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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考夫曼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丹尼尔·考夫曼_全球竞争力报告世界银行 丹尼尔·考夫曼①管治和腐败仍然是存在争议和误解的题目。世界其他地区也做出了类似的声明,而OECD国家和跨国公司内部对腐败的监督也日益加强。在近几年④的全球竞争力报告的投稿中,我们提出了很多有关管治的精选话题。在世界银行内部,为了更严密地定义和衡量管治,我们构建了目前涵盖200多个国家的、以包括调查在内的全世界数十家机构的资料中获得的350多个变量为基础的总计性管治指标。

世界银行 丹尼尔·考夫曼

管治和腐败仍然是存在争议和误解的题目。但是,在发展领域和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公司部门中,二者现在都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事实上,一些捐赠者和国际金融机构(IFI)不断地与新兴国家携手,帮助他们减少腐败,增强民众发言权、男女平等和责任感。在达沃斯举行的2005年世界经济论坛强调了由重要部门的63个跨国公司之间所达成的遵守一系列原则以控制公司贿赂行为的协议。此外,有29个国家已经批准,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即将批准的,将近两年之前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即将生效。除了其他一些要求外,公约还要求把腐败领导人藏匿在国外的赃款归还其所属国。

而当八国集团在2005年7月宣布将对非洲最贫穷国家的援助和债务免除增加一倍的决定时,人们对管治的关心较为显著。正如最近由非洲委员会发表的联合公报所明确陈述的,“好的管治是关键……除非在能力、责任和减少腐败方面进行改进……其他改革的效果将是有限的”。世界其他地区也做出了类似的声明,而OECD国家和跨国公司内部对腐败的监督也日益加强。

但是,好的管治和控制腐败真的就是增长、发展和安全的根本所在吗?过去10年经验研究的激增,加上从各国自己的经验中所获得的教训,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评价管治对发展的诸多影响和管治改善战略的有效性或是不足更加坚实的基础。在近几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GCR)的投稿中,我们提出了很多有关管治的精选话题。从对世界经济论坛每年实施的高管意见调查(调查)的分析中所得到的和以前给GCR各章的投稿中所提出的远见卓识,包括城市层次的管治影响因素研究,对消极影响、国家掠夺和涉及国内许多私营企业、跨国公司及公务员的贿赂的剖析,以及管治、腐败和安全威胁之间的联系,等等。

尚未完成的工作

尽管很多作者针对此领域提交了数量庞大的稿件,但发展中国家仍旧存在重大的尚未解决的问题和争论,其内容不仅与管治和腐败的重要性有关,而且与包括私人部门在内的国际社会帮助各国对这些方面进行改进的意愿和能力有关。

在本章中,我们对其中许多尚未得以解决或已成为普及性观念的诸多关键性挑战进行了综合。我们认为有些观念完全就是神话。冒着过于简单化的危险,出于阐释的明晰性和引发争论的考虑,我们将这些尚未解决的或被误解的问题作为与管治和腐败相关的神话提出来,虽然我们从一开始就知道现实往往会有所不同。在每个例子中,我们提出一个我们显然不认同的“神话”,然后论述它们为什么是错误的。继八个神话之后,我们提出了在为新闻自由和男女平等方面的改善所补充的透明度改革中尚未得到重视的行政干预。如果这些改革得以实施,就会对下一阶段的管治和反腐败的改进产生重大影响。

神话之一:定义:管治和反腐败是一回事

我们把管治定义为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为了公共利益所要执行的传统和制度,包括:

·权力机构中人员的选举、监督和调换的过程(政治方面);

·政府有效管理其资源及实施合理政策的能力(经济方面);

·公民和政府对国家制度的遵守(制度遵守方面)。

相反的,腐败在传统上被狭窄地定义为“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在2004年GCR的管治一章中,我们对腐败的这一定义提出质疑,认为其过于注重公共职权和貌似真实的行为合法性。我们分析了把腐败视为一种更广泛的现象的含义,私人机构对这种现象也负有责任,而其中的很多不道德行为(并因此可以将其视为腐败)却不一定是违法的。我们提出了一些有关许多实力强大的私人企业出于其自身利益而对国家政策、法律和规则的形成施加不正当影响的程度的经验证据。与此相关,我们还强调了私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捐助竞选的程度,事实上,这可能是合法的,但却不正当地影响了游戏规则。此外,我们从调查结果中发现,在政府采购的招标和合同的决定过程中,对特定的企业给予偏袒的现象较为普遍。

为了引发争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腐败构成内容的更广泛定义的选择,即“公共政策利己主义化”,其中的公共政策被视为包含着公共服务的使用权。根据这个较中性的定义,一个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被认为是腐败的行为并不一定是违法的。考虑一下这种情形,部门性——电信或能源部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立法投票或行政决策受到了提供给立法者的私人竞选捐助或提供给决策者的私人利益的不正当影响。这种情况下,人们就认为腐败发生了,即使该行为严格来说并没违法。在这个广泛的定义下,施加不正当影响的一方和被施加不正当影响的一方都负有责任。基于2004年的调查的经验性结果,我们还提供了在这个更广泛定义下的腐败说明性指数,这个定义对私人部门的行为给予了更密切的关注。我们发现,当运用这个更精细的并非纯粹只是法律的定义进行分析时,许多富裕的OECD国家的境况相当糟糕。

尽管有关腐败的可供选择的定义还存在这样的争论,但很明显,管治这个概念的范畴远大于腐败的范畴。正如我们在后面将看到的,管治和腐败可能是相关的,但它们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不应被认为是同一回事。

神话之二:管治和腐败不能被衡量

将近12年以前,管治或腐败在世界范围内的衡量方法就存在了,不过其可比性不强。近几年来,通过诸如世界银行(管治指标)、世界经济论坛(高管意见调查)、国际透明度协会(腐败感知指数)、自由会所(政治自由、公民自由和新闻自由)及其他众多机构的努力,我们一直尝试对这种广泛分布的观念进行中和处理。

在世界银行内部,为了更严密地定义和衡量管治,我们构建了目前涵盖200多个国家的、以包括调查在内的全世界数十家机构的资料中获得的350多个变量为基础的总计性管治指标。管治指标抓住制度质量或管治的六个关键方面,分别通过政治和经济两个指标以及上述的管治制度方面进行衡量。以下六个方面是衡量的内容:

1.发言权和责任——衡量政治权利、公民权利和人权

2.政治的不稳定性和暴力——衡量政府变更或受暴力威胁的可能性,包括恐怖主义

3.政府效率——衡量行政机构的能力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4.管理负担——衡量对市场不利的政策出现的频率

5.法治——衡量合同执行的质量、警察和法院以及犯罪和暴力的可能性

6.腐败控制——衡量利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既包括轻微的腐败,也包括重大的腐败和国家掠夺

尽管管治指标可能代表了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但在衡量方法上仍有争议。边际误差不可忽视,而阐释结果时的谨慎是有保证的,即不能精确地排列国家的顺序。不过管治指标的边际误差降低了,并且大大低于任何一种衡量腐败、管治或投资环境的方法。结果,这些管治指标在世界上被广泛用于绩效监督、国家评估和研究。这些指标自1996年以来就可以利用了,最近几个月我们向209个国家发布了最新的部分,数据截至2004年年底。

神话之三:管治和反腐败的重要性被高估了

为了给出腐败的重要程度一个近似值,你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全世界的腐败“产业”有多大?但即使是很粗略地对腐败产业的规模进行估计也非常困难,因为它具有隐蔽的天性,腐败和贿赂都是典型地在暗中操作的。这使官方估计实际上不可能获得,即便获得也是不可靠的。不过,由于可以越来越多地获得企业调查和家庭调查中询问定量估算贿赂的特定问题,所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计算,并外推到全部人口。

在阐释这个计算结果时,我们非常谨慎,因为数据存在边际误差,外推法本身存在假设,而且该方法没有将一些腐败形式量化,如公共部门内的预算漏损或资产盗窃等情况。记住这些防止误解的重要说明,估计每年全世界腐败交易的数额接近1万亿美元。这个估算的边际误差显然很大,它可以低至6千亿美元,而另一个极端则可能超过1.5万亿美元。

即使是1万亿美元的全球贿赂规模的估算似乎也是非常巨大的了,但其本身并没有给我们太多关于腐败的实际成本的大小。理论上,可以认为所有贿赂只是促进了贸易的进行,在经济上没有额外的生产价值的损失。因此,为了更好地了解腐败的成本和管治的欠缺,把管治指标与诸如收入或婴儿死亡率之类的输出变量相联系就是很重要的。

由于经验性衡量方法的进步,许多研究者考查了管治对发展的影响。研究表明,国家可以从较好的管治中获得一大笔发展红利。事实上,当前在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之间达成了越来越多的共识,认为好的管治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的基础。学术研究集中于制度质量对发展的超长期影响,并发现制度质量在全世界对人均收入都有很强的因果影响。这些对好的管治带来的发展红利的估计表明,管治的一个实际标准偏差的改进将使远期的收入增加2~3倍。

管治的这种标准偏差的改进是可行的,因为这只是在最差的和最好的执行者之间进行了一点点改变,并将伴随着当前的发言权和责任的改善,从最低水平的缅甸到哈萨克斯坦,或从哈萨克斯坦到格鲁吉亚,或从格鲁吉亚到博茨瓦纳。对于法治的改进来说,一个标准偏差的差别将会构成从索马里的水平到老挝,从老挝到黎巴嫩,从黎巴嫩到意大利,或从意大利到加拿大的改进;对于腐败控制来说,其改进是从最低水平的赤道国家几内亚到古巴、洪都拉斯或乌干达的水平,从乌干达到立陶宛或毛里求斯,从毛里求斯到葡萄牙,或从葡萄牙到一流水平的芬兰、冰岛或新西兰。我们发现即使是在较短的一段时期,如过去的10年,具有较好的制度质量的国家也发展得相对较快。在我们的研究里,我们还发现好的管治不仅对于较高的人均收入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大幅度减少婴儿死亡率和文盲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管治对于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也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们在今年的GCR中进行了简单的计算,将最近发布的管治指标(衡量2004年度的国家排名)与本报告(第一部分)中所公开的最新的2005年发展竞争力指数(GCI)联系起来。应当说明的是,用于计算今年GCI的数据(大部分来自今年的调查)并未用于任何管治指标的计算,管治指标使用的是较早的数据。在这样的背景下,值得注意的是管治(用管治指标衡量)和竞争力(用GCI衡量)之间的关联度非常高。正如我们在图3-1中所观察到的,以管治指标之一的腐败控制为例,它与竞争力的关联度是0.9——联系非常紧密。显然,如此紧密的关联度在统计学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收入水平调节被划入说明国家竞争力的计量经济学细则之后也是如此。平均下来,腐败控制只要改进一个标准偏差(这是现实的),一个国家GCI的排名将相应地提高约30位。即使在对该国的收入水平进行调节之后,腐败控制的改进也能使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产生一个15~20名的巨大的排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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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较好的管治与更强的国家竞争力相关

资料来源:GCI是基于世界经济论坛2005年的数据;腐败控制是2004年的数据,摘自Kaufmann等人的研究资料,2005。

了解管治的重要性的最直接方法是询问企业和家庭本身。对于企业,可以从调查结尾处的综合问题中得出结论,综合问题是要求企业从包含14个潜在问题的清单中排列出最重要的制约因素。结果显示,OECD国家的企业认为劳动条例、官僚制度和税费是其发展的最大问题,而新兴国家的企业则认为到目前为止最大的制约是官僚制度和腐败。财政和基础设施虽然被认为不如腐败和官僚制度那么重要,但也被世界上许多企业管理者认为引起了许多企业的重大关注。就制约因素的严重性而言,这些制约因素支配着其他许多制约因素。

然而,把区域水平和国家水平分开是很重要的,因为新兴国家的平均数掩盖了重要的差异。我们在图3-2中看到某些制约因素的区域平均值。官僚制度在包括OECD国家在内的各地都是管治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腐败也是一个严重的障碍,在许多新兴国家尤其如此。征税条例在OECD国家和后社会主义转型国家构成了严重的制约,而在诸如南亚的有些地区却因其他制约因素的存在而把征税排在了阻碍因素较后的位置。同样的,基础设施在非洲和亚洲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而东亚“四小龙”、拉丁美洲和转型国家在一定程度却相反(见图3-2)。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地区重视基础设施投资就不重要,因为这类问题只给出了各国对不同制约因素的相对排名。但是,很多国家,如拉丁美洲的、非洲的、转型的以及其他的国家,也为基础设施问题所困扰并亟须投资。它们的基础设施并未排在前列,这个事实确切地表明了其他一些因素——主要是有关管治和腐败的——对企业发展施以更加严重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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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企业的一些关键制约因素,按地区:2005年调查中的企业回馈

资料来源:最新的调查。给企业提出的问题是:“从以上14个制约因素中选出5个在贵国经营企业影响最大的因素。”

地区平均数掩盖了各国的巨大差异。例如,在(调查中)OECD的24个国家的企业中,只有3%的企业将腐败排在制约因素的前三位,这个比例是非常低的。然而,这只是不同国家的一个平均评估值,其变化范围从诸如芬兰、新西兰、挪威、冰岛和澳大利亚等国的0,即没有一个企业把腐败列为制约因素,到希腊高达18%的回馈者都认为腐败是最重要的障碍。事实上,很多不同地区的新兴国家的企业回馈率都低于希腊,例如乌拉圭(4%)、智利(7%)、斯洛文尼亚和南非(10%)、博茨瓦纳和加纳(12%)、爱沙尼亚(13%)及其他国家。然而,就平均值而言,腐败对新兴国家企业的制约排名较高,这是因为许多国家一半以上的回馈者都声称腐败是对其企业最大的制约因素之一,如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国、贝宁、柬埔寨、喀麦隆、危地马拉、哈萨克斯坦、肯尼亚、摩洛哥、莫桑比克、巴基斯坦、巴拉圭、罗马尼亚、俄罗斯、乌干达、越南及其他国家。

管治缺乏和腐败的影响不只限于公司的层面。在许多国家,腐败在家庭中也代表着“递减税”:与较高收入人群相比,较低收入家庭将与其收入不成比例的支出用于行贿,以获得公共服务,结果却因为腐败而只获得了较少的此类服务。同样有研究发现,腐败加剧了收入悬殊。

此外,管治对于援助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非常知名的伯恩赛德与多拉以国家间的综合数据为基础进行的有关援助有效性评价的研究表明,受援国的政策和制度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尽管有人对他们的研究结果提出了质疑。但是,正如其所显示的,要从微观经济层面探索这些联系,比如集中于投资项目的有效性,就会发现制度对项目有效性所起的作用。img128同样的,我们对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的计算表明,如果受援国的腐败问题严重,项目在制度发展影响和投资长期持续性方面成功的概率要比管治较好的国家的概率低得多。

这些结论在引申的神话里有特别的实用性,论点是捐助机构可以在高度腐败的国家和部门“圈地”搞项目,因而确保项目得以有效地实施,从而达到目的,即使在这个国家所做的其他项目都失败了也没关系。这是不切实际的。除了一些人道主义援助的项目,尚未有证据证实援助团体可以完全使项目与一国总体的腐败环境相隔离这种观点。数据表明,当管治、公民自由、法治、腐败控制等系统方法缺失时,援助投资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

显然,管治和腐败很重要。由于空间限制,本章不对有关这个题目的文献或对管治与其他重要的因素和结果之间所有的复杂联系做详尽的说明。例如,腐败和法治缺失可能对新成立的民主国家造成损害的程度是至关重要的,值得进一步研究。同样的,管治不当、腐败和洗钱与诸如有组织的犯罪和恐怖主义等安全威胁之间的联系需要更深入的分析处理和经验处理。img129

如果不指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对管治和反腐败的重要性被高估了这个神话的回答将是不完整的,这个事实是:管治并不是发展的唯一重要驱动器。宏观经济、贸易和部门政策也很重要。但当管治不足时,其他方面的政策制定往往也会做出让步。

神话之四:好的管治和腐败控制是只有富国才有能力负担的奢侈品

有人宣称,管治和收入之间的联系并不意味着较好的管治会促进收入的增加,而是相反,较高的收入会自动地转化为较好的管治。然而,我们的研究并不支持这种言论。它误导性地表明腐败应归因于低收入,从而为忽视穷国较差的管治创造了理论基础。事实上,证据表明,较好的管治是较高经济增长的动因。此外,包括波罗的海各国、博茨瓦纳、智利和斯洛文尼亚在内的许多新兴国家都已经表明,未进入富国行列也可能达到较高的管治水平。

尽管这个结论适用于全球,但国际社会近来对非洲的关注使这个论点与诸多辩论的关系变得紧密,这些辩论涉及援助的有效性和非洲大陆需要改进管治以增加援助流入的优先性。实际上,最近几年,国际社会正确地把注意力转向了非洲的欠发达问题。非洲不仅比发展中世界的其他地区贫穷,而且在实现《千禧年发展目标》的进程中也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如果过去的趋势继续下去的话,许多非洲国家必须使其人均收入在未来十年翻一番,以实现到2015年使贫困人口减半的目标。人们普遍认为,大量的援助流入与协调的国内政策努力相结合是迎接这一挑战所必需的。

考虑到管治对发展的强大正效应和管治对有效的援助投放的重要性,次撒哈拉非洲地区的平均管治绩效水平很差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许多非洲国家不仅贫穷,而且管治不足。这一地区的46个国家至少有38个既低于世界平均富裕水平,又低于世界平均管治水平。一些观察家认为,基于这些国家收入水平很低的事实,应忽视这个地区较差的管治绩效,因而他们认为好的管治有很高的成本。然而,如上所述,最近的研究没有证据表明支持非洲管治不足(或腐败)应归因于非洲的贫穷这一命题。相反,很大程度上因果关系是反过来的——从较好的管治到较好的发展结果。img130

神话之五:管治的改进需要几代人

许多政府的改革家以及投资者、公众社会领导人和国际援助团体都越来越把管治看做发展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这反过来增加了对一个国家的管治质量进行长期监督的需求。此外,捐助者也形成了这种观点:援助流入在制度质量好的国家对发展有较强的影响。鉴于此,评估长期趋势和管治水平是很重要的。我们新的管治指标跨越了1996~2004年的八年时间,这个时间对于寻找有意义的管治趋势来说已足够长了。正如我们在本书中强调的,所有的管治指标都存在计算误差,包括我们自己的,这使得估计管治趋势成为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在最近发表的文章《管治问题IV》(Kaufmann等人,2005)中,我们提出了一套正规的统计学方法和一些简单的经验法则,以识别那些在统计上和实践上可能都具有重要意义的管治变化。在我们的管治指标所涵盖的八年间,我们发现,在约10%的国家我们可以非常确信(90%的显著程度)管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在较低的(75%的显著)程度,所有观察到的变化中约有20%都很显著。同样,为数不少的国家在从1998~2004年的六年的较短时间内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见表3-1)。重要的是,我们显示了在许多关于这些国家管治的变化方向的数据来源中存在大量的一致性。总之,这提醒我们,尽管制度质量的变化通常是渐进的,但也有国家在八年的时间内实现了急剧的改进或经历了快速的恶化。这个发现特别有趣,因为有一个共识认为,在某个国家恶化会非常迅速,而改进则必然是缓慢的和渐进的。

表3-1 全世界短期内管治发生的显著变化(1998~2004)基于209个国家的综合指标选出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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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所列国家的显著程度是以75%的置信度计算的。完整的列表包括管治的所有组分,以90%的置信度计算,参见Kaufmann等人,2005。

资料来源:Kaufmann等人,2005。

表3-1提供了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在管治的某些方面获得显著改进的国家列表,这对“制度悲观论者”构成了挑战。正如我们能看到的,这也对“非洲悲观论者”构成了挑战,因为我们可以在表中看到,有很多非洲国家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获得了改进,即使其他的非洲国家并没有改进。如表3-1所示,一般地,在管治的这些特定方面显示出退化的非洲国家其数量大体上与显示出改进的国家数量相同。

如表3-1所示,自1998年以来,有许多国家在发言权和责任方面获得了显著的改善,如智利、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塞尔维亚、加纳、印度尼西亚、塞拉利昂、斯洛伐克、秘鲁;而在一些国家则发生了显著的恶化,如象牙海岸、津巴布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委内瑞拉、巴基斯坦、白俄罗斯、尼泊尔和海地。同样的,在这一时期内很多国家的法治也发生了恶化,如埃塞俄比亚、纳米比亚和阿根廷;而南非和保加利亚的政府效率发生了明显的改进。

我们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世界的平均管治水平是否得到了提高?我们发现,事实上没有证据表明从1996年(或此后任何一个时期)以来管治得到了改进。从对这些指标的回顾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世界的平均管治质量停滞不前。尽管如同前面所指出的,有许多国家发生了显著的改进,但也有国家显示出显著的恶化,还有很多国家几乎没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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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转型国家的案例:世界平均水平停滞,而一些国家有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Kaufmann等人,2005。

在这种情况下,说明有许多国家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正在进行改进。例如,有证据表明加勒比地区的一些国家在管治的很多方面都得到了改进,与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形成了对比。尤其能说明问题的是后社会主义转型国家的案例。如图3-3所示,那些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得到有可能加入欧盟的承诺——履行适当的制度路线和政治路线——的转型国家,显示了管治改进的趋势(由图中的法治变量显示),而那些没有被提供这种机会的后社会主义国家则显示了管制的停滞或恶化。

因此,尽管制度的确只趋向于渐进的变化,而且许多国家的制度在短期内几乎没有改进,但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国家的制度在短期内有了急剧的改进。这对认为管治的恶化可能很迅速而其改进总是缓慢和渐进的观点形成了挑战。

神话之六:通过打击腐败来与腐败作斗争

反腐败领域的有些人提出了一个谬论(有时国际社会也这样认为):与腐败作斗争的最好方法就是打击腐败——就是说,依靠其他反腐败运动、设立更多的反腐败委员会和道德机构、不断起草新的法律、政令和行为规范。此外,有时候以牺牲对预防和诚实动机的关注为代价而过多地注重诉讼——针对公司或个人的很少,并往往是政治对立的,这削弱了反腐败努力的效果。在与腐败丑闻的斗争中可能会产生过度调节的本能趋势,这并不罕见,而且会有反作用。过度调节不仅未重视腐败的根本原因,而且往往给贿赂创造了更多机会。总之,这些反腐败的法令举措似乎没什么效果,往往成为在面对应该对腐败“做点什么”的压力时所采取的权宜之计的政治手段。通常,这导致了忽视更根本和更系统的管治改革。

神话之七:发展中国家的罪魁祸首是公共部门,它单独对不充分的商业环境的形成负责

一种常见的谬误是只关注公共部门的缺点。现实更为复杂,因为强大的私人利益往往对国家政策、制度和国家立法的形成施加了不正当的影响。在极端的例子中,所谓的寡头政治执政者掌控国家制度。这些问题我们在以前的报告中的管治一章中已经详细评述过,这些报告从以前的调查中提出了有关不正当影响的程度和通过公司寡头直接掌控国家制度的证据。与人们通常的认识相反,公共部门并不是国内企业和国外投资者所面临的投资环境的唯一塑造者,而私营部门也不是投资环境的被动接受者。实际上,在公司和公共部门的管治和政策制定之间有着复杂的相互作用,由此一部分强大的私营部门也在关键的国家政策、立法和条例的形成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国家政策、立法和条例构成了游戏规则和这些公司运作的商业环境。img133

在腐败的一般定义(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背后所呈现的形象是掠夺性的政府,其被视为是伸出的一只巨手,为了政客、高官和官僚的利益而勒索企业。过去六年进行的研究主张对这种焦点进行平衡,以纳入私营企业的重要作用,因为证据表明许多企业和政客为了其共同利益而相互勾结。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如在OECD国家,强大的联合体也会对管理政策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因而,重新回顾投资环境的传统观念最为重要。更确切地说,就政策和制度结果而言,政治活动中的金钱处于公司和公共部门之间相互作用的核心,其中就有财务部门在施加不正当影响时所起的作用。

私人—公共部门的管治挑战并不仅限于一国的国内参与者。尽管OECD反外国贿赂公约在五年前就开始实行了,但许多跨国公司仍然在国外实施贿赂行为,经常影响国家政策,更重要的是侵害新兴国家的政府管治。在以前的资料中我们详细地整理过一些事实:出现了大量与总部设在OECD国家而在OECD之外运作的跨国公司有关的贿赂。虽然不应该排除OECD的公约所可能取得的一些进步——在几个OECD国家调查数目有所增加——但大多数OECD签约国在将重大的贿赂案件诉诸法律方面似乎没什么进展。

事实上,2004年的调查数据说明,在OECD国家之内运作的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与那些总部在OECD而在OECD之外运作的企业,其行为大相径庭。估计约10%的国内企业在其所在的OECD国家进行贿赂,相比之下,约7%的总部在一个OECD国家而在另一个OECD国家运作的跨国公司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行贿,这个数字是可喜的。然而,估计超过17%的总部在OECD国家而在OECD之外运作的跨国公司进行贿赂,这个数字就不容乐观了。img134由于缺乏前几年同类的数据来进行精确的比较,因而我们不可能指出其是否有明显的下降趋势。不过,在OECD之内和之外的跨国公司在从事贿赂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表明,需要在OECD全部国家内加大公约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并考虑更有效的辅助措施。

私人部门在管治和腐败中也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一事实对行动具有相当不同的意义。事实上,国际社会忽视私人—公共的管治联系已经很久了,这使其常常错误地强调把传统的公共部门干预作为帮助各国改进管治的一个关键手段。简单地说,传统的公共部门管理干预不起作用,因为这些干预集中于技术统治论的组织“混合体”,往往由技术援助、进口硬件、组织模式和来自富裕国家的“专家”等的支持。

神话之八:各国几乎不能做什么来改进管治,IFI和援助机构能做的就更少

因为有许多不起作用的干预,在说明管治时往往把责任归因于历史因素和文化因素,所以很容易陷入悲观主义的阵营。这将是错误的,首先,历史因素和文化因素远不是决定性的——其证据是,例如,拉丁美洲南部锥区、朝鲜半岛、东欧转型国家和非洲南部等相邻的国家,其管治路线却不同。其次,有一些战略是提供特定承诺的。发言权和参与权的进步(言论自由和男女平等)与透明化改革相结合会特别有效的,见图3-4。

不幸的是,政治管治和制度管治在这些方面(如新闻自由、男女平等和透明化)的进步,已经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停滞了。这个令人失望的现实反映出了只注重形式主义的政治变革的缺陷。例如,在过去20年间,新兴国家中选举式民主国家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还有许多国家也加入了进行大选的国家之列。然而,形式政体的进步并不总是转化为新闻自由的进步、公民发言权或妇女机会的增加。例如,2002年自由会所被归入选举式民主国家的121个国家中,有49个国家实际上被归为没有完全新闻自由的国家。img135

非洲的数据也能说明问题。根据自由会所的报告,政治权利在过去20年间有了显著的进步。然而,该机构从1995年就开始追求的新闻自由并没有改进,见图3-5。事实上,有证据表明近期在欧洲大陆的很多国家甚至可能发生退化,不仅在此引用的自由会所的证据表明了这一点,而且在企业对调查问题的回复中也有证明。在过去几年中,越来越多来自企业部门的回复者反映,媒体可以报道和出版的东西受到越来越多的阻碍。img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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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男女平等、新闻自由和透明化都与腐败控制相联系

注:满意的自由权利表明了较高等级的新闻自由、男女平等和透明化。

资料来源:腐败控制:Kaufmann等人,2005年;新闻自由:自由会所,2005年,网址:http://www.freedomhouse.org;男女平等:世界银行,2004年;透明化:Bellver和Kaufmann,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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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次撒哈拉非洲区域的新闻自由(1995~2005)

注:Y轴代表这一地区内新闻自由得分分别为自由、部分自由、不自由三个等级的国家所占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自由会所,2005,网址:http://www.freedomhouse.org.

总之,尽管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政治权利方面有了进步,但这种进步并不总转化为媒体自由、男女平等或政治和制度透明等方面的改善。这很重要,因为在这些方面取得进步的国家,在腐败控制方面也有望取得进步。对于腐败来说,没有什么因素是起决定作用的,但艰难的政治改革和系统的制度改革往往是必需的。

有人认为,IFI在帮助一个国家改进管治和控制腐败方面能做的事很少,即使这个国家并没被认为面临着历史的或文化决定的命运,而使未来很多代人都要经受较差的管治。一些专家怀疑IFI和捐助者在帮助各国改善管治方面的能力,或者是因为深信“宏观”更重要(历史决定论的一种错误信念),或者是因为改善管治所需的干预具有政治敏感性,外人很难激励。

实际上,有一些方面是超出IFI的权力之外的,如促进公平的多党竞选。但采取一些措施来鼓励透明化、信息自由和独立媒体、国家引导的参与式反腐败计划及男女平等——到目前为止,所有这些方面在反腐败斗争中都未得到足够重视——却是IFI和捐助者力所能及的。

下一阶段的制度改革:透明度战略

部分原因可能是技术统治论的“混合体”具有较高的舒适度,传统的主题如公共部门管理(包括行政机构改革、行为规范等)仍然为援助团体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相反的,透明化在制度改革中未得到足够重视。在这一方面只取得了很小的进步,这是令人遗憾的,因为许多诺贝尔奖获得者做出了极具影响力的概念性贡献,他们提出了一个将公民的知情权和信息利用权与发展出路相联系的框架。img139甚至现行的观点都认同透明化的重要性,正如一句古老的谚语所说的“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然而,透明化相关改革的实施不仅在各地都停滞了,而且与诸如法治、腐败和条例负担等管治的其他方面相比,在概念性贡献的程度及衡量方法和经验分析的进步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img140

因此,我们通过以20多个独立的资料来源(包括调查)为基础,构建了194个国家的透明化指数,试图对透明化各方面的经验性理解作出贡献。有了总的透明化指数,国家排名及其边际误差就产生了,因为这个指数有两个分量:经济/制度的透明化和政治透明化。结果表明,各国在透明化程度上存在巨大差异。事实上,高度的透明化并不是某一地区或某一富国的独有领域,而是每个地区的国家都有的、与透明化相关的挑战,如图3-6所示。img141我们发现,透明化与较好的社会经济指标和人的发展指标以及较强的竞争力和较少的腐败都休戚相关。在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时,我们建议不需要过多的资源就能取得很大的进步。事实上,透明化改革是公共资源重要的纯节约器,并且可以消除过多条例或规章存在的必要性。透明化改革不需要再保留抽象的修辞。一些具体改革的具体例子列在了所附的栏目中,有些国家选择性地采用了这些例子,更多的国家则考虑综合性地实施。

img142

图3-6 明晰的透明化:国家总的透明化指数(挑选的国家)

注:选出的国家是为了举例说明,由于边际误差,不能保证是精确的排名。

资料来源:Bellver和Kaufmann,2005。

栏目1:具体的透明化改革

既然研究明确表明,透明化有助于改进管治和减少腐败——更好的发展和经济更快增长的重要因素——国际社会和每个国家就必须更加关注这个问题。在协调的、可行的和全面的透明化战略下,一份具体改革的基本清单(各国可能会用于自身评估)成绩单可能包括以下条款:

·公开参与竞选公职、政府官员、政治家、立法者、法官的竞选者的资产和收入;

·公开个人或企业对政治运动的捐款和政治运动的开支;

·公开所有议会投票、立法草案和议会争论;

·有效实施有利益冲突的法律,分离商业、政治、立法和公共服务,采用法律调节集团;将在政府采购中进行过贿赂的企业公开列入黑名单(如世界银行所做的那样);要求由农业跨国公司“公布你所付出的”;

·有效实施信息自由的法律,使所有人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

·媒体自由(包括互联网);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财政和公共金融透明化,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标准和规范报告的财政透明化框架,农业跨国公司支出详细的政府报告,包括国家公民的公开会议;

·公开国内银行实际的所有权结构和金融地位;

·透明的(基于互联网的)竞争性采购;

·阶段性的措施和宣传国家管治、反腐败和跟踪调查的公共开支,如由世界银行支持的那些调查;

·城市层面上的透明化计划,包括预算公开和公开的会议。

当然,透明化改革并不是唯一需要优先考虑的制度改革。IFI和捐助者可以在新兴国家实施这些改革,通过继续支持新兴国家传统的核心能力,帮助其进行能力构建、知识共享和关键制度中的焦点改革,如司法、关税、征税和采购。此外,在地方层次和分权管理的背景下,捐助团体也可以促进新兴国家更大的制度进步和反腐败。

然而,这些支持高度脆弱的制度的既定改革将不得不适应具体国家的现实,因而不同国家在这些改革的优先次序和具体方案方面可能有很大不同。在有些国家,最需要优先考虑的可能是支持采购改革、加强议会的责任制度和新闻自由;在其他一些国家可能是司法改革、妇女权利、关税修订。因此,首先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对管治进行全面深入的诊断,img143与国内在这种改革中带头的专家和机构密切合作,允许捐助者发挥重要的支持作用。

结论:全球的管治协定?

当今世界所面临的管治和反腐败的挑战对一些非常规性的东西产生了需要,需要更大胆的方法,要求全球层次的共同责任。本章所述的神话突出了国际社会和每个国家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其战略和方法的那些领域。改进管治和控制腐败对于发展来说非常重要,并且如果提出适当的战略和政治决策,即使在短期内国家也能取得极大的进步。

无论什么战略都应受益于国际社会的支持和私人部门的参与。事实上,我们强调管治和腐败的挑战并不是新兴国家(或贫穷世界)单独的责任,公共机构也不是唯一的祸首。富裕世界不仅必须履行援助和贸易自由化的承诺,还必须以范例相引导。滞后的OECD国家应该批准并有效履行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采取具体措施——如瑞士开始进行的那样——遣返腐败官员藏匿于国外的非法所得财产。img144OECD国家着手解决跨境洗钱和军火交易这些令人畏缩的挑战也是很重要的。

应做更多的事来确保跨国公司不在国外进行贿赂,并对国内管治实践的改进作出贡献。公司倡导反腐败的一般原则或自觉的行为规范的举动可能会提高意识,有时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要求更有效的激励和措施来鼓励私人部门(包括跨国公司)不从事贿赂。公开曝光和广泛散布违反企业的名单可以起到重要的威慑作用。对于IFI和捐助者来说,需要解决援助项目的选择性和有效性问题,奖励管治方面取得进步的国家,摒弃对高度腐败的政府大规模投资将有益于穷人的观点。认为捐助者可以在普遍腐败的环境下使大多数项目出污泥而不染的观念也应当被摒弃。

明显地,单靠收入增加并不会改进管治。实际上,我们已经知道一个国家的管治改进会带来较高的收入,而不是反过来。各国自身必须在推进困难重重的政治和制度改革中肩负起责任并发挥带头作用。

注 释

①作者是世界银行全球计划的主管。本章利用了与阿特·克雷、约尔·赫尔曼、玛斯摩·马斯特鲁兹和安娜·贝尔福等人所进行的联合研究项目,并受益于与奥古斯托·洛佩兹-克拉罗斯和全球竞争力小组的合作。我还要感谢玛斯摩·马斯特鲁兹和洛雷娜·莱恩哈特的大力协助。所表达的观点及其错误都是作者自己的。那些错误和数据(存在边际误差,并不意味着精确的国家排名)并不必然反映世界银行的官方观点。本章中一些详尽材料的缩略本即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季刊《金融与发展》的秋季期中发行。

②本文写作时,在已批准通过这个协定的国家中,只有一个是富裕的OECD国家,其余的28个国家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下一批即将批准通过这个协议的也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100多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协议,其需要有30个国家批准通过方能生效。一旦这个协议被批准通过——已经很快了——主要的挑战将是它监督的有效性和各国对它的执行。

③一个作为先例的实例目前正在形成,因为瑞士即将归还尼日利亚在阿巴查统治期间被贪污并藏匿在瑞士银行的赃款。

④Kaufmann,2003和2004。

⑤最新的管治总指标可以在网站http://worldbank.org/wbi/governance上获得。完整的方法体系、新结论和数据可以在Kaufmann等人(2005)中获得。

⑥关于如何获得这些估算的方法解释请见附录。

⑦这些估计来自Alcala和Ciccone(2004),Acemoglu、Johnson和Robinson(2001),Kaufmann和Kraay(2002),Rodrik、Subramanian和Trebbi(2004)。

⑧在对区域平均水平进行精确比较时需要谨慎是有充分根据的,因为有些区域在《调查》中未被充分代表。《调查》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到2005年的覆盖面达到了117个国家,是目前为止所有跨国的企业调查中覆盖面最广的。然而,典型的是在这些调查中未覆盖到的那些国家,如中东、非洲、独联体(CIS)的一些国家,相对那些在调查中覆盖到的国家,在其区域中的管治排名趋向于较后的位置。

⑨Alonso-Terme等人,1998。

⑩Burnside和Dollar,1999。

img145Ishamet等人,(1997),Dollar和Levin(2005)。

img146例如,《弱国委员会的报告》(2004)和Kaufmann(2004),分别报告管治和安全之间精选的联系,区域被典型地看做相互孤立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恐怖主义在某一个国家可能往往被作为全球化结果的程度,而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管理不当造成的。

img147详细资料见Kaufmann等人,(2005)。

img148即使那些关于是什么构成了投资环境的定义和观点也趋向于低估了管治因素的重要性。直到最近,焦点集中于一组相当狭窄和传统的投资环境构成因素上,片面地强调经济的、金融的和法律的条例,而脱离了政治层面的管治。一个简单的互联网搜索表明了对投资环境的看法和分析所存在的偏见:1996年以来出现在Factiva搜索引擎(网址是http://www.factiva.com)的优秀论文中,近10000篇是关于投资环境的,其中,超过50%的文章提出了关于经济或政策的问题,30%的提出了货币或金融的因素,近20%的提出了关于法律或法律事件的问题;然而,不到10%的提出了关于腐败或管治的问题。这意味着在文献中对待投资环境的概念与企业自身在调查中报告反馈的、对其经营影响最大的因素不相一致。

img149这些是保守的估计,而且以《调查》覆盖国家的样本为基础,甚至此类贿赂更为普遍,因为在跨国公司的贿赂倾向和投资国的国内腐败总体程度之间存在直接关系。

img150自由会所,网址:http://www.freedomhouse.org

img151例如,《调查》报告了,在次撒哈拉非洲地区的17个国家中,29%的被调查企业报告了在他们国家媒体可以公布的非常严重的制约因素,在同一组国家中非常不满的被调查企业的百分比上升到了41%。

img152参见Stiglitz(1999)和Sen(1981)。

img153此外,有少部分特定的关于透明化的文献把透明化分解或分类为具体的组分,这样的话,就可以将其作为政策建议和干预措施。我们正在进行的调查试图部分地填补这些经验和政策的空白。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我们回顾了现有的文献和透明化的各种定义,目的是提供一个关于透明化各方面因素的世界性指标的经验框架。这些初始的经验结果是为了帮助制定有关透明化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制度改革。参见Bellver和Kaufmann(2005)。

img154即使在国家内部透明化也有重大差别,比如透明化在经济/制度和政治方面的绩效差异,或者与此相关的,一个国家的制度运行与透明化的关系方式的差异。

img155有关国家层面上共享深入的管治诊断(其中国家带头设计行动方案)的详细资料,参见http://www.worldbank.org/wbi/governance/capacity-build

img156应注意的是,一些较富裕的OECD国家的腐败比一些新兴国家更严重;因而,OECD对于其成员国必须付出双倍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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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全球范围的贿赂金额估计达1万亿美元:综合法

我们在这简要地介绍一下得到每年全世界贿赂总额的粗略估计方法。计算是在不同的场景和假设下做出的,这给我们提供了估计的变动范围。从这些计算中得出了一个最可能的估计数额为1万亿美元,尽管可信区间可能非常宽,正如下面的说明。然而,即使在非常保守的假设下,估算数值也不可能低于6000亿美元,而在数值可能范围的另一端,每年的总额很可能超过1.5万亿美元。

另外,我们回顾了可用的文献并探寻了可替代的评估程序,作为对这种评估的一种客观确认。我们简单地把由我们的方法得到的粗略估计与来源于其他研究的独立的代表性数据进行比较。下面就是对这种方法的简单描述。

评估每年贿赂总额的策略是基于各种调查中的可用数据,在这些调查中,企业和家庭把平均每年用于贿赂的金额报告为销售额的一部分(企业)或收入的一部分(家庭)。基于此,我们对这些调查中没有覆盖的国家进行了类推,并假定全部人口都表现出与样本人口相似的特点。

我们在这项评估中利用了各种企业和家庭的调查,包括两种不同的企业调查:2000年在81个国家进行的世界银行企业调查(WBES),企业的回复数10033份(WBES,2000);在104个国家进行的全球竞争力调查,回复数8729份(《调查》,2004)。我们还利用了世界银行进行的16个不同的管治和腐败诊断家庭调查的结论。依此我们类推估算了世界范围的贿赂。既然存在先前提到的腐败方面的差距、衡量误差和数据收集的困难性,计算就是在多种情景下做出的,利用不同的假设,从最保守的到最不保守的。事实上,此次评估的主要目的就是得到一个初步的评估可能范围,而不是一个可能起误导作用的精确评估值。

计算家庭支付贿赂首先是获得由诊断调查得出的贿赂所占总收入的估计份额,这些诊断调查是从1999~2003年间在16个国家进行的。我们绘出了这些可获得的家庭贿赂估计额,与从我们的总的管治指标数据库(按分类量表命名)中可获得的世界腐败控制指标进行比较,从家庭回复(独立变量)中倒推报告的贿赂份额,与腐败控制变量相比较。从倒推和腐败控制变量的实际数值中得到的相应系数被用来估算一国的家庭贿赂份额,这在国家诊断报告中没有直接的衡量方法。于是,这就给所有国家个人收入中的家庭贿赂的份额做出了评估。每个国家的评估都乘以其GDP,再乘以个人消费占GDP比重的估算系数0.7。

公司贿赂的评估是在两个不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计算的,分别利用两种可替换的评估情景,即WBES 2000和2004年调查。在每种情景下,我们根据企业对行政贿赂份额(占销售额)和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所支付的贿赂费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等相关问题的定量回答来推算全世界贿赂的份额。我们进行了不同假设下多种情景的灵敏度分析(包括非常保守的假设),以得到对贿赂的恰当评估。

在WBES中,全世界行政贿赂的计算是将世界贿赂份额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总GDP(除去采购的净值),再乘以0.7的因子——假定企业对总GDP的贡献。平均贿赂份额依次是取自WBES2000的结果,再与人均GDP水平进行加权,最后用中点(基本情景)或起点(保守情况)进行换算。

在2004年调查中,行政贿赂的计算是将世界贿赂份额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总GDP(除去采购的净值),再乘以0.7的因子——假定企业对总GDP的贡献。全世界贿赂和采购的份额依次是取自2004年调查的结果,再与人均GDP水平进行加权。

不同假设下的多种情景得出了多种结果和评估范围。总的来说,有138种不同情景,包括基于WBES的48种情景和基于2004年调查的90种情景,每一种情景对不同程度“保守”的不同情景和假设进行了数据分析。例如,在许多情景下,不是通过计算调查问卷所设定问题的中点的方法从企业得出贿赂份额的估计值,而是采用作为问题选择的每一个范围的起点。

利用由家庭贿赂估值与公司贿赂估值(基于WBES的企业调查)相加得到的48个估值,我们获得了一个贿赂估计的平均数为1.25万亿美元(中间值为1.18万亿美元)。如果我们不用WBES而用调查的数字来评估公司的贿赂,就会得到一个较小的贿赂平均估值为8300亿美元(中间值为8200亿美元)。

根据所用的138个情景,如果要省略极端的“尾数”(每个尾数为5%),(合理的)评估范围将在6040亿到1.76万亿美元。总之,基于这个计算,每年贿赂的合理评估范围将介于0.6万亿到1.5万亿美元之间,合理的中间值接近1万亿美元。应该说明的是,这个1万亿美元左右的粗略估计不包括国家预算的腐败漏损或盗窃国家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腐败,如“裙带”关系——因为焦点是估计贿赂交易。

外部检验和确证

为了获得这些粗略估计的现实检验,我们搜索了现有的对相关领域进行评估的文献。由于没有现存的关于全世界贿赂的评估,因此我们的搜索就扩大到了相关领域的评估,如非官方经济、洗钱等。对于腐败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形式,我们做了文献和数据的综述搜索,并提供了非官方经济、洗钱和其他贿赂评估的计算。对于非官方经济的规模,我们依赖Schneider和Enste(2002)及Friedman等(2000)的研究。对于洗钱,我们利用了IMF的一项研究(Camdessus,1998)和John Walker(1999)的一篇论文。最后,对于其他贿赂评估,我们采用一份网上调查的结论和最近一份关于俄罗斯腐败的调查报告,但是其并不可靠。

世界非官方经济的评估范围从3.4万亿~5.1万亿美元

非官方经济最初的、较低的评估是基于弗雷德曼等的数据和世界银行的管治数据库的部分数据,其计算是用1997年单个非官方国家经济的数字乘以2002年相应的GDP(假设评估份额在过去五年中没有变化),再以1.19的因子进行校正,假设数据库中没有的国家其非官方经济也具有相似的份额。Schneider与Enste(2002)得出了更高的估值,他们对76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灰色经济进行了评估,他们的结论凸显了巨大的灰色经济。在他们所评估的21个OECD国家中,地下经济的规模从1989年的2万亿美元(占GDP的12.7%)上升到了2001年的3.4万亿美元(占GDP的16.7%)。不过,应当说明的是,许多非官方经济交易并不一定是腐败的;反过来,许多贿赂和腐败的交易并不一定属于非官方经济。

世界洗钱的评估:0.6万亿~2.8万亿美元

1998年IMF的研究估计,世界上洗钱的总规模大约占到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5%,即0.6万亿~1.5万亿美元。在John Walker(1999)进行的一个不相关的研究中,他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洗钱的估值为2.8万亿美元。John首先评估了每个国家的11种犯罪类型中警察记录的犯罪数量,利用联合国国际犯罪预防中心的犯罪记录统计数据库、UN关于犯罪趋势的调查和犯罪司法操作系统中的数据。然后,John利用这个模型来评估一个国家内部或对外国(每宗记录犯罪)的洗钱总数。这种评估方法被类推到每个记录了腐败和收入水平的国家。

其他贿赂的评估:1万亿美元或更高

此外,从2003年世界银行研究所进行的一个网上管治调查中得到“全世界腐败采购中的贿赂佣金”。评估的计算是用区域采购数字(采用1998年世界采购数字5.5万亿美元)乘以相应的采购中的贿赂份额。后者直接取自调查的结论,采用中间值。从这个独立的Web资料来源得到的相应评估约为1万亿美元。应当说明的是,这种评估是针对贿赂的一个方面——采购。这个计算涉及特别警告,因为存在边际误差和潜在的巨大样本偏差(通过互联网上的自愿调查)。

最后,一个评估俄罗斯贿赂的新研究(Satarov和Levin,2005),如果得以确证,将暗示全世界腐败非常巨大的估值。这份报告评估的每年贿赂额超过3160亿美元,占俄罗斯GDP的73%。即使这些数字被过高估计了,俄罗斯的实际数字远小于此,但对世界贿赂的推断将表明,全球每年的评估数字可能远远超过1万亿美元。

注 释

①如需要可以从作者处获得更详细的描述。

②基本情景的许多变化都进行了演习,并在Kaufmann和Mastruzzi(2005)中进行了详细描述。

③网址:http://www.worldbank.org/wbi/governance/govdata/unofficial_data.xls

④参见http://www.wbigf.org/hague/hague_survey.ph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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