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称和概念上有待统一
从集群发展的历史渊源来看,其概念的称谓并不统一,早期的马歇尔称之为产业区(industrial district),韦伯称之为工业区[2],其后,理论的发展又出现了新产业区的名称(new industrial district)。随后,波特在1990年和1998年的文章中又提出了产业集群的名称(industrial cluster或cluster)。
首先,关于新产业区的概念一直存在着争论。Piore &Sabel(1984)将新产业区看作是高度柔性化专业化的产业区,强调新产业区的共同特征是:
(1)专业化小企业之间广泛、精细的合作过程。
(2)手工业技术与现代微处理技术的混合使用。
(3)公共和私立部分在更广范围上提供的商业服务。
(4)强有力的非正式或制度化的结构,以调整企业间的合作与竞争。
(5)与区内外大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而Scott(1992)则将新产业区定义为基于合理劳动分工基础上的中小生产商在地域上集结成的网络,他认为新产业区经济的合理性是通过外部规模经济来获取的。
Pyke &Sengenberger(1992)认为新产业区应该是“社会经济综合体”,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新产业区的两个特征是适应性和创新性,其发展的必备条件是企业家创新的精神和创新能力,区内企业的柔性生产方式以及区域内企业间紧密的网络联结与合作。
韩国的Park(1994)认为,新产业区的柔性生产系统与大宗生产系统并存,所以不能将柔性生产系统看作是判别新产业区形成与发展的唯一标准。并将新产业区定义为贸易取向性的新生产活动以一定的规模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集聚,其特征还具有网络性与根植性。
新产业区概念与含义上的分歧使研究者难以对其做出全面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所有有关的新产业概念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所研究的产业区一般是自发演化而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因此对于由外力所推动形成的产业区关注得不多,而且其最大的缺陷在于忽视了产业区中大企业甚至是跨国公司的存在。
(2)主要关注于区域内的网络系统和创新系统,对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区外信息与知识对区内经济发展的作用涉及不多。
(3)在产业类别上以制造业为主,对于市场型的产业区,服务行业的产业区,如国际型大都市的金融区几乎被排除在研究的视野范围之外。
以我国学者王缉慈关于我国目前国内的集群分类为例,她总结了五类比较典型的集群现象。一是沿海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如东莞;二是高新技术区,如中关村;三是乡镇企业自发发展起来的集群,如浙江温州等;四是已经吸引了知名跨国公司的开发区,可能形成较大的企业集群;五是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区。从新产业区的概念、定义与特征来看,其中的第一类、第四类以及第五类都无法纳入新产区所研究的范畴。由此可见,新产业区的概念忽略很多发展中国家产业集群的特点,其视角范围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在这一点上,集群的概念显得更具有普适性。波特将产业集群定义为在特定地域上一些相互联系的企业和机构地理上的集中的现象,指出集群很少和标准的产业分类系统相一致,并将各种各样的产业都包容于集群的研究之中,如美国好莱坞的影视产业集群、波士顿的咨询产业集群等等。不仅如此,在波特的集群概念中,尽管大企业、跨国公司并非主流,但波特也指出它们可能是促成产业集群的种子。
现实的经济社会中,各个国家产业集群在外显特征、地域、产业上存在诸多差异,然而从本质上而言,产业区、新产业区、产业集群都是关注于同一个问题,即地方性网络组织经济发展的问题。竞争优势、经济发展是共同的核心所在。不仅如此,创新方面的研究也是不同学派所讨论的前沿性话题。因此从概念的包容性而言,新产业区的名称存在不足。而集群的概念更广泛,包容性更强,显得更适合名称上的统一。
此外,波特在战略管理、国家竞争优势等领域全球范围的影响力,使他所提出的集群(cluster)名称在1998年之后得到迅速的推广。从当前文献研究的进展而言,产业集群或集群的概念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与承认,因此,作者认为在产业区理论的发展中,集群的名称应该成为这类研究对象的统一名称。
基于上述分析,本书将集群作为统一性的概念。并将集群定义为:由空间上相邻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资源、生产或与服务经营相关的经济实体所组成的经济系统。之所以由经济实体组成,是因为必须强调集群内以商业为导向,以经济发展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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