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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落后的内因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从此进入地主经济阶段。从这里可以看出,从领主经济发展为地主经济,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而是突破井田制的限制。这种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根据王亚南的研究,中国地主经济制度可以用高利贷资本—商业资本—土地资本这个三位一体的公式来表示。

3.中国经济落后的内因———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度研究

王亚南指出,中国和西欧一样,在奴隶制度之后都产生了封建制度;所不同的是封建制度在前者,从周灭殷即公元前1122年开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或1951年的土地制度改革完成,长达近3000年,在后者从日耳曼灭罗马即5世纪开始到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长约1300年不到;以致新航路发现后,中西方大规模接触时,后者逐渐发展为资本主义时,前者仍处于封建阶段,其经济比前者落后。这种中国封建社会比西欧封建社会经历时间长得多的事实,撇开中国封建制度始于何时的问题不谈,为中国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所承认。王亚南在这个领域的重要贡献在于:将封建制度划分为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两个阶段,与西欧相比,中国地主经济的产生,不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是在农村公社仍然大量存在的条件下,在公社之外开垦荒地,突破领主封地的限制,然后允许土地买卖。这种地主经济及其政治上层建筑,即官僚政治不利于资本主义的产生。

他进一步指出,西欧的领主经济到15世纪开始崩解,虽前后长达1000年,但接着产生的地主经济时期几乎与资本主义产生时期同时[6],中国领主经济从周到秦即公元前221年,历时约900年,地主经济从秦到全国解放,长达2100年,由此可见,中国社会发展迟滞,就在于地主经济这一阶段。他着重研究这个问题。

王亚南对这问题的研究是多方面的。我这里只从农村公社大量存在对地主经济的制约和官僚政治对地主经济的维持的角度,略予介绍。他指出,武王伐纣建周,宣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将姬氏同姓和异姓有功者,封为公、侯、伯、子、男诸侯时,封以相应的领地,其经济内容是:将农村公社编组在一定面积的领地即封疆内,使原来依血族结合的单位,转变为人为的地域单位,这在历史记载上便是:武王克商(殷),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分鲁公以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这些等级不同的诸侯即领主对集体农奴的剥削,是通过农村公社进行的,这就是农村公社演变为井田制,所谓方田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里的公事,就是成为领主的集体农奴的公社成员,对领主提供的地租。

这种制度逐渐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农奴要在井田之外开垦荒地,对于这种既成事实,剥削办法就变为履亩而税,即按实耕土地抽税。诸侯也要突破封地面积,这表现为争城夺地而战,动摇领主的等级,这就是战国。秦处于地广人稀的西陲,经过商鞅变法,取得土地不凭血统或特权,只凭货币,鼓励耕织,奖励战功,以这条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路线,最终灭六国,统一天下,然后又在全国实行这条路线。中国从此进入地主经济阶段。从这里可以看出,从领主经济发展为地主经济,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而是突破井田制的限制。

在政治制度上,与领主经济相适应的,是贵族政治,经济剥削者和政治统治者同为一人,地租和赋税不分;与地主经济相适应的,是官僚政治,经济剥削者和政治统治者虽然都是地主阶级,但不是同一个人,地租和赋税分开。秦统一天下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内土地属于大小地主和自耕农,郡内各级统治者即官僚不一定就是该地的地主,于是选拔官僚得有一套办法。秦汉用郡国举荐制,曹魏用九品官人制,隋唐则开创科举制,即经过考试取士,任士为官。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这就是官僚政治。

这种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根据王亚南的研究,中国地主经济制度可以用高利贷资本—商业资本—土地资本这个三位一体的公式来表示。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是最古老的资本,在奴隶制和领主经济中就已存在,但领主经济中没有土地资本,因土地不能买卖。本来,西欧领主经济崩解后,其商品经济发展促使土地关系变革,如英国的圈地运动、法国在大革命中对封建土地关系的摧毁等,经过这种变革,土地也可以买卖,但这已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因此,从这意义上说,西欧不存在这种封建主义的三位一体公式。中国与此不同。自秦商鞅变法将土地关系从领主经济性质变为地主经济性质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改革,其中的西汉限田创议、新莽王田制、西晋占田制、北魏均田制、唐初世业口分制,都没有触动地主经济的土地关系。由于这样,这个三位一体公式,就以高利贷资本的利率调节商业利润和土地地租,三种资本形态相互转化,就是不转化为产业资本(原因详见下述),地主经济的生产关系迟迟不能突破。

以官僚政治为特征的政治制度,也起了这样的作用。从三位一体公式可以看出,高利贷者—商人—地主,这三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些人中的一部分,或其子弟,经过十年寒窗,通过科举制,就可以成为官僚。这样,在地主经济制度中,高利贷者、商人、地主和官僚,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通家,他们四者是贫苦农民的对立面。这是实质。但从表面看,却好像是任何人只要努力读书,通过考试,被任命为官,便能解决个人、家族和社会问题,这使许多被压迫者对现存的制度寄以幻想。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阶级关系就和西欧不同。在西欧,尤其在典型封建主义的法国,有三大社会等级,即享有特权的僧侣、贵族,以及没有特权的平民,后者包含未来资产者和无产者,法国革命是平民反对僧侣和贵族,资产者不是打击的对象,而是革命的动力之一。这当然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自秦陈胜吴广起义到清太平天国运动,多次农民战争,其打击对象就是高利贷者、商人、地主和官僚,其结果,高利贷者和商人积累起来的货币,就被分光。这样,有可能转化为产业资本的货币就散失了。[7]

王亚南特别强调:中国农民战争未导致社会革命,“这原因,与其说是取决于战争的性质,不如说取决于战争进行过程中的一般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可能贮备条件;与其说是由于农民战争只有破坏既成统治的消极展望,不如说是由于既成统治已把新社会所孕育诞生的积极因素给无情摧残剥削净尽了;与其说是由于农民不能单独担任新生产方法,不知道爱惜旧社会可资利用的生产手段,不如说是由于当作新社会之主导者的市民阶层,把他们的历史任务根本歪曲了,他们不论是扮演官僚的配角,抑或是转化为地主豪绅的伙伴,都只能在农民战乱过程中成为没落王朝的殉葬者,而无法以新社会领导者的姿态出现。所以,中国以往农民战争没有表现出积极的革命的成果,是不应也不能单从农民本身的性质或其崛起反抗的单纯动机得到理解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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