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青岛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民增收研究

青岛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民增收研究

时间:2022-06-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青岛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民增收研究中国海洋大学课题组一、青岛市农民收入的现状和特点(一)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历史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青岛市农民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46元提高到2010年的10550元。在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下,这一阶段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开始恢复。

青岛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民增收研究

中国海洋大学课题组

一、青岛市农民收入的现状和特点

(一)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青岛市农民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46元提高到2010年的10550元。从30多年来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历史轨迹看,由于各个时期受不同因素的影响,大致经历了超常规增长、平稳增长、较快增长、低速增长和恢复增长五个阶段。

1.超常规增长阶段:1978~1985年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充分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一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46元,增加到1985年的567元,年均增长21.4%。这一阶段由于农民收入的高速增长,短时间内解决了新中国成立后近30年未能解决的温饱问题。

2.平稳增长阶段:1986~1990年

1986年以后,我国改革开始由农村转向城市,由于初期改革的助推能量逐渐弱化,改革开放之前农村所蕴藏的生产潜能已基本释放出来,此时农业“弱质性”逐渐凸显。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价格上涨,给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负面影响。据统计,1986~1990年,我国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58%,农村消费品价格上涨了61%。受自然和市场双重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势头减缓。1986~1990年,青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47元增加到952元,年均增长10.1%,显示出由高速增长转向平稳增长的趋势。

3.较快增长阶段:1991~1998年

1991~1998年,青岛市农民收入又处于较快增长阶段。这一阶段青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1年的1021元增加到1998年的3177元,先后突破了2000元、3000元大关,年均增长17.6%。由于一方面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农业生产呈现较快发展局面。1998年青岛市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粮食单产、总产和油料总产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另一方面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开始明显加大,如围绕城镇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等进行的种植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提高,从而为农民收入增加创造条件。

4.低速增长阶段:1999~2003年

1999~2003年,青岛市农民收入出现明显减缓的局面,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416元增长到4530元,年均增长7.3%。这一阶段由于国民经济出现通货紧缩,国内市场农产品供过于求,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使得农产品供求由总量矛盾为主转化为结构矛盾为主,进而导致部分农产品销售受限。同时伴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出口受阻,大批中小型、乡镇企业效益下降甚至倒闭,吸纳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减少,使得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大幅降低。

5.恢复增长阶段:2004年至今

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着重解决农民增收中难点和重点问题,丰富了农民增收的具体途径,为农民增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随后,中央围绕“三农”问题,连续出台七个“一号文件”,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产品特产税,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丰富了农民增收途径。在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下,这一阶段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开始恢复。2004~2010年,青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080元增长到10550元,年均增长12.95%。

(二)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特征

从上文可以看出,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青岛市农民收入在一定时期呈现波动趋势。因此在青岛市农民收入的变化趋势基础上,从多个视角来总结青岛市农民收入的特征,对于探索青岛市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径是非常必要的。

1.基于收入结构视角的分析

从青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动趋势只能看出农民收入变化的总体特征,要想对农民收入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还需要从农民收入结构视角入手。表1反映的是1988年以来青岛农民收入构成情况。

表1 青岛市农民收入结构及增长贡献份额的变化

数据来源:根据历年《青岛统计年鉴》整理

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在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中,最主要的是从第一产业所得到的收入,其次是从第二产业中所得到的收入,第三是从第三产业所得到的收入。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中排第二位,并且呈现上升趋势。1988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份额只有25%,到2010年这一比重增加至41%,20年间上升了16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相对重要性下降程度基本上等于工资性收入相对重要性的增加程度。转移性和财产性纯收入所占比例变化不大,占总收入的5%左右,从整个时期来看,对农民收入的贡献较小,不是拉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2.基于收入来源视角的分析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市场的变化以及农民工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间的流动,青岛市农民收入来源逐渐摆脱单一形式,出现了多元化构成格局。主要表现为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下降,非农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比重不断提高。

表2 青岛市农民来源及增长贡献份额的变化

①由于《青岛统计年鉴》中人均纯收入未能详细区分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农业收入成分。鉴于资料所限,此处农民收入选取农民总收入替代。

(续表)

img46

数据来源:根据历年《青岛统计年鉴》整理

从表2可以看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一直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部分,二者相加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在1988年为97%,到2010年仍然高达95%,几乎没有发生什么显著性变化。但是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相对重要性则发生了较大波动。1993~2001年,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相对重要性提高,到1996年达到最高值67%,而这一阶段非农收入在收入中的比重则相对下降。但从2005年开始这一格局已被打破,非农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相对重要性开始超过农业收入。

与农民收入构成所发生的变化相比,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对增长的贡献呈现较大的波动,特别是农业收入对收入的贡献有时甚至为负。如农业收入在1992年、1997年和2002年对增长的贡献均为负值,主要原因是这些年份农业自然灾害严重、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的。从1999年之后,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的贡献表现为比较稳定的趋势,即非农产业开始成为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3.基于相对收入视角的分析

1978~2010年,青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46元增长到10550元,尽管从名义收入来看增长了72倍,年均增长率高达14.3%。但是仅从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一绝对数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农民收入问题,全面反映农民收入问题还需要找一个参照物。本课题选择城乡收入绝对差和相对比值这两个指标,对青岛市农民收入变化态势进行比较性分析。

img47

图1 青岛市城乡居民收入变化

数据来源:根据历年《青岛统计年鉴》整理

从图1可以看出,近些年来青岛市城乡居民收入变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8~1995年城乡差距迅速扩大阶段,这一阶段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由1.49迅速扩大至2.41;第二阶段,1996~2004年城乡收入差距缓和阶段,这一时期城乡收入差距没有继续扩大,出现了小幅的收入差距缩小;第三阶段,2005年至今,城乡收入差距又出现了继续扩大的势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另一方面也说明,虽然从2004年起,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近几年青岛市农民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农民增收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三)青岛市农民收入与其他典型城市的比较分析

在对青岛市农民收入变化进行纵向分析后,将青岛市农民收入与其他典型地区农民收入进行横向比较,可以更好地把握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特征。这里我们选择了与青岛发展水平较为接近的苏州、宁波和厦门三城市为例,对各市农民收入总量、收入结构以及增收政策等方面共性与个性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更为准确分析青岛市农民收入变化的特点。

1.四市农民收入的总量比较

从图2可以看出,2000~2010年,四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都在不断提高,但城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苏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00年以来一直是四城市中最高的,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657元。宁波一直位于第二,2010年农民均纯收入为14261元。青岛与厦门较为接近,2000年厦门市农民收入超出青岛农民收入393元,2005年后,青岛市与厦门市差距逐渐减小,到了2010年,青岛市农民收入反超厦门市农民收入517元。总体说来,在农民收入上,青岛市与江浙地区的苏州和宁波两市差距较大,且还存在着差距逐渐拉大的危险。

图2 2000~2010年四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

数据来源:2001~2011年青岛、苏州、宁波、厦门统计年鉴

2.四市农民收入的结构比较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区农民收入来源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同地域农民收入结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通过比较各城市的农民收入结构可以更明确了解青岛市农民收入变化的特点。

表3 主要年份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其构成情况 单位:元

img49

数据来源:2001~2011年青岛、厦门、苏州、宁波统计年鉴

注:《苏州统计年鉴2001》中未能找到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细分数据。

纵观2000~2010年上述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情况可以发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已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与苏州、宁波和厦门相比,家庭经营收入在青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其他三市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则是主要组成部分,同时青岛市农民收入来源中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四市农民收入增收方式与政策激励

从青岛、苏州、宁波、厦门四市农民收入的变化看,四城市农民收入在总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进一步将四市2000~2010年农民收入四大组成部分进行细分可以看出,四市农民收入结构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区位等客观因素,但本课题认为,各市外部体制的创新,特别是地方政策导向以及农民自主发展是造成农民收入增长地区差异的重要原因。

作为“苏南模式”的重要阵地,非农就业是苏州农民的主要就业方式,工资性收入一直在农民收入中占据主要地位。近几年受益于当地政府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休闲农业的发展,苏州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长,2005~2010年苏州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增长了8%。宁波市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贡献较大,农民从本地企业获得工资收入一直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而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长是厦门市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特色。“十一五”期间厦门大力推进“金包银”工程,大大地促进农村房屋出租市场的繁荣,租金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2010年厦门市农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1344.94元,比2000年的395元增加了949.94元。与上述三市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情况相反的是,家庭经营收入在青岛市农民收入中仍占绝对主导地位,且家庭经营项目多来自于农业收入。此外,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已成为近几年其他三市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相比较而言青岛市差距较大,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增收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既有农业内部因素,也有外部环境因素。如果单纯针对总体农民收入,而不分内外部影响因素直接进行实证分析,所得结论可能不具有多大的说服力。从青岛市农民收入实际情况来看,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是构成青岛市农民收入[1]的主要部分。2010年,两者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高达95%。对于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关系,黄宗智(1990)曾形象地将农户家庭收入比喻成人的双腿,而非农收入则相当于拐杖。虽然目前在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上,非农收入与农业收入已平分秋色,但“拐杖逻辑”在我国农村依然存在。因此有必要从收入来源方面进行考察,分析影响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一)灰色关联理论及分析方法

对于影响因素的分析,在现有的定量分析方法中,大都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如回归方法、方差分析、指数分析以及因子分析等,其中较常见的是回归分析。但由于回归分析一般要求大量样本,且样本需有较好的分布规律,计算工作量大,而且可能出现量化结果与定性分析结果不符的现象,因此大都只用于少因素的、线性的系统,对于多因素的、非线性的系统则难以处理。灰色系统提出的灰色关联分析法所需要的时间序列短、统计数据少,不要求数据有典型分布,算法简便易行。受资料的限制,在此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分析1993年以来各因素对青岛市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

(二)青岛市农民农业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农业收入的变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微观的也有宏观的。根据青岛市实际情况,通过对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和筛选,这里对影响农民农业收入的因素主要采用了7个指标:X1为农业总产值(万元);X2为有效灌溉面积(万公顷);X3为农村劳动力素质(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比重);X4为化肥施用量(万吨)。影响农业收入的深层因素主要有:X5为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X6为农林水财政投入(万元);X7为农业结构调整指数。

为了使分析具有可比性,选取数据均来源于历年《青岛统计年鉴》,其中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来自历年《山东省统计年鉴》。为剔除通货膨胀影响,各项货币指标均以青岛市CPI指数(1990年=100)平减。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影响青岛市农民农业收入7个因素进行排序,进而作出评价。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青岛市农民农业收入各影响因素的关联

img50

(续表)

img51

通过表4可知比较序列的灰色关联度,对其排序为X1>X3>X5>X7>X2>X4>X6。根据排序结果可知,除农林水财政支出外,其他变量的增加对农民农业收入提高均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影响程度不同。农业总产值对青岛市农民农业收入的影响最大,关联度达到0.953;农村劳动力素质对农民农业收入的影响较为显著,关联度达到0.914,说明提高农村劳动力科学文化素质,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明显;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和农业结构调整指数对农业收入影响的关联度分别为0.894和0.893,这说明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上涨和农业结构调整对青岛市农民农业收入的提高作用较大。有效灌溉面积和化肥施用量农业收入影响的关联度也分别达到0.887和0.884,有效灌溉面积和化肥施用量反映农业生产力的水平,与其他指标相比较低,说明青岛市农业生产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农林水财政投入与农民农业收入的关联度只有0.673。农林水财政支出一般投向于农业基础设施,对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非常重要。这从另一方面反映青岛市农业发展中有效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进而影响农民农业收入的提高。

(三)青岛市农民非农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对影响农民非农收入因素的分析,本文选取了6个指标:X1为第二产业产值(万元);X2为第三产业产值(万元);X3为农村劳动力素质(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比重);X4为农村基础设施发展水平;X5为城镇化水平;X6为非农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

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影响青岛市农民非农业收入6个因素进行排序,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青岛市农民非农业收入各影响因素的关联

通过表5对影响非农业收入的因素进行排序为X2>X1>X4>X6>X5>X3。根据排序结果可知,第三产业产值和第二产业产值与农民非农业收入的关联度最大,分别达到0.782和0.775,其中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对农民非农业收入的影响最为重要。第三产业具有投资少、就业成本低、容纳劳动力强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青岛市第三产业对于提高青岛市农民非农收入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非农业收入的关联度也较高,达到0.774。一般说来,一个地区农村交通、通讯设施比较完善,可以促进农村人和物、商品流和信息流的传播,这无论对农民自身从事非农产业还是外出务工都大有裨益,有助于促进农民非农收入的提高。相比其他指标,城镇化水平和非农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与农民非农收入的关联度较低,分别为0.665和0.602。在农业收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扩大农民非农收入的来源,实现农民非农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农民非农收入的关联度最低,仅为0.593。农民文化素质对于增加非农就业机会非常重要。现实中,由于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导致农民就业渠道单一,只能外出从事建筑、运输、装卸等纯体力行业,条件差、报酬低而且无保障,同时农民也难以及时接触一些实用技术,直接影响农民非农收入水平的提高。

从青岛市农民影响因素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近年来,在农产品价格上涨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下,青岛市农民农业收入实现持续增长。但整体看来,传统生产格局仍未改变,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业发展缺乏有效资金投入。其次,第二、三产业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发展对增加农民非农收入有重要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对非农收入影响比较大,受农民非农就业机会以及文化素质的制约,非农收入的持续提高面临风险。

三、制约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体制分析

上文分析可以知道影响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变动的因素很多,如农民文化素质情况、农产品价格的高低、农业结构调整情况、农民非农化就业比例、农业资金投入等等。这些因素涉及政治、社会、经济、市场等诸多方面,既有宏观影响因素,也有中观影响因素,还有微观影响因素。在这些影响因素中,一些体制性的因素起着主要的或者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从经济体制的角度分析农民增收问题,更能抓住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源,找到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治本之策。在分析过程中本课题结合农户调查问卷,以求从农户视角更贴切分析体制因素对青岛市农民收入的制约效应。调查样本的确定以近郊、远郊特征分别从崂山区、胶州市和即墨市选取10个行政村[2],样本农户的选择是在样本村中进行随机抽样得到,问卷采取入户调查方式,共回收问卷191份。

(一)经济体制与农民收入——基于农户经济行为角度

农户是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广大农村投资、生产与消费等经济活动的微观行为主体,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决策单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形成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承包责任制度。因此,农民收入问题本质上可以理解为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户获取收入的问题。作为微观经营组织,农户的经济收入影响因素很多,但主要还是取决于农户自身的经济行为。农户经济行为是指农户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对外部经济信号作出的反应,包括投资行为、收入分配行为、消费行为等。同任何经济组织一样,农户经济行为的初始动机来源于人类个体对生存的需要。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农户经济行为的目标也遵循着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规律。当较低层次的经营目标实现后,农户必然会确定更高层次的目标。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生产水平限制,农民的经济行为目标大都以解决温饱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和温饱问题解决,家庭收入增长逐渐成为农户经营的主要目标。

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主体行为分析,是建立在若干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基础上的,其中两个最基本的是理性选择和自由选择假设。理性选择假设意味着每个经济主体都会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说这是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自由选择假设意味着每个行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有生产和交换的自由,在自由选择基础上,行为主体对他所买卖的商品或劳务有完全的选择自由。市场经济中独立的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通过生产经营行为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的一般规律。从以上假定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行为的一般规律,即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既定的资源和制度约束下,农户通过投资规模的扩大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追求家庭收入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制度,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行为规则,制度安排充斥农户行为的所有空间。在不同的经济环境或经济体制下,农户作为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和要求。这表现为农户在一定的体制和制度安排下,对自身拥有资源加以权衡,通过对经营活动成本—收益的核算,影响农户的经营决策活动[3],进而影响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终体现为农民收入的变化,即经济体制—农户行为—经济绩效—农民收入这一框架。遵循这一逻辑,可以发现制度安排通过它所界定的利益和外部经济而体现出巨大的作用。

(二)当前制约青岛市农民增收的体制分析

1.现行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对农民收入的制约

首先,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民仅拥有不确定性的使用权,导致农民缺少在土地上长期投资的积极性,致使农业收益呈下降的趋势。姚洋(1998)研究结果表明地权的不稳定性和对土地交易权的限制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其影响途径是降低要素配置效率和减少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由于土地产权的不完善,造成土地承包权的“不稳定”,进而造成承包者长期预期不足,在土地投资上存在着严重的短期行为,甚至出现掠夺性的经营行为,无法形成投入—积累—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抑制了农村生产要素的积累与投入。调查中当问到是否愿意对承包地作长期性生产投资时,有132户(占69.1%)表示愿意,但其中118户(占61.8%)选择在土地投资上存在诸如缺乏经济能力、家庭劳动力不足以及种地效益低等问题,表示目前无法对土地进行诸如土地平整、改良土壤、灌溉水渠建设等长期性投资,69户(36.1%)表示只愿意进行见效快、资金少的短期投资。很多农民认为土地承包期虽然已延长到30年,但担心未来会发生调整。这表明农民对土地缺乏长期稳定的归属感,对所承包土地的长期预期不足,导致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意愿不高。

其次,虽然目前种植业效益较低,但受传统“农耕”思维影响,农民历来把土地当做“命根子”,一方面种粮大户要田种,一方面外出农民田却不肯丢,土地流转跟不上,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无法有效形成。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青岛市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但人均占有耕地只有0.82亩,低于全国的人均占有1.38亩的平均水平,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规模经营已成为青岛市发展现代农业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是目前在过低的农业比较收益以及农业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影响下,各种资本对经营农村土地动力不足,造成了土地流转市场需求不足。同时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导致土地流转中管理“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土地流转难以真正按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化组合。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扩大耕种规模意愿不高,其中145户(75.9%)表示种地收益不高,认为外出打工更为合算。青岛市目前的土地流转面积为48.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4%。其中10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0.7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63%。农业经营规模小、比较效益差的问题已成为制约青岛市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瓶颈”。

2.农村金融体制的不完善对农民收入的制约

资金是农村发展的启动器,没有资金的投入,农民的增收必然受到约束。农村金融体制的不完善,也制约了青岛市农民收入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首先,现行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建设不能满足农村资金的需求,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中,青岛市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业信贷支持,2009年金融机构农业贷款166.5亿元,增加16亿元。然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金融机构传统的涉农信贷资金投入机制不能满足需求。据了解,2005年以前,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资金规模为20亿元左右,资金投放较大,能有效地支持青岛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2005年之后农户小额信贷资金的投放迅速下降,到2008年年底资金规模为4.8亿元左右,约为2005年的1/5,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投放大幅下滑,业务发展停滞,不能起到应有的扶持“三农”、支持农村经济的作用。问卷调查中在回答“您平时急需大额资金时,您一般会从哪里借钱”问题时,其中140户(占73.2%)选择亲戚朋友或民间高息贷款,只有51户(占26.8%)选择从信用社或银行获取资金。由于农民的抵押物品受到限制,除一些简单的再生产农民可以通过小额信贷得到满足外,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农民和乡镇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所需要的贷款。这造成农户的投资主要来自于其自身的积累,当需要扩大再生产时,农民就不得不依靠民间借贷,承受高额的利息。

其次,现行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近几年青岛市逐步重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不断增多。2008年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青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青岛市辖内县域新设分支机构,同时一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也开始设立。但是总体说来,农村金融机构较少。由于缺乏竞争,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大大落后于城市水平。目前遍布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电子信息化水平远不如城市中商业银行。随着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部分农民对投资、融资、理财和结算等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然而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沿用较为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以基本的存、贷、汇服务为主。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缺乏可供抵押的有效财产,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3.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对农民收入的制约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把社会分割为对立的城、乡两极,由此形成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拉大了城乡差距,加重了农民负担,进而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首先,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部门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目前,青岛市农村中农户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在农户高度分散经营和投资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增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促进农户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的先决条件。近几年在新农村建设中,青岛市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进步。据青岛市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青岛市所有的镇均已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实现了通电、通电话和接收电视节目。有98.1%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9.8%的村通了公路,94.0%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在农业基础设施上,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对24万亩中低产田实施水田路林综合治理,建成稳产高产田,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是在农业技术服务等软性公共产品上仍然存在严重不足。调查中有106户(占55.5%)表示最近未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其中只有26户(占13.6%)表示接受过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培训和指导。调查中了解到很多农村缺少专门的农业技术服务设施和场所,农业技术服务专门人才短缺,农技服务“线断、网破、人散”的现象较为普遍。

其次,教育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因素,同时它也是减少收入差距的可靠手段。据调查数据测算,青岛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10.4年。受劳动力素质和社会资本的限制,进城农民工就业大多分布在产能较为过剩、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的中小企业就业。另一方面,随着进城务工成为青岛市农民就业的普遍选择,农村劳动力再教育问题成为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尽管近几年青岛市制定了农民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政策,但与城市完善的各种劳动教育体制和形式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低,成为阻碍农民收入增加的关键因素。

最后,农村社会保障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公共产品。青岛市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是水平较低、保障能力较弱,虽然农村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但还不能满足整个农村社会的需要。目前,青岛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年2604元,农村低保标准远低于城镇低保标准。调查问卷中农民对目前生活最担心的问题,选择养老、看病以及教育最为突出,其中54户(占28.3%)选择“家里有人生病”;42户(占22%)选择“孩子教育费用太高”;36户(占18.8%)选择“孩子不孝顺,没有养老金苦度晚年”。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民在面临后顾之忧时,必然会调整支出结构,增加预防性储蓄,不利于农民增加生产投入获取更多收入。

4.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对农民收入的制约

近几年,青岛市农民收入的增长一部分得益于农业的持续发展。其中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扬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民收入的提高。然而在农产品价格不断提高的同时,农业生产成本也在持续上涨,农民从农产品价格提高中所得收益大都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所蚕食。“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产品赚钱不等于农民赚钱”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与尚未形成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制有着密切关系。

首先,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具有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功能,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价格信息传递是否快捷通畅。现实中由于农产品的信息渠道不畅,农民的生产盲目性较大。农民只能根据过去的信息和当前的信息来确定自己生产的产品品种,缺乏一定的预测能力,导致了同一区域的农民总是集中生产同一品种的农产品,当农作物大丰收时就面临着农产品的低价格。如2008年胶州大白菜在收益较好的情况下,农户大白菜的种植量急剧上升,导致“增产不增收”,最终只能廉价卖出。由于缺乏相应的需求信息,农民无法在生产和销售方面获得优势,无法在市场中拥有话语权。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青岛市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市场信息不了解(51.0%),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偏高(33.6%),缺乏技术指导(21.8%)。虽然近年来,青岛市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较为完善的“三位一体”农村流通网络。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落后,缺乏系统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体系。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的方式比较落后,很难取得消费者需要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农产品信息,加重了农产品滞销的风险。

其次,“小生产、大市场”仍然是青岛市农业经营结构的基本特征。虽然青岛市在近些年一直在推动建设相应的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组织有了一定发展,截至2010年青岛市合作社达4225家,较2009年增加1800家,带动农户30万户,但是还远没有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这一难题。从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来看,有97户(占50.8%)选择参加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但是大部分合作组织的覆盖范围较小,一般不超过本市范围,大部分都是以传统村、队管理模式和范围形成的,运行不规范,服务功能不健全。成员大都是本地务农者,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合作经济组织赢利水平低,内部积累少,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缺乏相应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调查中54户(占28.3%)选择“自己到市场销售”作为进入市场的主要渠道,121户(63.4%)选择“等待贩销人员收购”。很多时候都是贩销人员到田间地头直接收购,这种竞争结构下由于缺乏经济实力和市场信息,在市场中讨价还价的能力很弱。近年来,在中央连续出台“一号”文件,明确支农惠农政策的背景下,青岛市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从2005年起每年都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共扶持了近1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从调研的情况看,相关政策的落实效果并不理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都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政府基层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扶持力度相对还比较小。

5.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对农民收入的制约

相比较土地制度,劳动力资源有着更多的流动性特征,如何将劳动力资源充分合理地配置是农户在进行经济决策时考虑的重要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指出,工业化的实质就是通过城市工业部门相对较高的工资调节,将农村的剩余人口吸引到城市工业部门,以实现工业化。随着工业的扩张,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迁移,原有的农业传统社会将转变为现代社会。相比较较高的非农收入,理性的农户倾向于将自身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更高收益的非农部门,提高家庭劳动力整体配置效率,从而增加农户的整体收入。调查中,当询问“如果您的子女大学毕业,您愿意他们到农村就业吗”时,有121户(占63.3%)明确表示不愿意,52户(占27.2%)选择由他(她)自己决定,只有18户(占9.5%)选择愿意。受过高等教育的子女无疑是农户家庭人力资本最高的劳动力资源,因此希望子女从事非农职业获得更高收入是农户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理性的经济决策。由于现行户籍制度造成农民人力资本产权的不完整,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青岛市自2007年9月1日起,凡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青岛市行政区内的居民,均取消农业、非农业的划分,辖区居民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专业人才、直系亲属投靠以及在青购房居住的人员进市落户条件也有所放宽。在人才来青落户条件方面,新政策对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历者,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以及高级技工或紧缺专业毕业生取消了原政策的年龄限制;对父母投靠子女的取消了户口性质的限制;夫妻一方为市区户口,其配偶落户取消了婚龄限制。我们可以看到,专业人才引进以及亲属投靠两个方面的改革比较彻底。但是在新移民入户和购房入户的问题上,青岛户籍政策的门槛依然很高。比如,购房必须达到单套房100平方米以上,而且只能是一手房。从户籍制度改革上看,青岛市这几年对传统户籍管理制度和二元管理体制有一定突破,但是力度还不够的。从青岛市农民非农就业区域来看,本地就业是其地域选择的最大特征。调查中发现在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中,有九成左右的农民选择在青岛本市从业。但是限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大部分农民只是进行了职业转移,而没有实现身份转移;只是实现了主要劳动力转移,而没有实现全家转移。虽然当前户口的管理已经去除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登记差别,但是附着在户籍制度背后的住房、教育补贴、医疗和养老等福利保障体系是当前制约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藩篱,导致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受限,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四、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体制环境建设

制度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因在于,好的制度能为经济方面的创新活动提供持续的激励,从而保持好的经济绩效,使经济持续增长。因此,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其长远目标应该是构建一种制度体系,从根本上保证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要实现青岛市农民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就必须为农民增收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根据政策理论的观点,政策环境的设计属于激励问题。农户所处的政策环境主要通过政府的宏观政策体现出来,因此如何优化营造一个激励性的政策环境,正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考虑的紧迫问题,这也是促进青岛市农民增收的关键所在。就青岛市而言,当务之急是完善土地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农村市场体系以及户籍制度。

(一)完善农村土地体制

改革开放后,我国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导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提高。但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有的土地制度在一些方面已经显现出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性,在效率上仍然有改进的空间。

从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来看,政策和法律所赋予农民对自己经营的土地的处置权的自由度越来越大。目前,青岛市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农村经济中非农产业比重已超过80%;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一些村庄70%~80%的劳动力已实现了农外稳定就业;农业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80%,小麦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达到了99%以上;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这为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外部条件。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权定价,这就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在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上,鼓励建立区(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制

青岛市农业发展一直面临着有效投入不足、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改革滞后等一系列“瓶颈”问题。要改变青岛市农村金融现状,应该立足于青岛市实际情况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各种制度、政策和体制进行系统的调整,这不仅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完善的需求,也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客观要求。

首先,根据青岛市的具体情况,一方面要完善原有的正规金融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大力发展非正规金融。目前,青岛市农村地区已初步形成了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四大机构的分工协作、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但从实际发展看,上述四种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按其不同的功能定位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存在着部分支农功能缺失。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因此要积极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行业垄断,允许民营性质的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形成一个多样化、竞争型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规范民间金融活动,将其纳入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民间力量组建合作金融机构,并制定政策法规加以规范和指导。

其次,支农金融服务要提高到位率,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在青岛市农村提供的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大都为传统的存贷业务、结算业务和代理业务等。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进一步扩大农户申请贷款的有效担保品范围,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整合、评估及处置机制。青岛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农业大市,农业资源和海洋资源丰富,应积极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拓展农村抵押担保范围,引导开展股权、海域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动开展农业订单贷款。同时,政府应推进信用担保机构和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建设,构建互助性、商业性与政策性担保机构互为补充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增加保险品种,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扩大保险业在农村的覆盖范围。巩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创新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在城乡投资中比例已接近1∶1,相比青岛市城乡投资比例与北京市相差较大,仍有较大空间可以提升。从青岛市自身发展经济实力来看,2010年青岛市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4.9∶48.7∶46.4,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52.61亿元,从经济实力上青岛市已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

首先,继续加大对农业财政支出的力度。2010年青岛市农林水事务财政投入32.09亿元,占青岛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6.03%,比上年增长14.4%。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对提高农民收入非常重要,逐步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直接投入,保持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以根据农村基础设施不同,吸收各方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业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由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稳定投入;对于村落范围内的与农民生活相关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可以借鉴韩国经验,以贴补性投入引导农民加大投入,形成利益驱动机制;对于外部性不强、进入成本不高的农村公共产品或服务,可以按照市场原则由私人、企业作为供给主体。综合运用税收、利率、补贴等经济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调动农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其次,加强农村教育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与改善,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收入的状况。在财政投入上,应该公平推进基础义务教育,实现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继续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的投入;另一方面注重农村中青年农民和失地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力质量。随着传统教育体制的变革,当前青岛市有相当数量的中专学校生源不足,经过适当改造,这些教育资源可用于农民的短期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以获得更高的劳动收入。同时,针对农村人才外流现象,建立人才的反哺机制,促使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流向农村和农业。

最后,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目前青岛市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是以政府扶持和有限补助为特征的行政支持模式。这种模式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财政补助和兜底。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上以支定收,各区市根据自己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基数,采取行政信誉支持的方式,财政补助资金可先行挂账,视情况分期支付到位,但必须兜底。这种模式由于有了政府的扶持、补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较高,但此模式的财政补助对财政需求较大,这需要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托底基金。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未来应在完善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保和城保之间可转换、可衔接的机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完善农产品市场体制

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在一些重点城镇和主要产区规划建设一批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信息灵敏的产地特色专业市场,实现市场与产业基地的有机结合,走市场连基地、基地促市场的发展路子。从农产品物流上看,目前青岛市农产品物流组织化程度低,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到市场销售均存在参与个体与组织众多、规模小、层次低、社会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应该从编制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入手,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冷藏保鲜、质量追溯、安全监控、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加大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扶持力度,形成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立推进农产品流通升级的政策激励体系;规范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探索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提高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整体水平,扶持一批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档次;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产品物流的信息体系建设,整合青岛12区市已有的与农产品流通相关的信息网络资源,构建全市统一的农产品流通服务平台。

目前,阻碍农村市场体系发育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农村市场信息不灵。物价部门要顺时应势,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拓价格咨询服务新领域,为广大农民、专业户、企业等市场主体当好参谋,在支持搞活农村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中主要农产品价格动态监测、发布制度。做好市场调查分析工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和农民增收服务,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发挥区位优势,发展有市场、有特色的支柱产业。鼓励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组织和协会,提高农民自身的组织程度。

(五)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2007年,青岛市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颁布了新的户籍政策。新户籍政策最大改变是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然而从户籍制度的本质看,户籍制度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人口登记制度,其核心是户籍背后所包含的福利差异,隐形“户籍墙”仍然存在。近年来青岛市城镇化进程较快,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6%,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47%。但与其他同类城市对比,尤其是与一些几乎同时起步城镇化建设的城市对比,青岛市城镇化建设总体推进不快,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还比较弱。在2009年中国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284个地级以上城市2007年城镇化率数据中,青岛城镇化率仅居第32位,低于深圳、武汉、广州、南京、济南、厦门、沈阳等城市。青岛市5个县级市城镇化率平均51.8%,平度市仅为44.3%,不但与南方先进县市差距较大,与山东省内周边的威海荣成,烟台龙口,潍坊寿光、诸城等县级市60%左右的城镇化率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因此,青岛作为东部沿海重要城市,在户籍制度层面上的改革步伐理应迈得更大一些。

首先可以考虑整合所辖区市的所有人口数据,建立青岛人口中心数据库,为辖区内的人口流动、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市场、个人信用等各个方面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其次在各区市内实行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即各区市内居民享有统一的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及子女就学政策;第三在辖区内打破户口樊篱,实现农村与城镇、城镇与城市间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真正实现政策、体制、制度上的城乡同等,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形成城乡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社会系统,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扩大农民的就业空间。

五、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趋势的基本判断

近年来,在农产品的持续上涨、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以及一系列政府惠农政策实施的影响下,青岛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然而从发展趋势看,要维持近年来持续大幅增长的格局,未来会面临很多困难,稳定增长的难度和增长的不确定性将会显著增加。

首先,从农业收入来看,近几年在全球农产品进入高价时代,我国农产品价格在总体上呈现不断上涨的态势,尤其是2004年以来,出现了主要农产品增产和农产品价格上涨并存的现象。但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青岛市拥有的农业资源劣势将逐渐显现,继续维持近年来农业生产持续大幅增长的格局,将会面临更大的难度。

从近些年来农民增收的实际情况看,农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能力,日益取决于农业发展能否同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取决于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状况。青岛市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是人均占有耕地仅有0.82亩,低于全国人均占有1.38亩的平均水平,人均水资源量312立方米,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306立方米,分别为全国平均值的12.3%和15%。相对贫乏的资源量,导致农业生产规模小、成本高,农业生产方式主要是家庭式分散经营。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居民消费模式逐渐转变,对优质农产品和生态、安全的绿色食品要求不断提高。而横向对比看,青岛市传统农业的格局没有实质性改变,传统农业向现代、优质、高效农业的转化没有实现。2010年,全市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75.39万公顷,其中小麦、玉米等传统粮食作物占71%,设施蔬菜、花卉和优质果茶等仅占15.1%。虽然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上涨带动了农民增收,但是与此同时农资价格一路攀升,在传统农业占主要格局的情况下,农民“增产不增收”矛盾再度显现。显然,短期内农产品的快速上涨可以缓解农民增收的压力,但是如果不能改变青岛市传统农业生产的格局,未来将会导致青岛市农民农业收入的增长乏力,无法保证长期农民农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其次,随着非农产业作为农民增收主要来源地位的确立和巩固,来自农业外部的因素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日益显著。非农收入的增加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创造了条件,但是从长远看,青岛市农民非农产业收入持续增长也面临着风险。

据统计,2010年青岛市从事非农行业的农村劳动力173.6万,占全市农村劳动力63%,其中96%左右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非农产业。2010年农民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3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24%。由于青岛市农民工整体素质偏低,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其竞争力明显处于劣势。受劳动力素质和社会资本的限制,进城农民工就业大多分布在产能较为过剩、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的中小企业就业。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已经不再是短缺产业的“瓶颈”制约,而是产能过剩。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抑制“产能过剩”已经成为“十二五”时期发展的重点内容,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青岛市农民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长。另外,青岛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对外开放程度高,外向型经济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据调查,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青岛市有4.8%的农村劳动力,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就业,在造成农民工失业的原因中,找不到工作的占40.0%,因企业关停而失业的占3.3%,企业裁员的占10.0%。如即墨市某制鞋企业,受出口量下降,订单减少的影响,不仅裁员1/3,而且职工工资平均减少了100元左右。当前我国人民币依然有较大升值压力,外贸出口增长压力较大。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最终将通过影响非农产业的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成为影响青岛市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而传导为青岛市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增长的不确定性。

(二)促进青岛市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建设

近年来,在一系列优惠政策实施和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态势下,青岛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但要继续维持近年来持续大幅增长的格局,将会面临更大的难度。因此,想保证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就需要跳出“就农业论农业发展,就农村论农民增收”的传统思路,打破区域和产业界限,走“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构建农民增收多元化格局,变农民增收的爆发力为持久力,为加快实现青岛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铺垫坚实的基础。构建和培育青岛市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应把着力点主要放在以下几方面。

1.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青岛市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城市。农业资源的相对匮乏决定了青岛市农业发展只能在提高单位产出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上下工夫,走现代农业和效益农业的路子。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青岛市在建设现代农业中面临着农业结构调整滞后、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突破传统理念,借鉴现代工业理念,可以按照“分析优势、面向市场、制定标准、质量监控、注重品牌、规模效益”的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积极推进青岛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为此,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区位优势,优化农业品种结构和生产区域布局。青岛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旅游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因此在发展现代农业时应充分发挥青岛市在区位、人才、技术和经济优势,围绕都市农业、创汇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大力发展优质蔬菜、特色作物、优质果茶、高档花卉,在抓好“四百工程”的同时,结合青岛市特点,大力发展畜牧和水产业。在生产区域上,根据市场需求,突出本地资源优势建基地,合理布局,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尽快形成规模适度、效益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区、产业带,以优势特色产业促进青岛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是提高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程度。充分利用青岛市现有的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将农产品加工业与培植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相结合,把农业生产转向市场导向型和加工导向型。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继续实行优惠政策,进行重点扶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努力把青岛市建成国内最高水平的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

三是努力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标尺”,也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这需要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强化农业标准化专门机构的职能,科学地制定农业标准,保证农业标准化的完整性、适时性。围绕青岛市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着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强化基地建设和农民培训两个基础,重点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扩大标准化的示范带动效应。同时做好农业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强对农民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科学生产知识,提高质量意识。另外,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建立以生产技术规程为主体的地方质量标准体系,构建以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以各区市质检站为骨干、以快速检测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坚持对农产品全过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强化品牌意识,实施农产品品牌工程。近几年,青岛市积极推行农产品的品牌战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到2010年,青岛市共培育13个国家级名牌、17个省级名牌、30个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通过国家部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24个,初步形成了农林牧渔多层次、多领域的农业品牌集群。但是从整体来看,虽然青岛农产品商标数量众多,拥有“马家沟芹菜”、“胶州大白菜”等响当当的农业品牌,但大多数农产品知名度较低,严重缺乏品牌竞争力,尤其是在农产品出口上,为国外客户“贴牌生产”的现象较多,自有品牌较少。作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之一,青岛市应该积极营造争创农产品品牌的社会氛围,切实打造富有青岛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成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运用、保护体系,营造良好的商标环境为重点,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重点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同时加大对已有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针对市场上农产品品牌仿冒逐渐泛滥的趋势,加大打击力度,提高青岛农产品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2.拓展农民非农就业途径,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对比江浙经济发达地区,青岛市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还不够高,相差较大,这说明青岛市农民就业渠道和空间相对狭窄。因此在拓展农民非农就业途径上,政府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着“两手抓”的角色。一手抓“舞台建设”,一手抓“演员培训”,促进农民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

一是因地制宜、多渠道开辟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之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是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工作,2010年青岛市从事非农行业的农村劳动力173.6万,占全农村劳动力63%,莱西和平度两市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比重甚至还在50%以下,而苏州2005年年底时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就已达到83%,显然青岛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较为滞后。因此,要大力拓展农民转移空间,应结合实际,坚持把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作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加企业数量、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力。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生态环保型产业、家庭手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改造提升农村传统优势产业,推动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继续调整优化制造业布局,加快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向指定产业集聚园区搬迁转移,推动城市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通过拓展农民非农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拓展农民非农产业增收的空间。

二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空间载体。近年来青岛市城镇化进程较快,但与其他同类城市对比,青岛市城镇化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还比较弱。据统计,2010年青岛市所辖的县域五市在全国百强县中排名最高的胶南市列第25位。因此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壮大县域经济,逐步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拓展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新空间,是促进青岛市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出路。当然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不是农民进城的简单机械转移,也不是单纯的城镇区域规模的扩张,其根本宗旨是在于农民经济活动空间的转移,形成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社会系统,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扩大农民的就业空间。探索农民从农业农村的退出机制,解决农民非农化转移的后顾之忧。

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产业支撑。从调查情况看,在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中,有九成左右的农民选择在青岛本地从业,劳动力转移有明显的“就近就地”特征,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是当前青岛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也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途径。据统计,2010年青岛市中小企业为11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创造了全市51%的GDP,提供了75%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成为务工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为第二、三产业发展提供平台,降低门槛提供小企业、个体户的发展场所和空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发挥其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作用,带动农民收入增长。

四是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农村劳务输出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还要坚持就业与创业并重。浙江致富农民的最大经验就是“百万农民创业,带动千万农民就业”,使农民普遍得实惠,长期得利益,这也为青岛市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与财政补贴等相比,创业是一种使农民收入长期持续增长的内生机制,是真正意义上的长效机制。对此,应当不失时机地建立全面引导农民工外出与回乡创业的机制。通过免税、补贴、贴息等多种措施,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扶持有技能和有实力的农民创办各类个体私营企业。针对近几年新兴的“农村旅游”,大力发展乡村观光、休闲、体验旅游以及“农家宴”等特色服务,逐步使乡村旅游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3.盘活农村资产,逐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2008年苏州给集体资产发放“产权身份证”,在全国率先以政府名义为农村集体资产确权,为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开辟了新通道。到2010年,苏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4657元,其中财产性收入占6.6%,集体资产增值收益带来的财产性收入成为苏州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结合苏州的创新经验,扩大青岛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空间还是大有作为的。为此,青岛市应进一步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此增加农民来自财产方面的收入。

一是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打通农民从集体资产中获取收益的渠道,使集体资产增值收益成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加快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年检和报告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户,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二是青岛市农民在财产收入与江浙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相比较为落后,因此有必要通过财产经营培训,培育农民的理财观念,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向农民宣传金融理财知识,从理念、产品、服务等多方面启发农民理财意识。积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农村开展金融投资知识宣传,引导农民科学理财。在对农民进行理财知识宣传和培训时,要加强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的宣传提示,帮助农民降低投资理财风险。

4.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扶持,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

提高农民收入,财政资金无疑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适当加大对“三农”资金的投入,既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需要,也是实现青岛市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应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努力增加政策性收入。

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政策。健全农业保险、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等制度,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全覆盖。认真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抓好农民负担监管,杜绝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继续搞好扶贫开发,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向贫困镇村倾斜。把惠农资金的重点继续放在农村道路、水利设施、防灾避险、科技兴农、基础教育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设立重点项目、重点设施建设评估监督机制,使有限的财力发挥应有作用,切实收到产业惠农、产业增收的效果。

课题组组长

高 强 中国海洋大学

课题组成员

史 磊 中国海洋大学

王福林 中国海洋大学

刘子玉 中国海洋大学

周江杰 青岛市发改委

高仁德 中国海洋大学

王 萍 中国海洋大学

徐静静 中国海洋大学

张 琳 中国海洋大学

【注释】

[1]由于青岛市统计资料中人均纯收入未能详细区分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农业收入成分。鉴于资料所限,此处农民收入选取农民总收入替代。

[2]样本村分别为: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北涧村、北头村、大崂村;即墨市移风店镇上泊村、大坝村;胶州市马店镇小后屯村、胶莱镇杨李庄村、阜安街道朱家庄村、向阳村、水寨村。

[3]这里的经营决策活动包括农业生产活动,同时包括将资源投入到具有较高比较收益的非农产业部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