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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理论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理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是怎样的?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几乎在提出上述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理论的同时及以后,就已经注意到不同国家如何经过中间环节才能过渡到这种纯粹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1921年开始实行的新经济政策,不但是当年俄国经济政策的一次转折,也是列宁从实际出发对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理论

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是怎样的?马恩列斯对此都有过论述。回顾这一理论的历史,对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经济形态,不可谓无益。

最早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见于《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在这本著作中以及后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关系方面的特征,主要讲了三点:第一,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第二,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第三,个人消费品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第一、第二两方面,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没有什么区别,只有第三方面,即按劳分配,还有生产关系方面的旧痕迹,因而社会主义还只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特征至今没有成为或没有完全成为现实。我认为,这不是因为马恩的理论没有根据,而是因为科学预见和现实之间总是有差别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生产关系的预见,是对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依据一定前提进行逻辑推理的结果,而不是对当年尚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分析得出的结论。

首先,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最后产物”(11),社会主义必须以资本主义所达到的生产力发展的最高成果为前提。因此,他们假定,在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整个国民经济都已经是或者几乎全部是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工业和农业都是大规模的、高度集中的社会化生产。在这种物质前提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公有制是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而且它只表现为单一的形式;公有制的国家形式也随私有制和阶级的消灭、国家政治职能的消亡而变为全社会的所有制

其次,他们假定,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和使用管理将是完全一致而不存在分离状态。就是说,生产资料既属全社会所有,生产也应由全社会来承担,由全社会来管理。社会分工可以像工厂内部分工一样,不通过市场机制事先就完全有意识、有计划地规定,整个社会生产像“一个工厂”那样组织起来,从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就“在社会范围内重演”(12)。照他们的设想,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直接承担社会生产的单位既然不再是企业而是整个社会,决定经济活动的全部权力理所当然地也归社会,它“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13)。这种计划经济将是排斥商品交换以及市场机制,直接以社会劳动时间而不是用价值来调节。

再次,马恩设想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世界规模的普遍过渡,而不是只在个别的,甚至经济不发达国家内的特殊过渡。因此,在他们设想的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中,既不存在加速国家工业化、在经济和技术方面赶上和超过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问题,也没有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并存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经济问题。

根据这些前提推论而得的社会主义模式,自然带有抽象的、纯粹的、最一般的性质。它虽然因其高度抽象而有普遍适用性,但其实现却不能不因具体条件不同而呈现种种差别。只有经历各种中间阶段并相应采取多样的过渡形式,且要在这些前提具备后才会达到或基本达到纯粹形态。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几乎在提出上述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理论的同时及以后,就已经注意到不同国家如何经过中间环节才能过渡到这种纯粹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例如,1886年恩格斯在给倍倍尔的一封信中指出:“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14)更有意义的是,他们总是告诫人们,不要把他们的理论、包括未来社会形态的理论当做终极真理供奉起来;不要制造空想,而要按照实际情况不断使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理论具体化。

列宁从俄国实际出发,运用马恩关于过渡时期的一般原理,认为在这种小农占优势的国家中向社会主义过渡,除了要完成生产资料国有化和经济改造的一般任务外,还要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特殊历史任务。因此,这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历史时期。“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15)实现这一过渡,应采取和平的、谨慎的、渐进的方式,努力找出前进中的中间阶段和过渡形式。

在国有化和国营经济管理问题上,列宁认为首先要把银行和辛迪加垄断组织收归国有,对于资本主义工业企业,要通过工人监督和国家调节生产等步骤进行管理,做到“生产事实上社会化”,“这就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16)。当剥夺剥夺者的任务基本完成后,他更强调管理的重要性,认为不应该把所有制问题和管理问题“混为一谈”。列宁认为,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把集体管理制和一长制结合起来,在培养工农管理干部的同时要利用包括资本家在内的旧阶级出身的专家,学习和吸取外国先进技术和经验等等,真正把社会化大生产组织好,使公有制有充分的物质保证。所以,列宁设想无产阶级在落后国家取得政权以后,要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中间环节,先过渡到国家资本主义,这比急于一步跳到社会主义要好些。

列宁虽有许多新鲜见解,但总的说来,在苏维埃政权成立初期和1918年下半年到1921年春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他和马恩一样,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总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几万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17)。在这种社会经济形态中,企业当然不是负盈亏责任的经济单位,商品、货币也不会有存在的余地。

1921年开始实行的新经济政策,不但是当年俄国经济政策的一次转折,也是列宁从实际出发对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这主要表现在列宁对承担商品流通职责的合作社和劳动者集体经营管理的看法上。他在逝世前一年的《论合作制》中写道:不管新经济政策如何,“合作制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在我们看来,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18)。改变在哪里?在这以前,列宁把合作社和租让企业并列起来,看作国家资本主义,看作只是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而在这篇文章中列宁的思想发展了,认为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我们已经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19)在列宁看来,合作化是把个体劳动者吸引来建设社会主义、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足够的一切。无论合作形式的生产企业,还是合作形式的流通组织,只要能使个人、集体和社会三者利益结合起来,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所以,“实际上,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20)当然,“使全体居民个个参加合作社,还须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代”(21),因为这需要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和文化条件。

总起来看,列宁的想法是:在原来经济落后国家要达到马克思设想的全社会公有和全社会按劳分配的发达的社会主义,需要经过很长历史时期,经历各种中间阶段和过渡形式;经济文化愈落后,需要的过渡时间和中间阶段也愈多。列宁设想,国家资本主义和多种公有形式并存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中间阶段。与此相适应,发达的商业、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应是各种经济成分、各企业和部门的“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22),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列宁这些思想比马恩更接近现实,为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到30年代中期,在经济生活中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统治地位。这无疑是有巨大历史意义的胜利,它第一次使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从理想和理论变成了现实。

但怎样从理论上阐明在苏联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这样一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呢?1936年,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报告中说:“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23)我认为,这个论断不能认为是正确的、有根据的。怎么能把还有国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两种形式存在的公有制和商品经济制度等同于马克思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呢?这是混同了马恩设想的抽象形态的社会主义经济和苏联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样看,一方面降低了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标准;另一方面把还处于很低阶段的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人为地拔高,过分理想化了。其结果,必然反过来对苏联现实的制度提出过高过急的要求,引出一系列过“左”的理论和政策思想。

例如,当时人们宣布“社会主义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我们正向共产主义前进”。新经济政策被送进历史博物馆,个体经济、资本主义被排挤和消灭,仅剩千分之几、万分之几,社会主义体系成为苏联工业的唯一体系,都被看作是天下第一件大好事。实际上,他们把承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经济政策看成只是临时性的、恢复经济的政策;忘记了它也是很长历史时期内经济建设所需要的政策,忘记了列宁一再教导的只要生产力还处于落后状态,保存一点小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必要的,只要它们的发展能受到国家的调节就行。因此,当苏联经济刚一恢复,就急于求成,用暴力把它们排挤以至消灭个精光,而不问这样做对生产力发展有利还是不利;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刚刚建立,又企图立刻否定它,向更高的共产主义过渡。农业的情形很典型。不但在很大程度上靠强迫命令办起了集体农庄,且这种名为集体所有的农庄,也是半全民性质,一开始就脱离了当时农业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更有甚者,还嫌农庄公有制的水平不够高,于是急于在农村取消集体农民的自留地和个人副业,同时,搞过合并集体农庄以扩大公有规模的运动。在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则把经营管理权力集中在中央,卡得死死的,使地方和企业按照愈来愈繁琐的全国统一计划行动,缺乏应有的积极性。

又如,人们仍按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老框框,否定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必然性,总把它们和资本主义而不和社会化生产联系在一起,像害怕魔鬼一样害怕价值规律。至多只承认要利用这种资本主义旧形式,且只能是经过改造了的。忽视和违背商品货币关系及价值规律的要求,在经济政策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实物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注重高度集中和垂直的计划联系,忽视分散和横向的市场联系,用全国的统收统支去替代企业的盈亏责任,等等。

再如,人们从急于“向共产主义前进”的空想出发,否定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把平均主义和原始的禁欲主义当作共产主义,要求人们的需要和个人生活都是平均的、相等的、一律的。“左派”糊涂虫不但迷恋“吃大锅饭”和共同消费的农业公社,而且企图在工厂中也建立公社。在公社中,各个工人职员、熟练工和非熟练工都按自己的分工和职务劳动,但必须把工资统统拿出来混在一起,然后平均分配,等等。

“左倾”经济理论曾使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长时期内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人民生活的提高遇到许多障碍。1952年斯大林发表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苏联几十年经济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书中部分地承认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存在和作用,以及与此有关的经济核算和企业利润的意义,提出了说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问题,重新肯定了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这可以说是试图从理论上正确阐明苏联社会主义的现实,也是对长期以来这些问题上的“左倾”思想的一次清算和批判,在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理论方面前进了一步。但由于他继续认为苏联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在苏联“准备过渡到共产主义”前提下认识这些问题的,因此又有局限性、不彻底性和非现实性。也就是说,仍有脱离实际的“左”的东西。

综观上述,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理论,还有待发展,要根据各国和各时期的历史条件使它具体化,切不可把马恩当年设想的一套搬到任何国家的任何时期。在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当前究竟应具有何种现实的经济形态时,不但要总结我国三十年建设的经验教训,也要研究列宁、斯大林时期苏联三十多年建设的经验教训。为什么我国经济建设中几次犯了和苏联类似的错误?其共同之处恐怕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认识“左”了,要求高了、急了,犯有脱离生产力实际的空想病。只有克服“左倾”顽症,打破各种为六十年实践证明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理论框框,才能真正科学地论证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现实形态。

载《学术月刊》,198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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