尔巽于1905年末设立的,官商合办,官本由奉天财政总局筹拨沈平银30万两,另有商股数万两。奉天官银号享有代理奉省金库、发行货币之权。1908年10月,新任东三省总督徐世昌为了统一三省币制,疏通三省的汇兑,集中三省的金融力量,管好三省的财政金库,把奉天官银号推至吉、黑两省,并于次年正式更名为东三省官银号。从此,东三省官银号实际上成为东三省的“中央银行”。

1912年3月15日,各省行政首脑改称都督,赵尔巽任东三省都督。7月17日,行省制撤销,三省都督改为奉天都督,撤销了对吉、黑两省的监管权。东三省官银号作为奉天省地方银行保留下来。1916年张作霖主奉,翌年又任东三省巡按使,利用东三省官银号对东北经济和金融进行垄断。

张作霖加强以东三省官银号对吉、黑两省金融实施控制的主要措施之一是设立东三省银行。1920年10月,该行成立,总行设在哈尔滨,分行设在沈阳、长春,由东三省官银号总办刘尚清任总办,资本为现大洋800万元,官商各半。官股由奉天省库认购200万元,吉、黑两省省库各100万元。商股由张作霖认购100万元,东三省官银号和奉天兴业银行各认购50万元,其余200万元由备省总商会募集。东三省银行的一切活动均听命于奉天当局,实际上是东三省官银号在吉、黑两省的联络站。

1920年7月,奉系张作霖率军入关,配合直系曹锟、吴佩孚,对皖系段祺瑞宣战,为了进关作战,张作霖令东三省银行拨哈大洋150万元,背面加盖“津奉兑现”字样,作为战争费用。张作霖又因对蒙用兵,令东三省银行拨哈大洋100万元,背面加盖蒙文,同样充作军资。

同东三省银行相比,东三省官银号对张作霖来说,起的作用更大。张作霖曾先后五次率奉军大举入关作战,每次入关,无不以东三省官银号为后盾,以奉票为支柱。在张作霖的扶持下,东三省官银号不断地增加资本,扩充机构,成为张作霖垄断东北经济和金融的“杠杆”,也是他用来榨取东北人民的主要工具。

奉天官银号更名为东三省官银号时,其资本为沈平银60万两。奉省实行奉大洋本位后,东三省官银号于1918年将沈平银60万两按市价折合为奉大洋81万元,省财政厅又追加19万元,资本增至奉大洋100万元。奉票贬值,资本不足,1919年1月又增为140万元。1920年组建东三省银行,接着直皖战争和第一次直奉战争爆发,因而于1923年4月又把资本增至500万元。1924年3月,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之前,尽管战务繁忙,张作霖仍组织召开三省金融整理联合大会,提出整顿币制、统一金融的议案,决定成立各省金融整理委员会,由省长任委员长,负责管理各省的官私立银行号,资本增为2000万元。6月19日奉天省长公署公布了三行合并的命令,7月15日开业。在此前后,东三省官银号在省内外设立的分号曾达百余处,遍布东三省各地和关内的上海等通商大埠。(152)与四川、湖南的地方银行不同,东三省官银号的特点是比较稳定,这虽然是由于东北军阀统治的相对稳定,但在战争期间,奉票“一再惨跌夷为废纸”的现象,仍然不可避免。(153)

第四种情况:把经营重心放在上海,商业色彩较为浓厚,在发钞等方面也较为节制。这类地方银行有江苏银行和浙江地方实业银行。

第五种情况出现在广东。广东的情况比较特殊,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是孙中山的北伐根据地。由于广东是一个政治色彩很强、政治变动很大的省份,所以广东的金融业,特别是官办金融业,也是很不稳定的。

在民国开始的好几年中,广东一直没有建立官办或官商合办的地方银行。原先的广东省官银钱局,其名义虽被北京政府取消。但实际上仍在运作。1917年5月,广东省政府改组官银钱局,设立广东地方实业银行。

从广东地方实业银行的章程来看,该行虽然招收一半商股,但完全是由省政府掌握的:该行额定股本300万元,官商各半;设监督1人,由省长委任财政厅长担任,董事10人,一半由省长委任一半由商股推选,行长、副行长则由监督呈请省长指派;该行对本省官厅有供款义务,并有经理地方公款的权利。对官厅有供款义务,这就决定了这家银行的命运。

广东地方实业银行成立之时,正是广东政局异常混乱的年代,“省垣通告自主之后,又加复辟之耗,商民虽抱悲观,但年来政体屡有变更,司空见惯,亦无甚大惊恐。滇军陆续到省,桂军接踵而来,省城地面,满布军队,驻扎地点,又在商场繁盛之区,人心因之疑虑,谣言四起,市面清减”(154)在这种形势下,地方银行自然难以安生。

广东地方实业银行存在只有3年,到1920年就结束了。主要原因是省政府及各部门任意挪用公款,使该行周转困难,进而产生信用危机。1917~1922年,正是桂系军阀岑春煊、陆荣廷统治广东的时期。他们秉承广东过去的统治者龙济光的那一套,开放烟赌。由军官组成集成公司,以每年600万元承包赌饷,造成广东“烟苗遍地,赌馆满街”的局面,因此而倾家荡产者,每年数以万计。苛捐杂税多如牛毛,甚至“前朝豁免之粮,亦勒令缴纳”。(155)军阀对于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尚且强抢勒索,巧取豪夺,他们又怎会放过手中的银行?

1922年,广州成立了广东省银行,开业仅1个多月又易名为省立广东银行。这家银行名义上是属于孙中山政府的,但由于内部军阀势力捣乱以及财政问题没有解决,这家银行的经营也是极不稳定的。它所发行的纸币名义上是3000万元,“而实际上且超出此数两倍”。迭经政变,政府不能维持信用,纸币价格大跌特跌,直至变为废纸。1923年8月,广东政府财政部长叶恭绰拟定“整顿省币办法六大纲”,并公布施行。办法虽甚为具体,(156)但收效不大。因为问题的根本是政府的财源,既然没有更多的财政来源,纸币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924年1月,孙中山在广州召开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为了统一广东,继而进行北伐,统一全中国,需要有一个强大的金融力量作为后盾。原来的地方银行信用失尽,回天乏术,孙中山就筹划设立一家新的银行——中央银行,并亲自拟订中央银行章程,规定该行为官办,资本1000元万,有发行纸币、代理国库、代募公债等特权,章程全文共16条。(157)孙中山委派胡汉民、邓泽如、廖仲恺、孙科、叶恭绰、宋子文、林云陔等人为该行董事,宋子文为行长,黄隆生、林丽如为副行长。1924年8月15日,中央银行正式开幕,随即发行一元、五元、十元钞票,经省署训令所属各机关推行。(158)为了统一广州币制。

加强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纸币的地位,广东省政府还应黄兴之请,于1925年2月发布“取缔外币条例草案”,规定“所有市面直接交易,概以国币为限,不得行用外币”。(159)

毫无疑问,广州的中央银行不同于其他地方银行。但是,由于时局动荡,战争不断,这家银行也难以长期稳定。特别是宁汉分裂,蒋介石下野,引起广州挤兑风潮,中央银行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信用开始下降。以后虽经多次整顿,但终于没有振作起来。南京政府在上海另设中央银行后,该行的地位也随之发生变化。

以上只是一个粗略的区分。由于这些地方银行都是各地军阀或政府手中的筹码,所以必然是相互割裂、划地为牢的。这对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地方银行依附于地方政府,其主要负责人都是由地方政府简任的。有的地方银行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有的地方银行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完全官办的地方银行如果设立董事会,其董事全部由地方政府委任,官商合办地方银行的董事会,其董事部分由地方政府委任。地方银行不论是官办的,还是官商合办的,一律由官府控制。在大多数情况下,官商合办的地方银行内部,难免会出现官商矛盾,有时会激化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浙江地方银行就是典型的例子。该行商股权益受到侵害,官府又不肯让步,经过几年的争执,最终双方彻底分裂,一家银行变成了两家。(160)

官办地方银行为了树立形象,有时也委任当地的一些著名富商出任银行要职。但这些富商进了官办地方银行做事,往往并不为官办银行考虑,而专为自己的私人利益考虑。浙江地方银行一分为二以后,官办的一方重组浙江地方银行。当局者觉得业务缺乏基础,不得不依靠当地金融界的实力派来打开局面。因而在第一届理监事人选中,90%是当地私营银行和钱庄的头面人物。但这些人进了官办的地方银行,并不希望它有所发展,因为官办银行的发展,很可能会损及他们自己经营的银钱业的利益。他们加入官办银行只是想利用它。他们相互间争夺该行的支配权,难以协调,内耗很大。因而官办浙江地方银行的局面始终打不开。(161)

地方银行的机构设置不尽统一,有的完善一些,有的则十分偏狭。一般来说,机构设置是与经营方针相一致的。大多数地方银行都将业务重点放在纸币发行上,因而其发行部门就显得特别重要。在这一点上,山东省银行也许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该行为了迅速推行省钞,在济南设立了总管理处,管理处下设秘书室、总务部、稽核部、发行部和铜元兑换处,并在省内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162)很明显,发行部是山东省银行惟一的业务中心,其他机构基本上都是为发行服务的。至于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山东省银行干脆全不理会,也不在行内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

地方银行的经营管理同商业银行大相径庭,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只对地方财政负责,不对老百姓负责。

由于地方银行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工具,而不是地方政府繁荣经济、造福人民的手段,因而这类银行在准备金不足、甚至毫无准备金的情况下滥发纸币,其结果必然是通货膨胀,纸币因不能兑现而迅速贬值,甚至夷为废纸。湖南省银行滥发纸币,到1914年止。共发行900余万两,已经造成严重通货膨胀的局面。两年之后,又猛增至7000余万,(163)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缓解了,而老百姓则蒙受敲骨吸髓的灾难,多少人因此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换句话说,就是地方政府通过地方银行来抢夺老百姓。这比一般的抢劫要隐蔽,又比苛捐杂税简便、有效得多。

第二,排斥商业银行和钱庄、典当。

地方银行作为地方政府的金融工具,必然要垄断地方金融,而对其他金融力量采取排斥态度。山东的金融业,在张宗昌督鲁前是比较活跃的,仅济南一地,就有23家银行。规模较大的,有中国、交通、山东商业、东莱等银行。张宗昌设立山东省银行后,强令各银行代兑省钞,取缔私营银行发行纸币,千方百计地限制、甚至打击各银行,使各银行的业务一落千丈。据1925年7月统计,济南各银行上期决算大多有盈余,最多达7万元,少者也有数千元。但省银行开业后,特别是1927年,这些银行全部亏折。在济南市面上占重要地位的东莱银行,亏折达数万元。济南的23家银行,到张宗昌倒台之前的1928年3月上旬,已有山东商业银行、阜丰银行等17家倒闭。至于银号、钱庄,全省原有1000余家,到张宗昌倒台前夕,只剩下318家。典当业则从200家减至21家。(164)其他如山西、东北等许多地方,都存在类似的区域性的金融垄断。这种金融垄断是同商业银行和钱庄等民营金融机构的利益相抵触的。

第三,打击民族工商业经济。

如果说地方军阀连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的优越性都不懂,那是不真实的。洋枪的威力要比长矛强,大型纺织厂的效率要比手工纺织高得多,这是谁都看得清楚的。而且,一般来说,一个地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可以增强该地区的经济实力,这当然也就有利于地方军阀的统治。因此,地方军阀在主观上,以及某一段时间的经济政策上,也能体现出对地方经济的扶持。在地方银行的金融统制下,地方经济也有可能一度有发展的势头,但它决不会长久。从较长的趋势看,地方军阀一定会把他们的军事和政治利益放在第一位,也一定会把解决地方财政问题放在第一位,地方银行的滥发纸币是在这一大前提下的必然结果。而滥发纸币则不仅剥夺百姓,而且剥夺私营工商业。所以,在当时的形势下,地方金融垄断和恶性通货膨胀是极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

第四,管理落后。

地方银行的管理落后,是由地方军阀的控制、业务畸形等原因决定的。

地方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一般都是地方当局者的心腹,并不懂得金融,因而往往对银行实行衙门式的管理。即使有董事会,也形同虚设。一切听命于地方当局者的旨意。当局要借款,要印钞,都惟命是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失去了自我,它只是地方政府的影子。长官意志决定一切。适合银行特点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都不存在了。衙门式的管理必然同时又是家长式的管理,在地方银行内部,政府任命的负责人实行家长式的管理,个人说了算,其他制度都是虚的。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不少地方银行都沿用当时已趋没落的山西票号的管理方式,如广西银行、山西省银行等就是如此。山西票号是实行家长式管理的,主持人对行员管得很严,在担保人、押柜(165)等方面,有严格的制度,下级行员动辄得咎,直至除名。同时,山西票号在业务经营方面不思进取,因循守旧,守株待兔,等顾客上门,以不变应万变。山西票号因此失去了它昔日的地位。但是,恰恰在这一点上,地方银行与山西票号是很相像的。地方银行的立足并不在于它对一般银行业务的开拓上,事实上,即使想开拓也开拓不了。因此,它认为山西票号的管理方式是很适合它学习的,只要对一般行员管得严一点就可以了。

但是,由其性质决定,地方银行内部的贪污腐败现象是很严重的。假公济私,或贪污中饱的,主要是银行负责人和高级职员。湖北官钱局在民国初年把许多业务委托黄陂商业银行经办。在官钱局中,有的高级职员同时又是黄陂商业银行的股东和董事。这样,他们就把黄陂商业银行变成官钱局的“外府”,大额收支委托银行,甚至将官钱局的汉口分局撤销,以便专委银行代理收付,利归银行,亏由官钱局承担。这实际上是利用官钱局的多余头寸,长期转放给各工商业户,可以不需成本,不担风险,稳获厚利。局里的高级职员又以股东身份到黄陂商业银行分取利润。到最后,官钱局业务上的一切对外事项干脆全部委托该行经手办理。官钱局的总办郭干卿向日本进口铜币原料时,私自抽取回扣。1918年间,产业管理处处长王子云收购武昌地产时,每平方单位收回扣1元,据为己有。他还在该局房地产业务的抵欠、发租、变卖、作价等各个方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官钱局的中下级职员也上行下效,利用手中局部的权力进行贪污。他们拉拢上级,分给上级一些好处,上级便装聋作哑。局中财会人员还只计虚盈,不问实亏,即使在官钱局亏损的年份,做出的报表仍然是有盈余的,于是就可以照例分红。(166)湖南银行总理刘昌宪亏挪估纹2653两、银两3801两;湖南银行会办唐人寅、吴藩和坐办钱葆青挪借公款不还,并与营业课长王子范囤锑砂牟利,将跌价损失转入银行。主持人走马灯似的更换,移交走过场。(167)每换一拨人来,总要捞一把才走。像湖北官钱局、湖南银行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比比皆是。

许多地方银行由于主要经营地方政府及所属企业的存放款业务,其存、放不平衡现象十分显著。如贵州银行1913年终放款余额是存款余额的4.28倍,1914年上期放款余额为存款余额的4.44倍,1914年下期,2.6倍,1915年上期,3.39倍。历年财政欠款占全部放款的比率是:1913年85.17%,1914年上期80.62%,下期79.5%,1915年上期为78.92%。该行历年的资金缺口很大。除1913年因清理贵州官钱局所发银、钱票借入白银27万两(折银元369160元)外,绝大部分依靠发行纸币弥补差额。(168)地方银行存、贷严重不平衡的状况同一般商业银行存、贷基本平衡的状况相比,形成鲜明的对照。

地方银行除了放款给政府外,也放款给政府控制的企业。在特殊的形势下,有时为了贯彻地方政府维护市面的意图,也放出一些工商业贷款,但往往经营不善而导致呆账。湖北官钱局在市场凋敝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不动产抵押。(169)时间一长,许多不动产都转归局有,大量流动资金冻结在不动产中不能周转。1926年清理湖北官钱局账务时,该局债权与资产合计为5185余万两,其中仅各种房地产占压的呆滞资产就达1000余万两,约占全部债权资产的20%。此外还有其他垫借也形成呆死账。如有以田产抵押的,但实际上耕佃有人,该局既无法处理产业,也无从得到收益。1916年湖北官钱局筹办湖北象鼻山铁矿,投入巨额资金,结果又成呆账。从辛亥革命到1914年,中央政府曾先后挪借湖北官钱局近3000万两白银。湖北官钱局督办高松如屡向中央索讨,北洋政府无力偿还,农、财两部商量出一个特准湖北开办官矿,以“办矿余利,维持票本”的办法。这样官钱局在1922年以前,曾先后为官矿公署等垫银元160余万元,钱298万串。可是只有播种,没有收获。官矿并没能弄出“余利”来归还官钱局。官钱局200余万两的流动资产,也长期呆滞在矿产中。(170)

第五,周期性盛衰。

地方银行有一个周期性盛衰的变化。其周期有短有长,基本上由地方军阀从得势到失势或由军阀战争所决定。地方军阀上台后,总是对建立和扶持地方银行特别重视,使地方银行很快形成局面。随后,他们为了筹措军政费用,或者为了战争,让地方银行发行巨额纸币,并向地方银行挪借巨额款项,只借不还,使地方银行的纸币贬值,信誉日益下降,最终导致地方银行的清理或倒闭。这时,新的地方军阀上台掌权,或者原来的军阀通过战争,维持住自己的地盘,无论哪种情形,这时他们都有可能着手新建或整顿地方银行,使地方银行进入新一轮的变动周期。这种周期性盛衰是中国近代金融史上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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