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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销区粮食安全的自产底线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3 主销区粮食安全的自产底线主销区粮食供给由自产和外部市场供应两部分构成,粮食市场化后来自外部市场的供应逐渐加大,在总供给中应该存在一个产量底线,这一底线的规模是由主销区的人口总量和生存与营养标准来确定的。一般来讲,粮食自给率与粮食安全水平的高低成正比。如主销区浙江粮食自给底线是确保2000万亩左右的粮食播种面积和80亿公斤总产量。

2.3 主销区粮食安全的自产底线

主销区粮食供给由自产和外部市场供应两部分构成,粮食市场化后来自外部市场的供应逐渐加大,在总供给中应该存在一个产量底线,这一底线的规模是由主销区的人口总量和生存与营养标准来确定的。

2.3.1 粮食自给率分析

粮食自给率表示一国(或地区)粮食生产量占总消费量的比重。一国(地区)粮食自给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在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禀赋条件,除此之外,交通运输条件、工业化水平、贸易环境等都会对一国(或地区)的粮食自给率产生重要影响。一般来讲,粮食自给率与粮食安全水平的高低成正比。也就是说,一国(或地区)的粮食自给率越高(或贸易依从度越低),粮食的风险程度就越低,粮食安全水平也就越高;相反,一国(或地区)的粮食自给率越低(或贸易依从度越高),粮食经济的风险程度就越高,粮食安全水平也就越低。韩俊(2002)认为粮食问题从总体上是主要依靠自己解决,完全自给自足或依赖他人都是不可取的。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认为:当粮食自给率大于95%时,表明该国家或地区基本实现了粮食自给;当粮食自给率大于90%、小于95%时,即为可以接受的粮食安全水平;若自给率小于90%则为不安全。对于农业资源紧缺的国家或地区来说,要实现粮食自给目标,尤其是追求100%粮食自给目标会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因此不一定是明智的选择。各国对保持怎样的粮食自给率往往十分谨慎,这种谨慎态度除了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外,还因为保持一定的自给率往往需要付出相应的政策成本或代价,确保粮食安全并不意味着所有地区都要实现粮食自给,相反国家应当更加重视优化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应当积极引导和强化市场对粮食供需的调节作用,从各地区追求区域内的产需平衡向全国供需平衡转变。主销区总体粮食消费水平超过温饱线,基本的粮食安全得到保证,粮食问题就主要表现在重要的经济性上,在粮食安全的效益与成本之间作出某种权衡是重要的。从主销区经济的角度看,部分或全部进口所需的粮食,可能比自己生产更加有利可图。

舒尔茨[2](1960)曾特别强调粮食援助(粮食进口)会成为阻碍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有学者如费雪[3](1963)认为粮食援助(粮食进口)如果使用适当,也有正面效果。在实行粮食市场化后,主销区粮食安全用粮供给应牢固地建立在自产底线之上,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效率的作用。这样不但可以解除对粮食安全的忧虑,还可以分享比较利益带来的收益。在没有政府干预的前提下,经济迅速增长的国家,农产品的自给率将会很快下降。亚太一些迅速崛起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经验证实了这种比较优势原理。例如,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粮食、畜产品和食糖等产品的自给率,日本由80%下降到67%,韩国由91%下降到69%,而我国的台湾地区则由127%下降到85%。在发展新阶段,应充分重视区位比较优势的差异,并将“粮食安全”还原为“口粮安全”,因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要是口粮自给率(郭晓鸣,2001)。

销区粮食追求100%的自给已是不明智的选择。销区可鼓励农民短期或长期休耕一部分土地,或缩小粮食种植面积。美国自1961年开始,政府规定农场主至少要停耕20%的土地,这一政策用以限制生产和保持水土。农场主可以从政府手中得到相当于这部分土地正常年景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贴,超过20%休耕的土地,补偿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0%。同时要求农场主在休耕期间不能抛荒土地,必须维护土地的生产能力。缩小粮食种植面积,如从粮食生产转向经济作物生产,不是减少耕地而是储备了耕地,只要保持了必要的耕地,转向粮食生产只要4个月时间,转向期间存在的缺口,可以靠粮食储备和区域间贸易来解决。

2.3.2 主销区粮食应有一定的自产底线

各个地方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很不相同,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如果各地不顾自身的自然和经济特点,片面地强调谷物生产,违背比较优势原则只会适得其反。作为农业资源贫乏、耕地稀少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主销区,在经济迅猛增长的今天,再一味强调农产品自给而忽视比较优势原则,必将错过诸多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的良机。从根本上突破区域性粮食自给的传统格局,确定主销区粮食应有的自产底线,因势利导地缩小主销区的粮食种植面积,并把置换出来的那部分农业资源用于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名、优、特农产品,以提高其农业经济效益,使之继续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支柱系统;重视优化粮食生产区域布局,积极引导和强化市场对粮食供需的调节作用,从各地区追求区域内的产需平衡向全国供需平衡转变。在实行粮食市场化后,销区可将粮食安全用粮的供给牢固地建立在自产底线之上,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效率的作用。这样不但可以解除对粮食安全的忧虑,还可以分享比较利益带来的收益。

主销区粮食自给底线应是确保口粮。如主销区浙江粮食自给底线是确保2000万亩左右的粮食播种面积和80亿公斤总产量。主销区广东2008年粮食播种面积2499. 9千公顷,粮食年产1400余万吨,可解决户籍人口的口粮。广东省应确保3000万亩基本农田和1750万吨粮食年生产能力,加上储备粮800余万吨,实现户籍人口粮食自给。主销区应注意在确保口粮安全的同时,保护粮食生产能力,这样当粮食安全需要增加产量时,可以很容易地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将产量提高到需要的安全水平。确保粮食安全并不意味着所有地区都要实现粮食自给。由于各地的自然和经济条件不同,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主销区粮食完全自给自足或依赖他人都是不可取的。市场交换理论是以比较利益为基础的,客观上要求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销区粮食安全应该是在“安全性”和“经济性”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有明确的自产底线即确保口粮自给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效率的作用,即强调一定的“经济性”。

从主销区浙江考察来看,耕地稀少而劳动力资源丰富,粮食市场化后,根据资源禀赋理论,发挥比较优势,农户会选择抛弃耕地而从事非农生产。长期以来,浙江在粮食供需上一直采取以区域自给、自我平衡为主的政策,粮食自给有余。粮食生产比较优势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逐步弱化并不复存在。2001年至2008年间,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减少705. 94千公顷,年均净减少100. 85千公顷。利用1978—2008年浙江粮食30年的历史资料,以时间序列作为自变量(t),粮食总产量(y)作因变量进行预测,结果所得直线回归方程[4]为:y=1455.64—271. 8t。式中,y为预测产量,t为预测年度,根据预测结果,浙江粮食产量将平均每年减少271. 8万吨。

表2. 5 主销区浙江历年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978—2008年)(单位: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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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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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包括马铃薯

资料来源:《浙江统计年鉴2009》

目前浙江粮食产量仅为最高时期(1984年)的67%,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也由4. 8%下降到2. 6%。2008年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482.43千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只有1271. 43千公顷,只占总播种面积的51.220%。在主要农作物产量构成中,粮食作物的产量在减少,而其他农作物产量在增加。由于浙江粮食需求刚性增长,主销区浙江经济的高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前来务工经商,全省人口每年约增25万人,相应口粮需求增1. 25亿斤。浙江已成为全国第二大粮食销区,每年需调进粮食100亿公斤。由粮食产需矛盾转化为粮食供需矛盾。浙江粮食自给底线应是确保2000万亩左右粮食播种面积和80亿公斤左右的总产量。同时,注意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即确保150亿公斤的生产能力。这样当粮食安全需要增加产量时,可以很容易地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将产量提高到需要的安全水平。

2.3. 3 主销区比较优势化的农业结构

粮食生产没有必要追求绝对的自给自足,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决策者的共识(卢锋,1997;杨雍哲,2000)。作为农业资源贫乏、耕地稀少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浙江,在经济迅猛增长的今天,再一味强调农产品自给而忽视比较优势原则,必将错过诸多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的良机。由于市场交换理论是以比较利益为基础的,客观上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从根本上突破区域性粮食自给的传统格局,因势利导地缩小浙江的粮食种植面积,并把置换出来的那部分农业资源用于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名、优、特农产品,以提高其农业经济效益,使之继续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支柱系统。

自给自足最能保证粮食安全的传统观念是缺乏根据的。主销区本来就有发展粮食以外的其他作物和产业的条件,如果非要达到粮食自给的目标,就势必要把有限的投入资源从经济效益高、比较优势明显的作物和产业转移到经济效益低、比较劣势明显的粮食生产上。这样不仅会造成产品结构单一,产业升级艰难,财政负担加重,而且还会减少贸易收益,限制就业扩大,影响长期收入的增加。结果造成粮食成本上升,粮食产量增长缓慢,消费者无力购买粮食粮食安全概率大为下降。

主销区粮食生产比较优势区域主要从规模比较优势、生产水平比较优势和综合比较优势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规模比较优势指某种作物播种面积在该区域总播种面积中所占的比重与全国这一作物所占比重之比值。用公式表示:GM i=(Sij/Sj)/(Si/S),式中:GM i为某主销区i种作物(粮食)的规模比较优势指数,Sij为某主销区i种作物的播种面积,Sj为某主销区的农作物播种面积,Si为全国i种作物(粮食)的总播种面积,S为全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GM i≦1,表明某主销区的i种农作物生产比较优势弱。生产水平比较优势是指某主销区的粮食作物单产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用公式表示:SCi=(Gij/Y j)/(Gi/Y),SCi为某主销区i种粮食作物的生产水平比较优势指数,Gij为某主销区i种粮食作物产量,Y j为某主销区i种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Gi为全国i种粮食作物产量,Y为全国i种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参表2. 2计算得出,SCi≦1,表示不具有粮食生产水平比较优势。综合比较优势指数,采用规模比较优势指数和生产比较优势指数的几何平均数(Zhi)来表示,计算得出Zhi≤1,表明某主销区不具有粮食作物生产综合比较优势。主销区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农作物生产比较优势弱,都不具有粮食作物生产综合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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