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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的我国企业并购

时间:2022-06-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的来说,过渡时期国家对私有工商企业,通过公私合营实现了事实上的兼并和控制。改革前的企业并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政府指令性。其中的“并”是针对那些生产能力没有充分运用的、原材料供应不上的、计划任务不足的企业进行合并,这种合并通常是一种行政性合并,不能算是真正的并购,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不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公司并购。

二、改革前的我国企业并购

改革前的企业并购是指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从大的方面来看,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到1956年,这是我国从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形态向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过渡的时期;第二阶段是从1957年到1978年,这是我国实行高度计划经济时期。这两个阶段的企业兼并,相应地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前一阶段企业兼并的主要内容,是对工商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后一阶段在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下,企业兼并主要表现为对工商企业的关、停、并、转。在1949~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行公私合营。1952年底,公私合营的企业达1000家,产值约占全国工商总产值的5%;1954年,公私合营企业达1746户,产值占到全部私营和公私合营企业的33%。大企业和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如上海的大中华橡胶厂、大隆机器厂、安达沙厂、三友实业、正泰橡胶等都实行了公私合营。总的来说,过渡时期国家对私有工商企业,通过公私合营实现了事实上的兼并和控制。

1958年,由于重工业在“大跃进”中的过度膨胀,造成了经济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调整工业内部结构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缩短工业战线,压缩过大的工业生产规模。据统计,1962年,企业关、停、并、转比例最高的是冶金水泥化工机械工业。在这些行业中的企业数量分别减少了70.5%、50.7%、42.2%、31.6%。

改革前的企业并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政府指令性。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没有生产自主权,没有市场,企业的并购是采取政府指令下的划拨方式进行的。其中的“并”是针对那些生产能力没有充分运用的、原材料供应不上的、计划任务不足的企业进行合并,这种合并通常是一种行政性合并,不能算是真正的并购,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不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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