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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两种形式重要文献的解释

时间:2023-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奴隶社会两种形式重要文献的解释侯外庐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上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在马克思的遗稿《前资本主义的财产形态》刚刚发现时,就立即从中看到亚细亚生产方式确实是他早就已认识到的奴隶制的两种形式之一。

4.奴隶社会两种形式重要文献的解释

侯外庐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上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在马克思的遗稿《前资本主义的财产形态》(今译《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刚刚发现时,就立即从中看到亚细亚生产方式确实是他早就已认识到的奴隶制的两种形式之一。从这方面看,他如果不是在世界上最早、至少也是在中国最早正确理解这类文献的重要性的学者。

他首先说:“最使我大悦的是在最近两年发现了发明亚细亚生产方式导师的两种遗稿,这增加了我的论断的勇气。”[10]又说:“第二段最近知道的文献,与前段同在名为《前资本主义的财产形态》一个草稿,著者在做出以上结论之后,才发现的。”[11]这里说的第2段文献,同前面说的两种遗稿相应。遗稿其实只有一种即《前资本主义的财产形态》,其所以有两种遗稿的说法,很可能是苏联于1937年发表遗稿时,开始只是一部分,其后才有另一部分。于是,他将这两篇东西都译出并附在《苏联历史学界诸争论解答》中,再加以解释。

他译的部分,就是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1页最后一段到478页第一段,即马克思对亚细亚所有形式和古代的所有形式的说明,以及两者的比较部分;日耳曼的所有形式部分略去。

根据马克思的说明,他说,关于两者的具体路径怎样显示了不同的所在呢?文中已有概括的比较,为了更易了解起见,我们把重要的论点列述于下:

“第一,城市和农村的分裂关系———在亚细亚形态之下,城市和农村虽然是同时形成的,但城市地位的特殊性,表现于对外族的贸易,表现于宗族的政治所在地是格外重要,故常可以迁国;在古典形态之下,城市已被创造起来,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中心,而农村成了城市的领土,这便是氏族单位到地域单位的转变史。

“第二,私有关系———在第一种形态下,如文献所言,土地是伟大的实验室,所有的关系是土地国有,即文中所谓最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的姿态,所以在法律上说似乎是没有私产的,而其所得形态则为贡纳的式样;在第二种形态之下,个人的私有土地是和国有的土地划分出来,个人的财产直接地不是共同体(即公社———引者)的财产,而和第一种财产相区别,这种个人地域化的发展,使土地私有权的条件更加增大,所以有法律上的平等观念,以梭伦变法为划时代的代表作。所以亚细亚形态,因了迁移关系破坏了自然成熟的路径,而古典的形态则因了地域化而助长了自然成熟的路径,即私有土地形态的路径。

“第三,劳动的征服关系———在东方形态之下,真正对劳动征服的条件起重要作用是灌溉与交通,在这场合,氏族首长的传统成为延续的,即所谓共同体的保留。在古典的形态之下,因了土地的私有占领,新的劳动条件使个人的能力更加发展,那么土地私有关系便把分工更扩展起来。

“这两个古代路径,都是由共同体的过渡而生长起来,惟第一种是和共同体密结,第二种则在后来把共同体的氏族躯壳完全冲破。文中所讲古典的形态中共同体与个人私有的相依存以及相冲突的关系,便是指路径中的生成过程。个人与劳动者的主观观念与自然前提,是指小生产者。因为希腊最初是从小生产者私有出现,后来才产生大土地所有者,并渐把小生产者并吞。”[12]

总起来说,侯外庐认为这两者同中有异,用文献中的话来说就是:“所有制的第二种形式(即古代的所有制形式———引者)———它也像第一种形式(即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引者)一样,曾经在地域上、历史上等等发生一些重要的变化———是原始部落更为动荡的历史生活、各种遭遇以及变化的产物,它也要以共同体作为第一个前提,但不像在第一种情况下那样: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的组成部分。”[13]

最后要指出的是:按照恩格斯关于奴隶制两种形式的提法,希腊罗马是劳动奴隶制,东方是家庭或家内奴隶制,有些历史学家就认为后者是不从事生产的家庭仆役;侯外庐指出不是这样,后者指的是家族集团成为奴隶,它和劳动奴隶制一样,是完全的奴隶制。他说:“上面两个社会既然都是完全的奴隶制,那么两者都不过是路径问题罢了。”[14]他并且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中,找到有关家庭奴隶制的说明:“家奴制是另外一回事,例如在东方:在这里它不是直接地,而是间接地构成生产的基础,作为家庭的组成部分,不知不觉地转入家庭。”[15]恩格斯后来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美国版的序言中的说明,与此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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