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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的法律文件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议定书》是确定中国作为申请加入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报告书》则是对中国整个加入谈判情况的记录和说明。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是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的结果,中国作为申请加入方与工作组WTO成员之间进行的市准入谈判是双边谈判。中国“入世”将促进其经济增长,并加强与WTO成员的经贸关系。

第二节 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

一、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构成

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包括:《马拉喀什建立WTO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下简称为《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

《议定书》是确定中国作为申请加入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报告书》则是对中国整个加入谈判情况的记录和说明(也包括部分承诺)。《报告书》在结构上与《议定书》有一定差异,但作为谈判过程的记录和对《议定书》有关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与《议定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与《议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是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的结果,中国作为申请加入方与工作组WTO成员之间进行的市准入谈判是双边谈判。《议定书》和《报告书》的谈判和起草过程是多边谈判。双边谈判的重点是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涉及包括关税逐步降低,进口限制逐步取消、服务市场逐步开放等内容。多边谈判重点是解决遵守WTO规则问题,涉及中国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中国在WTO相关协定中享受的具体的发展中国家权利,WTO成员承诺逐步取消对华歧视性贸易限制和措施,中国根据WTO要求进一步改革外贸体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内容。

作为WTO成员,中国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体现在《议定书》和《报告书》当中,也全面地反映在WTO现行的各项协定与协议中。

二、《议定书》和《报告书》产生的基础

(一)谈判依据的基础文件

1986年,中国向1947年GATT提交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工作组成员就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提出的问题以及中国主管机关对此所作答复,中国政府提供的大量文件。

(二)谈判中双方的愿望

中方:中国为“复关”和“入世”所作的一贯努力符合其经过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及对外开放的国策。中国“入世”将促进其经济增长,并加强与WTO成员的经贸关系。

工作组成员:欢迎中国“入世”,认为中国的加入将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加强,增加WTO的普遍性,为中国和其他WTO成员带来共同利益,保证世界经济的稳步发展。

(三)谈判中双方坚持的原则

中国:虽然经济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但是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应有权根据《建立WTO协定》享受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差别和更优惠待遇。

工作组成员:由于中国经济的巨大规模、快速增长和过渡性质,在确定中国援用发展中国家可使用的过渡期和《WTO协定》中的其他特殊规定的需要方面,应采取务实的方式。应认真考虑和具体处理每个协定和中国的情况。在这方面要强调的是,需要对这种务实的方式进行调整,以便适应少数几个领域中国加入的特定情况。

三、《议定书》和《报告书》的框架内容

(一)《议定书》的框架

《议定书》由序言、三个部分18个条款构成。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18个条款。“第1条总体情况”,“第2条贸易制度的实施”,“第3条非歧视”,“第4条特殊贸易安排”,“第5条贸易权”,“第6条国营贸易”,“第7条非关税措施”,“第8条进出口许可程序”,“第9条价格控制”,“第10条补贴”,“第11条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第12条农业”,“第13条技术性贸易壁垒”,“第14条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第17条WTO成员的保留”,“第18条过渡性审议机制”。第二部分减让表,第三部分最后条款。此外,还有9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A:中国在过渡性审议机制中提供的信息”;“附件1B:总理事会依照《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8条第2款处理的问题”;“附件2 A1”;“国营贸易产品(进口)”;“附件2 A2:国营贸易产品(出口)”;“附件2B:指定经营产品”;“附件3:非关税措施取消时间表”;“附件4:实行价格控制的产品和服务”;“附件5A: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25条作出的通知”;“附件5B:需要逐步取消的补贴”;“附件6:实行出口税的产品”;“附件7:WTO成员的保留”;“附件8:第152号减让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构成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由8个部分342段构成。

第一部分为导言,包括:提供的文件和介绍性说明。第二部分为经济政策,包括: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货币和财政政策、外汇和支付、国际收支措施、投资体制、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定价政策和竞争政策。第三部分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框架,包括:政府的结构和权力、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贸易制度的统一实施、司法审查。第四部分为影响货物贸易的政策,包括:贸易权、进口法规、出口法规、影响货物的国内政策。第五部分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总体情况、保护的实体标准、包括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控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措施和执行。第六部分为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包括:许可、合资伙伴的选择、股权的调整、保险部门中设立商业机构的以往经验要求、检验服务、市场调查、法律服务、少数股持有者的权利和具体承诺减让表。第七部分为其他问题,包括:通知、特殊贸易安排、透明度和政府采购。第八部分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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