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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加拿大的铝业合作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他山之石:日本与加拿大的铝业合作二战后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和以苏联为中心的东方诸国的关系冷却,1947年6月美国宣布援助欧洲复兴的马歇尔计划;而苏联等九国则组织Comniform,彼此交换信息和调整相关活动;翌年4月开始封锁柏林。此后,随着前述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日本轻金属公司出现重新生产的希望,积极图谋该企业的维持发展。

五、他山之石:日本与加拿大的铝业合作

二战后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和以苏联为中心的东方诸国的关系冷却,1947年6月美国宣布援助欧洲复兴的马歇尔计划;而苏联等九国则组织Comniform(Communist Information Bureau),彼此交换信息和调整相关活动;翌年4月开始封锁柏林。在亚洲,不但中国的国民党与共产党展开内战,并且东南亚(例如菲律宾、越南)的共产党运动逐渐活跃。美国的对日本政策在此种国际环境中也不得不改变。美国决定使日本作为它的友邦而复兴,俾便能发挥潜藏的经济力与军事力,以在东亚冷战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于是在1947年至1948年,两度派遣斯特赖克日本产业赔偿调查团(Industrial Reparation’s Survey of Japan,主持人为Clifford S.Strike)到日本,考虑大幅度减轻产业设施方面的赔偿,1948年3月宣布了减轻赔偿的决策。[39]

其中,在铝业方面,美国斯特赖克调查团提出的报告中,认为全世界的工业用铝量已急速增加,日本今后在家庭器具和电气材料方面,亦必增加铝的使用量,所以推定日本在1953年的用铝量约为39 000吨。事实上,当时日本铝业有能力制造82 500吨的铝,因此可输出43 500吨的铝到国外,以换取外汇。该报告并强调铝是极贵重的出口商品,其金额可用来进口粮食和原料。该报告以1930年至1934年的生活水平为基础,并考虑到人口增加的因素,故推测日本在1953年要比1937年的进口值增加27 500万美元,亦即如要平衡1953年的国际收支,则必须大幅度增加出口值。而当时具有此种出口能力的产业极少,铝业是有此潜力的珍贵产业之一。[40]换言之,该报告指出铝业在日本经济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结果,铝氧制造工厂和电解厂,以及军需用的加工厂被指定为赔偿设施,必须拆除,其价值估计为167 099 000日元,是日本轻金属公司设备总价值(468 879 000日元)的35.6%。[41]

再者,在日本轻金属公司方面,由于1947年就开始被评估必须拆除设备的可能性,所以考虑出对策,那就是与外资合作的构想。当时对经营者而言,最担心的就是赔偿问题,而万一不幸被联合国亚洲远东经济委员会(The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n and the Far East,ECAFE)指定为必须拆除设备以作为赔偿的话,则或许可以因为与外资公司合作,而能把设备留在日本继续操作,于是不仅使数千名工作人员得免于失业,并且亦有助于日本的经济复苏。此后,随着前述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日本轻金属公司出现重新生产的希望,积极图谋该企业的维持发展。[42]

为了维持经营,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企业要有利润。由于设备费已经固定,故如果不能增加生产,则单位成本势必高昂。而生产量一旦扩大,则亦必须扩展需求市场。因此除了国内需求之外,也应设法谋求海外市场。当时日本铝业因为战争期间的空白,其技术约比欧美落后十年左右,所以为了提高技术水准以及开拓海外市场,就一定要与已经拥有绵密销售网的外国公司合作。更何况在战后,实质上不可能像战前那样,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于是欧美价廉物美的铝制产品可以源源不断地进入日本,因此为了确保国内市场,也必须和有实力的外国公司合作,使双方利害一致。[43]

最早有意和日本轻金属公司合作的,就是前述的美国雷诺公司,在双方之间引针穿线的是在联合国军总司令部(GHQ)工作的艾伦(G.L.Allen)。他认为日本轻金属公司的冶炼设备很优良,但因为欧美在战争期间冶炼技术有显著的进展,所以与日本的技术之间已经出现极大的隔阖。[44]

事实上,虽然战后军需减少,但美国国内的铝消费量,在1946年以后仍以年均约9%的成长率增加着,导致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美国铝业界对形同休止状态的日本或台湾高雄铝厂的冶炼设备极有兴趣,于是雷诺公司除了有如前述,和官方交涉外,并先经过艾伦的中介,开始和日本轻金属公司交涉合作问题。[45]

到1948年2月,雷诺公司副董事长路意士雷诺(Louis Reynold)一行人到日本进行谈判,表示愿意提供节约能源和生产管理技术方面的协助;并且如果美国和日本当局许可的话,也愿意供给制铝业所需的各种原料(铝矾土、冰晶石、焦煤等)。而日本轻金属公司则必须把所生产的铝锭以美元计价,卖给雷诺公司(数量由相关当局决定),并针对雷诺公司的技术协助以及所提供的原料机器等,以美元支付报酬。再者,雷诺公司也愿意遵守联军总司令部和日本政府的方针,把所购买的铝锭在日本加工成线、棒、管、板等中间产品后再行出口。[46]

当时日本铝业的重建急需资金,但财阀已被解体,国家又已经战败被联军管理,根本不可能在财政上支持铝业,因此唯有引进外资,才有希望获得修复的资材、原料和资金而重新运转工厂,这是日本轻金属公司与外资合作的主要目的。但是主导权完全在雷诺公司,1948年2月以后,雷诺公司不断地和联军总司令部、日本政府以及美国当局交涉,结果只达成长期购买铝锭的协议,却无法让雷诺公司投资。因为日本的独占禁止法中,明文规定禁止国际性的契约,也限制外国公司的持股以及大量拥有公司债。而且在外汇管理、租税制度等方面,亦欠缺导入外资的相关规定。一直要到1950年5月,才制定外资法,[47]使日本产业界得以引进外国资本。

另一方面,美国的经济情势也使雷诺公司却步。在1949年5月以后,美国经济逐渐不景气,铝业亦受影响,不但空军取消大批的订单,而且民间购买量亦减少,导致国内市场供给过剩的现象,更不可能远从日本支付运费来搬运铝锭。[48]

除了雷诺公司以外,当时希望和日本合作的西方铝业尚有加拿大的铝业有限公司(Aluminium Limited),它是美国铝业公司(Aluminum Company of American,简称Alcoa)所投资的。美国铝业公司的前身是1888年所设立的匹兹堡还原公司(Pittsburgh Reduction Co.),在1941年雷诺金属公司和西泽铝业化学公司(Kaiser Aluminium&Chemical Corporation)着手冶炼事业以前,它独占了美国冶炼业界约有五十三年。除了美国之外,它在加拿大、意大利和挪威亦设有电解厂。为了统一管制美国境外地区的事业,美国铝业公司乃于1928年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另外成立铝业有限公司。[49]

至于该公司与日本铝业的渊源,则可上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世界的铝生产非常发达,在美国的高峰让吉意欲建设日本铝业,于是向美国铝业公司游说,得到董事长阿瑟·戴维斯(Arther Davis)的帮助,在1919年创设日美合资的东洋铝业公司(资金1 000万日元)。计划开发日本黑部川的水力,利用此电力来炼铝。但是因为战争结束以后,铝产量过剩导致铝价暴跌,结果不得不中止此冶炼事业,东洋铝业公司乃被日本电力公司合并。后来,高峰等日方投资者依然希望着手日本铝业,而美国铝业公司也图谋在日本开设直营的销售店。结果1921年4月,设立了日美合资的亚细亚铝业公司,作为美国铝业公司的销售机构,以该公司的麦克多维尔(E.G.MacDowell)为董事长,当时该公司进口的铝锭约占日本总进口量的65%。其后,如前所述,美国铝业公司在加拿大成立铝业有限公司。1931年,欧美各大铝业公司组织企业联盟性质的Alliance Aluminium Co.,各国生产者之间协议所承担的出口销售地区,日本市场被指定由加拿大铝业有限公司第5支店负责,该公司派遣布鲁斯(F.W.Bruce)到日本担当管理销售之职,于是日美合资的亚细亚铝业公司乃成为唯一的销售店。到1935年12月,加拿大铝业有限公司第5支店改名为铝业联合有限公司(Alumium Union Limited),实质上代表欧美铝业生产企业掌握日本市场。[50]

战后1947年2至12月,美国三大压延技术者之一的鲁思文(F.F.Ruthven,Aluminium Laboratories的工程师)以加拿大外交使节团成员的身份,来日本视察主要的轻金属工厂。同时,美国铝业公司工程师温茨(W.W.Wentz)也受联合国军总司令部之托,从事同样的调查。[51]

翌年9月至11月,由加拿大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布鲁斯、工程师格温(G.H.Gwyn)等人组成布鲁斯调查团(Bruce Mission),到日本全国各轻金属相关的工厂调查。经过两次慎重的调查后,1949年初加拿大铝业有限公司向日本轻金属公司表示,如果后者中断和雷诺公司谈判的话,则随时可与之交涉合作事宜。[52]

适逢日本轻金属公司与雷诺公司的谈判触礁,所以也有意和加拿大铝业有限公司接触。当时该公司考虑的有三点:(1)由于加拿大铝业公司的企业联盟的性质,故合作以后,日本轻金属公司的生产是否受限?(2)海外的销售权可能被铝业联合有限公司所掌握;(3)加拿大铝业公司的技术是否较美国落后?[53]

为了实地考察和谈判,于是日本轻金属公司草野义一董事长和调查部利根川武副部长,在1950年12月到美加两国勘查铝业公司的工厂以及发电厂,并恳请技术和原料方面的援助,翌年3月回国。四个月后,加拿大方面派员前来商讨具体事宜。并且有如前述,日本已经于1950年立法让企业能引进外资。因此双方终于在1952年3月签订合作契约书。[54]加拿大铝业公司贷款6.45亿日元给日本轻金属公司。年息为5分5厘,分8年摊还,而以日本轻金属公司所拥有的工厂为担保品。再者,当时日本轻金属公司原有股数为1.24亿股(值6.2亿日元),再发行1.24亿股,每股60日元,共计总金额为7.44亿日元,全数由加拿大铝业公司购买。[55]

除了资金之外,双方还缔结技术援助契约,加拿大派遣精通冶炼铝氧和铝锭的工程师前来指导,日本亦可派遣技术人才到加拿大实习。日方也希望借由生产设备的改良和技术的提升,能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使生产合理化。[56]并且,由于加拿大铝业公司在世界各国拥有广大的销售网,因此日本轻金属公司的铝锭得以顺利出口,以赚取珍贵的外汇。[57]至于原料方面,日本一向从印度尼西亚屏坦岛进口铝矾土,价格较高;与加拿大合资以后,则可利用加拿大铝业公司在南美、非洲、埃及、印度和马来半岛所拥有的铝矾土矿区。[58]似乎有更多的选择,能够降低原料匮乏的风险,也使原料价格从卖方市场改变为买方市场,从而有利于生产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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