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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现代企业理论最重要的发现是把企业看做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的集合,进而构建了企业契约分析的理论框架。这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往往以不同的主体身份存在。

第二节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现代企业理论最重要的发现是把企业看做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的集合,进而构建了企业契约分析的理论框架。将利益相关者纳入企业理论的分析框架是现代企业产权理论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演化的结果,该理论的提出是当前企业理论研究的一个丰硕成果,也是在企业理论领域研究最有生命力的理论基础之一。对于企业经营绩效评价而言,该理论同样适用。

然而当前企业理论研究过程中,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存在着多样化理解和演绎,其中不乏经典的论述,也同样存在一些表层的认识,而且由于各自研究出发点和侧重点的不同,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和外延也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本书立足于企业的契约本质,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确立和内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基于企业制定的契约层次不同,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了外延的拓展,为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选取以及评价框架的构建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本质在于通过合理的契约安排,有效地对企业内外部资源进行配置,从而达到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的价值所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二是利益相关者的划分,只有正确认识和区分利益相关者才能真正构建和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是由斯坦福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在1963年提出的,此后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都对该定义进行了拓展和运用,其中米切尔(Mitchell,Agle and Wood,1997)归纳了其中的26种,成为对利益相关者定义一个最为经典的综述,概括如表3-1所示。

表3-1 利益相关者定义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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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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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Mitchell,A.&Wood,D.1997.Toward a theory of 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 and salience:Defining the principle of who and really counts.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2(4): 853-886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不同学者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认识是存在共性和差异的。其共性在于都认识到了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使得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而学者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认识差异就是集中在究竟是什么关系使得二者之间产生相互影响,这种影响究竟是何种程度。

立足于企业的契约本质,本书指出真正构建在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桥梁是契约关系,凡是同企业建立了契约关系,并根据这一契约关系规定了相互的责任和收益的个人和团体就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由于企业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的契约存在着层次上、时效上、构成上和紧迫程度上的差异,因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存在不同的类型。

应该说凡是涉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都会提出一种符合自己研究方式和内容的分类准则和分类方法,如以弗里曼(1984)、克拉克森(1994)等为代表的“多维细分法”以及米切尔(1997)提出的“评分法”,都对利益相关者提出了符合自己研究思路的分类方法。本书并没有采用以往研究的成果,而是立足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关系的层次不同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三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市场契约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结构层面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战略业务运营层面的利益相关者。

市场契约层面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影响企业所处行业竞争水平的组织,包括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政府协调部门、该行业专业人才市场以及具有特殊影响力的供应商和消费者等。例如,以海尔集团为例,市场契约层面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国内和国际知名品牌(特别是能够影响市场格局)的家电企业、国家轻工业管理部门、青岛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家电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这几个组织决定了海尔所处的家电行业产品市场以及要素市场是垄断的还是自由竞争的,因为根据超产权理论,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是市场竞争水平,不同条件下的市场契约水平(如自由竞争条件、寡头垄断以及完全垄断条件下)对于企业的经营绩效,特别是长期绩效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公司治理层面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影响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个人和组织,这些个人和组织往往对企业进行了专有性投资,也就是部分学者指出的“赌注”,要求获得相应的收益,由此在企业内部建立了相应的企业内部契约关系,来协调企业内部各要素对于企业收益的要求权。这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人员、员工、债权人等,这些利益相关者主要通过制定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安排来保证企业能够有效的配置内外部的资源,减少内部摩擦,降低经营风险,从而保证企业良好的经营绩效。

战略运营层面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及产业的不同,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与企业产生经营合作契约关系的个体和组织,这些个体和组织往往通过企业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战略,以企业价值链的契约形式同企业产生相互关系。这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往往以不同的主体身份存在。如制造型企业的战略利益相关者包括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的分销商、产品外包户等;如服务咨询型企业的战略利益相关者主要以专家库和咨询方组成;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类型,在战略运营层面利益相关者主要就是储户和贷款方,以及参与表外业务的同业银行;对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战略层面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参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战略执行的外包单位等。对于企业的经营绩效而言,战略层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往往是最为显著和直接的,也往往最被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所关注,也正是如此,以平衡计分卡为代表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方法就特别强调战略执行的度量以及企业战略的价值化。就契约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公司的战略运营差别化过于显著,对于一般性企业而言,难以概括出共性的利益相关者,这也是现有的基于战略运营的绩效评价方法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障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以上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划分中,可能存在着交叉,也可能没有完全包括其他理论指出的利益相关者,但本书更为强调的是基于企业契约本质的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层次差异性,以及基于这种差异性的三个层次上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关系。就长期发展的角度而言,市场契约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因为垄断还是竞争的市场格局直接影响企业所处行业的进入壁垒和退出成本,决定企业的战略制定;而公司治理结构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则是从组织制度层面影响企业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该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将直接决定企业的稳定程度和发展合力,将决定企业战略执行的效率和效果;而战略运营层面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直接形成价值,创造收益的关键环节,是企业战略执行的核心要素,因而也从一定程度上以利润或成本的方式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结构。因此,这三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是相关影响、相关制约、相互联系的。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外延

把握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本质内涵,要以此构建一个企业经营绩效评估体系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抽象,需要对理论内涵进行一定程度的外延演绎,以此来指导一个应用层面的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和划分,本节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外延拓展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利益相关者主导的市场结构、基于利益相关者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战略运营模式。

(一)利益相关者主导的市场结构

利益相关者主导的市场结构与一般的市场结构相比更强调了除企业本身的市场集中度、市场势力和价格需求弹性外,其他企业、政府、行业组织以及职业经理人市场对于被考察企业所处行业的影响作用,一个较为突出的分析的模型就是以刘芍佳、李骥(1998)为代表的超产权分析模型,该模型强调了市场竞争对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巨大作用,强调了市场竞争对于企业契约,如产权安排和经理人激励约束的巨大影响作用。在下章的评价模型指标提取中,本书将详细地加以推导和讨论,在此不再另行说明。

(二)基于利益相关者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

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问题是近20多年来围绕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一个主要的争论焦点。传统的观点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控制权自然属于股东所有,称为“股东至上主义”,以哈特(Oliver Hart,1933)、菲利普等(Philip L.Cochran&Steven L.Wartick,1988)为代表;新兴的观点则认为“所有权”是共同的,公司应尽可能地照顾到相关利益者(stakeholders)的利益,以斯坦福研究所(1963)、约翰·凯和奥伯利·西尔伯斯通(1998)、布莱尔(1995)、张春霖(1998)、李维安(1999,2001,2002)为代表,其观点对比可以归纳为表3-2所示。

表3-2 股东至上主义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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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书将企业看做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的集合,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必然强调利益相关者模式,对此本书引入杨瑞龙、周业安(2000)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结构模型,如图3-1所示。

根据图3-1,杨瑞龙、周业安(2000)[3]指出,利益相关者模型主要突出了两个方面特征:一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股东)的代表组成;二是公司的目标不仅是盈利最大化,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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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公司治理结构的利益相关者模型

资料来源: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7

因此,在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下既要求在制度实体上保证公司有效的权利、责任结构,又要求在激励约束机制上,保证公司治理层面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得到各自的权益。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战略运营模式

应该说,战略管理是当前企业经营中的普遍共识。在传统的战略运营模式中,人们对于战略管理的认识基本沿袭战略管理的定义:战略管理是指组织管理者在各种宏观与微观、外部与内部的环境中确立自身制度的一种方式[4]。企业普遍采用战略管理概念,就是试图通过事先制订计划和目标,整合企业的各种资源以有效利用,从而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

然而,随着企业经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即利益相关者的产生,很难再沿袭以往将企业以外对于企业经营绩效有影响的因素仅仅当做环境变量而加以分析处理,而是需要将其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或者简而言之企业的价值共同创造者来看待。因此,对于企业价值链上游和下游的各个个体和组织,都必须通过及时有效地收集和披露信息,保证价值链创造过程中契约关系能够稳固、高效。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战略运营模式,应该基本符合图3-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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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战略运营模式

资料来源:根据毕意文,孙永玲.平衡计分卡中国战略实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85,图5-1拓展而来。

三、现实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很多实证都支持企业绩效评价和公司治理应该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如1992年,哈佛大学的课题组在很长的时间里研究了两类公司的业绩,一类公司比较注重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另一类则只重视传统的股东价值。结果他们发现在11年的时间里,前一类公司价值平均增长了682%,而后一类只增长了166%(金海平,2007)。但这些研究还不足以推翻股东主导的单边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因为有类似的计量研究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以英、美为代表的股东至上模式表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更给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是短期这样还是长期这两种模式相互共存?这就必须从理论到实证上都要有个合理的证明和诠释,以前的实证研究虽表明多数情况下采用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公司和其经营绩效成正比关系,但即使是作者本人也承认其实证所做的假设有些是不严格甚至是经不住推敲的,尤其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相关者的界定问题

为谁服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企业是谁的?采用利益相关者治理就意味着在公司治理中各个层面的利益都要被考虑进去,那么就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利益相关者的边界在哪里?它是包括所有的人和物甚至空气在内的所有和企业有关物体,还是一个特定的范围?也就是说,利益相关者的界定问题尽管目前有各种各样的界定,如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和狭义的利益相关者、现实的利益相关者和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关键利益相关者和非关键利益相关者等,但总体来说,每一种界定方法都能找出它的缺陷,即使对于非主流企业理论的经济学家来说,目前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也还未达成一致的结论,这无疑会给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体系构建带来制约,也容易使其成为股东至上理论的攻击目标。另外,企业的边界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如战略联盟和虚拟企业就是这种状况,这样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就在不断扩展。因为未联盟前的企业和联盟后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范围是不一样的,这又给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带来了新的问题。

(二)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评价问题

支持公司治理应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的学者其实有个隐含的前提,那就是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公司绩效要比采用股东至上治理模式的公司的绩效要高。由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决策的实践对企业实际绩效的影响很难计量,因为影响企业绩效的因素很多,无法把它们有效地分离开,因而也就不能提出真正有说服力的计量检验结果。在前面我们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实证都支持利益相关者治理的绩效性,这就给利益相关者治理提出了一个挑战:既然采用利益相关者治理方法无法改变企业的绩效,我们为什么还要去采用利益相关者治理?这里有三种可能:一是确实如同这些实证所言,利益相关者治理和企业绩效本来就没有明显的正相关性;二是这些实证采用的方法可能有问题,但实际中有些国家的例子却证明非利益相关者治理确实也是有绩效的;三是对绩效的定义可能有问题,这里的绩效应该是社会绩效而不单纯是财务上的绩效,但社会绩效到底怎么去衡量,目前仍然是个难题,也为利益相关者理论留下了诟病。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归宿实际上是提出一套使用的公司治理模式(陈宏辉,2004)。在传统的设计中,无论是“资本雇佣劳动”模式还是“劳动雇佣资本”模式,都会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清晰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理论上思路清晰,在操作上也十分明了可行。但这种单边治理模式一直不被利益相关者理论者所看好,在被指出其缺陷后,他们提出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公司治理模式,把利益相关者而不仅仅是股东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企业的经营目标不再是单纯的盈利最大化,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杨瑞龙、周业安,2001)。这在理论上没有问题,但在实践中怎样实施这个模式就遇到了两个问题:一是是不是所有包括像社区这类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到企业治理还是有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如果所有能想得出的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到公司的日常治理中去,那极有可能又回到我们开始所讲到的问题“谁都负责任,结果谁都负不了责任”;如果是部分参与,到底是哪部分利益相关者才能参与?即使如文献上所说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一方面通过政府立法间接规范竞争秩序,为公司的良好运转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让一部分利益相关者通过直接介入公司的决策机构,参与公司的战略制定,从而来保障自身的利益。或者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哪一类利益相关者可能直接进入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要取决于这种直接介入是否能带来企业利益的增加。反之,如果不让某一方加入就必然遭受企业整体利益的明显或潜在的损失,那么让其进入就是有效的。但这些只是理论上的,现实中到底让哪部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才是合理的也没有一个定论,处理得不好又可能回到“股东至上”的老路。二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现有的问题都强调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并且已有大量文献去证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可能是和企业绩效正相关的,但企业怎样去做才是实现了社会责任,在利润目标和社会责任发生冲突时是不是放弃利润就算是实现了社会责任。现有的文献涉及很少,也未就此问题达成一致。这也给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可接受程度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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