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性评论
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民收入趋于停滞,农村社会矛盾激化,干群关系日渐紧张。为了提高收入,稳定农村社会,政府出台了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以保护价收购粮食和垄断粮食贸易三大政策措施。然而,实际结果表明,这些政策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没有效果,部分政策甚至损害了农民权利,破坏了农村市场。我们认为,产生这些无效政策的原因是制定政策的程序存在问题,中央政府难以知道农民的实际需求,农村政策容易被地方政府和部门等利益集团操纵。
我们认为,阻碍农民增收主要是制度性因素。家庭责任制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和部分收益权,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国家在法律上删除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市场交易权,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农民失去了土地转换用途时应得的增值收益。国家在粮食和棉花收购上的垄断、在金融市场方面的严格管制、对农村居民迁徙和就业的政策性歧视等,剥夺了农民投资、就业,以及参与市场交易的机会,降低了农民所有要素的利用效率,阻碍了农民收入提高和福利改进。国家对农村的严格控制和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破坏了农村市场和农村投资环境,限制了农民之间的合作。
因此,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依靠农村内部政策调整来增加农民收入是注定没有效果的。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其福利水平,我们认为应加速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让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应解除各项管制,允许农民自由迁徙,以平等的身份在城市就业和定居;允许农民从事粮食、棉花的贸易和加工;允许农民兴办银行等金融业务;继续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让农民有表达自己呼声的渠道。这样,农民才有更多的就业和投资机会,其所有的要素才能得到充分利用,整个社会分工合作秩序才能扩展,农村经济才不会陷入停滞的僵局。而且,农民拥有的产权愈完整,地方政府寻租的机会便愈少,中央政府的政策便更容易落实,农民的负担也将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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