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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产业政策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有效的产业政策1.产业必须进行选择和取舍产业选择的必要性,本书在第二章中已经详细论述了几点:①网络经济时代的全球化、专业化特点,使比较优势原理更加凸显;②第三次制造业转移和中国自身的特点,使得我们定位于成为部分产品的世界制造基地;③入世和更融入世界经济整体,使有进有退的产业政策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二、有效的产业政策

1.产业必须进行选择和取舍

产业选择的必要性,本书在第二章中已经详细论述了几点:①网络经济时代的全球化、专业化特点,使比较优势原理更加凸显;②第三次制造业转移和中国自身的特点,使得我们定位于成为部分产品的世界制造基地;③入世和更融入世界经济整体,使有进有退的产业政策成为题中应有之义。除此之外,从《国家竞争优势》所举出的国家发展实例,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产业取舍的必要。

作为曾经的日不落帝国,英国是彼时当之无愧的世界工厂。它的衰落原因何在?波特总结了多种,包括“大好大坏的教育”、“研发投资仍嫌不足”,甚至搬出了“避免竞争的绅士风度”、“影响深远的生活口味”来归因。在本书作者看来,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忽视了比较优势原理的作用。作为一个老牌工业大国,它的制造业,包括金融等服务业的品种太多,而且都曾经非常有优势。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难以、因此也没有进行取舍。英国经济的这种长期广度和多元,最终造成“在琳琅满目的英国产业中,能够具有绝对竞争地位的产业寥寥无几”和“很少能像美国、日本和德国一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所以,它在今天“出现许多核心工业一蹶不振的悲惨状态”[14]其实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也许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这种状况也可以看成是迫使英国在下一步进行产业调整和取舍从而在新的更狭窄的领域占据领导地位的前奏。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中国应避免类似的错误做法,也没有资本走这样的危险弯路。

2.产业选择应该以市场为基础

在如何促进产业竞争力问题上,政府扮演什么角色是一个关键所在。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创造一个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好公共服务,力所能及的话再做一些提升生产要素质量的工作,如培训、提供信息等,至于何种产业在何处能形成竞争力,应该相信市场的力量。例如,不论在广东还是浙江,产业集聚事先都没有政府的计划和规划,没有事先的宏大设想,基本上是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形成的。不仅政府部门没有这种预见,就是当事人本身也没有这种主观意识,只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回头一看发现出现了这种产业集聚现象。政府的作用反而有其消极的一面:在有些市场自发出现的初期,当地政府部门认为“乱来”、“不规范”,曾经驱散、关闭,但总是关不了,以后被迫默认,再以后态度转为积极、承认、扶持、提高。所以,有的地方学浙江发展“块状经济”,由政府规定某个地方发展某个产品或产业,规定一些企业为另一些企业配套,用行政性办法人为“造市”,这种做法丢掉了产业竞争力发展的精髓,结果也必定是南辕北辙。

另一方面我们又应看到市场与政府是可以相互作用的。不能忽视市场的基础作用,一味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但同时也不应过于强调产业结构的自然演进而忽视政府的能动性。政府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顺势而为,创造好的外部环境。成功事例是浙江的几个大市场,都是先有自发性市场出现并达到相当规模,再由政府引导并加以规范和提高。马歇尔认为“经济进化是渐进的,它的前进运动绝不是突然的,是以部分自觉与不自觉的习惯为基础的”,这一认识同样适用于产业结构的形成与演进。产业优势不能凭空创造,但可以选择培育。但要注意的是,市场是产业选择的基础,降低目标产业主导生产要素成本是产业选择的有效途径。不是别的因素、而是由消费者偏好决定的产品价格,以及由生产要素相对价格控制的产品成本共同决定了产业结构的形成与演进。所以,市场化水平越高,产业结构的综合素质也越高。实证数据证明了这一结果[15],如我国中西部地区市场化水平很低,生产要素价格扭曲程度较高,所以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综合素质较低,呈现低效和重复的特征。

基于市场是影响产业结构的最主要因素,许多西方学者认为产业政策是无效的。但对于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我国来说,并不排斥政府产业政策干预的合理性。根据小宫隆太郎对产业政策核心的理解——“在价格机制下,针对资源分配方面出现的市场性而进行的政策干预”,可将产业政策的目标确立为:政府纠正扭曲的市场结构,使市场自发形成的自然产业结构在政府干预之后趋向于理想产业结构。这个结论可以由上节新理论模型中第二要素的论述和中印软件业的比较得到充分证明。

3.克鲁格曼与波特对战略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反面例证

战略贸易政策可定义为: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采用生产扶持、出口补贴、税收优惠等各种支持和保护国内市场的贸易政策手段,促使本国战略产业迅速成长并扩大规模经济效益,增强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市场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布兰德(J.A.Brander)和斯潘塞(B.J.Spencer)1981年至1985年期间在新贸易理论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以出口补贴促进进口的贸易政策(又称利润转移论),是战略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命题。克鲁格曼在1984年的论文“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是其另一个重要命题。

战略贸易政策的提出令人耳目一新,可以说是新贸易理论的政策注解。但由于其结论和传统贸易理论相悖,引起了经济学家们许多争论。它的提出者们也注意到了战略贸易政策论点的脆弱性,如克鲁格曼所说:“这些假设出现任何微小的变化,都能轻易地毁掉他们的结论”。[16]

世界范围内的大量实证结果也说明了政府工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局限性。战略贸易政策的提出者克鲁格曼通过案例研究指出,“日本政府对钢铁工业的支持,把资源导向了低收益的领域,从而阻碍了经济增长。”同时,“日本一些最成功的产业,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汽车工业和家电工业,并不在政府优先照顾之列。”作为公认最典型也最成功地应用了战略贸易政策的国家,日本政府作用的结果不过如此。除它之外,“虽然法国经济整体运行良好,但是,那些政府寄予厚望的经济部门却发展得不尽如人意”[17]。因此,政府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是颇值得怀疑的。

于1990年首创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波特也在2001年发表的《日本还有竞争力吗?》中,通过对日本各产业部门的实证分析而主张类似观点:“日本非常著名的官僚资本主义不是日本成功的原因;实际上,它与这个国家的失败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在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政府模型(指竞争干涉、卡特尔和合作R&D计划——本书作者根据原书上下文注)即使存在,也常常是扮演着微不足道的角色……在不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政府模型则十分普遍”[18],更进一步鲜明地指出了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有害无益。本文认为,日本政府还有的错误举措是:出于自认为的经济安全考虑,限制外资进入而鼓励对外投资,这种“成功”的FDI实际上是增加了别国的GDP并显示了本国的糟糕引资环境;在日本的产业扶持政策中,以牺牲竞争力第一层次的资本利润为代价争取第二层次的市场份额,是对竞争力理解和获取的本末倒置。

鉴于有关产业政策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众多危险后果、失败实践和反面例证,本文认为正确的产业政策不是政府的策划与干预,而是基于企业自生能力的草根模式。产业选择应该以市场为基础,降低目标产业主导生产要素的成本是产业选择的有效途径。政府在产业竞争力培育中的作用只能是纠正扭曲的市场结构而不是强化它。对于政府来说,并不需要进行产业的主观选择,只需要认清产业的客观事实。实际上,有竞争力的产业自己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吸引到要素资源;也就是说,正确的产业措施是不需要政府实施的,关键是政府不能实施保护、补贴、扶持、投资等错误措施来扭曲市场的自然配置。政府支持国内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方式必须改变,必须从保护市场、直接补贴等办法,转变为促进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公平竞争、鼓励技术创新、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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