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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类别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GATS就协定范围内的名词术语、类别作出了解释和界定。服务提供者指提供服务的任何人,人指自然人或法人。就此,协定界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类别

服务与货物不同,有本身特定的术语与含义。为此,GATS就协定范围内的名词术语、类别作出了解释和界定。

一、服务的提供与消费

服务的提供包括服务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和交付。服务提供者指提供服务的任何人,人指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是指成员的国民或有永久居留权的居民;法人是指根据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组织的任何法人实体,其类型包括公司、基金、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其范围包括营利与非营利,私营所有和政府所有的法人。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而在一成员领土内组建、收购或维持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服务消费者则指服务提供的接受者。

二、服务部门分类

GATS将服务分为12个部门,即商务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这12个部门又进一步细分为160多个分部门。

政府行使职权提供的服务不包括在协定的服务范围内。该服务是指不依据商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

三、国际服务贸易概念

服务贸易的出口与进口界定地与货物贸易的出口与进口不同。货物贸易的进出口是依海关界定的,而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则是以服务提供和消费地点界定的。服务的提供成为一个成员的出口,服务的消费成为一个成员的进口。它们是发生在成员境内的同时出现的服务行为。就此,协定界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一)跨境交付(Cross border supply)

它是指自一成员的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例如,在美国的律师为在英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它是指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国民到另一成员领土内旅游、求学等。

(三)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它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领土内开设分行或分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四)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它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的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例如,某先生是A国的律师,他来到B国后,没有设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而直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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