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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资源需要政府支持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3.2 成长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对问卷测量的“村民对《村组法》的了解情况”进行的统计分析见表5-11、表5-12。但是从二者的非强烈相关来看,村民个人经济状况的提高并不是知晓《村组法》的直接影响因素。基层党委政府担心放手村民选择村庄带头人,会导致村庄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总体情况仍是《村组法》落实不足,规定多数停留在纸上而没有成为指导村民实际行动的规范。

5.3.2 成长资源需要政府支持

问卷测量的“村民对《村组法》的了解情况”进行的统计分析见表5-11、表5-12。

表5-11 村民收入状况与对《村组法》熟悉程度的列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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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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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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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cells(25.0%)have expected count less than 5.The minimum expected count is 1.04.

表5-12 《村组法》知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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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看出,1 000元以下的被调查村民中51.9%选择了“不知道”;收入在5 001~6 000元的被调查村民中53.8%选择“不知道”。从列联表中可以看出,虽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选择“不知道”的比例呈递减趋势,但各收入档中选择“不知道”的比例相对都比较高。同时产生的卡方检验显示数据表明,收入水平与村民对《村组法》的了解状况二者相关的显著水平为0.039,即村民对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与其收入水平总体呈正相关,但二者的相关系数显示二者相关度不强烈。从二者的正相关关系来看政府政策的作用力,经济收入高的村民比收入低的村民对政府政策有更强的回应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村民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将更加深入,这和收入水平与民主意识呈正相关也是一致的。

但是从二者的非强烈相关来看,村民个人经济状况的提高并不是知晓《村组法》的直接影响因素。从法律法规本身的知识性这一特点与实施状况来看,政府采取积极主动、多种形式的普及教育反而是影响村民知晓度的直接因素。村民自治对绝大多数农村而言是新鲜事物,在实施了20余年后,农民对《村组法》的了解仍保持在如此水平(在取得的1 005份问卷,该项有16个缺失样本,其余989份有效回答中,48.9%的村民样本选择了“不知道”这一选项)。《村组法》的落实程度尚且如此,据此可以想见,村民自治运作的相应知识准备远远不足,持续的选举并没有使《村组法》赋予村民的权利义务落实下来。《村组法》的基本精神也难以根植农民的意识之中,这与村民不知道怎么去约束村干部的调查结果也相符合。

村民自治产生伊始是群众的自发行为,上升为国家法律并使其推广普及应该是观念与行为并进。村民自治以村民的参与为基础,但不能保证每个地区、每个村民都有同样的参与热情和民主认知水平。再者,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民主管理村庄的形式,本身有其基本的参与规则、参与目的,要使村民能正确了解其真正目的和“游戏规则”,都需要通过有力的政府动员使民众加深对自我权利、对民主的认识。这种对村民的动员和教育,在封建专制历史漫长、封建传统影响尚存的国度里,显得尤为必要。在调研中也确实听到群众要求知法的呼声。接受访谈的一个中年妇女告诉调查员:希望上面能下来宣传教育老百姓,让老百姓活得更明白些,不能把宣传教育老百姓的工作放在村干部身上,他们是不会做的;他们怕你知道了和他对着干呢。[20]曾有媒体报道,的确有村干部阻止村民学习《村组法》,怕群众掌握这个法律武器后制造事端。

从调研的实际来看,村庄村民自治的落实与实施状况,和当地基层党委政府的支持或反对态度密切相关。地方政府放手、深入向群众宣传的地区,甚至可以实现直接选举,如名声远播的步云乡乡长直选。在乡镇党委政府严重干预的村庄,村民自治仅剩下形式化的选举(认为村庄选举是“走形式”达有效样本的32%),主要反映在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候选人、推行“一肩挑”政策,并在此过程中指定村支部书记的情况。基层党委政府的制度安排决定了村民自治的发展空间,村民自治从根本上来说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政策措施,能不能通过推行民主的形式逐渐实现民主自下而上的成长与成熟,从多方面调查的资料来看,该项措施的实施效果与政府的切实推行力度密切相关。

民主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农村民主也是如此,离不开基层政府的具体指导,但是基层政府在指导村庄选举中更多的是从自身“经济人”的立场出发,对候选人的确定和最后当选人的干预,基层政府往往是出于自身在该村庄的经济、政治收益的考虑。在仍然上缴公粮提留和计划生育任务繁重的村庄,基层政府对村干部的选择以完成任务为目的,寻找村庄代理人;村干部代理基层政府使农民完成农业任务的同时也实现自身收益,或者是经济奖励或者是继续任职。基层政府在村庄确定的“代理人”,协助基层政府完成经济政治任务,反过来,基层政府一定程度上又成为这些农村干部的保护人。基层党委政府担心放手村民选择村庄带头人,会导致村庄与基层政府的对抗。带头人代表村民拒不执行上级任务,在基层党委政府看来就失去了对村庄的控制力、农村“就乱套了”,基层政府就失去了其广阔的农村政治舞台。从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极少数乡村关系处于后者这种局面。总体情况仍是《村组法》落实不足,规定多数停留在纸上而没有成为指导村民实际行动的规范。《村组法》是提高村民民主意识的有形知识载体,村民可以通过对它的掌握和了解,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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