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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工贸易的起源和发展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中国加工贸易的起源和发展我国的加工贸易早在1957年就已经开始。只是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加工贸易才以“三来一补”的形式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80年,全国对外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14.2亿美元,占当年全国对外贸易出口总值180.5亿美元的7.9%。我们可以把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视为我国加工贸易的起步和稳定发展时期。

第三节 中国加工贸易的起源和发展

我国的加工贸易早在1957年就已经开始。但当时的规模很小,只限于几个主要沿海口岸。当时,这种贸易方式被称为“以进养出”,由外贸部门专营。到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以进养出”业务有所发展,但在“十年动乱”期间遭到破坏而中断。只是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加工贸易才以“三来一补”的形式得到恢复和发展。

1978年年初,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一位负责干部去香港考察。他在参观香港的一些工厂时,发现香港不少厂家接到的来自世界各地的加工订单数量很多,有的厂家加班加点也无法完成。他联想到与香港毗邻但却非常贫困的广东农村,提出了一个设想:同香港合作搞来料加工,利用内地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把香港的加工订单接过来。他回到北京后,迅速向中央报告了他的设想,中央答复可以试行。1978年8月,实现这一设想的全国第一家以来料加工费补偿外商投资设备的加工企业——珠海县香洲毛纺厂破土动工,由此揭开了中国加工贸易业务发展的崭新一页。

1978年6月,我国在吸取海外发展加工贸易经验的基础上,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部分沿海省、市、自治区政府,开始制定有关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政策。同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此后,这项业务首先在广东、福建、上海等沿海省市开展起来。经过一年的实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1979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随后,各有关部委和省市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鼓励政策和措施。在这些政策的推动和鼓励之下,加工贸易从小到大迅速地发展和壮大,并很快扩展到其他沿海地区,成为当时利用外资、扩大出口的一种主要贸易方式之一。到1980年,全国对外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14.2亿美元,占当年全国对外贸易出口总值180.5亿美元的7.9%。

我们可以把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视为我国加工贸易的起步和稳定发展时期。这时期,加工贸易基本上是在广东、福建沿海地区开展的。这与当时的中央政策有关。1979年7月,中央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并在两省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4个经济特区。加上这些地区的独特优势——侨胞众多和毗邻港澳,这两省在加工贸易业务的发展中一马当先,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到1987年为止,两省累计签订的对外加工装配合同达10.4万宗,工缴费收入达到4.06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全国签订的对外加工装配合同总数的35.3%和工缴费收入的76.4%。

可以说,粤闽两省已成为当时我国沿海地区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主要基地。在这一时期,对外加工装配的品种也迅速增加。起初,两省主要承接一些纺织服装等少数产品的简单加工,但它们很快就发展到加工100多类的1 000多种产品,涉及的行业有纺织、服装、玩具、人造花、电子、家用电器、鞋帽、工艺品、塑料等等。不少外商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改变过去只在内地安排后道工序加工装配的做法,逐步把一些产品的前道加工工序引入内地,加工中的技术含量也有所提高。

加工贸易在粤闽两省得到迅速发展,还与当地政府的积极态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1982年,广东省对外经济工作主管部门在东莞县召开了经验交流会,指导全省各地继续把“三来一补”业务推向前进。1984年之后,广东省经贸委每年都进行总结,并针对新的形势,通过文件或会议及时向全省提出发展“三来一补”的新对策。同时,为了推动市、县开展此项业务,广东省政府批准约50%的市、县成立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并授予其签约、报关、结汇权。此外,还提供一些新的优惠政策,例如,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必需的厂房和生活配套设施,不分计划内外,其建筑税先按10%的税率计税,计划外项目应缴的另外10%的税额可缓期在3年内缴纳;厂房或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投资如由外商提供,可免征建筑税。福建也实施了与广东大致相同的鼓励政策。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世界性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产业转移的加速,以工业加工实现经济超常发展的亚洲“四小龙”,在本币升值和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逐步削弱,其迫切需要寻找海外市场,实现产业结构国际转移。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我国制定了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开始实施“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政策,1986年10月国家《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部《关于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发展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请示的通知》和1992年7月海关总署《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具体规定了以吸收外商投资为主要目的的加工贸易政策。正是在国际国内都有共同需要的环境下,中国的加工贸易进入了迅猛发展时期。1986年,加工贸易进口和出口在我国总进口和总出口中的比重仅为15.6%和18.2%,到1991年,我国共有加工装配企业4万多家(其中广东就有2万多家),获得外汇工缴费累计50多亿美元(其中1991年达到10.8亿美元);1991年,进料加工的直接贸易总额达到336.3亿美元,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5%。

1992年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重要讲话,此后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出现了新局面,除了亚洲“四小龙”继续向我国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外,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中的一些跨国公司将成熟的制造工序和加工技术直接转移到我国,我国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加工贸易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其所占比重上升迅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一般贸易在我国进出口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都在80%以上,但进入90年代以后,一般贸易比重急剧下降,而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加工贸易所占比重则大幅度上升。1996年开始,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中的比重一直在50%以上,标志着一般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长期占据的主导地位已被享受特殊优惠的加工贸易全面取代,加工贸易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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