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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两方的借款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南北两方的借款_中国近代经济史(上)三、南北两方的借款在内部和外部都有迫切要求的形势下,南北双方的对外举债活动都十分频繁。借款合同中规定,该借款债票应尽速发行。该洋行在日本政府的指使下,即于1912年2月5日与清廷陆军、度支两部签订了价款欠额182.18万日元的借款合约。

三、南北两方的借款

在内部和外部都有迫切要求的形势下,南北双方的对外举债活动都十分频繁。具体过程分别叙述如下:

(一)北方借款

北方的债项有地方和中央两类。

地方督抚在武昌起义的震慑下,纷纷奏陈清廷,要求举借洋债,以济急用。最先提出的是两江总督张人骏。起义爆发后第三天,即10月13日,他急电清廷,要求息借洋款银500万两。24日又以“招勇购械” ,“不敷应用” ,“拟加借200万两” ,均获照准。[104]山东巡抚孙宝琦为融通资金,于同月17日从德华银行以年息8.5%的重息借到济平银100万两。[105]接着在20日又电奏清廷,以“东省事机紧迫,库存现银不敷备用” ,提出续向德华银行借银300万两的请求,都经廷议认可。此后山东当局又通过奥地利商人戴玛德转与法国男爵勾堆(Baron Cuttu)商定举借英金40万镑,于11月21日草签一份借款合同,但戴玛德旋“以中国乱事日紧,借款情形亦日见其难”为口实[106]不再过问,这一笔借款也就没有成为事实。

同月中,直隶总督陈夔龙以武昌起义的警讯给予天津市面以极大冲击,电奏清廷准其与各洋行商借银200万两,一年归还,以本省各实业股及烟酒税作抵。他的借款活动在前,奏请在后,清廷同样照准。[107]这笔贷款旋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通过大清银行经手,于10月25日连续提供行平银105万两,用作救济天津市面紧急危机。[108]

借款活动也波及东北三省。总督赵尔巽一得知武昌起义讯息,立即先后向日本正金、俄国道胜两银行“商借钞币各500万,专备东省非常缓急之用” ,然后补行奏报,于10月27日获准。[109]

以上地方督抚借款虽经奏准,实际上只借成山东省借款和天津市面救济借款两笔,其余几起都以失败告终。

至于中央借款,清户部在遵旨筹借“洋款” “以资急需”后,当即迅速行动起来。首先对已有成议的项目进行落实。一是加速签订“海军借款”合同;二是催促贷方“从速”发行“币制实业借款”的债票。

早在1910年8月,载洵以筹办海军事务大臣的身份在美国考察时,曾与伯利恒钢铁公司(Bethlehem Steel Corporation)首脑席洼布(C.M.Schwab)初步议定一笔英金500万镑的“海军借款” 。此时,席洼布谋求落实细节,其所遣代表约翰逊正在北京活动。海军部为获得此项借款,不惜出让大批权益,把中国拟建的海军、军港和兵工厂、造船厂等,都归美国厂商承办经营,从而迅即于1911年10月2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件。同年4月,户部与东三省总督为一方,与四国银团签订英金1000万镑的“币制实业借款”一笔,当即收下垫款英金40万镑。借款合同中规定,该借款债票应尽速发行。户部即据此要求贷方履行合同,尽速兑付垫款以外的余额。但所有这些要求都以失败告终,未能实现。

几乎与上述的借款活动同时,户部还向四国银团提出从新举借一笔巨款的要求,遭到拒绝后,转与四国银团以外的财团接洽,也都未成功。

1911年年底,为了扑灭革命烈火,清政府不得不多方采购军械,而价款又不能全部付清。因此,价款的全部或一部由欠款而衍变成借款。这种特殊形式的借款,也值得略加述及。

武昌起义后三天,即10月13日,陆军部秘密恳托在北京的日本大仓洋行支店向泰平组合采购军火,并要求代垫价款。该洋行在日本政府的指使下,即于1912年2月5日与清廷陆军、度支两部签订了价款欠额182.18万日元的借款合约。袁世凯一被清廷起用,当即派遣北军南下汉口与民军作战,亟须充实装备。代表德、奥军火工业集团的军火商们迎合其需要,由瑞记洋行经手,并于1912年1月29日与袁内阁度支部尚书绍英,按价款加倍,两次签订合约共计英金75万镑,期限一为5年,一为10年,利息6%,以崇文门商税作为担保。其实际用途一半充作付给斯柯达厂的军火价款,一半挪作北洋保商银行发行兑换券的准备金。与此同时,德商西门子厂(Siemems & Co.)和英国威克斯厂(Vickers Works)等厂,也把向海军部供应无线电器材和船只价款的未付部分改成借款。[110]

1912年年初,袁世凯在孙中山荐袁以自代为临时大总统而尚未履任前,仍以清室的内阁大臣身份向四国银团驻京代表要求贷款;不久,转以南京临时政府需银700万两为借口,取得库平银200万两的借款,构成日后被习称的善后大借款第一次垫款。[111]

2月29日,袁世凯派遣内定的内阁总理唐绍仪,又向四国银团提出一份垫款及借款的全盘计划,另外,袁为拒往南京履任制造借口,在津、保一带策动兵变,紧接着于3月2日他派阁员周自齐在与四国银团代表会晤中,以有“迫切需要”为词,要求紧急提供垫款一笔。这个消息传到伦敦,汇丰银行就向英国外交部陈述意见,取得加强中国的实际政权在“过渡时期的急需” ,“维持其不致垮台”[112]的共识,于3月9日垫付周自齐所要求的110万银两,即习称的“善后借款第二次垫款” 。这个还是受清室之命所组成的袁内阁,将此垫款用来充作安抚清室遗老的旗饷,处置被炮制出来的动乱和采购军械以震慑南方革命势力。银行团方面则在交付支票的同时,取得了袁内阁的“谅解和同意” ,今后“保证赋予银行团以提供”“将来大改组时需要的一笔巨额借款的优先权” ,[113]从而为日后达成善后借款设下伏笔。

3月11日,袁世凯在新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再向四国银团要求提供垫款银500万两;14日,他又与一个英、比、俄、法财团(由道胜银行在俄国政府指使下,张罗了法国巴黎毕抽尔公司、比利时总公司联合会和英国的东方银行等组成的财团)签订了“英金1000万镑以内”的借款草合同。并先后于同一天和4月6日分别由该财团垫支100万镑和25万镑的款项(习称华比银行借款),[114]这件事引起四国银行团的强烈抗议,并由有关四国驻华使节施加外交压力,要求废除华比银行借款。袁世凯政府作了牵强的自我辩护后,终于4月27日予以废除。

一场风波既过,四国银团在原则上同意继续进行垫款磋商。5月17日双方达成协议,设立核计处(又作核算处),由四国银行团和中国政府各任一人组成,负责审核垫款的提取。

四国银行团在迫使袁世凯政府接受垫款用途监督的同时,又应俄、日两国银行代表的要求,邀请他们共同讨论对华借款、垫款问题,并同意参与垫款的分摊。这样,国际银团由四国扩大成为六国。其后,连续三次提供了数额都为银300万两的垫款,也就是后来被习称的善后借款第三、第四、第五的三次垫款。这些垫款用途,半数充北京政府经费,半数交南京留守府使用。就后一部分说,被袁世凯政府视为心腹之患的驻在南京附近的十几万军队的遣散等费用,就是从中取给的。

综上所述,北方从1911年10月中旬起8个月里,先后对外借款12笔,折合银元近3940万元。详情有如表45。

(二)南方借款

武昌起义爆发后不久,革命军代大元帅黄兴以“军事需财孔亟” ,委任广东军政府顾问何天炯东赴日本,试探“借募巨款” 。[115]孙中山早年在海外也多次考虑到对外借款的问题,[116]他在1911年年底从海外归来时,在上海会晤了日本三井物产会社理事山本条太郎,商洽借款。后者于次年1月27日函复孙氏,表示了愿“设法借款” ,示意以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作为交换条件。[117]已于1月1日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经审慎考虑,认为采纳中日合办恐有流弊,“不若公司自借巨款,由政府担保” 。把筹款方策转以发行内国公债作为重点。[118]但鉴于时间仓促,缓不济急,又决定采取外债国债化用相配合。办法是向治区内大型企业如“汉冶萍及招商局管产之人商请将私产押借〔国外〕巨款,由彼得款后,以国民名义转借于政府,作为一万万之国债内之一部分” 。这个办法见于临时大总统致参议院的咨文中,[119]以后南京临时政府也力图这样去做。

表45 北方外债表

注:统一折合成银元。各种成色的银,统作库平银。库平银1两,折银1.34元,日元与银元等值,1马克折成银0.48元,1英镑折成银9.8元。

资料来源:据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第52~53、114~116页表的有关项目改制。

南京临时政府的外债中,还包括它追认的同盟会人为筹措革命经费以个人名义早先举借的外债,以及政府结束后留守府时期的一些外债。

同盟会人谭人凤在辛亥革命爆发前,曾和宋教仁等人组织了中国中部同盟会,以统筹领导长江中游各省革命活动。为展开活动筹措经费,谭人凤于1911年6月10日、7月15日先后签具借据,由日本人北辉次郎经手,向日本今野洋行借取日金各10万元共20万元,年息6%,借期1年,许以待新政府成立后,把苏杭及湖南所产的稻米由其独家输出,并给予采掘长江流域矿山的优惠。南京临时政府一成立,谭人凤以北面招讨使的名义,又与之商洽借款,并于1912年2月15日连前所欠,与该洋行改定借款金额为日金30万日元,月息1%,半年期,以民元军需公债国币30万元作为担保。[120]

当清军在南京负隅顽抗时,黄兴因进攻急需订购军械等物资,由日本大仓洋行经手,后将价款余欠数于1911年11月31日转成京平银54.3万余两的借款一笔,年息7.5%,期限1年。[121]

几乎与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同时,实业总长张謇鉴于政府财政匮乏,以私人名义出具保证,向日本三井洋行借款国币30万元,以应急需,借期1个月。1912年1月24日签订借约,30万元改成日元,借期展长为半年。接着,南京临时政府以采购军械、被服等物品,三井洋行为促成这笔交易垫支借款,后于同年3月18日达成包括规平银8.6万两、日金7.9万元和银元192.232万元的借款一笔。

临时政府谋求较好地解决经费问题,拟定两办法:①招商局局产为担保,向日本资本组织商洽借款银1000万两。②汉冶萍公司的股票为担保,向大仓洋行洽借日金500万元。结果都未成为事实。

其时,俄国道胜银行对贷款也有所活动,临时政府鉴于它想以“赋税之所入” ,作为“付息及偿本之用”的条件,拒与深入商洽。[122]

各种借款的未能实现,使临时政府的财政境况一直陷于山穷水尽的困境。苏、沪军政府和张謇(他既是政府中的实业总长,又孚时望)有鉴于此,决定由苏路公司以该公司产业作担保,出面举借外债一笔,转借给南京临时政府。日本财团如太仓组、三井洋行等,在其本国政策作用下趁机活动,企图攫取中国的路矿权益,于1月18日,双方在上海签订了借款为300万日元的草合同一件。英国对此项谈判自始即密切注意,力图加以破坏,但暂时未能如愿。

袁世凯在已当选而未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际,为提高自己的政治声威,派遣周自齐向四国银团要求急垫一笔款项转让给南京临时政府应用;其后,由银行团驻上海代表与临时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于2月28日签押,提供日后被称为善后借款的第一次垫款,计规平银200万两。

此后,临时政府的对外借款,多半是为了结清旧欠,计有如下数笔:①上海总商会谋求收回先前分别垫给宁、沪军政府的款项,由它经手,以南京临时政府留守府名义,于1912年4月27日与德商捷成洋行签订款额为德金500万马克借款一笔,除了归还该总商会垫支银180万两的本和息外,余数充作留守府的经费。②留守府为结清前购军械等余款和应新购一些物资以及保障本身运作的需要,先后于同年5月13日与沪军都督一起,和三井洋行签订数额为规平银35万两的借约。③10月,留守府与德商礼和洋行商定,把旧欠变为借款,计德金420万马克。④11月,与此相似,与英商怡大洋行达成借款规平银19.17万两一笔。[123]

此外,湖南和沪宁等6省两地军政府,在临时政府成立之前以至撤销之后,为采购军械、发放军饷等急需,也向在华外国企业举借过一些外债:①早在1911年12月8日,沪军都督与招商局为一方,以招商局所有各埠栈房及市房等财产作担保,向汇丰银行借款规平银150万两。其中,40.23万余两归沪军都督运用,余则充招商局添置轮船等的经费。第二年4月20日、6月1日和13日,沪军都督陈其美和黄兴、朱佩珍等,为筹措军政经费,连续向三井洋行通融短期、少量资金应急,分别为规平银15万两和两次各10万两,共35万两。此外,由沪军都督府成员、荷兰鲁意洋行买办虞洽卿经手,于6月18日向荷兰银行借规平银1万两,充发沪军军饷。②湖南军政府以湖南矿务总局名义,为筹措军政费用,以水口山铅锌矿砂10万吨作为担保,与德商礼和洋行洽商拟借银326万两。1912年2月24日达成协议,款额改定为长(沙)平银100万两,年息5%。③约略与之同时,福建都督孙道仁与日本台湾银行商洽借款300万元,以供该省军政经费。同月达成协议借款日金50万元,以省内盐税及内地常关税、茶税和福建省造币局财产作为担保,日息0.28%,为期2年。7月为筹措补发闽军5月、6月两月的军饷,孙道仁又向美国美孚石油公司借款30万元,年息5%,为期3年。④浙江都督蒋尊簋为筹措部分浙军退伍费,以及筹办平粜、防疫等费用,以向德国克虏伯厂订购军械为条件,并以浙江丝捐及国库证券160万元为担保,于该年5月5日向礼和洋行借定德金600万马克。⑤安徽都督柏文蔚为筹措该省军政经费,与三井洋行接洽拟借日金150万元。商洽结果于5月6日与矿务总局窦以钰一起,与该洋行签订借约,以中日合办铜官山铁矿为条件,并以铜官山矿山为担保,由后者提供贷款日金25万元,年息8.5%,期限1年。⑥湖北都督黎元洪为筹措官钱局资金和龙角山锑矿购置器械等费,于6月26日与德商捷成洋行签订借约,以给予该洋行采购器械优先权为条件,以汉口销场税等为担保,提供贷款洋例银300万两一笔,年息6%,期限2年。[124]

综上所述,南京临时政府和各省军政府所借外债共计23笔,折成银元约为2810余万元,参见表46。

南、北两方借款合计35笔,总计约为国币6750万元。其中,北方占58%,南方占42%。北方借款中属于地方政府借得不多(因为所辖地方已渐趋于无),只占总数的0.4%,南方借款中属于各地军政府的则占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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