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4.2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深圳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了沿海地区前列,在有些方面甚至超过了亚洲“四小龙”。早在2003年,深圳的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就已经达到3.02%,超过了亚洲“四小龙”。2008年,深圳的全社会研发投入约26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3%,超过了除以色列、瑞典和芬兰以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根据《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深圳的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在2010年要达到4%以上,在2015年要达到5.5%以上。
深圳十分重视提高研发的水平和效率,抢占全球知识产权制高点。为了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和申请国外专利,深圳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2008年的总额达到1.1亿多元。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加大对国外专利申请的补贴力度,如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的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最高补贴3万元,每件专利申请最多补贴两个国家或地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的每件补贴1万元。这样,一件专利最高可获补贴11万多元。在这一政策的鼓励下以及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内在动力驱使下,深圳近年来国外专利申请大幅增长。2008年,深圳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专利申请2 709件,占全国申请总量的42.6%,连续5年排名全国首位,按人口平均超过了中国香港、新加坡和韩国。2008年,仅华为技术一家企业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专利申请1 737件,在全球企业中名列第一。
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资介紧密结合、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具体体现在“四个90%”: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约有3万家,涌现出华为、中兴、中集、比亚迪、迈瑞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龙头企业。
二是以自主创新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第一支柱产业,产业升级和产业集聚的步伐明显加快。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7 599亿元,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GDP的32.5%,占工业增加值的66%,高新技术产品出口725.4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43.1%,以上指标都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位居前列。根据《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深圳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1.1万亿元以上。
三是初步形成了激励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7年,深圳全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4 454亿元,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58.6%。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35 808件,其中发明专利19 198件,连续两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PCT国际专利2 170件,连续四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四是初步形成了有利于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规制度环境。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深圳先后围绕分配制度和人才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及其20个配套政策、《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法规,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是“深港创新圈”成为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新引擎。深港两地政府签署了《“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并于2008年5月成功地联手引进首个重大项目——杜邦太阳能光伏电科技发展项目,开创了深港科技创新及区域产业分工合作的新模式。
六是形成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脚踏实地、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全社会的创新意识不断提高,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得到弘扬,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创新精神成为深圳精神的重要特征。
七是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自主创新企业家群体和集聚了大批科技人才。2007年深圳全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26.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超过所有国家和地区。尽管不像北京、上海、广州和香港那样拥有数量众多的高等院校,但深圳在人才密集度上超过了北京、上海、广州和香港。
深圳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过度依赖税收优惠政策,过度集中在“短平快”项目上,即使是一些“创新大户”也很少从事原创性、突破性的技术创新项目,在基础专利和核心技术上严重依赖海外企业,一些技术创新难度高、投入大、周期长、附加值高的产品和产业没有发展起来。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法治政府建设滞后。如果不及时通过建设法治政府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深圳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努力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可能像前苏联那样制造出科技泡沫。
由于法治政府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起着关键作用,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沿海地区前列的深圳,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也必然走在沿海地区的前列。近年来,深圳已经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开始了大胆尝试。2008年7月,《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出台,尝试从制度建设法治化、机构职责与编制、公共财政管理、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等12个大项以及215个具体指标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定量考评。2008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共同签署《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承诺双方将共同推进深圳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标志着深圳的法治建设获得了国家最高法制机构的直接指导和帮助。
根据刘群生、陈昭锋:《加速创新人才集聚 提升区域竞争优势》;马丽娜:《去年深圳高新技术产值7 598.76亿成为第一支柱产业》;刘凡:《法治政府指标 深圳全国首推》;庄宇辉:《深圳要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走在前列——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王一娟:《深圳:依仗“专利之剑”开拓市场笑傲江湖》等编写。
第三,进一步采取鼓励创业和扶助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少、人数少,在运营中整合各种资源特别是在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等方面相对大企业处于弱势。然而,中小企业在增强市场竞争和技术研发及商业化方面可以发挥大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各类公共技术资源,为它们从事进一步的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创造条件,目前来看,无锡市首先需要打造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我们建议,无锡市可以和苏州市共同建设“苏南工业研究院”(譬如以设立“无锡分院”的形式),将它打造成可与台湾新竹工业研究院相媲美的共性技术研发基地,不但可以帮助苏南的中小企业解决竞争前技术研发问题,而且可以和“530”计划结合起来,加大前沿技术研发投入,为前沿技术产业化提供前期准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