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回族福利分配思想的内容与实践

回族福利分配思想的内容与实践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回族福利分配思想的内容与实践回族福利分配思想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福利分配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与准则;另一个层面是从这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出发,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实现途径与方法。

第一节 回族福利分配思想的内容与实践

回族福利分配思想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福利分配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与准则;另一个层面是从这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出发,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实现途径与方法。

一、回族福利分配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倡导扶贫济困,鼓励仗义疏财

在回族穆斯林心中,一直把“天下穆斯林皆兄弟”作为与教胞相处的箴言,“天下回回是一家”这类语言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相当高,教胞之间相互以兄弟对待,讲究彼此互助,团结友爱,如回族谚语说:“老回回的亲,甘草的根——越挖越深”;“出门一伙,不分你我”。[4]回民一般都有较强的民族意识,每到一个陌生的环境,总是先设法找到同族的人,彼此关照呵护,“回回心力齐一”,“相逢何必曾相识,一声色兰[5]化知己”,这两句话道出了回族穆斯林的心声,表现了回民天然的民族向心力以及极强的群体意识,为回族高度民族凝聚力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施济行善为主的福利分配思想普遍存在于回民群众中,它是一种在回族穆斯林中影响较大的文化现象,该文化的弘扬,有助于保持民风的淳朴和教化穆民,“今以善之动人心也,好善者之见善而思迁也,则风俗日变于淳良矣”。[6]关于回族穆斯林施舍济贫的行为,我国史书上早有记载,《诸蕃志》曰:“有番商曰施那帏,大食人也,……轻财乐施,有西土气息。”[7]回族穆斯林普遍注重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施舍,他们认为施济是每个虔信者的天然义务,在适当的时候,拿出自己一定数量的收入,施舍给社会底层的贫困者才是人间之大善,“善莫大于敬老怜贫”[8],“有信仰,有遵守,有道德,有好学问,有大本领,有功国教,我敢自称老老;不把斋,不礼拜,不扶贫,不抽天课,不孝父母,不慈孤儿,你算什么回回。”[9]该对联一方面将扶贫行善与宗教信仰的虔诚紧密结合在一起,可见对其重视的程度,另一方面,严厉地抨击那些“为富不仁”吝啬苛刻之人,具有很强的警示效果。

回族穆斯林强调将行善作为自己自觉应尽的义务,只要有除基本生存之外的多余钱财,都应该慷慨施舍,“节俭余资即敬助贫乏”[10],群众对乐善好施的人评价都非常高,尊称为有“德行”的人,如广州傅氏族谱云:“始祖云峰公,……生平慷慨好施,成人之美,济人之急,未尝稍有难色者,至其遵守教规,乐行善事,则至老而无倦意。”[11]王岱舆对施济行为亦给予充分地肯定:“赈济者,贤人也。”[12]他认为不仅穆斯林同胞之间应该互济友爱,而且对有困难的陌生人也应如此,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就不可能实现全社会的安定团结:“克己济人,四海可为兄弟。所以同胞不义,对面远如千里;异性施仁,天涯即是比邻。”[13]他认为,穆斯林应该将自己的财物施舍给需要帮助的人,这样才符合伊斯兰教的教义,不辜负真主的期望:“清真之道,无暴露,无乞丐,无秽形,无亲疏,无远近,无古今,邀游天下,不费锱铢。四海之内,皆为兄弟,因己之身命财物,皆主之赐予,以其所赐而施及己同类,上不负所赐之恩,下并爱其所爱,此课施之义也。”[14]刘智鼓励穆斯林积极施舍,并把这种行为提升到“用于主”的高度,教育穆斯林树立仁爱之心和公众意识:“财货主无所用,而以与贫,由之乎用于主也。”[15]

除了强调道德品质和宗教义务之外,回民还将行善视为积德以及对千秋万代都有益的行为:“善身善世善千秋;明现明德明万代。”[16]特别是有的对联还结合中国传统的家族观念,从为子孙后代留德的角度阐述行善的重要意义,奉劝大家多多行善:“修己克己安分守己办一些慈善事业多福多寿;忍人让人切莫害人做几件有益事情积子积孙。”[17]积德行善往往是衡量一个人是否遵教律的标准之一,“和邻睦里,救国扶危,怜悯孤寡,件件按教律办事;尊老爱幼,兄友弟恭,夫妻相敬,样样照哈昆执行。”[18]据产生于清道光二年(1822年)铁永锟(8世)等弟兄4人之手的沈阳《铁氏家谱》记载:“及祖训之谆谆戒诲,有能守之而勿犯,则可谓吾族中之望人也。所戒云何?充役之贱必严戒惩治之,害生之业必殷勤教诲之。孤独无告者,同族必字之;鳏寡无依者,同族必收之;乃贫贱有以相济,富贵无以相欺,以至生死必赴,婚丧必助,固皆历历而明证焉。”[19]明确要求族人切勿违背祖宗遗愿,对失去父亲而贫困的孤儿,族人要帮他成家或嫁出;年老丧偶无依无靠者族人要收留养老;有困难大家支援等。

(二)提倡各尽所能,肯定多种形式的救济

回族穆斯林施济行善的基本原则是由近及远、由亲而疏,规定父子之间、夫妻之间以及主仆之间的给予不属于施舍行为,而是人之常情,“盖父祖、子孙、妻妾、奴仆职养所关,饥寒困苦,刻不容缓”[20]。从宏观上来讲,赈济包括三种方式:“夫赈济者,或有以心济人,以身济人,以物济人者。”[21]施济物既包括财物,也可以是其他东西,怜悯之心和充沛体力都可与人分享,对于以物的形式进行的施舍,王岱舆说:“物之施,乃以财帛谷粟之类”[22],他指出:“物之施……施于危困,济于饥寒。”[23]刘智则更详细地对施舍内容进行分类阐述,他把财富、知识、言论、屋舍、器物等都列入施散的范围,并引用真主的教诲:“圣人曰:‘凡物有课,有所能而施之,以济不能也。财富者,利济贫乏;学优者,导化愚顽;言美者,释讼解争;力强者,扶危助弱,广屋厦以延宾客,多备器用以应借贷,皆课义也’。”[24]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思想,即资财多的人以财物周济贫穷困苦之人,学习优秀的人以智慧帮助愚笨之人,善于言词的人以口才帮助有纷争之人,孔武有力的人以力气帮助危难之人,或者房屋多的用以招待客人,器皿多的借与需要之人,以上种种都是可以用来施舍的财富,都属于施济行善的内容。马注把施济的内容分为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学施者,继往开来,闸明要道,著述典训,以垂万世,此学施也;财施者,饥则济以食,寒则济以衣,困则周以财,露则授以室,此财施也;言施者,遇人急难,出言解救,遇人痴迷,出言提醒,劝善止恶,引明正道,此言施也;力施者,尽瘁天宇,效力讲堂茸桥修路,凿并掩骸,此力施也;心者,万善之根,理欲之界,欲立立人,欲达达人,穆民贫不能济物,心之所至,功亦至焉”[25],提倡“饥者济以食,寒者济以衣,困者济以财,愚者济以言,懦者济以力,……克己周急而济之道得矣”[26],即爱心与钱财的施舍,有同样的功德,号召大家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多多行善。《马氏族谱之彬公庭训》教育族人说:“所谓积德者,时时有爱物之心,无害物之意。救人之患难,解人之仇怨,济人之贫困,医人之疾病。不成人之恶,不幸人之过,不谈人之短,不匿人之善,如此累者,皆谓德也”,[27]劝导后世子孙救人危难、解人仇恨、周济贫困、悬壶济世,不乘人之危、不幸灾乐祸,不蜚短流长、不忘恩负义,只有做到上述标准的人,才可以被称为有德性之人。总之,在回族穆斯林看来,施舍之物可以相当广泛,只要有一颗慈善的心和向善的品行,在别人需要的时候及时伸出援助的手,无论是物质上实物的施舍,还是精神上的施舍,都是值得赞赏的行为。

(三)赞赏默默施舍,强调及时行善

在回民意识中,不仅鼓励人们施济行善、赈济灾民,而且认为施舍完全是一种自愿行为,施舍者如果将财物施舍出去以后,再以各种形式和手段责备、诋毁和侮辱受施者,或刻意营造一种恩赐的气氛,以使受施者感恩戴德,不但与施舍的目的背道而驰,使受施者增加心理负担,而且是真主厌恶的恶行,是会受到谴责的,这样的施舍也不被记做善功。刘智认为课之法应“为道而捐,乐而出之,不怀恩心,不眩善名”,如果“挟私而与,其犹挟私而匿……不入课例”。[28]王岱舆明确指出一个人行善如果带有功利目的的话,将无关善行:“舍己财物,施济困穷,而意在图名者,虽善亦恶矣”。[29]马注也说:“阴德犹耳鸣,人无知者。有济人之心而使人闻之,是炫己也;有济人之心而使人知之,是辱人也;有济人之心,而使人感之,是沽恩也;有济人之心而使人报之,是易情也,有济人之心而使人求之,是市德也。有一于此,皆善念戈矛,理路荆棘。虽有善行,与恶无异”[30],他甚至认为,表里不一为了名誉而施舍之人根本不配称为穆斯林:“要誉施舍,骨肉寒心,若市狗悬羊,表里弗一,剜肉医疮,无益有损,不得谓之穆民。”[31]

回族穆斯林行善不喜张扬,谚语称:“明扬的尔扎布,暗藏的尔买思”[32],赞赏“为善不求人知……积阴德于冥冥之中”[33]的行为,只有秘密施舍自己财产的人,在真主那里才可以得到报酬。此外,及时行善也非常重要,面临死亡即将见主之时才想到未完成的善功,对后世审判是毫无益处的,“若死期几至,身命将离,而欲行善,慌忙何益也”。[34]有时民间教化也以疑问的语句提醒教民时光飞逝,每个人都应该反省自己在有限的时间内都做了怎样的善事,“金钟转,时光消失,试问善功有多少?银须长,子孙当家,请想人生能几何?”[35],号召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积德行善。除了这些基本原则以外,施舍的时候还讲究不能厚此薄彼,要公平的将施济之物给予需要帮助的人,“念及鳏寡孤独、异乡流离、困苦无告之人,不以远近差其惠,亲疏异其情,一惟以广爱公平,克己周急而济之道得矣。”[36]

(四)回民普遍认为行善是获得后世吉祥的根本途径

回族穆斯林坚信,行善者将得到后世的幸福,“为善者其魂清净无染,升之于天,安乐无穷,即天堂也”,[37]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广大穆斯林群众来讲,“天报”才是他们行善的最终目的,即希望得到超自然的真主的报酬,或者更直白一些,他们期盼的不是今世的暂时幸福而是后世的永恒幸福,“望想天堂,何不干办[38]?心忧地狱,何不行善?”,他们将不做善事与后世的万劫地狱联系在一起,警告人们在今世积德行善,“宽容财帛,买一条天堂去路,才是真富真贵。”[39]北京牛街礼拜寺对厅阿拉伯文壁字“上帝不吝报赏行为之善者。”[40]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行善者的行为得到了充分肯定。王岱舆指出:“正道之人行善,增真荣而减真辱,或增世荣而减世辱”。[41]总之,“善功的利润是天园”[42],今世的善行可以换得后世的天园。马注认为“施舍勤于后辈,则恩泽及于先灵”[43],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接济有需要的人,将得到天国的报偿:“饥寒中济人衣食,贫穷中周人财帛,患难中扶人言语,疾病中与人方药,……则天国以待之”[44]。他指出施舍行为的报应有六个方面:“一、真主准施舍人求祈。二、增施舍人之寿数。三、加施舍人之财帛。四、免施舍人之灾祸。五、日记天仙书于好人数内。六、与地狱相隔日出没之远”,[45]即施济行为可以得到从物质到精神各方面的报偿。旨在规劝大家多多行善,少做恶行,好人好报。他对悭吝之人在后世将受到的惩罚描述得详细而令人敬畏,他说:“暴戾贪淫,薄刻之举,苛厉之行,惟知有己,不知有人,是谓逆命,逆则地狱之兆,死归极苦,与鬼祟相伴,永受其殃。”[46]

回族人强调施济行善是接近真主的途径之一:“施舍能回真主之怒,能取真主之喜,能希真主之赐”,[47]坚信“人情活路到处赶,天晴下雨好借伞”,施济行善是互助的,人人都保持行善的心,做到行善止恶,那么大家都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比如在《半个子人除蛟蟒》[48]故事里提到一个樵夫上山打柴,把自己的馍馍分一半,送给了一个讨饭的叫花子。随后,樵夫又从河里捞起一个瓶子,从瓶子里救出一条大蟒,可大蟒得救后却恩将仇报要吃他。后来,还是在叫花子的帮助下,樵夫才得以脱险。一方面,故事通过樵夫帮助叫花子和大蟒的行为,反映了回族群众乐于助人,关心他人的优秀品格;另一方面,故事以樵夫施舍给叫花子半个馍馍的“小善”与叫花子在樵夫生命危急之时救其性命的“大善”作对比,明确体现了善有善报的思想,教育回族穆斯林在生活中要多行善事,好人必有好报。

(五)重视两世兼修,强调自力更生

如果将世界四大宗教与伊斯兰教相比,我们会发现他们的善行观是有明显差别的,佛教、基督教和道教固然同样具有倡导人们积德行善的思想,但是他们普遍将今生的享受认为是万恶之源,被列为可耻的行径,劝导信徒远离尘世,所谓超凡脱俗,将今世的幸福抛在身后。伊斯兰教则与不同,它并不将今世的物质利益追求看成是恶的根源和不道德的东西,即在鼓励人们追求来世幸福的同时,也不忽视对现实生活与幸福的享受,反对出家修行,脱离现世。所以,回族穆斯林受信仰的倡导,积极追求两世吉庆,“既要追求来世的幸福,也不放弃现世的享受。为后世而履行‘五功’,行善施恩是善行,同时为今世的生活享受而奔波、奋斗、劳作,也是善行。”[49]如清真寺对联“兴教育教门兴二者相辅而行;立善举善功立两世兼顾并重。”[50],某些人以宗教功修为借口,逃避或忽略在今世的责任以及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或者干脆避世出家的思想和行为是遭人谴责的,“人能事君忠,事亲孝,交友信,养育妻子、奴仆,爱恤鳏寡孤独,斋拜不缺,好事忙行,较之出家之功德,奚啻天壤。总之,吾教经书全以人论为重,不求隐僻为先。”[51]

在倡导扶助贫困的同时,回族人也十分强调贫者自食其力,反对有劳动能力的人以乞讨为生,以防止一部分人产生懒惰的心理,安于享受别人的资助而不思上进。比如在回民中流传甚广的一个故事,“一个人在病逝渐重之时问穆圣,他的财产应该施舍出去多少,穆圣说不必太多,三分之一就好,因为与其让你的继承者成为向人们伸手的乞丐,还不如让他们做富人。”[52]那么哪些人能接受施舍呢?《古兰经》云:“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9:60)具体的有:贫人;那些不能工作或没法养活自己及其家属的人;或那些为主道工作而无暇顾及生计的人;那些没有要求帮助的,则应优先受惠;有急需要的人,指那些受灾难而失去财物的人可接受天课;以及天课的收集人,即宗教职业者。这就是说,伊斯兰教中只有这些真主允许的受施人群,才理应受到帮助,而对一些身强力壮者的乞讨行为则深为不耻,往往进行规劝,促使其靠自己的双手谋生,“你们谁在早晨携带绳子外出,拾来柴禾出售以谋生和施舍,他定比向人们所求施舍度日强得多。”[53]

二、回族福利分配思想的生活实践

回族穆斯林从伊斯兰教义出发,反对财产过分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禁止聚敛和囤积财富,反对个人过多地享有财产,以免社会中的贫富差距过大,并认为只有平时多行善事的人,才能避免后世的惩罚,获得两世的幸福,从这一目的出发,在日常生活中,回民非常注重通过各种途径使富有者的财富向贫穷者转移。

(一)“乜帖”[54]制度

“施”就是施与、施散、给予,“舍”就是放弃、舍弃,“施舍”就是无偿地将自己财物的一部分给予贫穷者和需要帮助的人,在回民中最常见的施舍行为是散“乜帖”,它广泛地存在于回族穆斯林社会,构成回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凡清真寺遇到重大事项财力不足时,一般都要向教民募集资金、财物,然后对每个穆斯林的施舍记账、写名和张榜公布,这种行为被称为“起乜帖”或“写乜帖”,回族人认为散“乜帖”是为自己的今生后世积攒功德和财富。

回民散“乜帖”的对象多为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的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群众,以及清真寺、道堂、阿訇、满拉等。回族穆斯林不仅鼓励散“乜帖”,同时还对散“乜帖”的内容、方法、施舍物的质量都提出了相关要求。首先,施散的内容种类繁多。散“乜帖”并非仅指以财物施舍予他人的行为,还包括学问、知识、技能、各种特长等。回族穆斯林认为,一个人的时间、精力、财力、体力、智力、爱心、关怀、祝福等,都是财富,均可施舍予人,与人分享。其次,诚心施舍是回族人推崇的基本善行。在施舍的过程中,要求施舍出去的必须是自己的心爱之物,不能将自己也不喜欢的东西随便搪塞给别人,要诚心诚意地进行施舍,所谓:“板代[55]的乜帖,诚心的喜悦。”行善的时候要心存善念,不虚伪,不做作:“散乜帖者随心意,诚心者像阿斯麻尼[56][57],施舍对象可以是贫穷者,管理赈济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和无依无靠者,也可以用于修桥筑路,办教育及其他慈善和公益事业。比如,一般清真寺都设“乜帖柜”专门用来收纳穆斯林自愿施舍的财物;还有广州市回民在清康熙年间成立的“以思呢老人会”;[58]同治年间成立的“回族老人长寿会”,以及20世纪20年代,西安回民成立的“回民促进会”,这些宗教内部组织成立的目的就是专门用教民捐赠的“乜帖”帮助教坊中的贫困者,包括救济阿訇、海里凡和孤寡老人等贫困对象,还从事其他各种扶助穷困的慈善事业。如1929年陕西大旱,饿殍遍野,西安市一些穆斯林发起成立了“陕西回教救灾会”,救灾会在清真大寺垒起大锅,煮米施粥,每日前去领粥的约有四五千人,对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还优先发给食物及适当救济款。[59]

散“乜帖”不仅是回族人对真主善功义务的遵从,是一种宗教功修,更重要的是它能培养穆斯林乐善好施的崇高品德,增进彼此之间的怜悯之心,消除贫富之间的妒恨,将财产的再分配与道德伦理有机地融合为一体,不仅有利于提高穆斯林的道德素质,而且对实现回族聚居区的安定团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这种行为已经渗入到了回族穆斯林日常生活和宗教生活的方方面面,每逢伊斯兰教的盛大节日、婚丧嫁娶、纪念亡人等活动,穆斯林群众和伊斯兰教宗教人士都要散“乜帖”。

(二)怜悯孤儿

伊斯兰教严厉谴责侵吞、霸占包括孤女在内的一切孤儿财产的现象,诅咒这样做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他们将入在烈火之中。”(4:10)《古兰经》要求人们按期足额交付为孤儿规定的遗产,“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这确是大罪。”(4:2)“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真主足为监察者。”(4:6)

“怜悯孤儿”是我国回族穆斯林世代遵守的传统美德,也是回族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回族谚语“孤儿不能欺、乞丐不能呵斥”,描绘出一幅彬彬有礼、热情相待、和睦融洽的和平景象。在回族遗产继承当中,明确表示对孤儿的呵护,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如果有孤儿在场,则应将遗产分给他(她)一部分,以保证他(她)今后的生活。平时生活中提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怜悯和照顾孤儿,如清代湖南桃江县的回族“救婴会”,以及回民陈经畲创办的孤儿院即为一例,生活于南京的陈父秋潭晚年富裕后,为感激真主的恩赐,在庆祝自己60寿辰时,曾将接受的礼金和应付的筵席全部施舍给穆斯林贫民和孤儿。陈经畲自幼受其父美德的熏陶,在经营工商业获利后,即施舍相当部分,在武汉和南京分别创建了两所孤儿院。创建武汉孤儿院时,正值1931年的长江洪水泛滥,许多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得到了庇护。南京孤儿院创办后,也收容了数百孤儿,旧时代办慈善事业往往是一些恶棍中饱私囊,发财致富的门径,孤儿是他们压榨的对象,但陈经畲创办的孤儿院,在南京的一所就占地八十亩,有房舍百二十间,教职工数十名,对孤儿实行教养并重,在生活上亦关怀备至,使孤儿视孤儿院为家。

(三)瓦克夫制度

瓦克夫是指“一件在保留其实体的同时能产生用益权之物,其所有者转让了处分权,并约定将其收入用于限定的善良目的。”[60]这里的善良目的实际上就是指用于宗教生活,大量历史资料显示,自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以来,瓦克夫田产已经逐渐成为宗教田产的重要来源之一,回民对瓦克夫制度的履行非常重视。瓦克夫制度可以囊括所有清真寺的财产、土地、房屋以及各方面的捐赠。其受益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如清真寺。清真寺的瓦克夫收入,主要是依靠出租房屋、租赁土地等。瓦克夫没有规定明确的形式,通常不要求立书面字据,捐赠人仅以口头形式宣布发起瓦克夫的动机和用于哪些目的,就算完成了。一般来讲,回民对瓦克夫有如下认识:

首先,广大回民群众普遍认为将土地或产业捐赠给大寺是增加善功的途径,“有本方乡老康正明、兴与母同发善举,将原租丹府宅院东边地基,南北长七丈五尺,东西宽七尺,情愿施舍与清真寺建筑照壁,……言明地租原主自纳与清真寺,永远无涉”[61],这些获赠的田产对维持寺院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收息之后,可以支付寺院日常开支,如青海西宁东关清真寺“不动产有水田十余石之谱,铺面共有二十余间,均系私人捐给清真寺的。每年可收入租麦(地租)十余石,皆充阿匐的食料,租银(铺租)可收入三百余元。”[62]

其次,教民亡故后,身后无嗣者往往将财产的大部分或全部捐献给清真寺,认为这样可以为今生赎罪,并得以进入后世的天园,诸如将土地、牲畜、林木、房屋等敬献于宗教事业,如张逢春将云南腾越厅回民祥茂号遗留的银两分送濠畔寺和怀圣光塔寺购置产业,拜托师长在忌日做睹阿[63]和支付平时坟冢维修事宜,“祥茂号者,云南腾越厅回氏也。贸易粤东数十余年,……不幸仙游,阴魂无附,加以故乡扰乱,祥茂存亡杳无音信,……故将祥茂号遗下银两送入清真寺做功课,以每年斋月为祥茂号及马大和、明其忠念经做睹阿与夫省墓之费”[64];寡居的妇人敬献田产的情况也比较普遍,“氏夫羽大经先故,……氏无子嗣,单生一女,嫁后亦亡。因思夫在日顺主命,遵圣行,无嗣无故。将此屋送出四方清真寺公箱为尝业”;[65]“李丁氏中年孀守,积蓄锱铢。置有房屋两间,凭租度活。……自叹乏嗣,身后此业必落于无名之手,有负一生减口积蓄。故举一敬善之念,将自置小屋二间,当众送入东营寺内,作三位师长养廉,永远收租,以为供养之费。”[66]此外,也有依照亡人的遗愿而捐助的,如“羽马氏敬送房产碑”记载了羽马氏为了完成丈夫捐资助学,充裕善行的愿望,将“其所遗房屋两间敬送于南城清真寺及先贤古寺,以为尝产。”[67]

最后,回民还强调将田产捐献寺院是敬主道的行为,可以为亡者祈福。伊斯兰教教义指出,后世才是永恒的归宿,善功圆满的人才能够进入后世的天园,所以,有的穆民为了给亡故的家人祈福,主动将田产捐给清真寺,以寻求真主的庇佑,清康熙五十五年,广州有马宽等27家回族先人集资成立“以思呢”老人会,集资置产收息,以备各人百年之后丧事之用。40多年以后,这27位老人相继去世,丧事支出租息200多两。乾隆二十六年,27位老人的后代,按当年这些老人的遗训,又将当年置买的店铺移交两寺,生息用于寺中日常开支。“各家周及之后,将此铺送入濠畔清真、怀圣光塔两寺添助香火之需,留为义举。是先人计之熟而虑之详矣。今宽等恪守先训,不敢稍有更移,遂于本年四月,齐集各家子孙会议,皆欣然乐从,遵将此铺送入两寺,均收租息,各应公用。”[68]再如“宗发公思其亲,祈真主准诚,思尝宽恕,齐拜功课,久img4祈之罪,祈慈命无疆之福,感谢□洪恩,诚心敬捐,将买邓姓菜苗旱地、房郎基地共八亩零五厘九毫,系载粮四分,瓦房十三间,草房四间,院内外杂树一百三十二根,前后龙门,周围院墙,竹林芭茅,□□一并捐入寺内。”[6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