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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界说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 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学科的交叉理念发展生态学是生态学和发展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属于生态学范畴。在对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反思中,一种旨在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生态文化正在兴起。在生态文化中,人的地位发生改变,人不再是中心,而是自然系统中的一员。

4 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学科的交叉理念

发展生态学是生态学和发展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属于生态学范畴。与此有关的还有很多交叉学科,如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哲学等,但是它们属于人文或社会科学范畴。这里对有关学科或问题的基本理念作一些简介。

4.1 生态文化

4.1.1 “文化”界说

张岱年等(2004)提出,“文化”是中国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的词汇。

“文”的本义指各色交错的纹理,如《易·系辞下》载:“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称:“五色成文而不乱。”均指此义。

“化”的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曰鹏”;《易·系辞下》:“男女构精,万物生化”;《黄帝内经·素问》:“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等。归纳以上诸说,“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并由此引申为教行迁善之义。

西汉以后,“文”与“化”合成一词,如“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说苑·指武》),“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补之诗》),这里的“文化”,或与天造地设的“自然”对举,或与无教化的“质朴”、“野蛮”对举。简言之,凡是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都属于文化;或者说,“自然的人化”即是文化。

4.1.2 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

广义的“文化”着眼于人类与一般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着眼于人类卓力于自然的独特生存方式,其涵盖面非常广泛,所以又被称作“大文化”。它包括众多领域,诸如认识的(语言、哲学、科学、教育)、规范的(道德、法律、信仰)、艺术的(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器用的(生产工具、日用器皿以及制造它们的技术)、社会的(制度、组织、风俗习惯)等。

狭义的“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所以又被称作“小文化”。

4.1.3 生态文化的深层建构

雷毅(2009)提出:工业化进程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尖锐冲突把现代文明置于一个新历史转折点。在对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反思中,一种旨在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生态文化正在兴起。

1)工业文化机制

作为工业文明解释系统的工业文化,其形成与演化有必然的合理性,但当这种文化无法摆脱人与生存环境的尖锐冲突时,其合理性也将衰退并最终走向终结。我们已经看见,在经历了四十余年世界性的环境保护运动以后,尽管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友好型技术、资源节约型社会已成为公众熟知的术语,但人类的生存环境整体上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好转,这的确使人不得不对工业文明的主流文化的解释能力产生怀疑。

工业文化的价值核心是二元论的,它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分离,建立在控制与支配自然观念上的工业文化必然是以人类为中心的。问题是人的文化生存方式必须以生物学生存方式为基础,这样,人与动物都必须依赖自然资源。而工业文化无视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只表明它是一种不可持续的文化类型。实现人类的持续生存需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来支撑,这种文化应是能顺应自然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文化,我们常用生态文化来表征它。

生态文化是工业文化最为合理的替代类型。工业文化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冲突,生态文化则是以寻求人与自然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为目标,它的信条是生态规律,即从生态学的视角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确切地说,生态文化是以整体论思想为基础,以生态价值观为取向,以谋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宗旨的文化。生态文化把人对自然的依赖性作为文化建构的前提,力图协调人类在生物学和社会两个层面的冲突。在生态文化中,人的地位发生改变,人不再是中心,而是自然系统中的一员。在这个体系中,人和自然系统的利益都得到考虑,人在自然中的权益和对自然的责任被清晰地确定。生态文化具有强烈的亲生态性,这种特征消解了工业文化中固有的人与自然的冲突,因而它是可持续性的、和谐的文化。在人们饱受工业文明带来的人与自然冲突之苦的今天,生态文化的建设就变得尤为需要。

2)生态文化的生态学基础

生态文化突出了生态价值取向,它必定是以生态学为基础。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又何以能对生态文化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西方,生态学因能为社会和文化批评提供价值基础而被人视为具有“颠覆性的科学”。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中,生态学所提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成为我们反思生态危机和文化危机、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生态学的发展对还原性分析方法提出强有力的挑战。20世纪生态学研究揭示了一幅与数理科学迥然不同的图景:生态系统中各要素的相互依赖性,系统整体的平衡性、有机性和整体性。美国生态学家F.克莱门茨曾用“超级有机体”来表征群落概念,而按美国生态学家A.坦斯利的看法,生态系统不仅包括有机复合体,而且也包括形成环境的整个物理因素复合体。而按中国生态学家马世骏和周纪纶的看法,地球上还存在包括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在内的复合生态系统。

通过对生态系统各构成之间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关系的研究,生态学家们发现了一个具有统一性、和谐、相互联系、多样性和稳定性的自然界。B.康芒纳把生态学的整体论思想概括为四条基本原则:①每一事物都与其他事物相关;②所有事物都必须有其去向;③自然界最了解自己;④没有免费的午餐

生态学所揭示的对思维方式的影响至少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是一般事物的常态。生态学家在研究自然界物质和能量流动时发现,生物之间存在相互依存(通过食物链)关系;在能量流动的“金字塔”结构中,越是处在底层的生物对生态系统的贡献就越大。去掉金字塔顶部的生物,如大型食肉动物或人类(生态学上的是消费者),系统的运转几乎不受破坏,但若去掉“金字塔”的基础,如高等植物或藻类(生产者),那么整个金字塔就会倒塌(没有生产,何以消费)。这意味着稳定整个生物共同体的生物不是人类,而是被人类称之为低级的复杂多样的生命形式(还有作为分解者的微生物)。

(2)物种之间无等级。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物种都在生物群落中占据特定的位置(生态位),履行一定的“角色”。生态位的概念有助于厘清物种有好与坏的思想,也有助于消除把物种区分为好的与坏的物种的人类中心主义偏好。

(3)事物之间的关系与事物本身同等重要。生态学研究呈现一种新的世界观:整个世界是一个有生命的系统,整体与部分的区别只具有相对意义,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才是更基本的。这就把还原论所理解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颠倒了过来。在还原论的世界观中,整体的特征取决于部分的性质。整体论的世界观恰恰相反,部分的性质由整体的动力学性质所确定。“生态学”描述让我们看到了生态关系的统一性、和谐性、相互依存和稳定性等,而这些特征正是我们评价时所要肯定的。

3)对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现状的反思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学界提出生态文化范畴,生态文化建设在我国已取得长足的进展: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文学等生态文化理论成果不断涌现;生态省、市、县、乡镇、生态草场建设等生态文化实践不断展开。但是李秀艳(2009)认为,我国的生态文化远未成为主流文化,无论在精神形态层次还是在制度形态层次和物质形态层次,我国的生态文化建设都面临一系列问题。

(1)我国的生态文化首先是从精神形态层次上发展起来的。在这一层次,出现如环境教育、科学技术发展“生态化”、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发展。但从现实看,还只是点燃在社会精英群体中的星星之火,未能在广大民众中形成燎原之势。这与我国民众生态意识水平不高、生态文化理论的外部输入以及我国的国情是密切相关的。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农耕文化为主的社会,这使我国幸免于过早地遭遇发达国家因工业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但却在客观上抑制了我国民众对环境问题的敏感性。改革开放唤醒了久压于人们内心的物质欲望,人们追求财富而无暇顾及生态破坏与否。当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而环境问题频发时,我国民众的生态意识并没有随之迅速提高。

虽然我国缺少生态文化理论产生的土壤,但是,在全球环保浪潮的影响下,在我国环境问题的呼唤下,我国的有识之士通过评介西方的生态和环保著作,通过外部输入方式刺激我国生态文化的产生。如卡逊的《寂静的春天》、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等对我国生态文化诸领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学者也基本采用了西方的话语体系来研究生态文化的理论问题。但是,这种由西方文化中移植来的理论框架的基本范畴缺少介入我国现实的社会心理基础。对我国民众而言,它们是陌生的,甚至可能是怪异的,所以很难激起民众的共鸣。

此外,西方的激进环保主义把保护自然抬高到压倒一切的地位,这也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面临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所以,加快发展是当务之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要发展,我们必须把环境问题放到发展的整套框架中来考虑,求得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着博大精深的生态智慧,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等思想,西方的生态马克思主义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要在继承传统生态文化、弘扬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对上述西方理论文化的理论成果进行整合、创新,建设民族的、中国特色的生态文化。同时,我们要收集整理传统的环保方法、地方性的环保知识以及大众文化中的环保经验、道德戒律、礼仪习俗等,使其成为精英文化的有益补充,建设大众的生态文化。

(2)在制度形态层次,生态文化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环境问题进入政治结构。环境保护制度化,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关系的调整,尤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但是从目前来看,生态文化只是以较高的官方文化的形态存在着,而对地方政府、企业和民众很难构成有效的内在约束,因为在生态文化的制度形态层次上还存在许多漏洞

环境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是导致生态文化难以有实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已有四十余部环境法律法规,但由于规定的权限不够,这些法律还不能完全保护人民的环境权益。经济利润的受益者与环境经济的承担者不是一个主体,一方是企业,一方是普通公众。在决定某个污染企业是否该关闭的问题上,由于受益者与承担者背后的社会力量悬殊而导致执法不严。而且很多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基本是靠排污费运转。环保执法部门与污染企业“共生共荣”,甚至出现“污染越重,环保越富”的怪现象。

因制度缺陷导致的环境不公平问题也是制约生态文化建设的不可忽视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富裕人群和地区消耗大量资源、排放大量污染物,应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但政府征收排污费常比治理费低,使企业因排污而有利可图,贫困人群和地区成为环保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害者。此外,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有关部门将污染防治投资主要用于工业和城市,而牺牲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环境公平的实现需要民主制度的保障,需要全民的参与、监督。但是,我国目前环境信息还不够公开,公民不能普遍有效地参与国家环境管理,不能在环境破坏、损害其生活和工作环境时取得保护和赔偿。

因制度问题而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是生态文化建设的一大障碍。我国传统的官员考核和任免制度是以经济增长作为政绩衡量标准的。虽然有的地方政府将环保列入政府规划,但一旦与经济增长相矛盾,就会牺牲环境、资源来换取GDP的增长。

制度层次的种种缺陷使生态文化建设难以见实效,所以我们要通过立法保障生态文化建设,要提高执法人员责任意识;要实行生态补偿原则,要实行“环境受益者付费原则”和“受益于资源消耗付费原则”;要使环境信息公开化,保障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和监督,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要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实施官员环保考核制度。

(3)在物质形态层次上,生态文化主要包括社会物质生产的技术形式转变、能源形式转变以及人类生活方式转变,使它的发展获得生态保护的方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生态技术有所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传统的科技观认为科技是人类从自然获取物质财富的手段。在这种观念的遮蔽下,生态技术未能得到广泛的发展和应用。

生产方式上,我们走的是高生产、高能耗、高污染工业化的老路子,经济增长建立在对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自然资源的消耗上。在农业生产上,我们面临的最严峻的生态问题就是化肥、农药的残留和工农产品的废弃物对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所以我国必须建立高效的生态工农业。关键问题在于充足的资金、高水平的生态技术和具有高生态素质的人,这就需要政府采用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等多重手段来引导、约束。

在生活方式上,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过度追求已威胁到生态平衡和生物的繁衍生存。我们要建立合理的社会消费结构,克服过度消费,培养绿色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许多民间环保组织通过劝导、宣传和示范等行动,深刻影响消费者的绿色选择,影响政府的绿色采购。

西方发达国家生态文化发展起步较早,我们要加强生态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学习西方先进的生态科技、生态贸易等;可以学习他们的环保制度、环境教育经验。同时,在国际交流中,我们可以展示我们的生态文化建设成果,使西方更好地了解中国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努力,对于塑造我国在环保领域的良好国际形象有积极的意义。

4.2 生态文明

由于有了文化,人类创造了文明。美国历史学家E.M.伯恩斯等认为:“文明这个词还有一个含义,由于每个文化都有自己的特点,由于有些文化比其他一些文化发达得多,我们完全可以说文明即一种先进文化。”用生态学的思维方法对文明做出一个定义,可以说文明是某一地域文化对环境的社会适应的全过程,也可以理解为文化的地理、时间和空间的三维进程(周鹏,1997)。因为,人类与环境应是协同进化的。人类用文化来适应环境,也用文化来改造环境。环境在进化,从原始的自然环境进化到包括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复合环境。人类的社会生态适应也在进化,从而有了人类的文化演进,也就是人类文明的形成和演化过程。如果某一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不是与环境协调进化,就会导致发生生态危机、资源耗尽以及各种社会生态危机——战争、疾病等。人类最后无法用文化适应新的环境,从而导致文化的退化和文明的衰亡,如古代的巴比伦文化和中国楼兰古国的辉煌已不复存在。中国近代黄土高原的生态和经济的衰退都需我们从中取得经验和教训,用以恢复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2.1 生态文明的含义

一般而言,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它是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系统相互关系的理念、态度及生活方式,是对应于工业文明并以其为总结基础的时代性扬弃,是人类最终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发展进程。

在理念上,生态文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态文明一般包含人类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的意识、法律、制度、政策,即要求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广义的生态文明则包括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技术、组织建设和实际行动,并囊括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也要求实现人与人的和谐,是全方位的和谐,尤其追求社会公正。

在内涵上,一方面,在自然观与历史观上,生态文明把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共同发展放在首位,在维持自然界再生产的基础上考虑经济的再生产,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步发展,强调代际和谐与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上,生态文明社会主体及其利益的多样性,强调社会各行动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再一方面,在价值观上,生态文明以生态价值为基础,将生态价值与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统一起来。

4.2.2 生态文明的标志及构成

标志:生态环境的改善,生态政治的兴起,生态文化的繁荣。

构成:意识文明、行为文明、制度文明和产业文明。

李刚(2007)提出生态政治(Ecological Politics)的出现是20世纪最显著的政治图景之一。对于生态政治,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是指现实的政治运动,即20世纪70年代以来首先在西方兴起、继而在全球范围内发生重要影响的“全球绿色政治浪潮”;二是指知识领域,即生态政治学或生态政治理论。生态政治学的理论探索一开始就表现出学科综合性和开放性,不断将广泛的主题纳入研究视野,因此也充满着各种流派及争论,直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生态政治学仍在为理论框架的定型而努力。

1)生态政治学的产生

面对日益明显的生态危机,从20世纪60年代起,一股新的社会运动力量在全球崛起,与过去出现的社会运动相比,这股力量有三个典型特征:一是生态导向性,运动关注的是人类与地球共存和发展的可能性;二是政治导向性,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希望寄托于现实政治原则和政策的根本性改变;三是全球导向性,运动一开始就体现超越国家、寻求全球共同努力的追求。随着环境运动的日趋普及化,席卷全球的绿色政治浪潮无法以传统的政治原则加以引导和解释,因此也同时提出了新的理论要求。

生态政治学的建立既是政治学面对生态环境问题挑战而从内部产生的旨趣转向,同时也是对因哲学与社会科学主要学科“绿化”而引起的理论环境变化作出的回应。哲学与社会科学的渐次“绿化”反映人类对生态环境问题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为了改变生态危机下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窘迫局面,人们试图从文化、经济、社会的角度来寻找药方,但结果是屡屡碰壁,于是寻求政治药方成为最终的选择。哲学和社会科学是主要领域“绿化”的理论动力。

2)生态政治学概念的界定

生态政治学的概念一度是个引起争议的话题,在西方学术界也发生过,目前在国内学术界仍然存在。最大的争议在于它与政治生态学的异同。在西方文献中,政治生态学的概念产生于生态学与政治学交叉研究的背景之下,它最初着眼于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解释政治行为与现象,如将政治行为与其背景和环境(不仅是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联系起来。在一些西方学者眼中,生态政治学是与生态文化领域主义相联系的范畴,它着眼于生态环境问题的解释与解决。从时间上看,政治生态学术语产生的时间比生态政治学早,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西方文献中,我们较少看到生态政治学这个概念。更多的是“生态的政治学”(Politics of Ecology)。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政治学的使用频率才有了大幅增加。

国内学术界约于20世纪90年代引进生态政治学这一术语,但在理解上也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是没有对生态政治学与政治生态学进行严格区分,例如国内较早研究生态政治学的刘京希(1999)提出了生态政治的“内生者”与“外生者”的层次,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将政治生态学纳入生态政治学的视野。吴人坚(2009)认为生态政治学和政治生态学应各自归属于政治学或生态学范畴,它们虽然有共同的研究对象——生态政治复合系统,但各自有不同的学科理念和研究方法。只有分清概念,从不同的视角分工合作才能共同进步。

3)工业文明的生态困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指标和其他许多社会指标年年都能超额完成任务,但是,环境指标却经常欠账。“局部改善,总体恶化”成了我国年度环境报告的惯用语。全球范围的环境状况也是如此。20世纪90年初以来,尽管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力度,但全球范围的环境状况却每况愈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环境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杨通进(2007)认为,环境危机是工业文明的结构性特征。工业文明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决定了生态危机是工业文明的必然产物。在工业文明的基本框架内,环境危机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工业文明的主流经济学认为,导致环境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产权不清和企业成本的外部性。而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外乎两条:第一,使资源的产权明晰化,每一个经济人都管好自己的私有财产,就可以避免“公地的悲剧”。第二,使外部成本内部化。根据这一思路,政府应要求企业把生产和使用某种产品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纳入生产成本,同时要对自然资源加以定价,因为现有价格只反映生产和运输产品的成本,而没有反映产品自然资源的价格。

①但是环境要素的边界与产权的边界不可能正好重叠。人并不完全是理性的,我们不能指望他对未来世代的生存环境表示关心。

②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努力也会遇到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环境污染具有滞后性,政府和企业很难在企业开始前就准确地计算出清理污染所需费用。

③当代人给自然物都加以定价,难以反映后代人的意愿,这对后代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把所有的自然物都加以定价,意味着把所有的自然物都当成可以买卖的“资本”。这是对自然的严重曲解。

(2)工业文明的政治理念也难以给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支持。许多环境问题都是全球性的,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采取共同行动。环境保护的世界主义诉求会遇到来自民族国家的抵抗。代议制民主也会遇到来自企业和选民的压力。

(3)技术的进步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延缓资源枯竭的程度。但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科技进步给环保所带来的潜在好处已被人口暴增给环境带来的压力抵消了。事实上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而非单一的技术工程。因此,单纯依靠科技进步也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

(4)工业文明的基本价值理念也不能完全与环保理念协调。工业文明的自然观是机械论的,它把自然理解为一座钟表似的机器。人们只需认识这部机器,就可任意拆卸和组装它。近代科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与这一世界观的指导密不可分。这种以(机械)力学为基础的自然观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它完全忽视了作为一个整体的自然是有机的、动态发展的特征,忽视自然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把自然设想为一架可任意拆装的简单机器,培养了人们这样一种观念:自然是可以征服的。对自然的内在复杂性的低估和对人类的认识和控制能力的高估,使工业文明对自然的控制和征服过程变成对文明的根基——自然的破坏和掠夺过程,变成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家园的毁灭过程。

另外,工业文明的价值观关注的是个体,它对互利和权利的强调很难为以代际平等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伦理支持。它把幸福理解为个人感性欲望的满足,这导致了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的盛行。在这种价值观的引导下,人类根本走不出越陷越深的生态危机。

4.2.3 中国当前生态文明思潮的兴起和发展

1)党的十七大报告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提出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行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20年全面小康实现之时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这对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生态学者对生态文明的看法

李文华(2007):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全新状态,它标志着人类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从主观上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现了人类处理自身活动与自然界关系的进步。

王如松(2007):广义的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环境、适应环境的实践中所创造的人与自然持续共生的物质生产和消费方式、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伦理道德和社会风尚,以及资源开发和环境影响方式的总和。

3)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贾华强(2007)

党的十七大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建设和道德上的一个很大突破,是明确提出“生态文明”的新概念和新理论。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重视生态文明的整体设计与细化。生态文明除要有各级领导部门重视、合理的配置方式和资本投入外,更需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4)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007)

生态文明既然是世界新潮流,按理应在发达国家首先兴起,因为在那里首先爆发生态危机。但一是因为西方强大的技术、资源使本国的生态危机得以缓解,二是因为西方工业文明的巨大惯性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三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不断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生态成本,西方失去了发展生态文明的机会。

中华文明的基本精神与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基本一致,从政治、社会、制度、文化、哲学和技术来看,无不闪烁着生态智慧的光芒。

生态文明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首先强调以人为本原则,同时反对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与极端生态中心主义。生态文明只能是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本质只能使本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不会承担全球的环境责任。

因为当代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使社会主义不能只研究工业文明基础上的阶级关系,还必须研究人与自然的文化伦理。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正在于此。

4.2.4 中国如何建立生态文明

周生贤(2008)提出对于尚处于工业化时期的中国,作为后发国家,需积极借鉴和吸收他国经验,抓住历史机遇,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生态文明进程。

(1)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轻环保转变为二者并重;二是从环保滞后于经济变为二者同步发展;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来解决环境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结构的意识,将环保作为新时期推进发展的主要任务。

(2)在政策上,要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切入解决环境问题。在发展政策上,要抓紧拟订有利于环保的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经济政策体系,应当采取总体制度一次性设计、分步实施到位的办法,使鼓励发展和鼓励环保的政策充分融合。

(3)在措施上,要像控制人口、保护耕地一样实行最严厉的环保制度,建立、健全与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环保管理决策相一致的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体系。最严厉的制度,包括严格的法律法规、环保标准、训练有素的执法队伍、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等。核心要求是杜绝一切环境违法行为,要从任何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个人和单位补偿环境损失。绝不允许少数人发财、人民群众受害、全社会买单的情况一再出现。

(4)在行动上,要动员全社会力量保护环境。一是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形成科技创新与科学决策机制,五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六是加强基层社会单元的环保工作。把环保作为社区、村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使每个公民在享受环保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

4.2.5 建设生态文明实例

1)生态文明城市发展模式——厦门

吴凤章(2007)提出厦门经济特区成立25年以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成功地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子,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七个方面:

(1)着眼于社会、自然、生态一体化,树立生态城市建设理念。设立经济特区后,历届厦门市委、市政府真正将环境保护摆上了议事日程,不断推进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并结合厦门自身的文化特色及功能定位要求逐步树立生态城市建设理念。

(2)坚持以制度保障为先,积极构建生态城市治理结构。1994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个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就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后又出台了《厦门市城市绿化条例》、《厦门市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等二十多个地方性法规,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治理结构。

(3)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原则,以建设海湾型生态城市、全面提升和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切入点,把环境保护与区划调整、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工作结合起来。

(4)注重节约资源,通过资源集约化利用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一方面厦门市以降低工业、交通、建筑能源等成本为重点,在全市开展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予以扶持。另一方面厦门市实施了优化配置的水资源供给体系和完善有效的水环境体系,降低了企业用水成本。再一方面,厦门市着力以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5)自觉进行生态修复,实现生态与人居环境和谐。厦门筼筜湖原为天然海湾,随着城市发展而成为城市内湖。由于围海造田及长期忽视环境保护致使湖水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1984年至今进行综合整治,重现该湖鱼虾嬉戏、白鹭云集的自然生态景观。西海域曾是重要的水产养殖基地,但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海域污染、航道淤集等问题。从2002年起,市投入2.3亿元,开展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整治工作,基本实现退出水产养殖设施、调整用海结构的目标。

(6)主动开展区域综合整治,勇于承担生态共同责任。近年来,厦门积极介入生态区域综合整治,作为经济率先发展地区的使命与责任,九龙江流域经福建龙岩、漳州、厦门三市,是三市人民重要的供水源。为此,厦门市突出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两个重点,不惜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探索水源开发与九龙江跨区域治理。厦门市每年还拿出1 000万元资金支持九龙和漳州两乡的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通过建立城乡联盟,进一步控制和防治流域畜禽养殖污染。

(7)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公众参与群众性的生态文明创建活动。近年来,厦门注重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以弘扬生态文明为着眼点,以推动公众参与为抓手,以绿色创建为突破口,环保、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在生态文明创建方面密切沟通、形成合力,大力开展生态道德的全民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生态道德素质。由非政府组织发起的“鹭岛关爱日”活动,倡导“绿色生活行动,让环保进入我们的生活”的理念,动员市民用实际行动建设和美化大家共同的家园,这已成为厦门市民热衷参与、关爱环保的一个重要节日。

2)黄河河套的生态文化与文明初探

(1)河套生态文化

河套文化是以黄河中流为轴心,覆盖了内蒙古的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土默特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广大区域的一种文化形态。

①游牧生态文化。蒙古族的传统生态文化是他们从事的狩猎和游牧的产物。它指导这个伟大的实践,使蒙古族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例如根据季节和草地的具体情况,划分四季营地轮牧,是当地牧民在草地资源利用方面的最大特点。轮牧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同时也达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②农耕生态文化。河套平原素有“塞外粮仓”的美誉,历代建成的引黄灌溉的配套水利工程是当地人民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一个成功体现,这也是各族人民创建农耕生态文化的结果。

(2)如何创建新型的河套生态文化和文明

近年来,内蒙古全区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80%,土地风蚀面积占55%,盐渍化面积占3%,这些问题在河套地区也有反映。由于对土地的无节制开垦和掠夺性经营,其直接的后果便是造成土地的严重沙化。河套地区的乌兰布和沙漠,原是河套农业的发源地,而今变成一个风沙肆虐的王国。还有一个问题,不仅需要考虑目前存在的生态问题,还要看到经济进一步发展后可能产生的问题。例如随着工商业和人口的发展,影响资源问题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还会发生。

所以,吴人坚(2006)提出创建新型的河套生态文化与文明,需包括以下内容:

①加强生态文化与文明的宣传教育,尤其是生态意识、道德、伦理和哲学。需抓好两方面的工作:对一些理论问题需进行深入的研究,而对广大公众则需进行切合实际的普及宣传,使公众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与自己密切相关。

②制度建设,需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相应的长期和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法律、条例、规章等。生态文化与文明和经济、政治、思想等领域密切相关,是全方位、综合性的工作,并受其制约。因此,生态文化和文明建设也应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寻找合作平台。

③结合河套具体情况,要进行草原生态文化和农耕生态文化的比较、融合和提升生态文明的研究。尤其要着重研究,在新时期(经济开放)的条件下,如何建设新型生态文明,以促进河套地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而其中关键是既要抓好文化与文明建设,又要和经济建设密切结合;既要发扬本地优秀的文化与文明,又要学习外地的优秀文化与文明;既要立足发挥本地人才的作用,更要重视外来人才(采取各种形式)的作用。

4.3 环境社会学的理念和环境意识

4.3.1 环境社会学的理念

纵观国内外环境社会学的兴起与发展,王芳(2007)认为,环境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既是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反映,也是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逐步深入的结果,并且它的未来发展仍将影响到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理解以及对于整体研究的不断深入。

从西方环境社会学发展的历程和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已有环境学的环境社会学(吴人坚认为这部分称为社会环境学较为确切)和社会学的环境社会学这两大类研究,可以说基本上概括了其理论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尽管这两类研究在研究主题和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少差异,但又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西方的环境社会学研究,实质上是以系统论观点为理论基础,它们所采用的研究环境问题的视角可归结为传统社会学中的“结构—过程”的视角。因而,其研究结果大都是从客观的层级得出一个普遍性结论,并以这个结论提出一些普遍性的对策。然而日趋严重的环境状况却证明这些对策很难在差异较大的现实生活中得以完全有效地实施。

由此王芳主张,未来环境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建设,尤其是中国环境社会学本土化的发展应当在借鉴已有环境社会学理论发展经验的同时,力求突破建构宏大理论模式存在的缺陷,更加注重多样化的经验研究基础上的“中程理论”的建设。因为环境问题总是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背景相联系的,只有从这样的前提出发,开展对不同时空、不同类型的环境问题的经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与概括,建构具有一般意义的环境社会学“中程理论”,才有可能比较真实地把握到环境问题的个体根源和社会根源,进而体现现实中环境问题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并提出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改善环境状况的对策。

4.3.2 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

环境意识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是多层次、全方位反映人与环境关系的内容体系,包括认识层次、伦理道德层次、政策法规层次、行为规范和行为策略层次等。这里所说的环境意识包含人们的环境知识水平、环境状况认知、环境价值观念、环境保护态度和环境行为等几方面内容。

王芳于2003年10月至11月以“上海市民的环境意识”为主题进行专题社会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从环境知识水平、环境状况认知、环境价值观念、环境保护态度和日常生活中的环境行为等方面,对有关城区居民环境意识的状况加以分析和说明。

1)环境知识水平

环境知识水平主要包括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常识、规则和政策法规等的了解。调查结果表明,城区居民的环境知识水平还普遍比较低下,大多数居民对“环境保护”的了解只是停留在知道这一“概念”(或者“说法”)的层面上,而缺乏对环保相关常识的了解,对全球性的环保问题更是知之不多,对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了解程度也较肤浅。

调查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让居民对自己的环保知识水平做自我评价,即“您的环保知识如何”?统计结果显示:居民对自己的水平普遍评价较低,只有1.7%的人认为自己环保知识“很多”,32.3%认为“较多”,59.3%认为“较少”,6.7%认为“非常少”,认为“非常少”和“较少”者几乎是认为“很多”和“较多”人的两倍。

2)环境状况认知

王芳(2009)的调查从城区居民对上海市环境问题严重程度的主观感受、对周围环境受污染状况的评价、对造成上海城市环境问题主要原因的判断、对已开展的环保工作及其效果的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考察。

在调查中,50.2%的居民认为上海市环境问题严重,知识分子反映更为敏感。其中,认为上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很严重”的占3.6%,“比较严重”的占46.6%,还有11.1%表示“不清楚”,认为“不严重”的占38.7%。

居民在对其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环境问题严重度做评价时认为:噪声是最严重的环境问题,大气污染、水污染紧随其后。其中认为住地环境问题“很严重”和“比较严重”相加的比例按从大到小排列依次是:噪声(48.9%)、大气(34.5%)、水污染(33.1%)、生活垃圾(32.3%)、公共场合污染(31.4%)、绿化不足或破坏(29.2%)。

对于问卷中列举的造成城市环境问题的六个方面的原因,居民选择结果如下:“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问题执法不严”排在第一位(32%),“各种企业、组织、个人不守法”(20.8%)、“环境法不健全”(20.4%)分列第二和第三。另外还有16.7%的居民认为主要原因是“企业只注重自身发展,忽视环保”,16.7%认为是“消费快速增长”,3.5%认为是“经济发展速度过快”。

3)日常生活中的环境行为

调查发现,城区居民对日常生活的各个侧面,如物品或服务的消费、资源的循环利用、废弃物的处理、绿化的保护等诸多与环境密切相关的方面大都表现出对环境不友好甚至是破坏环境的行为,充当环境污染者的角色。

(1)超前消费行为增加,出行、购物较少考虑环保因素

为了较快改善生活,已有15.4%的被调查者“贷款购房、买车、结婚等”,27.8%已有此打算。对于“在购买东西时,除了考虑质量、价格、品牌外,您是否还考虑环境因素”这一问题,63.1%的人坦言“基本不考虑”,33.5%表示“会考虑”。

(2)资源循环利用的传统渐行渐远,公共场所废弃物的处理行为失当

有44.8%的受访小区已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在这些小区的居民中,有8.6%表示未做过垃圾分类,30.3%表示偶尔分类,61.1%表示已分类投放。但是绝大多数居民对如何进行分类的知识不甚了了。有些居民讲:“我们小区是将垃圾分类投放了,但环卫车来收垃圾时经常是把三色垃圾桶的垃圾全部倒到一辆垃圾车上运走,这样的分类意义何在呢?”有些未实行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想请有关部门来把废电池收取掉,但没有部门来管。可见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4.4 环境立法、执法和政策中的问题思考

4.4.1 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随着水资源的日趋短缺甚至枯竭,人们认识到只有法律才能使水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和保护。吕晓伟(2008)提出,长期以来我国对水资源保护主要依赖民法和行政法,而对于刑法这一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因此,完善相关刑事立法就成为我们应该面对的问题。

1)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的立法缺陷

(1)刑事法网不够严密,保护的范围不全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并没有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供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取水许可制度,规定单位和个人直接从江河取水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且取水需按许可的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及数量来实施。但是许多单位和个人经常是恶意超取、滥取甚至未申请而取水,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更是对水资源的极大破坏。这种行为已不是简单的违法行为,不对其采取相应的刑事制裁,就不足以纠正非法取水行为来保障取水许可制度的切实有效的实施。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对水污染违法罪行起着打击和预防作用。但仅凭此条规定难以对诸如非法取水、破坏性取水等严重损失水资源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法规制。实践中,严重危害水资源的行为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水资源污染,二是对水资源破坏。刑法对前一方面作出规定,对后一方面则漠然置之,放纵了大量的水资源犯罪行为。

(2)结果犯的犯罪成立模式使对水资源的保护乏力

我国刑法在涉及环境犯罪的各种罪名中,绝大多数以结果犯作为惩罚对象,而没有以危险犯作为惩罚对象,也就是说,危害水资源的行为只有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换句话说,水资源犯罪为结果犯。然而,同普通罪犯相比,水资源等环境犯罪的作用机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在其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表面联系不很紧密,时空跨度也较大,而损害结果一旦发生,则会对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产生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如果坐等危害结果出现再动用刑法,则对水资源的保护为时已晚,因为刑法手段并不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延续。因此,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只要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就可以构成犯罪。

(3)过错责任的归罪原则,不利于打击水资源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针对水资源犯罪的认定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以故意或过失作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仅以过失才构成罪,一方面实践中许多水资源事故虽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其结果仍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这些行为应有受到刑罚的必要性,若不加以制裁,不足以对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公私财物予以切实保护,不足以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另一方面,即使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也由于水资源破坏的隐蔽性和水污染危害的潜伏性和积累性,从而导致水资源违法行为实施后往往取证困难而使司法机关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或者虽抓获却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撤销案件,甚至作出无罪判决。这就在无形中纵容了水资源犯罪,使本该受刑事制裁的犯罪分子有罪不能罚,极不利于打击水资源犯罪。

2)我国刑法对水资源保护立法之完善

针对现行刑法对水资源保护的上述缺陷,吕晓伟提出以下建议:(1)严密刑事法网,扩大保护范围

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增设以下专门保护水资源的具体犯罪。

①非法取水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行政许可或虽经许可但不按许可的时间、地点、程控、方式或数量超取、滥取水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资源破坏的重大后果的行为。

②破坏水工程、水文设施罪的设立有利于保护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权,对保证水资源的安全合理开发意义重大。

③故意浪费水资源罪的设立有利于保护在我国已十分稀缺的水资源,也有利于培养国民的节水意识。

④非法转让水权罪的设立对水权的非法转让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有助于控制滥用权利,破坏国家水资源的现象。

(2)加大水资源刑法保护力度,追究水资源犯罪危险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在惩罚水资源犯罪时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不能仅惩罚结果犯,还应惩罚危险犯,从而加强刑事法网的严密性,强化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水资源犯罪危险犯是指,无论危害水资源的行为是否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只要客观上使水资源处于危险状况,就应认定构成犯罪既遂。

(3)在部分水资源犯罪案件中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增设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

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行为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已有不少国家采用该原则追究水资源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因为被告方往往拥有关于企业的生产、运作等方面排他性的专业知识,掌握水资源犯罪证明的关键证据,因此,针对水资源犯罪增设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可以适当减轻公诉方证明犯罪的压力,减少犯罪数。

4.4.2 美国环境执法中的协商机制和自由裁量

美国环境法的执行手段分为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民事执行主要针对一般违法行为,包括直接由政府官员执行(针对轻微违法)和政府官员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适用较重违法)两种(胡静,2008)。

1)环境法民事执行过程中的协商机制

民事执行有两类原则,一类源自于立法(如法令)的单方行为,即政府并不事先与被管理者进行沟通而直接对被管理者采取执行行为,另一类与被管理者和政府的协议有关(例如:许可证和双方同意的命令)。二者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经双方同意的文件具有以下优点:①经双方协议产生的执行行为考虑了被管理者的具体情况,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不像单方行为因缺乏对被管理者具体情况的考虑带有武断之嫌。②经双方协议产生的执行行为可以避免因可能违宪引发的诉讼。根据联邦环境法,基于同意的规范已成为环境法责任和执行的主要渊源。与政府施加给公众的法令性规范相比,基于同意的规范是政府和被管理者之间协商的结果。许可证和双方同意的命令是典型的例子。

2)环境法民事执行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

美国环境法律为民事执行中的行政机关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某些情况下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可直接执法,在另外情况下,则不予直接执行而进行调解或置之不理。当EPA决定是否要启动执行时,它通常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应受谴责、行为的主观恶意、对行为是否明知、是否重复违法或类似的因素。如果是首次违法,行为出于善意并且对行为缺乏明知,EPA可能不采取执行行为。

被管理者是否进行自愿审计也是决定制裁程度时应考虑的因素。自愿审计政策在1986年由EPA推广审计政策化的益处时得以成型。但是,被管理者因担心自己的审计结果可能会被执法官员用作决定处罚的证据。为了进一步鼓励自愿审计,EPA于1995年修改了自愿审计政策,后来在2000年出台最终的政策声明。根据该声明,被管理者自愿揭露违法行为、迅速披露并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在进行民事制裁时予以减轻处理。为了保证EPA政策所带来的益处得以落实,自愿揭示违法行为需通过环境审计或守法管理制度来衡量。

4.4.3 对“限塑令”政策效应的思考

2008年6月1日起,我国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被公众称为“限塑令”)。这是治理“白色污染”、倡导生态文明和推进节能排减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的重要政策支撑。

1)基于PPP原则的产品收费与需求量的相关关系

邢秀凤等(2009)提出:污染者支付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al,PPP)是指“污染者应当承担由政府决定的控制污染措施的费用,以保证环境处于可接受的状态。换言之,对于那些在生产过程或消费过程中容易产生污染的产品和服务,其成本构成中应包括控制污染措施的费用”。此原则是制定产品收费等环境政策所依据的主要经济性原则。

从理论上讲,根据污染者支付原则,对塑料袋使用者通过实施产品收费和税收差异等手段,可以引导人们逐步改变对塑料袋的依赖程度,变免费提供为有偿使用,以减少塑料袋需求量。

2)“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及其政策效果分析

“限塑令”如能有效实施,将对经济、社会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1)在微观层面,会对公众的环保理念带来一定冲击;

(2)在中观层面,对塑料袋生产等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3)在宏观层面,即从整个社会看,将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限塑令”的实施将促使塑料生产行业重新洗牌。生产技术落后、产能有限的中小塑料生产厂商可能被市场淘汰出局,而对可降解塑料袋的产业及塑料回收再利用行业来讲,则可能带来无限商机。从整个社会看,随着公众环保理念的提高和企业责任的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责任政府的建立两型社会的蓝图将逐步变为现实。

3)“限塑令”实施效果的阶段性评价

(1)实施成效

①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在流通环节、大型商场、超市的执行情况较理想,塑料袋使用总量减少2/3左右。

②有生产许可证及编号、手续齐全的企业效益都较好,部分生产塑料袋的企业已转型生产无纺布袋。

③公众的环保意识有所增强,消费者逐渐接受塑料包袋的有偿使用政策并积极自备购物袋。

(2)目前存在的问题

①农贸市场是推行“限塑令”最大的难点所在,还在继续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超薄塑料袋。

②少数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生产的所谓环保塑料袋其实并不“环保”。他们为节约成本,在争取到合法生产商的资质证明和样品袋后,掉头转让给其他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塑料袋,从而对正规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冲击。

③缺乏塑料袋的有效替代品。无纺布袋成了目前最广泛被接受的替代品。它的原料其实就是塑料,非但不能降解,一旦大量使用还对石油等造成巨大消耗。将其作为过渡无可厚非,但应避免大量使用。

④缺乏相关财税政策。单一的收费制度并不能保证有效实现“限塑”目标,财税部门应研究出台抑制塑料袋污染的财政税收政策。

(3)全方位推行“限塑令”,加快“两型社会”建设

①进一步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并完善相关法律,使其成为治理“白色污染”和构建“两型社会”的法律根据。

②可考虑实施押金—退款或补偿等方式以鼓励或限制塑料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这个制度本来是指对具有潜在污染的产品在销售时增加一项押金,如果购买者将使用产品后产生的残余物送到指定的收集系统,就把押金退还给购买者,从而达到避免污染的目的。目前,我国只对啤酒瓶按综合利用途径收购,现在可以借鉴该方式的设计思路,将其应用范围扩展至可循环使用的塑料袋。此制度的社会成本由政府和相关企业分担,以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企业的社会责任。

③加大环境科技攻关扶持力度,尽快研制出有效的替代品。目前国内生产的“可降解塑料袋”因塑料成分含量过高,在自然界中只能分解为小块而不能消失,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紧研制塑料袋的环保替代品。

④依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塑料袋的生产、使用、回收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对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实行全过程管理也是“限塑令”的核心内容之一,应该发动有关部门协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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