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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的定位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1.3 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的定位从评价的对象分析,一般后评价包括政策后评价、规划后评价、计划后评价、行为后评价、业绩后评价、地区发展后评价、行业发展后评价、项目后评价等。因此,土地整理项目属于经济效益低的基础性项目,项目资金只能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后评价体系框图及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的性质定位,可由图5-1直观表示。

5.1.3 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的定位

从评价的对象分析,一般后评价包括政策后评价、规划后评价、计划后评价、行为后评价、业绩后评价、地区发展后评价、行业发展后评价、项目后评价等。按项目投资使用方向和投资主体的活动范围,项目后评价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竞争性项目后评价、基础性项目后评价和公益性项目后评价。竞争性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投资收益水平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对工业项目、建筑业项目、商业项目、房地产业项目、服务及金融保险业项目的后评价。基础性项目后评价主要是指对具有一定自然垄断、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大而收益水平较低的基础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营运管理情况进行的评价,主要包括农业项目、林业项目、水利设施项目、能源项目、交通项目、通信项目等。基础性项目后评价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类:一类为对在一定时期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项目的后评价,其投融资应在政府的指导下,逐步推向市场;另一类为对不具备市场条件的项目的后评价,其投融资由各级政府负责。公益性项目后评价是指对那些非营利性,只具有社会效益的项目的后评价,主要包括对教育项目、文化项目、卫生项目、体育项目、环保项目、广电项目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的后评价。由于不同类型项目的投资主体、筹资方式、投资目标、投资使用方式等项目投资要素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类型项目后评价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也存在较大差异。

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首先,属于项目后评价,是对具有明确投资主体、整理对象和范围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价;其次,属于基础性项目后评价,土地整理项目通过对山、林、路、田、村等综合整治,以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土地质量和新增土地数量为目标,具有农业项目、林业项目和水利设施项目的综合性质,因此,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具有专业综合性的土地整理项目执行情况的后评价,属于基础性项目的后评价;最后,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属于政府投融资的基础性项目后评价。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最根本性宗旨,在于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土地质量,以提高农业竞争力、消除农民贫困、促进农业发展和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尽管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促使农民摆脱贫困,但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单向流动式的,这种经济效益并不能以现金流的形式回到投资者手中实现对项目的再投资。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可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能实现对土地整理投资的回收,但这仅仅是推动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一种推动力,并没有改变土地整理项目属于基础性项目的性质,一方面因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以新增耕地为目标,是我国耕地少、人口多、经济不够发展的产物,是阶段性的目标,随着对土地整理事业认识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土地整理的新增耕地目标将不断被弱化;另一方面新增耕地指标产生经济效益,只能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才能实现,其本质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产物,而不是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结果。因此,土地整理项目属于经济效益低的基础性项目,项目资金只能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后评价体系框图及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的性质定位,可由图5-1直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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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项目后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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