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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的具体做法和工作程序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检机构,对应实施商检的出口商品,在出口装运前,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和标准规定对商品进行检验。若质量不符合规定,商检机构可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向国外办理索赔或退货的依据。发现确有出口方责任范围的问题时,可由商检机构再次复验,公正地鉴定、估损,并出具证书,作为进口商向出口商索赔或退货的依据。

五、商品检验的具体做法和工作程序

(一)商品检验的具体做法

1.出口商品的检验做法。

出口商品一般都必须经过检验,从生产该商品到最终离岸出口大致要经历三道检验关。

(1)产品出厂检验关。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必须按出口销售合同或收购合同的要求和产品品质标准等规定进行生产,并对产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厂产品符合品质标准,同时出具出厂产品合格证书。

(2)中介公司收购验收关。外贸中介公司在收购出口商品时,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及为了最终促成交易圆满完成,往往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在常规的出口商品收购时,主要对商品的品种、数量、规格、花色、式样、包装和装潢等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予收购。对技术要求复杂的产品、规格特殊的成套设备、机械、仪器、电子产品等,外贸中介公司在收购时,一方面要取得生产企业或检验机构提供的合格证明或检验证书,并对数量、重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另一方面要督促生产企业对产品的规格、品质等负责到底。对国家规定由商检机构蹲点检验的出口商品,外贸中介公司在收购验收时,只要凭生产企业的合格证明和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就行,同时验收商品的数量、重量、包装等。

(3)出口商检关。商检机构,对应实施商检的出口商品,在出口装运前,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和标准规定对商品进行检验。若合同中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按常规的规定与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商检人员通常会经常去生产单位加强检验与督促。

此外,对于出口的肉类、罐头食品、蛋制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必须由商品检验机构按国家的规定进行检疫或卫生检验。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另外规定合理的检疫条款,商检机构也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严格的检疫,合格后准予出口。

2.进口商品的检验做法。

一切进口商品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经过检验,未经商检,严禁销售,严禁安装使用。对进口商品的检验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

(1)运载进口货物的船只到岸后,商检机构工作人员可登轮查验货物在船舱内的积载、配载及受损情况,发现有问题的,应作记录标识,弄清责任归属,及时进行残损检验。

(2)对于玉米、大豆小麦、棉花、天然橡胶、原糖、纸张、有色金属等归入我国《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才允许销售使用。若质量不符合规定,商检机构可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向国外办理索赔或退货的依据。

(3)对我国《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外的其他进口商品,如技术复杂的商品,除了商检机构检验外,还可组织有条件承担检验的科研单位、生产单位,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进行检验。发现确有出口方责任范围的问题时,可由商检机构再次复验,公正地鉴定、估损,并出具证书,作为进口商向出口商索赔或退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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