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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6 调整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11.6.1 加工贸易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和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外汇体现的附加值。当前,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最主要方式和利用外资的最重要形式。

11.6 调整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

11.6.1 加工贸易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和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外汇体现的附加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主要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现已成为我国外贸增长的主导力量(张志卿,2005)。

我国加工贸易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快速发展起来的。在1979年至1998年近20年的时间里,我国加工贸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出口额从2.35亿美元增至1 044.7亿美元,增长了近450倍。加工贸易商品已达4 000多种,加工贸易企业超过15万家,通过开展加工贸易解决我国就业人口3 000多万。加入WTO以后,我国加工贸易迅速发展,仅2003年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就达4 047.9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加工贸易出口2 418.5亿美元,在全国外贸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为55.2%;加工贸易进口1 629.4亿美元,占全国进口总额的比重为39.5%(谢恩魁等,2005)。当前,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最主要方式和利用外资的最重要形式。加工贸易在促进经济繁荣,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了解国际市场信息,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解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6.2 加工贸易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中国很多加工贸易项目集中在高污染和高耗能产业,在获得少量加工费的同时,消耗了大量能源,排出了各种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皮革加工贸易为例,生皮是制革工业的主要原材料,经过预鞣和鞣制成为坯革,再根据需要进行工艺处理以供制鞋、皮具、皮革服装等配套行业生产使用。制革期间要涉及上百种乃至数百种化学品,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石灰染料、氨氮、硫化物、铬盐以及皮毛、皮渣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制革产生的废水若不经净化处理排入江河,将给环境造成极大污染。近年来,我国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生皮的数量持续增加,据上海海关统计,2005年前5个月上海口岸进口生皮2.8万吨,其中加工贸易项目进口比重高达79%。一些发达国家利用我国尚不完善的环保体制将高污染的生皮加工业向我国转移。而我国生皮加工企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技术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更加重了环境保护的负担,结果使得主要利润让给了国外投资商,而污染却留给了自己。

2003年以来,电解铝行业与钢铁、水泥同被政府列为三大过度投资行业,成为国家宏观调控重拳出击的对象。通过这次调控,才使大家关注到电解铝这个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可能给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带来严重威胁。在全球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下,电解铝工业由经济发达的美国、西欧向劳动力成本低廉且具有一定能源条件又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环境保护相对宽容的发展中国家转移,加上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拉动国内铝消费持续增长的内在环境,使得国有、民营、外商等投资主体纷纷进入铝行业领域。2002年,国内电解铝产量达到436万吨,占全球产量的16.8%,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同时由铝净进口国转变为净出口国,产能也达到了500多万吨。电解铝是个典型的高耗能行业,生产1 t电解铝约需要耗电150 000 kW·h,其耗电量占全国总用电量的4%以上,而在GDP中所占比重仅为0.3%。出口电解铝等于变相出口电的观点也得到了管理层人士的认同,在国内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的背景下,采取各种措施限制电解铝的加工贸易成为缓解国内电力紧张状况的一项措施。

11.6.3 国家已经采取的调控措施

针对加工贸易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资源消耗,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调控措施,限制和停止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加工贸易。这种调控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优化我国贸易结构的必然之路,对于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商务部发布的《2005年春季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称,今年一季度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长较快,一些商品的出口量由去年同期下降转为大幅增长。国家发改委官员认为,停止高耗能加工贸易的政策,既是国家调控目前经济过热的一种手段,也是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一种长期措施。2005年4月,国家发改委就已经开始了这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有关部门开始陆续采取下调或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停止加工贸易、提高出口暂定关税等措施,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的过快增长。稍后,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5月19日起,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同时,对配额管制的商品将考虑削减配额总量;而钢铁类、稀土类、黄磷类等产品,将彻底停止其加工贸易。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废汽车钢铁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游戏机),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7种废物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下了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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