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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存在的深层性原因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家族企业存在的深层性原因据考证,家族企业始于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大量顽强地生存发展着。目前我国家族企业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解决了我国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严峻的就业压力。

二、家族企业存在的深层性原因

据考证,家族企业始于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大量顽强地生存发展着。据统计,家族企业创造了美国生产总值的一半,雇佣的劳动力也占一半。在欧洲国家,43%的企业是家族企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港、澳、台及东南亚等地的华人企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成就,东南亚各国及地区最大的15个家族控制的公司的市价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为:香港84.2%,马来西亚76.2%,新加坡48.3%,菲律宾46.7%,泰国39.3%,印尼21.5%。在中国,家族企业的最初形态可以追溯到明清时期的徽商和晋商,那个时期,我国的家族企业依靠传统伦理信任资源的有力支撑,已经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后来,由于外国列强入侵和社会政治动荡等因素,家族、家族文化受到强烈冲击,家族企业经历了一番曲折的发展过程。在新中国成立后,家族、家族企业更是被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不断地受到批判、打击,特别是在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大量的私人资本收归国有,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的家族企业已近绝迹。改革开放后,家庭的经济功能得到重新恢复,家族企业又得以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家族企业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解决了我国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严峻的就业压力。中外家族企业为何有如此顽强生存发展的生命力?以中国家族企业为例,分析其存在的深层性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因素:

1.家族伦理因素

儒家文化十分重视宗法家族关系的伦理价值,并主张基于血缘亲情确立宗法伦常,将血亲伦理原则本体化,赋予它“天经地义”的至上性意义。所谓伦理是指人们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中国的家族企业既是一个经济社会组织,也是一个文化伦理组织。所谓家族伦理是中国儒家伦理的基础和核心,是指规范家族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准则。家族伦理主要涉及规范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亲属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倡导“忠”、“孝”的儒家政治伦理学说,以伦理道义规则规定了人们对家庭、家族的责任和义务。正是由于血缘亲情原则的本根至上性,造成了宗法制度和私情伦常的道德标准在社会关系上的“泛化”,从而成为处理社会关系的普遍性原则之一,其深刻影响至今。在中国社会,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管理,是以“推己及人”的方式来看待整个社会的。在他们看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的缩影,管理家庭的方式和管理企业、管理国家的方式没有什么区别。可见,中国的传统管理就是以管理家庭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和国家,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国家族在伦理上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家族企业的企业伦理观念是家族伦理观念的简单延续。血缘是家庭伦理的基础,孝是家族伦理的核心,差序格局是家族伦理的体现。家族企业家与企业合而为一,使得家族企业具有良好的伦理观念。家族企业是家族成员苦心经营的成果,家族企业的兴衰关系到家族的切身利益。家族成员对家族企业有着深厚的感情,自始至终家族成员都是以“主人翁”姿态来履行其职责。这种优势,同时也是家族企业能够迅速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伦理因素。家族伦理主要强调要从家族群体利益出发来处理问题,要求家族成员将个体融于群体,个人利益与价值以群体的利益与价值为转移。家族企业利用并加以改造传统伦理资源后运用在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上,保证了家族企业在成长初期家族成员的个人利益服从企业整体利益。总之,传统家族制度中的等级制度和“尊上”、“忠信”、“服从”的观念以及家庭成员彼此高度的认同感和一体感,在家族企业中形成的家长制权威,以及相应地采取的“人治”管理方式,有利于组织和领导,减少组织内耗,增强企业凝聚力,降低管理控制难度和成本。家庭内部的凝聚力使家庭成员能够不辞辛苦、不计报酬地勤奋工作,在创业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以家族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确立起一种信任关系,对于降低经营风险也起着重要作用。

2.心理承受因素

社会信任、私人信任与人们的心理承受是分不开的。一般来说,社会信任是建立在法律、正式契约之上的,私人信任则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自发形成的,是依靠价值信念、伦理道德起作用的。相对西方,由于中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社会信任严重缺失,而私人信任比较发达,而且这种私人信任是内外有别的特殊主义信任,不同于西方的普遍主义信任。正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说,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和亲戚式的纯个人关系上面。在中国,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是建立在信仰共同体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即建立在家族亲戚关系和准亲戚关系之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中国文化下信任结构的特殊性在于中国特定的家庭主义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即特殊主义的具体表现是与家族主义相关联的,对于家族和家族化成员表现出极高的信任,而对于非家族化成员则呈现出很低的信任。而西方社会,信任一般出现在经济的而不是个人的特殊交易条件下,其基础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更多地依赖于法律制度或者自身声誉的利益得失,是一种制度信任。中国所谓的家族是一个血缘集团,在这个集团中,集团内的成员彼此之间自然产生出一种信任,而对非血缘者则形成了一种先天的隔阂,也就是如美籍日本学者弗兰西斯·福山所说的“低信任度文化”。福山认为可以将不同地区的文化区分为低信任度文化与高信任度文化。低信任度文化指信任只存在于血亲关系中,高信任度文化指信任可以超越血亲关系。很显然,由于中国人的传统心理承受因素,我国一直处于一种低信任度文化中,因此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选择在家族内部募集资金,并采取家族内部自行管理的家族企业形式。信任是保护私有财产的基础,可以降低沟通成本和约束成本,提高组织凝聚力和经济效益。因此,在创办企业、经营企业时,中国人也就自然而然地与家族内部的人共同进行,而不愿意从家族外部聘请职业经理人,这也是家族企业这种形式能够在中国盛行的原因之一。

3.组织形态因素

与国外的中小企业一样,中国的中小企业也基本上都是家族企业。首先,家庭、家族是中国中小企业的社会组织形态基础。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在经济生活中,家庭成员的男女老少把生产劳动与生活劳动、户外劳动与户内劳动、主要劳动与辅助劳动、农业劳动与手工劳动等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可以最充分地发挥和协调家庭成员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时间、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中国传统社会精耕细作高度集约化的农业就是以这种小家庭为单位承担的。正是这种传统的社会组织形态,在家族企业创业的起步阶段,中国家族企业的绝大多数也是以“夫妻型”、“父子型”的组织形态出现的,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不过是将其生产功能移农于工、移农于商而已。传统家族制度中的等级制度和“尊上”、“忠信”、“服从”的观念以及家庭成员彼此高度的认同感和一体感,在家族企业中形成的家长制权威,以及相应地采取的“人治”管理方法,有利于组织和领导,减少企业内耗,增强企业凝聚力,降低管理控制难度和成本,在创业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虽然吸纳了更多的家族成员及亲朋好友、乡亲邻里进企业工作,但日渐成熟的制度环境已为大家所熟悉和遵守;同时又由于家族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其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产品单一,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支撑企业正常发展,因此家庭、家族成为中国中小企业组织形态的基础也就成为一种必然了。

其次,家族企业虽然多为中小型企业,但规模小并不意味着其必然会陷入发展困境。实际上,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离不开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以德国为例,德国是国际上领先的工业国之一,是欧洲最强盛的经济大国。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组织形态,使德国的经济竞争力始终位于全球排行榜的前几位。据最新统计数据,目前德国大约有200多万家企业,98%左右的企业是中小企业,而其中大部分又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德国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家族企业。工业是德国经济的支柱,目前约有4.8万家企业,1995年的雇员人数为680万人。雇员人数在1 0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工业企业的约1.7%,其余的都是中小企业,而其中大约四分之三的企业的雇员人数还不到100人。手工业是德国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特别是在新联邦州,手工业是排在工业之前的最大的经济部门。1995年约有56.3万家手工业企业,有职工620万人。这一行业的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手工业企业是德国最重要的培训场所之一,大约有37%的学徒在那里学一种职业。商业企业始终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目前约有62万家企业,员工500万人,大多数企业雇佣人员不超过2人,业主本身就是雇员。自由职业是德国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它的创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目前约有58万个自由职业工作者,雇佣职工约150万人。1995年,大约有27.5万个劳动力在约52.3万个企业中劳动。

德国经济专家们认为,没有大量的中小企业,没有自由职业界人士独立自由的经营活动,当代社会就不可能生存下去。这些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生产经营灵活并富有弹性,能对基本消费需求和生产需求的变化做出灵活反应,在繁荣市场、方便居民生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另外,中小企业是大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德国经济高度发达,但中小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的主要领域,特别是在当前,由于失业加剧,而大型企业已很少还能创设新的工作岗位,要想解决劳动市场上的各种问题,必须依靠中小企业。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加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据统计,德国有四分之一的重大科研成果出自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还是大型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托,许多中小企业就是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或零配件供应商。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使德国的工业结构更具有弹性,对提高经济效益和发展新技术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促进和保持了德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再次,选择以中小企业为组织形态的家族企业,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99%的中小企业的资产不可能社会化,只能是私人资本,65%~81%的劳动力只能在私人资本的中小企业中就业。中国由于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太丰富,想让大部分劳动者在所谓的新的公有制形式的企业中就业,也只是一种新的乌托邦想法而已。家族企业绝大部分是百人以下和几十人的中小企业,可能只有其中的一小部分会发展成社会资本的大型企业,99%的企业仍然是资产规模很小的中小企业,从经济学上讲,这些企业的资本不可能社会化,绝大部分也不可能实行所谓的股份合作制形式。更主要的是中国当代家族式企业与市场化改革是一同成长的,对于这样一种基本属于自演进的企业成长模式来说,市场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既有市场规模扩大对于作为供给方的企业的拉动,为企业成长提供市场空间;也有市场竞争秩序强制企业改善经济手段、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从前者来看,一方面,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得商品供给的增长弹性超过需求增长弹性,出现所谓买方市场。要实现商品供给的有效性,关键在于不断寻找市场中的“盲点”。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长岛总一郎先生认为,在现代市场中永远存在着市场的“盲点”。这些“盲点”就为经营灵活、决策迅速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市场交易范围的扩大刺激了中国产业分工的不断深化,这使中小企业不再受制于规模经济。除极少数具有先天垄断性质的行业,绝大多数的产业都能通过“地区规模经济”和“零部件规模经济”取代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使企业内部分工外部化,变为社会分工。这种趋势非常有利于中小型家族企业,它可以通过差序导向所发展出来的网络结构,在生产流程中易与分割的产业部门合作发展。而这种集群合作关系一旦形成,可以产生集聚效应,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强化企业竞争力

4.经济成本因素

家族企业的存在,固然有许多学者指出的其文化传统的原因,但更重要和更直接的原因在于家族企业的经济成本因素,这种经济成本因素主要表现在家族企业这种制度安排的运行成本平均而言较低。(1)经营者的搜寻(选择)成本较低。任何一个企业都有经营者的选择问题。一个人有无经营才能、经营才能高低只有本人清楚,属私有信息,和他人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因此,搜寻这种私有信息,必须支付较高的成本方可了解得到。而家族企业,家族成员作为企业所有者,其个人资产都是易于观察到的,同时家族成员的亲缘关系也使人们易于掌握成员个体的经营才能高低,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搜寻成本。(2)降低监督成本。企业的经营者经营行为是最难以监督的。大量的案例都证明了这一点,对企业经营者行为的监督所付成本很高。家族企业内由于家族成员彼此之间的信任和了解程度远远高于现代企业,家族成员忠诚度较高,可以降低人力资源安排的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此外,加上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家族企业倾向于通过控制所有权实现其他权力,家族企业全部或大部分所有权都掌握在家族手中,因而,相对于现代企业,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现代企业实行的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相对于家族企业而言,增加了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家族企业因家族成员对企业的股权,以及家族伦理约束,简化了监督约束机制,大大降低了监督成本。(3)企业组织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在企业成员之间设计一种合约安排,一种有效的激励制度。这种完整激励制度的设计需要付出相应成本。而家族企业,因家族成员拥有企业所有权,所以在所有权激励之下,成员之间更易有共同的经济利益与目标。任何一个家族成员,如果企图为个人利益,损害家族利益,其付出的代价是可能被整个家族所摈弃。(4)家族企业因家族成员共同的经济利益与目标,及成员间的亲缘关系,因而管理的权威性更强,加之多数中小家族企业,在管理组织多采取扁平结构,企业内部信息传递通畅、迅速,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因为家族的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前期降低生产成本(如减少工资、引入家族网络的融资),而且从最初创业的意义上说,家族化经营的协调成本也相对较低,因为即使发生矛盾冲突,也可以通过内部协商,而避免由于引入第三方监督造成成本过高的情况发生。再加上有家族观念的约束,信任度一开始就能达到一定水平,所以过程中的监督成本也相对较低。由于决策者与管理者均为家族中人,信息的传递极为快捷,在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处理,无须先请示汇报。由于是利益的共同体,不存在相互的猜疑和内耗,从而能提高效率。在企业资金困难时,家族成员还可以不计报酬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在资金上的压力。

5.内在动力因素

首先,这种内在动力可以从一些理论研究中得到验证。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家族制企业在其创业之初,采用家族制管理是有效的,但在其发展壮大之后,如果仍采用家族制管理,则就会阻碍其发展。因为对一个发展壮大的企业来说,仅靠家族成员的能力很难进行有效管理,毕竟一个家族人的能力有限,这就很有必要对其进行现代公司制改造。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在现实中,由于受到各个方面的影响,这种改制并不为管理者普遍接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家族制企业是一种比现代公司制落后的组织形式”这一被理论界认同的规范性结论也没有得到现实经验数据的支持。或者说,研究者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现象:人的内在动力有时会起决定作用的,它能够化解不利的外在因素的。由此可见,理论研究与实际存在是有差距的。其次,从目前世界各国存在的企业形态来看,也可以得到验证。目前世界各国存在的企业形态,大致可分为国有企业、日本的环形持股企业、欧美的公众企业和家族企业四种类型。国有企业由于缺乏所有权的人格化代表,导致委托代理成本过高、效率低下,已经成为各国的通病。日本的环形持股企业作为现代企业的极端组织形式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曾为日本的经济作出过重要贡献,但随着日本经济的衰退,这种缺乏终极所有者的法人资本主义备受批评。欧美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认为是优越于所有企业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但近几年连续发生的造假账事件,为通过社会资本打造由职业经理人控制下的巨型公众公司敲响了警钟。而家族企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全球500强中,有175家是家族企业,人们熟悉的许多鼎鼎有名的跨国公司,像福特、强生、摩托罗拉、万豪等,也都属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如此的进展和发展,必然有其内在的动力因素。所以,相对于其他的企业组织形式,家族企业并非是一种落后的组织形式。再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个小农经济历史悠久的国家,家族经济的根基比其他国家更根深蒂固,这种国情注定我国的家族企业将会大量存在和发展。这是因为中国传统上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态,每个农户自成一体,户与户之间极少相互协助。同时,中国人还有一种“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心态。由于这些中国传统性的内在动力因素、或者称为小农经济特征,必然导致人们之间合作意识差,在企业的创业阶段必须依赖家族自身的力量才能够生存发展。同时又由于乡土社会的同质性,血缘、亲缘关系很自然又是人们互相联系的纽带,因此家族企业这种经济形态在中国是有其天然保障的,尤其在广大的农村不断城镇化、产业化的历史进程中,家族经济和家族企业将会大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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