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企改革呼唤理论突破和创新

国企改革呼唤理论突破和创新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企改革呼唤理论突破和创新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其地位和作用虽然有很大差别,但从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规律和要求出发,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创新,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借鉴和突破。

国企改革呼唤理论突破和创新

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再次强调,国有企业改革,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在建立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把改制、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还受到许多传统观念的束缚,譬如,有人把公司制说成私有制,把国有经济规模调整和小企业放开搞活说成搞私有化等等。因此,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需要深层次的理论突破和创新。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其地位和作用虽然有很大差别,但从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规律和要求出发,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创新,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借鉴和突破。

一、国有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性

国有经济的存在,是一种世界性现象。社会主义国家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甚至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也有。社会制度性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都有国有经济。同时,任何一国的经济,又都不可能由单一的国有经济构成。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总是并存的。当然,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国有经济的规模和实现形式、国有经济的重要性会有所不同。但从经济的角度,从资源配置的要求看,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有和非国有、国家和市场,是一种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国有经济是补充市场不足或市场失灵的产物。过去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但这里面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一般规律性,值得研究。经济制度,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又是经济主体主观选择的结果。国有经济的形成和演变,离不开政治历史、意识形态等的作用和影响,但归根结底要服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因此,我们既要看到传统国有制占统治地位在建国后一段时期内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又不可把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不可把国有制看成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而否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改革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必要性。

二、国有经济规模及其产业结构演变的客观性

国有经济的规模总量取决于国有经济组织运行方式和其他经济的组织运行方式的成本和收益比较。就是说,当国有经济形式和其他经济形式边际效率相等时,各种经济形式的规模趋于平衡状态,而随着各种经济形式成本和收益的变动,各种经济形式之间又会产生不平衡,从而导致经济形式之间的相互转移和变动。各种经济形式的规模还必须和产业依托联系起来考察。若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引申一下,就可以得出产权结构依赖于产业结构的结论。由于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一样,分析国有经济的规模,不仅要注意它与经济发展水平总量上的相关性,更要研究它适宜在哪些产业和行业发展。某一产业的组织运行形式,一方面取决于该产业的生产方式、要素交易的特点、产品市场的结构和需求;另一方面,要看产权主体根据自身追求的目标和优势所作的比较选择。私有产权的主体目标是单一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国有产权的主体目标则是多样化的,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和意识形态的,有人罗列有25种之多。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规模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不足,缺乏经营自主性。这些主客观因素决定了与国有制相适应的产业,主要应分布在具有自然垄断、规模效应、外部性、经济制高点和风险性强的产业或行业,具体说主要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以及金融、教育、科技等第三产业部门。不具有上述特性而竞争性强的多数制造业部门和服务部门,除有特殊需要外,一般与国有制的相容性较弱。当然,国有制的产业分布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产业结构和市场组织的演进、主体目标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动;退出一些部门,减少一点规模,或是进入另一些部门,增加一点规模,都是很自然的事。如果把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凝固化,把国有制规模的扩大或缩小当作社会主义因素的增强或削弱,就会将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放开搞活小企业当作“私有化”去反对。我们应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按照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去调整国有经济的规模和分布。

三、公司制是国有制实现的好形式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中性的,既可姓“资”,也可姓“社”。国有大中型企业改为公司制,一般要求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和健全治理结构。因为国家作为出资人与作为法人实体的企业,产权关系是清晰的,权责关系也是明确的。出资人享有资本受益权、重大决策权、总经理选择权;只承担与资本投入额相等的债务责任。企业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以赢利为目的,按市场需求自行组织生产和经营,对国家照章纳税,对出资人承担资本保值与增值责任。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国有企业才能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革除传统体制下国家资本无人负责、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内部人控制”等弊端。尽管从现代企业制试点单位的情况看,目前还有不少欠规范的地方,但其业绩大大好于未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年报,1996年其亏损面只占5%左右,远远低于国有企业40%以上的平均亏损面。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制实现形式,无疑是成功的。如果离开中国实际,离开“三个有利于”,单纯从马克思主义著作里的片言只语中找答案,认为股份制只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不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中国改革开放实际问题的科学态度,也不会找到正确答案。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看,公司制或股份制正是能反映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国有制实现的好形式,它符合“三个有利于”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上述三点,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规律。我们应从中国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为我所用,使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有一个大的突破。

载《南京日报》,1997年8月13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