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际贸易利益协调

国际贸易利益协调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际贸易利益协调机制的滞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性的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由《1947年GATT》进行。(二)扩展规则领域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从《1947年GATT》的货物领域扩及到投资、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使国际贸易利益协调面扩展到整个世界经贸领域。

第五节 国际贸易利益协调

一、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的含义

国际贸易利益协调(Harmon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ests)指世界经济主体之间互相协调其贸易政策,共同对国际贸易的运行和国际贸易关系的发展进行干预和调节,以便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克服面临的困难,促进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贸易正常发展的行为。

二、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的必要性

(一)贸易带来众多的利益

贸易给国家带来的利益有:延续整个社会再生产;实现社会产品价值;获得成本降低的效益;利用与转化生产要素;接受国际经济“传递”;带动经济发展;参与经济全球化;维护和改善国际环境。

贸易可使企业获得高额利润率;提高生产效率;达到规模经济;调节产品周期;形成世界生产和销售体系,实现利润最大化。

对外贸易可使参与贸易国家的国民增加福利,满足需求偏好、增长才干和实现价值。

(二)国际贸易利益协调机制的滞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性的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由《1947年GATT》进行。在经济全球化下,国际贸易利益向纵深发展,而该协定存在以下不足。在拆除非关税壁垒方面的成果显然远不如关税减让;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不力;只是协调货物贸易领域,而且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还被排除;贸易规则未包括新兴的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知识产权技术壁垒等;只是“事实上”而非“法律上”的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关注不够,利益有所忽视;对缔约方国内的贸易政策法规没有约束力;对可持续发展关注不足,未把贸易利益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国际贸易利益协调要求从几个方面突破《1947年GATT》,加强国际贸易利益的协调:以国际贸易组织取代临时性生效的关贸总协定;把已背离关贸总协定的贸易自由化的做法予以纠正;把国际贸易规则从货物延伸到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增加贸易规则接受的普遍性,减少谈判成果与规则接受的任意性;达成的贸易规则要与国际贸易组织成员的内部经贸政策有约束力;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给予更多的、切实的帮助;把贸易规则的制定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密切结合;加强贸易争端和政策审议机制,提高处理贸易问题的能力;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WTO贸易利益协调机制的加强

(一)保证规则主体权威性

建立WTO协定指明:各成员方对建立WTO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可有保留,并须保证其国内有关的立法和政策措施与WTO协定及其附件的义务相一致。

(二)扩展规则领域

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从《1947年GATT》的货物领域扩及到投资、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使国际贸易利益协调面扩展到整个世界经贸领域。

(三)维护原则的统一

逐步取消《1947年GATT》中存在的“条件性守则”和选择性协议,提高最惠国待遇在WTO法律框架中的统一性。

(四)权利义务明确

WTO体系中的权利、义务规范趋于“量化”,更加便于衡量判断,也便于监督检查。

(五)确保差别待遇

WTO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加强关注。把促进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提高到重要地位,在各种贸易协定与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均给予各种特殊待遇。

(六)协调层面广泛

WTO重视与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联系,为WTO本身贸易利益协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加强协调机制

WTO通过加强政策审议和贸易争端机制,维护世界贸易成员的正当贸易权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