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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有协定或输入国有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检验证书、卫生证书;经认可的检疫处理合格后,出具熏蒸或消毒帧数。超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报检出证。示例9:下列需进行出境植物及其产品报检的有。

第三节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范围包括:

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3.进口国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在这里,“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然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废弃物:垫舱木、芦苇、草帘、竹篓、麻袋、纸等废旧植物性包装物、有机肥料等。

二、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程序

1.报检时间和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出境前10天,在规定的地点报检。需做熏蒸处理的应提前15天报检。出口水果应在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注册果园不在本辖区的,要提供产地供货证明。

2.报检时应提供单证

除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外,还应提供如下相应单证:

(1)出境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须出示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2)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的出境盆景,应提供《出境盆景场或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3)出境水果来自注册登记果园、包装厂的,应当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来自本辖区以外其他注册果园的,由注册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水果《产地供货证明》。

(4)供港澳蔬菜,报检时应当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初级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换证凭单。如果有协定或输入国有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检验证书、卫生证书;经认可的检疫处理合格后,出具熏蒸或消毒帧数。

出境植物检疫结果单有效期一般为21天;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5省区冬季(11月至次年2月底)检疫的货物,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5天。超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报检出证。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1%~3%的比例抽检、核对货证,经查验货证相符的,换发出境通关单;货证不符的,不准出境。

示例9:下列需进行出境植物及其产品报检的有(ABCD)。

A.出口到日本的30吨菠菜

B.参加法国农业博览会的100克优良大豆样品

C.通过快递方式向日本出口的5克种子

D.供应香港的10吨蔬菜

示例10:对出口水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应在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B.来自注册登记果园、包装厂的,应当提供《注册登记证书》

C.对来自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水果,不准出口

D.出境水果来源不清楚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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