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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各国版权贸易情况概览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与其他各国版权贸易情况概览随着全球范围内的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著作权法,随后又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这些都为我国全面展开版权贸易奠定了法律基础,完善了市场环境,为我国版权贸易走向正规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与其他各国版权贸易情况概览

随着全球范围内的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著作权法,随后又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这些都为我国全面展开版权贸易奠定了法律基础,完善了市场环境,为我国版权贸易走向正规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至今,10余年过去了,我国的版权贸易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积累了初步的经验。根据统计数据,欧美和东亚等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我国版权贸易的重要伙伴。我们以国家版权局对2002年版权贸易统计的数据为例来看一下双边贸易的情况。详见表1~表3所示。

表1 2002年全国版权贸易情况统计 单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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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02年我国图书版权主要引进地和引进数量统计 单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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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02年我国图书版权主要输出地和引进数量统计 单位:种

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我国的版权贸易伙伴中,虽然引进地和输出地差别很大,但在地区上还是相对比较集中的。下面就以两表中的地区为主要对象谈一下双边图书版权贸易。

1.中美图书版权贸易

中美之间关于版权贸易有正式规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在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第11条中规定:“凡专备为中国人民所用之书籍、地图、印件、镌件者,或译成华文之书籍,系美国人民所著作,或为美国人民之物业者,由中国政府援照所允许保护商标之办法及章程,极力保护10年,以注册之日起,俾其在中国境内有印售此等书籍、地图、镌件或译本之专利。除以上所指各书籍、地图等件,不准照样翻印外,其余均不得享此版权之利益。”又彼此言明,不论美国人所著何项书籍、地图,可听华人任便自行翻译华文刊印售卖。

这之后的1913年6月,发生了一件有意思的事。当时,美国驻京公使要求我国与美国签订双边著作权协定。代表中国出版业的上海书业商会得知后,分别呈文教育、外交、农商三部,强烈要求政府予以拒绝。呈文中指出:“美国至今未加入瑞士万国版权同盟(即伯尔尼联盟),亦因其国著作之多,不及欧洲,……今而要求我国,其为无理,尤属显然。”呈文中还申述,参加国际版权同盟“外既违反国际间平均之原理,内又阻碍教育及工商业之生机”,“其害有不可甚言者”。原来这是源自于1886年的一桩公案,1886年《伯尔尼公约》产生了,美国当时也派代表参加了这次大会,但因为当时美国的出版业远不如英法等欧洲国家发达,参加公约对美国不利,所以,美国代表以该条约的许多条款与美国版权法有矛盾,得不到美国国会的批准为借口,拒绝在公约上签字,以后也长期拒绝参加伯尔尼联盟。这次要求与中国签订双边著作权协定,被我国出版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中美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并建立外交关系后,美国就开始向我国提互相保护著作权的问题。1979年5月14日,我国和美国签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该《协定》的第6条规定:“(一)缔约双方承认在其贸易关系中有效地保护专利、商标和版权的重要性……(五)缔约双方同意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根据各自的法律和规章并适当考虑国际做法,给予对方法人或自然人的版权保护,应与对方给予自己的此类保护相适应。”自此我国承担起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规章保护美国的著作权的义务。1992年两国又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使得两国间的著作权保护更加规范。

美国是我国图书版权最大的引进地,从1989年起,在我国引进作品中美国作品数量无论种类还是印数始终处于首位。1989年我国从美国引进图书1 146种,占引进总数的33%,1995年从美国引进423种,占当年引进总数的21.96%。1998年引进2 236种,占当年引进总数的42%;2001年引进3 201种,占引进总数的38.99%。在图书的印数上,美国图书更是占了绝对的优势,比如在1989年,印数超过1亿册,占了所出版的外国图书总数的83%。

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美国图书始终占据着中国出版外国图书的首席位置,并且数量还在不断上升。随着中美交流的进一步加深、市场的逐渐开放和服务贸易的繁荣,这一状况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中国从美国引进的图书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活等几乎所有的领域。近几年引进的图书又有几个明显特点,第一是电子信息类、财经类书籍大幅增多,第二是其他畅销作品增多,第三是教材的引进大幅增加。由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及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加上美国在此方面的领先地位,使得中国出版社引进此类书籍较之以往明显增加,不仅品种多,印数也很大。在美国新出版的一些电子类书籍,几个月后就会有中文版问世。财经类的图书也是如此。像Philip Ketler,Reimer Thedens等营销或管理方面大师的著作常常是刚在美国上市,随后就出现在中国的书架上。教材的引进与中国的“英语热”和美式英语在世界上影响越来越大不无关系。英语教学在中国的不尽如人意,使人们不但对教学模式提出质疑,也对以往所使用的英语教材提出质疑,于是英语教材的引进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美国畅销书的引进速度和数量都有了很大提高,一些美国畅销书排行榜上的作品,很快就有了中文版。这方面的情况看一下克林顿夫妇和贝克汉姆等人的书,就可见一斑——不论是出书速度还是发行数量都令人瞠目结舌。其他一些较具学术水准和价值的人文科学书籍的引进也比以往明显增多,比如《不列颠百科全书》、《爱因斯坦全集》、《走向未来》、《时间简史》等都属此列。另外,一些介绍美国历史和风土人情的图书在引进中也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这是一个新的趋向,与美国的国际影响和国人希望留学美国有关。

与此相比,中国向美国输出图书版权的数量则微乎其微,与引进数量不成比例。1998年引进图书2 236种,输出4种;2001年我国从美国引进3 201种,输出6种;2002年引进4 544种,输出9种。基本上引进与输出比都大于500∶1。1999年是特殊的一年,我国从美国引进图书2 920种,输出了59种。输出的图书内容多与中国文化有关,如《中国金鱼画册》、《三十六计彩绘本》、《气功图谱》、《十四经穴图解》、《神经科学百科全书》、《三松堂》、《中国历代名著全译》、《英汉倒排词典》等,但翻译出版这些中文图书的出版社并不是纯商业的出版社,而是属于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出版社,如夏威夷大学、耶鲁大学、加州大学、美国数学学会等。

2.中英图书版权贸易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版权法的国家,早在1709年1月19日,英国议会下院有人提出一项法案,要求在该法案规定的时限内,将图书的复制权授予作者或作品原稿的买主,以鼓励学术创作活动。这项法案于1710年4月10日由英国议会通过,这就是有名的《安娜法令》。同时,英国也是国际著作权保护运动的发起国之一,从19世纪40年代起便积极地开展了谋求国际著作权保护的运动。

英国开展版权贸易也比较早,其版权贸易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的版权贸易种类仅仅局限于传统性的版权贸易,如翻译权、美国版权和合作出版权等。版权贸易种类开始扩大是在20世纪60年代。当时,由于涌现出一批新的平装书出版社和众多报刊开办图书副刊或书评,从而促成平装书版权和报刊连载权交易渐成时尚。在这一时期,英国几家主要电视台也纷纷开办图书节目,比如当时的《十字军东征历史》和《新英语圣经》等都改编成了电视系列节目,从而也就开始了电视版权交易的历史。但是,包括翻译权、平装书版权、合作出版权、影视改编权和报刊连载权在内的版权贸易真正走向繁荣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这是因为随着图书出版品种日增,出版社投入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单靠图书销售本身已无法回笼资金和支付作者或其代理人索要的高额预付版税。这样,版权交易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出版社关注的焦点。版权也开始成为出版社在进行图书选题和出版决策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自1995年以来,英国一直是中国引进外国版权的第二大贸易伙伴。1995年中国从英国引进图书208种,1998年引进594种,1999年引进860种,2001年引进1 129种,2002年引进1 821种。近两年内,中国有可能成为英国图书出口对象的前20位之一(44%的英国图书出口到欧盟,而美国是英国最大的图书出口市场)。近些年英国书业在中国的活动势头强劲,例如,培生集团(利用多种合作的方式出版形式,涉及书友会、网上书店、专业咨询、物流服务和信息技术等)进入中国出版业;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大学出版社则瞄准了中国的高校及图书馆,扩大其原版教材和学术专著在中国的销售。其他诸如麦克米伦出版社、英国皇家学会出版社、DK公司等也为中国版权贸易市场的巨大潜力而吸引,纷纷来中国开展业务,成为中英版权贸易合作的杰出代表。国内与英国在版权贸易上比较密切的有北京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版权代理公司等单位。

英国作为一个曾被称为“日不落帝国”的国家,在文化上表现出了博大的胸襟和宽广的眼界,是重要的图书出口国,进入21世纪,连续两年都是世界最大的图书输出国。2002年,英国的图书出口额达到12亿英镑,而同年美国的出口额为10.6亿英镑。中国从英国引进的图书种类非常广泛,比较突出的有世界历史、语言、哲学等方面的社科类图书,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丛书”、《世界百年掠影》、“当代世界前沿思想家系列”、“剑桥插图历史系列”、《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等;还有经典文学作品和英国畅销书,近两年势头比较强劲的《哈利·波特》系列,基本上在脱稿不久就会出现在中国的图书市场。相对于版权引进,中国向英国输出版权的数量很少。1998年输出版权为1种,2002年为6种,一般都没有突破一位数。比较特殊的1999年向英国输出版权20种,是近几年数量最多的一年。

3.中法图书版权贸易

法国作为历史上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方面都有着自己独到的优势。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的著名哲学家和文学家灿若星河,他们的作品对全人类都产生过很大影响,许多优秀作品都曾在国外翻译和出版。在很长的时间内,法国一直是国外图书盗版的受害者。这促使法国积极参与了国际版权保护运动,成为《伯尔尼公约》的发起人和召集人之一。在法国国内,于1777年就颁布了6项印刷法令,承认作者有出版和销售自己作品的权利。在1791年和1793年分别颁布了《表演法令》和《复制法令》。《复制法令》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或授权他人复制、发行的专有权,作者死后,此项权利可由继承人或权利受让人享有10年。明确提出著作权的受益人是创作作品的作者,发展了著作权—人权的理论。1852年,法国宣布,它不仅给本国作品而且给所有作品以著作权保护,不问作者的国籍和作品的首次出版地点。虽然法国一些做法的出发点可能是为了本国的作品能更好地受到保护,但在客观上却促进了国际版权保护运动的发展。

法国图书生产、销售和出口一直享有盛誉,不仅是图书出版大国,也是图书出口大国。根据法国海关和出版联合会统计,2000年图书出口总额为6.136亿欧元,2001年为6.283亿欧元,2002年为6.268亿欧元。

随着中法交流日趋频繁,中法版权贸易活动的开展也相当活跃。法国方面非常重视中国的出版市场,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外交部、法国国家图书中心、法国驻中国大使馆等机构都对中国翻译和引进法国的图书提供了一定的方便。比如由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科技合作处主持的“傅雷图书数据库”,就为增加翻译作品的数量作出了很大贡献。傅雷图书数据库所提供的资助旨在由外交部帮助有关出版社购买法国的版权,并由法国驻华大使馆的文化科技合作处负责向出版社提供资助。法国的出版商也对中国的市场抱有很大的信心,他们认为,中国的出版商正在中文和英文之间寻找第三条道路。法国及其在欧洲的人文和社会学文化有可能被中国所选中。这一领域涉及的主题非常宽广,有哲学、历史、妇女研究、精神史、文明史、新闻文献、当地传记和社会学等。另外也包括一些思想家的作品,比如三联出版社出版了福柯、艾廷伯和本夫尼斯特的作品;商务印书馆出版了雅克·勒科夫和莫里斯·梅洛、蓬蒂的著作;人民文学出版社在2005年萨特100周年诞辰时出版了他的有关作品。

中法在历史上版权往来就非常频繁,傅雷就曾译过30余部法国重要作家的作品。近几年,中国从法国引进版权的数量虽然相对英美来说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但数量也相当可观。1989年中国从法国引进版权165种,1995年128种,2001年181种,2002年194种。引进的种类包括文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历史、地理、艺术和体育、哲学、宗教和语言等,文学与人文科学书籍占引进总数的约80%。近几年,中法关系良好的发展势头也为中法间的版权贸易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国与法国联系比较紧密的出版社有海天出版社、接力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译林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三联出版社等。

中国对法国输出的图书版权非常少,1991—1999年,共有4种,1998年1种,1999年3种,2001年为零,2002年1种。

4.中德图书版权贸易

德国在国际版权保护和版权贸易方面在历史上也一直走在前列,许多著名的哲学家都对版权问题发表过自己的看法。康德认为,作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作品是人格化的商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作者的延伸,是对作者人格的反映。版权中人格权应与财产权等量齐观,甚至比财产权更为重要。德国巴伐利亚州在1865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名为《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者权法》,在立法中直接使用“作者权”的概念,明确提出著作权的受益者是创作作品的作者,进一步发展了著作权—人权理论,为以后许多国家制定自己国家的著作权法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模式。

在东西德统一之前,中国翻译东德的作品,一般是事先通报选题,出版后赠送样书。那时,中国翻译两德(东德、西德)图书约居中国翻译出版外国图书总数的第6位。20世纪90年代,中国引进德国图书版权数量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引进的品种包括社科、学术、文学、生活指南、女性读物和少儿读物等,其中社科、学术和少儿读物又占了总数的绝大部分。根据统计,1989年中国从德国引进图书149种,1992年中国加入两个国际版权保护组织,翻译德国图书的数量较少,为28种,此后开始逐年增加。1995年为52种,1996年为135种。1998年以来,中文图书市场(包括台湾地区)已是德国出版社出卖版权数量最多的市场。1998年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共从德国引进版权369种(内地为301种),将近占德国该年度输出版权总数的9%,其中青少年书籍93种,文学类书籍60种,历史和艺术史类书籍44种。1999年引进数上升到471种(内地389种),其中青少年书籍157种,哲学和宗教类书籍52种,文学类书籍44种,自然科学类书籍27种,艺术史类书籍2种。以后中国从德国引进的版权数量更是迅速增加。2001年,中国内地从德国引进的图书就达到了440种;2002年也超过了400种。

德国方面非常重视中国的图书市场,2004年前来参加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的法兰克福书展主席福尔克尔·诺伊曼表示:长久以来,中国和韩国成为购买德国图书版权最多的国家。中国对德国图书的兴趣主要是在少儿图书、哲学和社会学图书方面。我们当然希望,中国出版社对德国图书的兴趣继续增长,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图书能够进入到德国。

德国历来是一个哲学家的国度,哲学宗教类图书一直是其图书出口的重要部分。现在许多重要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如阿多诺、鲁曼、布罗赫、哈贝马斯、布鲁门贝格、贝克等,都已签订了中文版的出版合约。另外,德国的小说近几年在中国的图书市场上也大出风头,《好女孩上天堂,坏女孩走四方》、《冒险小虎队》等作品在中国都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中国内地许多出版社都与德国方面保持密切的联系,其中较为突出的有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社、群众出版社、作家出版社等。

根据统计,中国向德国输出的图书版权非常少。1991—1996年中国内地出版社共向德国输出了27种图书版权,1998年7种,1999年、2001年都是1种,2002年为2种。

5.中俄图书版权贸易

中俄之间的图书版权往来也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鲁迅先生就曾翻译过法捷耶夫的日文版《毁灭》,曹靖华先生翻译过绥拉菲莫维奇的《铁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都遭到一定程度的封锁,那时中国的对外版权活动主要就限制在前苏联和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员,中国与上述国家之间存在着大量互相使用彼此作品的情况。就图书来讲,一般在使用时,不签约也不付酬,但事先要通报选题,出版后赠送样书。那时,中国曾出版过大量前苏联作品,前苏联也出版了少数中国作品。

作为超级大国的前苏联,在心理学、航天、生物学、艺术等领域都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各类图书品种齐全,再加上俄罗斯文学在世界文坛上也一直有着自己独特的地位,20世纪50年代到1991年前苏联解体,所出版的图书品种和数量都保持世界首位。

因为历史和意识形态的问题,中俄间的版权贸易最具有特殊性,版权贸易数量的波动也比较大。1989年中国出版前苏联图书387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占出版外国图书总数的11%。但中俄图书版权贸易的正式开始应从1992年、1993年起,因为中国是在1992年加入了两个国际版权保护公约,原是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的俄罗斯在1993年才加入伯尔尼公约。1995年中国从俄罗斯引进图书版权139种,1998年为334种,1999年为30种,2001年为104种,2002年为10种。在中国从俄罗斯所引进的作品中,文艺作品占了绝大多数。由于历史的缘故,前苏联时期的许多文学作品在中国有着极为广泛的影响,鼓舞和激励了几代中国人。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苏联作品的影响力才开始减弱。进入90年代中期,一些作品在中国又有了一定的市场。近些年中国引进的俄罗斯作品有肖洛霍夫的《静静的顿河》,法捷耶夫的《青年近卫队》、《毁灭》,绥拉菲莫维奇的《铁流》,费定的《早年的欢乐》,西蒙诺夫的《日日夜夜》、《战争三部曲》,爱伦堡的《暴风雨》、《解冻》,卡维林的《船长与大尉》,瓦里西耶夫的《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科斯莫米扬斯卡娅的《卓娅和舒拉的故事》,邦达列夫的《选择》、《岸》,帕斯捷尔纳克的《日瓦戈医生》,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和库尼亚耶夫的《叶塞宁》等。除了文学作品,还有一定量的传记类和人文科学类的作品被引进,比如《朱可夫传》、《巴甫诺夫传》等作品。

前苏联时期曾经从中国引进过少量的图书版权,但那时并不是正规意义上的版权贸易。比如王蒙的《活动变人形》在20世纪80年代被翻译时,就没有得到稿酬和其他一些正常情况下应得的利益。相对于引进,中国对俄罗斯的图书版权输出非常少,近几年仅在1999年输出了4种。

6.中日图书版权贸易

日本作为中国一衣带水的邻国,在文化上深受中国的影响。历史上日本对中国文化一直非常推崇,在唐朝时就派留学生(当时称为遣唐使)到中国学习,很多日本人甚至死在中国、葬在中国。鉴真和尚几次东渡,为日本带去中国的特产和书籍;明末的朱舜臣、清末的康有为、梁启超和近代的许多中国名流很多都有过在日本生活的经历。历代以来的人员往来,为中日的文化交流架起了桥梁,促进了两国间的交流。虽然在20世纪中前期发生了日本侵华战争,但两国之间的交流却一直延续了下来。在版权贸易领域,日本和韩国一样也是中国版权贸易几个最重要合作伙伴之一,既是中国版权贸易重要的引进地,也是重要的版权输出地。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中国从日本引进版权629种,在中国加入两个世界版权保护组织后,中国引进版权的数量减少,但总体的趋势却是一直在上升。1995年,中国从日本引进图书版权207种,1998年为454种,1999年为577种,2001年引进776种,2002年为908种。总体来看日本在中国版权引进地排名中长久以来都处在美英之后的第三位,在中国版权贸易工作中所占分量举足轻重。中国不但从日本引进图书种类数量多,在引进日本图书版权范围方面,也十分广泛,除了一些文学类和漫画类图书外,电子信息、企业管理、财经、艺术、生活及语言类图书也占有很大比重。文学类的图书有大江健三郎、村上春树等人的作品;其他如《成败在此一役》、《全维操作——图解品牌运营105策》等则是正热销中国的财经类图书。中国与日本来往比较密切的出版社有中央编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海燕出版社等。

中国对日本版权输出的种类占输出总量的比例也非常大,1996年,中国向日本输出74种,占所有输出版权总数的近20%。这些年中国对日版权输出数量变化不大,但总体有增长的趋势。1991年输出4种、1992年14种、1993年9种、1995年13种、1996年13种、1998年24种、1999年10种、2001年12种、2002年18种。就输出的种类讲,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文学、历史、哲学、医药类图书的输出在对日本的版权输出中所占比例最大,典型的书籍有《中国禁书大观》、《权力塔尖上的奴仆——宦官》、《中国佛教史》、《中国民间秘密宗教》、《中国民间疗法》、《太极拳基本功》以及三国题材的一些作品。另一类日本出版界比较感兴趣的是关于中国传统艺术方面的图书,比如书法、美术、文博、服饰、民间艺术、民族风情等类别的图书。《中国书法史图录》、《中国篆刻大辞典》、《齐白石作品集》、《中国历代妇女妆饰》、《北京老天桥》以及《敦煌》等与文博相关的图书都属于此类。此外,日本还出版了有关中国当代政经类的图书。比如,有关中国当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图书,从领导人的著作到介绍领导人的传记,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以及中国各领域的改革趋向等内容的图书,也都在日本出版社的引进之列。已经输出的这类图书有《邓小平文选》、《邓小平的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演义》、《中国高校大全》、《中国民工潮》等。老舍、钱钟书、王蒙、苏童、莫言、冯骥才等中国作家的作品在日本也很受欢迎。

7.中韩图书版权贸易

中韩两国作为接壤的国家,友好往来的历史非常悠久。韩国一直以来都受到中国的很大影响,特别是在文化上,他们曾经主要是从中国吸收养料,所以两国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在文化层面上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现在韩国还保留着规模盛大的祭孔活动,这已经成为韩国全国性的节日。

现代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中韩之间的往来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几乎完全断绝。这种关系一直到80年代有了明显松动,90年代各方面的交往才开展得热火朝天。

就版权贸易来说,韩国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既是中国版权贸易的重要引进地,也是重要的输出地。近几年,两国之间的版权贸易数量一直高歌猛进、节节攀升。根据统计,1991—1996年,中国向韩国输出图书版权38种,在中国版权出口的国家中排名第三;2001年,中国从韩国引进图书版权数量97种,向韩国输出版权7种;2002年,引进275种,输出103种。因为这种良好势头有继续下去的希望,韩国最老牌的版权代理公司信元公司正投资建立北京代表处。信元公司与中国的业务开始于2001年,但它所代理的作品中国读者多是耳熟能详,比如韩剧小说《蓝色生死恋》、《冬季恋歌》、《我的野蛮女友》、《情定大饭店》等。此外该公司也代理过很多财经、漫画、美容、健康等实用书,最近在各大书店畅销书排行榜上居高不下的《那小子真帅》等也是信元公司所代理的作品。

中国对韩国输出的图书从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有关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及语言等类别上,如《中国哲学史大纲》、“十二生肖系列童话”、《中国药膳大词典》等。与韩国联系密切的出版社有世界知识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三联书店、长江文艺出版社等几家。

8.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图书版权贸易

因为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虽然同属华人、同使用华文,但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版权贸易却是在中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才正式开始的。20世纪80年代,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版权贸易的具体政策,相继颁发了《关于清理港、澳、台作者稿酬的通知》、《关于出版台湾同胞作品版权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1987年12月1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清理港、澳、台作者稿酬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有关出版社、期刊社对1980年7月1日以后重印(包括字体繁改简)、发表、转载或改编港澳台同胞作品的情况,立即进行一次清理。凡未付酬的,应结算出稿酬,单列项目,予以保存,以备作者随时领取;有关单位还需将清理情况报国家版权局;从此时起,凡出版港澳台同胞作品,必须事先取得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出版。以上种种规定,为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版权贸易奠定了基础。这时的香港地区既是内地版权贸易的对象,也是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版权贸易的中介地。两地出版界的接触,开始一般是经过香港间接进行,逐渐才发展到直接对话。20世纪80年代末期,两地间的版权贸易发展非常迅猛,台湾地区的言情、武侠小说受到中国内地读者的钟爱;中国内地的一些文学、社科类作品在台湾地区也颇受欢迎。

20世纪90年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版权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首先是各地都有一些更有利于开展版权贸易的法规政策出现,为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版权贸易提供了更好的法律环境。其次是随着香港与澳门的回归,各地之间的交流途径更为通畅。这期间不但各地间的版权贸易更加活跃,交流也更加深入。据统计,2002年中国内地从港台地区引进图书版权1 552种(台湾地区占1 366种),2002年中国内地引进版权1 453种(台湾地区占1 275种)。2001年中国内地分别向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输出版权187种和80种,2002年向台湾地区输出755种、向香港地区输出352种。

更为难得的是两地间的交流得到长足发展,各项活动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这期间两地出版界交流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华文出版联谊会”的举办。华文联谊会是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三地的出版界于1995年开始,共同举办的华文联谊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华文图书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对外开拓华文图书市场,弘扬中华文化,增进中国三地华人及世界各地华人的了解与友谊。联谊会每年举办一次,由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出版组织轮流承办。第一届华文出版联谊会于1995年5月15日、16日在香港举行,中国出版工作协会、香港地区出版总会和台湾地区图书出版事业协会3个机构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以“保护版权,加强交流”为主题,就如何保护版权、开展版权贸易及华文出版联谊会议以后的活动安排进行了探讨。2002年7月,第七届华文出版联谊会议上决定自第八届会议起吸纳澳门地区作为正式成员。

华文出版联谊会的举办对于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的版权合作和信息交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一些各种形式和级别的图书展销会、版权贸易交流会等活动,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间的版权合作和华文出版的发展。

总之,中国图书与版权贸易发展的前景广阔。之所以这样说,首先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发展既为中国图书与版权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又对其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图书与版权贸易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其次,中国的图书与版权贸易具有发展中国家的显著特征,中国与世界出版强国相比具有巨大的差距,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最后,中国图书与版权贸易产业应当抓住发展机遇,在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中,争取其自身有更大的发展。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

(2)[苏]库兹列佐夫.图书发行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9.

(3)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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