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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的扬弃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的扬弃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在“黄金时期”取得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40]应该指出,拉美经委会也注意到拉美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中的多种不足之处。拉美经委会甚至还担心,如果拉美国家为了弥补外汇供应的不足而过度举借外债,那么外债的还本付息将成为拉美国家的一个沉[42]在批评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的学术界,普雷维什无疑是典型的代表人物。

第四节 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的扬弃

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在“黄金时期”取得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1940~1968年,拉美的年均经济增长率高达4.5%。[36]该地区的进口系数(进口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28~1929年的30%下降到1963~1964年的9%;制造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则从同期的13%提高到23%。[37]1936~1940年和1955~1960年,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率达6.2%。[38]

一、对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的批评

然而,应该指出,这一“黄金时期”也伴随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因此,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面临的各种批评也与日俱增。[39]例如,以依附论者为代表的“左翼”人士认为,由于拉美的进口替代工业化进程过度依赖于外国资本,其结果是,拉美非但没有减少对外部世界的依附,反而陷入了一种更为严重的新的依附。此外,外国投资还使拉美的整个工业部门复制出一种等同于发达国家的消费模式和技术模式,而这些模式仅为富人阶层制造奢侈消费品,因此工人阶级无法从工业化进程中获得好处。有些依附论者虽然不是把外国资本看做“罪恶之源”,但对跨国公司对拉美经济的日益强化的控制深表忧虑。他们认为,拉美国家应该采取主动行为,限制外国资本的活动范围,使其符合本国民族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与此同时,拉美国家还应大力发展自己的科学技术事业。

新自由主义派或新古典主义派为代表的“右翼”人士则指出,只有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国际专业化和交换才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而进口替代赖以生存的各种保护主义政策却使贸易产品的国内价格背离国际价格,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过程出现扭曲。此外,他们还批评拉美国家的政府对经济进行过度的干预,忽视农业生产和高估汇率[40]

应该指出,拉美经委会也注意到拉美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中的多种不足之处。例如,它在1961年指出,拉美的“工业化进程具有三个主要缺陷,而且这些缺陷已使其在提高生活水平方面的作用下降。第一,几乎所有工业化活动都面向国内市场;第二,选择工业部门的依据不是经济上的可行性,而是随意性;第三,工业化并没有消除拉美国家的外部脆弱性。……工业部门过度依赖于国内市场应归咎于拉美国家实施的发展政策和缺少鼓励工业品出口的国际刺激性。发展政策是歧视出口的:工业生产因受到关税和其他(进口)限制的保护而获得了补贴,而能够面向出口的工业却得不到补贴。其结果是,许多工业品的生产成本高于国际成本”。拉美国家如能“出口以其优势生产出来的产品,进口那些(替代)工业品,……那么,工业部门中就能采用一种新的劳动分工。这种分工与那种用初级产品出口交换工业品的传统做法是不同的。迄今为止,拉美国家尚未为建立这种分工作出巨大的努力”。[41]

拉美经委会还在许多文件或出版物中指出,具有明显内向性的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没有使预期中的贸易多样化成为现实;尽管进口替代工业已初具规模,但进口额仍然十分巨大,尤其是拉美对资本货、中间产品和工业原料的需求越来越依赖于进口,因此,外汇短缺这一结构性“瓶颈”显得更突出。拉美经委会甚至还担心,如果拉美国家为了弥补外汇供应的不足而过度举借外债,那么外债的还本付息将成为拉美国家的一个沉[42]

在批评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的学术界,普雷维什无疑是典型的代表人物。事实上,早在1959年,普雷维什就要求拉美国家注意过度依赖于保护手段带来的多种弊端。例如,他在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关税保护本身并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相反,如果保护变得过度,那么它就会减弱发展生产的刺激性。”[43]他还在《拉丁美洲共同市场》(1959)一书中指出:“以非常严厉的进口限制(或禁止进口)为形式的保护主义政策已适得其反。”因此,降低或取消关税“将恢复竞争精神,并极大地有助于工业政策”。[44]

普雷维什认为:“拉美经济中的一个自相矛盾之处就是:试图通过工业化来减少脆弱性的(拉美)国家已发现自己陷入了一种新的脆弱。这完全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进口)替代政策是在一个滴水不漏的密封箱中实施的。在拉丁美洲的最发达国家,进口替代已达到这样的地步:进口被缩小到仅仅能维持经济活动的水平。因此,当出口收入的波动削弱了进口能力以后,由于能被限制进口的消费品所剩无几,能被限制的进口只能是那些必要的产品。……在过去,经济在需求这一方是脆弱的,现在,供给这一方变得脆弱了。”[45]

到联合国贸发会议工作后,普雷维什更为积极地鼓励拉美国家扩大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如在1964年,作为贸发会议的秘书长,他在提交给第二届贸发会议的报告中不仅重申了上述观点,而且还加入一章,题为《工业化与制成品出口的必要性》。他以更坚定的口吻指出:“发展工业品出口的必要性是难以回避的。”[46]他认为:“以进口替代为基础的工业化无疑能极大地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收入。但是,由于它们没有采取一种将进口替代与工业品出口明智地结合起来的政策,因此,进口替代远未发挥其积极作用。……过度保护使本国市场与外部竞争隔离开,从而削弱、甚至丧失了对提高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来说必不可少的积极性。”[47]

普雷维什还批评了这样一种观点:在共同市场内实施的进口替代,可以替代向发达国家出口工业制成品。他认为,即使在共同市场内实施的进口替代,也有以下几个缺陷:(1)在进口替代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有些拉美国家会因为缺乏足够大的国内市场而无法提高进口替代的效益。(2)扩大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关系可以促进拉美国家的技术进步,换言之,“如果发展中国家把自己局限在自己的集团内,那么它们会在技术上永远落后”。[48](3)在地区性集团内,小国会过度依赖于大国。避免这种状况的出路在于同集团外的国家发展贸易关系,以实现出口多样化。因此,普雷维什认为,最佳的政策是同时进行经济一体化和扩大向其他国家出口工业制成品,因为后者有助于前者,而前者则能使拉美国家为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当然,普雷维什也认为,在减少和最终取消对越来越多工业部门保护的过程中,有些部门会受到损害。但这一损害会因生产要素被重新配置到效益更高的出口工业中而得到补偿。不过,在拉美,这种进口自由化政策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实现的目标,它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除普雷维什以外,一些拉美国家的领导人也认为,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不足以完成经济发展的进程。例如,巴西总统库比契克在其任期结束前夕(1961)指出,作为发展动力的进口替代在巴西业已走向尽头,因此,巴西“有必要采取后进口替代政策”。[49]他还作出这样的承诺:如果他能连任总统,他将更加重视农业发展和开发新的出口产品。智利总统弗雷也认为,他的国家不能停留在进口替代阶段,而要大力发展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50]

总之,无论是普雷维什这样的学者,还是库比契克和弗雷等决策者,都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拉美等发展中国家来说,进口替代只是经济发展三阶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一阶段是发展初级产品出口,以便为进口大量的工业制成品提供外汇收入;第二阶段是进口替代,当进口替代阶段完成后,就应该迅速走向后进口替代,即第三阶段;第三阶段的中心是从工业中开发出新的出口产品和大力发展在第二阶段被忽视的农业部门,因为只有发展了农业,该部门才能除了向国民经济提供原料和食品以外还可以提供劳动力,从而使进一步扩大的工业部门获得更多的工业品消费者。

还应该指出,除了上述种种批评以外,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际贸易领域的变化也是促使拉美国家对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进行扬弃的因素之一。经过多年的努力,主要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先后摆脱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后遗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拉美决策者的“出口悲观主义”,并使他们认识到利用这一良机扩大出口的可能性。[51]

二、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的扬弃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拉美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的扬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通过扩大进口商品的种类、用从价税取代进口数量限制等手段,减少对本国市场和民族工业的保护。第二,积极发展非传统出口,尤其是注重制成品出口的开发。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整汇率、采用爬行钉住汇率制、向出口企业提供多方面的优惠(如低息贷款、出口补贴和外汇)以及增加对出口部门的公共投资,等等。第三,制定或调整对外国资本的政策,以加强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和管理。例如,哥伦比亚于1967年颁布了《外汇管理条例》,将外国资本置于国家外汇政策的监督之下。1970年,安第斯条约组织制定了《对待外国资本以及商标、专利、许可证和特许权的共同制度》(又称第24号决议),将其作为该组织各成员国对待外国资本的基本原则。1973年,墨西哥公布了《促进墨西哥投资和外国投资管理法》。这是墨西哥第一部比较完善的外资法。同年,阿根廷也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对外国资本在阿根廷的活动作出了多方面的规定和约束。

在这一时期,拉美国家的国有化运动达到了高潮。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统计,仅在1970~1976年期间,拉美国家就对采矿业、石油业、农业、制造业、公用事业、金融业等部门中的163家外国企业实施了国有化。[52]然而,应该指出,尽管拉美国家用法律形式加强了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控制和管理,并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国有化运动,但它们仍积极引进和使用外国资本,只是利用外资的重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从外国直接投资变为外国信贷。

在对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进行扬弃的拉美国家中,智利的成效尤为令人瞩目。[53]1973年9月,皮诺切特将军推翻了阿连德的人民团结政府。以“芝加哥弟子”为核心的军政府经济班子把智利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原因归结为国家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和对国内市场的过度保护。[54]为此,政府采取了以下一系列重要措施:

1.减少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第一,自1974年起,政府开始对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被私有化的不仅包括工业部门中的大企业,而且还包括银行和基础设施部门中的不少公司。此外,政府还将阿连德当政时期被国有化的一些私人企业无偿地退还给原主。第二,缩小政府对价格的管制和取消或减少对价格的补贴。至1978年,受政府控制的价格已被减少到8种。但在强化市场机制的同时,政府继续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多种形式的补助。第三,放松政府对金融部门的控制。例如,政府于1974年颁布法令,允许私人资本建立金融公司,以自由确定的利率经营放贷款业务。又如,1975年在银行实现私有化以后,贷款用途的限制和本国货币贷款的数量限制均被取消。再如,私人银行无须得到中央银行的批准就可举借外债。

2.扩大对外开放。1973年,智利的平均关税率为94%,最高关税率达500%。此外,政府还为了限制进口而制定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皮诺切特上台后,政府立即开始降低贸易壁垒。1979年6月,全国基本上实现了统一关税(税率为10%)。不仅如此,政府还取消了不少非关税壁垒,从而“使国内市场向世界敞开了大门”。[55]

在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皮诺切特政府也为促进出口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政府设立了一个为出口部门做宣传和收集国际市场信息的专门机构,称做“为了智利”。此外,政府还为出口提供多方面的刺激性优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行增值税退税制(税率的高低视出口产品的目的地而定)。

与其他拉美国家不同的是,智利对外资采取了较宽松的政策。为了在制定外资政策方面获得更多的自由,智利于1976年10月退出了安第斯集团。次年3月,智利颁布了第1748号法令,对1974年的外资法作了较大的修改,以便进一步放宽对外资的限制。美国《拉美商情》杂志曾作出这样的评论:智利的第1748号外资法为外国资本“加宽了红地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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