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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益

时间:2022-06-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6.3.1 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对于以货币等资产或直接劳动换取的产品在使用时应该拥有的权益。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上。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民事制裁。

16.3.1 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对于以货币等资产或直接劳动换取的产品在使用时应该拥有的权益。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流通的目的决定了企业为广大消费者利益服务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那么,为什么还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呢?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利益追求各自不同,商品经济越发展,利益差别就越明显,这就使得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某些利益冲突公开化和尖锐化。同时我国的经济法制还不很健全,有些企业的自我约束力较差,这就很难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事实上,缺斤短两、强行搭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冒充名牌、虚假广告等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购物的出现,使得消费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所以,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就显得愈发重要。

2)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的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中作了具体明确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生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财产安全不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2)知情权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不得隐瞒实情,不得作虚假承诺,否则就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一旦发生争议或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在自己手中。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上。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4)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

(5)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经销者不承担责任。

(6)结社权 消费者有权组织起来依法成立消费者社会团体,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7)获得有关知识权 所谓消费知识包括:消费态度知识,使消费者科学指导自己的消费行为;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及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以指导自己作出正确消费选择。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尊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予以刑事制裁。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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